轨道设备维护规程
(2010年版)
2011-02-28 发布 2011-03-01 实施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目 录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维护管理 ....................................................................................................... 3 3.1 维护工作内容 ........................................................................................... 3 3.2 维护工作计划 ........................................................................................... 5 4. 轨道设备标准 ............................................................................................... 7 4.1 路 基 ..................................................................................................... 7 4.2 道 床 ...................................................................................................... 7 4.3 轨 枕 ...................................................................................................... 9 4.4 钢 轨 .................................................................................................... 11 4.5 联结零件 ................................................................................................. 15 4.6 轨道加强设备 ......................................................................................... 16 4.7 曲线 ......................................................................................................... 19 4.8 道 岔 .................................................................................................... 22 4.9 伸缩调节器 ............................................................................................. 26 4.10 挡车器 ................................................................................................. 27 4.11
缝线路 ................................................................................................. 29 4.12 道口及标志 ......................................................................................... 31 5. 轨道维护主要作业技术要求 ..................................................................... 33 5.1 缝线路作业 ............................................................................................. 33 5.2 起道捣固和垫板作业 ............................................................................. 36 5.3 拨道和改道作业 ..................................................................................... 37 5.4 调整轨缝作业 ......................................................................................... 38 5.5 钢轨打磨、焊修及道床清筛作业 ......................................................... 39 6. 轨道检查作业标准 ..................................................................................... 40
6.1 巡道 ......................................................................................................... 40 6.2 周检 ......................................................................................................... 40 6.3 月检 ......................................................................................................... 40 6.4 年 检 ....................................................................................................... 41 6.5 工电联检 ................................................................................................. 42 6.6 钢轨探伤 ................................................................................................. 42 6.7 量具检查 ................................................................................................. 44 6.8 其他检查和巡守工作 ............................................................................. 45 7. 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 46 7.1 轨道设备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 ............................................. 46 7.2 综合维修验收标准 ................................................................................. 48 7.3 综合维修验收办法 ................................................................................. 48 7.4 轨道设备状态评定 ................................................................................. 49 7.5 轨道设备保养质量评定 ......................................................................... 59 8. 附则 ............................................................................................................. 63 8.1 附录一 轨枕间距尺寸计算方法 .......................................................... 63 8.2 附录二 螺旋道钉锚固用料与工艺 ...................................................... 65 8.3 附录三 旧轨使用、整修技术条件 ...................................................... 67 8.4 附录四 线路常备材料数量标准及规定 .............................................. 69 8.5 附录五 无缝线路常备材料、工具数量标准...................................... 71
1.
总 则
1. 轨道设备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经常保持轨道设备完整和质量均
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2. 轨道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按轨道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保养(其中分为重点保养、日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轨道设备病害,有计划地补偿轨道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3. 轨道设备维护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开展标准化作业,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改善检测手段,建立和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改进作业方法和劳动组织,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 轨道设备维护工作,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采用新型轨道设备时,其维护工作应按有关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维护要求执行。
5.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市轨道交通1435mm标准轨距和行车速度为120km/h及以下的线路。
2.
术 语
1. 轨道
路基面以上的线路部分,由钢轨、配件、轨枕、扣件、道岔、道床等
组成。
2. 碎石道床
用一定规格的道碴铺设的道床。 3. 整体道床
用混凝土等材料灌注的道床。 4. 无缝线路
钢轨连续焊接或胶结超过两个伸缩区长度的轨道。 5. 车档
是列车停车滑行时安全阻挡的建筑物,可分为固定式车档和滑动式车档两种。
6. 正线
载客列车运营的贯通线路。 7. 辅助线
为保证列车正常运行和实现列车合理调度而设置的线路。 8. 站场线 指场区作业的线路. 9. 试车线
对车辆进行动态性能试验的线路,其线路标准通常应与正线一致。
3. 维护管理
3.1
维护工作内容
轨道设备的维护工作分为综合维修和保养(其中分为重点保养、日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综合维修是根据轨道设备的变化规律和特点,以全面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和更换、整修失效零部件为重点,按周期、有计划地对轨道设备进行的综合修理,以有计划地补偿轨道设备的损耗,恢复轨道设备完好技术状态。
保养是根据检查出的轨道设备变化情况,按照“先严重,后一般”的原则及时安排计划进行的养护整修,以使轨道设备一直保持安全、平稳和均衡状态。保养分为重点保养、日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重点保养是根据轨道设备变化情况,对大轨面不良地段、不均匀沉降地段以及路基、排水、道床、轨枕(或短枕、支承块)、扣件、钢轨、接头、道岔、伸缩调节器、曲线、道口等主要设备存在突出病害的地段,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整修,以保持设备状态的均衡良好。
日常保养是根据日常检查所发现的设备病害情况,进行相应的养护整修工作,以使所辖线路设备质量一直处于满足行车需要的均衡状态。
临时补修是及时整修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及其他不良处所的临时性修理,以保证行车平稳和安全。 3.1.1
轨道设备综合维修的周期:应结合轨道设备的大中修,根据各线(或区段)的线路条件、运输条件、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规定。根据目前的轨道设备总量和实际条件,轨道设备综合维修的周期暂定为4年。其中,正线道岔、钢轨温度伸缩调节器的综合维修周期为2年,站场线道岔的综合维修周期为4年。综合维修的年度计划安排,应结合轨道设备大中修计划和轨道设备实际状态,因地制宜地安排。
3.1.2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的综合维修基本内容。
1) 根据线路状态适当起道,木枕地段全面捣固;混凝土枕地段,应
撤除调高垫板全面捣固或重点捣固;整体道床地段,应更换已经失效的胶垫。
2) 改道,拨道,调整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各部尺寸,全面拨正曲线。
3) 清筛枕盒不洁道床和边坡土垄,处理道床翻浆冒泥,补充道碴和整理道床,保持整体道床面的清洁。
4) 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岔枕,修理支承块。
5) 调整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防爬设备,整治线路爬行,锁定线路、道岔。
6) 矫直钢轨硬弯,焊补、打磨钢轨,综合整治接头病害。 7) 整修、更换和补充联结零件,并进行联结零件防锈涂油。 8) 检查伸缩调节器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情况,调整处理1mm及以上间隙。
9) 定期观测伸缩调节器尖轨伸缩变化情况,防止调节器异常伸缩,防止尖轨纵向位移,避免调节器的轨距变化。
10) 消除伸缩调节器尖轨与基本轨因车轮碾压而产生的肥边。 11) 整修道口及其附属(防脱护轨、档车器等)设备,修理、补充和刷新标志。
12) 整修路肩,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路肩大草,回收沿线旧料。
13) 其他预防和整治病害工作。 3.1.3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的重点保养基本内容。 1) 清理和修补排水设备,整修路肩。
2) 整治翻浆冒泥及轮筛严重不洁边坡道床,补充道碴和整理道床;处理整体道床开裂、起壳。
3) 整治大轨面不良地段、不均匀沉降地段的轨面纵坡。
4) 打磨钢轨,矫直钢轨硬弯,处理轨端及辙叉轮缘槽、尖轨、基本轨肥边
5) 调整成段不良轨缝,整治爬行,锁定线路。
6) 更换失效联结零件,整治接头综合病害,联结零件防锈涂油。 7) 成段方枕、修理、更换轨枕,整修支承块。 8) 曲线、道岔及其他薄弱设备的强化。 9) 整修道口、挡车器、防脱护轨等不良设备。
10) 轨道设备的季节性安全检修工作,其他预防和整治病害工作。 3.1.4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的日常保养基本内容。
1) 根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的状态,整修轨道设备。
2) 处理道床翻浆冒泥,均匀道碴和整理道床。 3) 更换失效轨枕及联结零件。
4) 恢复接头螺栓扭距和扣件的扣压力,调整轨缝,整治接头病害。 5) 整修道口、挡车器、防脱护轨等不良设备,疏通排水设备。 6) 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保持整体道床面的清洁。 7) 保持标记、标志的正确、清晰。 8) 其他预防和整治病害工作。 3.1.5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的临时补修主要内容。 1) 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 2) 更换重伤钢轨和达到更换标准的伤损尖轨、辙岔、夹板,更换折断的接头螺栓和护轨螺栓。
3) 调整严重不良轨缝。
4) 进行无缝线路地段钢轨折断、重伤钢轨和重伤焊缝的紧急处理和临时处理。
5) 疏通严重淤塞的排水设备,处理严重冲刷的路肩和道床。 6) 整修严重不良的道口设备。
7) 处理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和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 3.2 3.2.1
维护工作计划
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分季维护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的综合维修、重点保养、日常保养工作
数量和主要技术指标 轨道设备状态年度主要技术指标:
1)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设备状态评定合格率均达到100%; 2)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均达到100%。 3.2.2 3.2.3
根据下达的年度分季维护计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编制年度分月维护计划。
各工区工长根据月计划和施工计划点情况,现场调查后编制半月计划。主要内容:
1) 综合维修的线路延长米,道岔、伸缩调节器组数,主要项目和数量,使用材料和人工数。
2) 重点保养、日常保养主要项目和数量,使用材料和人工数。 3) 设备检查、工作量调查、验收的人工数。 3.2.4
在轨道设备维护计划中,应根据轨道设备条件和实际状态,结合季节特点,合理地安排综合维修和重点保养。应通过轨道设备检查,全面掌握轨道设备状态,根据轨道几何尺寸的偏差程度、轨道设备病害和其他质量情况,合理安排日常保养。
可在不同季节根据轨道设备具体情况,对重点保养和日常保养的要求,临时作出规定。
4.
4.1 4.1.1 4.1.2 4.1.3
轨道设备标准
路 基
路基及其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并经常保持稳固和完好状态。
路堤路肩宽度一般应不小于0.8m,路堑路肩宽度不得小于0.6m。 侧沟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底宽不应小于0.4m,土质边坡为(1:1)~(1:1.5),沟底纵坡应不小于2‰。困难地段应不小于1‰。横向盲沟应设于道床陷槽以下。
所有排水设备应及时清理,保持设备完好,流水畅通,清理或开挖出
来的泥土杂物必须运走,不得弃置于沟边或路堑边坡上。 4.1.4
在路基内埋设电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电缆不得埋设在路堤或路堑边坡及路肩上(过渡段径路除外)、侧沟和道床下,并不得损坏原有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
2) 电缆沿路堑埋设时,应在堑顶天沟边2m以外。如无天沟,应在堑顶边5m以外。沿路堤埋设时,应在路堤坡脚1m以外。横穿线路时,应用钢管或混凝土管防护,埋入的管顶距路基面不得小于0.4m。
3) 特殊情况下,必须在路基面下埋设电缆时,应埋设在道床坡脚以外。电缆必须用水泥槽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护,槽顶距路基面不得小于0.2m。
4) 电缆埋设后,必须及时将电缆沟填满、夯实、整平,恢复路基完好状态,并设置明显标志。
5) 埋设电缆前,施工单位必须与轨道管理部门联系,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施工,必要时派人检查。施工完毕须经轨道管理部门确认相关设备状态。
4.2 4.2.1
道 床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应不小于表4.2.1的规定。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 顶 面 宽 度 m 3.4 3.5 3.1 3.0 2.9 曲线外侧道床加宽 半径m >600 ≤600 ≤800 ≤600 加宽m 0.10 0.10 碴肩堆高m 0.15 0.15 表4.2.1 边坡坡度 1∶1.75 1∶1.75 1∶1.75 1∶1.75 1∶1.50 线 路 类 别 无缝线路 正 线 普通线路 年通过总重密度小于8Mtkm/km 站 线 道床顶面(以轨底处为准)应低于轨枕顶面20~30mm。Ⅰ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应掏空,其顶面低于枕底不小于20mm,长度为200~400mm;Ⅱ型和新Ⅱ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可不掏空,但应保持疏松。
有碴桥上无缝线路应设挡碴板。 4.2.2
混凝土枕线路的道床,由面碴带和底层组成,应采用一级道碴。面碴带道碴粒径级配见表4.2.2,厚度为50mm,每股轨下两侧宽度各为450~500mm,底层为普通碎石道碴。道床顶面宽度应不小于2.9m,线路枕端埋入道床深度应不少于80mm。
方孔筛孔边长(mm) 过筛质量百分比(%) 面碴粒径级配 10 0-5 16 5-15 20 25-40 25 55-75 表4.2.2 30 95-100 35.5 100 4.2.3 各种道碴必须有“碎石道碴产品合格证”,作为竣工验收和评定道床质量的依据。碎石道碴粒径级配如表4.2.3的规定;必须采用一级道碴。
方孔筛孔边长(mm) 过筛质量百分比(%) 道碴粒径级配 16 0-5 25 5-15 35.5 25-40 45 55-75 56 92-97 表4.2.3 63 97-100 垫碴起道用的道碴,采用火成岩材料,粒径为8~20mm。 4.2.4 碎石道床厚度应按规定和相应设计设置。但正线木枕地段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00mm,混凝土枕地段不得小于250mm,站线不得小于200mm。
4.2.5 道床应经常保持饱满、均匀和整齐,并应根据道床不洁程度,有
计划地进行清筛,尽可能保持道床弹性和排水良好。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实,防止轨枕空吊、道床翻浆。
4.3 4.3.1
轨 枕
轨枕每千米配置根数,应根据设计文件、运量、容许速度及线路的设备条件等决定。每节钢轨轨枕间距尺寸无缝线路应均匀布置,见表4.3.1;普通线路见表4.3.2。(注:计算方法见附录一)
无缝线路轨枕间隔 轨枕配置根数(根/km) 1667 1680 1760 1840 表4.3.1 轨枕间隔(mm) 600 595.2 568.2 543.5
轨型 钢轨每千米长度配置根(m) 数 1600 1680 12.5 1760 1840 1920 1600 1680 25 1760 1840 1920 普通线路轨枕间距
每节钢轨配置根数 20 21 22 23 24 40 42 44 46 48 木枕(mm) c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440 b 594 544 524 534 469 537 487 497 459 472 a 640 610 580 550 530 635 605 575 550 525 c 表4.3.2
混凝土枕(mm) B a 635 600 570 544 - 630 598 570 544 - 60kg/m或50kg/m 540 587 540 584 540 569 540 544 - - 540 579 540 573 540 549 540 538 - - 4.3.2 使用木枕(含木岔枕)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木枕宽面在下,顶面与底面同宽时,应使树心一面向下。 2) 接头处使用质量较好的木枕。
3) 劈裂的木枕,铺设前应经过捆扎等方法处理。
4) 使用新木枕钉道钉前,应预先钻孔,孔径12.5mm,有铁垫板时孔深为110mm,无铁垫板时孔深为130mm。使用螺纹道钉时,应比照道钉办理。
5) 改道用的道钉孔木片规格为:长110mm,宽15mm,厚5~10mm,并应经过防腐处理。
4.3.3 轨枕应按设计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铺设,非同类型轨枕不得混铺。混凝土枕与木枕的分界处,距钢轨接头不得少于5根轨枕。铺设木岔枕的道岔两端各5根轨枕,不宜铺设混凝土轨枕。
4.3.4 轨枕失效标准
1. 轨枕失效标准 1) 混凝土枕(含短枕等) (1) 明显折断;
(2) 纵向通裂(挡肩顶角处缝宽大于1.5mm;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宽度超过0.5mm,长度超过1.25m);
(3) 承轨槽面压溃(深度2mm),挡肩严重破损 (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的1/2);
(4) 横裂(或斜裂)接近环状裂纹(残余裂缝宽度超过0.5mm或长度超过2/3枕高);
(5) 挡肩破损,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的1/2; (6) 严重掉块。 2) 木枕(含木岔枕)
(1) 腐朽失去承压能力,钉孔腐朽无处改孔,不能持钉; (2) 折断或拼接的接合部奋力,不能保持轨距;
(3) 机械磨损,经削平或除去腐朽木质后,厚度不足100mm; (4) 劈裂或其他伤损,不能承压、持钉。 4.3.5
第旧轨枕分为三类。
一类为再用轨枕:可不经修理或稍加修理,即能使用的轨枕; 二类为待修轨枕:经过修理才能再用的轨枕; 三类为废轨枕:不能修理再用的轨枕。 4.3.6
从线路上更换下来的旧轨枕,应及时回收集中,分类堆码在工区或场段。一、二类旧轨枕,有计划地修理使用;三类旧轨枕须鉴定处理。其中有的废木枕可做防爬支撑、冻害垫板及其他零星用料,有的废砼枕可改作其他用途。
4.3.7
线路上轨枕的修理。
1. 用捆扎、腻缝或打钉板等方法,修理劈裂的木枕。 2. 用削平,镶补等方法,修理机械磨损的木枕。 3. 用环氧树脂修补局部破损的混凝土枕。 4. 用硫磺水泥砂浆锚固松动或失效的螺旋道钉。 注:螺旋道钉锚固用料与工艺见附录二。
4.4 4.4.1
钢 轨
线路上的钢轨类型,应与设计文件、运量、容许速度相适应。超过维修更换周期的钢轨,因金属疲劳、强度减弱(包括磨耗超限)而伤损严重时,应当降低线路容许速度,以保证行车安全。
4.4.2 钢轨伤损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1. 轻伤钢轨主要标准如下:
1) 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4.4.1所列限度之一者;
表4.4.1 总磨耗(mm) 正线及辅助其他 线 站场线 60及以上 14 16 50 12 14 50以下~43 10 12 轨重 (kg/m) 垂直磨耗(mm) 侧面磨耗(mm) 正线及辅助其他 正线及辅助其他 线 站场线 线 站场线 9 10 14 16 8 9 12 14 7 8 10 12 注:①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作用边)测量,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2) 钢轨低头(包括轨端踏面压伤和磨耗在内)超过3mm(用1m直尺测量最低处矢度);
3) 轨端、轨顶面、淬火层或焊补层有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4mm;
5) 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0.5mm; 4) 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达到1~2mm;
6) 钢轨探伤人员或工区工长认为有伤损的钢轨。 2. 重伤钢轨主要标准如下:
1) 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4.4.2所列限度之一者;
轨重(kg/m) 60及以上 50 50以下~43 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 垂直磨耗(mm) 11 10 9 侧面磨耗(mm) 19 17 15 表4.4.2 2) 钢轨在任何部位有裂纹(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的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的鱼鳞裂纹);
3) 钢轨低头(包括轨端踏面压伤和磨耗在内)超过3.5mm(用1m直尺测量最低处矢度);
4) 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30mm,且深度超过8mm; 5) 钢轨内部裂纹,包括核伤(黒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 6) 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
7) 钢轨锈蚀,经除去铁锈后,轨底厚度不足5mm(在轨底边缘处测量)或轨腰厚度不足8mm;
8) 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2mm;
9) 钢轨探伤人员或工区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含黑核、白核)。
3. 钢轨折断标准:
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 钢轨全截面至少断成两部分; 2) 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头截面; 3) 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底截面;
4) 钢轨顶面上有长大于50mm,深大于10mm的掉块。
普通线路(道岔)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换下后应标记明显的“×”符号,防止再铺用。无缝线路长钢轨的重伤和折断,应按第5.1.9和5.1.10条的规定处理。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更换。 4.4.3
线路两股钢轨接头,一般应采用相对式。曲线地段外股应使用标
准长度钢轨,里股应使用厂制缩短轨调整钢轨接头位置,剩余少量相错量,应利用钢轨长度误差量在曲线内(有困难时可在直线上)调整。直线地段应按钢轨长度误差量配对使用,在每节轨上相差量一般应不大于3mm,并应前后、左右抵消,在两股钢轨上累计相差量最大不得大于15mm。
铺设非标准长度钢轨或再用轨,无厂制缩短轨时,钢轨接头可采用相错式,其相错量不得小于3m。采用相错式的两曲线之间直线长度短于300m时,亦可采用相错式。采用相错式时个别插入的短轨,宜铺设在曲线两端的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铺设在曲线里股。 4.4.4 4.4.5
线路上个别插入的短轨,在正线上不得短于6m,在站场线上不得短于4.5m,并不得连续插入2根及以上短轨。
普通线路钢轨接头,应根据钢轨长度与钢轨温度预留轨缝。轨缝的标准尺寸按下列公式计算:
1a0L(tzt0)ag2
式中 a0 ——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预留轨缝(mm); ——钢轨线膨胀系数,为0.0118mm/(m·℃); L——钢轨长度(m);
tz ——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地区的中间轨温(℃),
tz1(TmaxTmin)2
其中 Tmax,Tmin——当地历史最高和最低轨温(℃); T0——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
ag——构造轨缝,38、43、50、60、75kg/m钢轨ag均采用18mm。 最高、最低轨温差小于85℃地区,在按上式计算以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将轨缝值减小1~2mm。
对于25m钢轨,只允许铺设在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差100℃以下地区,否则应个别设计。
各地区(或区段)采用的最高、最低轨温由设计部门规定。
12.5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不受限制。对于25m
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限制范围为(tz+30℃)~(tz-30℃);最高最低轨温差小于85℃地区,如将轨缝值减小1~2mm,轨温限制范围相应地降低3~7℃;特殊情况下,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外更换的25m钢轨地段,必须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时调整轨缝,使其符合第3.4.5条规定的标准。
轨缝应设置均匀,每千米轨缝总误差:25m钢轨地段不得大于±80mm;12.5 m钢轨地段不得大于±160mm。绝缘接头轨缝不得小于6mm。 4.4.6 4.4.7
线路上不得使用工业工具轨。
在钢轨上钻螺栓孔时,两螺栓孔的净距,不得小于孔径的两倍(直径不同时,按大孔径计算)。其他部门需在钢轨上钻孔或加装设备时,必须经轨道管理部门同意,钻孔位置应在轨腹中和轴上。
4.4.8
用于线路上的钢轨,需要截断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钻螺栓孔时,应用钢轨钻孔机。严禁使用乙炔切割或烧孔,严禁使用剁子和其他工具强行截断和冲孔。
4.4.9
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否则应将其焊接、冻结或胶接。 1. 明桥面小桥的全桥范围内。
2. 钢梁端部、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各2m范围内。 3. 设有温度调节器的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 4. 钢梁的横梁顶上。 5. 平交道口铺面范围内。
应做好钢轨养护维修工作,预防和整治钢轨病害,延长钢轨使用寿命。钢轨硬弯用1m直尺测量,矢度大于0.5mm时应矫直;钢轨接头轨面或内侧错牙不得大于3mm;轨面擦伤和剥落掉块接近或达到轻伤标准时应焊补;要有计划地用打磨、焊补、更换道碴、垫碴、垫枕下大胶垫等方法,综合整治钢轨接头病害。
对于小半径曲线地段的钢轨,要根据磨耗情况定期涂油。对易受盐碱浸蚀地段和隧道内的钢轨,要经常保持排水畅通,必要时可在钢轨上涂抹防锈剂。
普通线路曲线地段侧面磨耗未达到轻伤程度的钢轨,可有计划地调边使用。常备轨应有计划地与线路上的钢轨倒换使用。
4.4.10 从线路上换下来的旧钢轨,应及时回收集中,按旧轨使用、整修技术条件(附录三)的规定,鉴定分类,划分等级与整修,并应分类堆码,建立帐卡,妥善保管。
4.5 4.5.1
联结零件
接头夹板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1. 折断。
2. 中间两螺栓孔范围内裂纹:正线及辅助线有裂纹;其他站场线平
直及异型夹板超过5mm,双头及鱼尾型夹板超过15mm。
3. 其他部位裂纹发展到螺栓孔。 4.5.2
接头螺栓应齐全,作用良好,缺损时应及时补充和更换。普通线路接头螺栓扭矩应达到表4.5.1的规定值,并应保持均匀。扭矩不足时,不得低于规定值100N·m。特殊情况按有关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项目 单位 普通线路接头螺栓扭矩标准 25m钢轨 最高、最低轨温差>85℃ 最高、最低轨温差≤85℃ 钢轨 kg/m 60 50 43 60 50 43 8.8.螺栓等级 — 10.9 10.9 10.9 8.8 8 8 6040扭矩 N·m 700 600 500 400 0 0 C值 mm 6 4 表4.5.1 12.5m钢轨 50 8.8 400 43 8.8 400 2 注:①c值为接头阻力及道床阻力限制钢轨自由伸缩的数值。 ②高强度绝缘接头螺栓扭矩不小于700N·m。
25米钢轨地段,在升温季节(春夏)进行影响线路稳定性的维修作业时,亦可临时采用取降低接头螺栓扭矩的办法放散应力,但必须保持轨缝大于零,并及时将扭矩恢复正常。 4.5.3
接头螺栓及垫圈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 1. 螺栓折断,严重锈蚀、丝扣损坏或杆径磨耗超过3mm。 2. 垫圈折断或失去弹性。 4.5.4
钉道钉的规定:
1. 有铁垫板时,直线及半径800m以上的曲线地段,每根木枕上每股钢轨内外侧各钉1个道钉;半径在800m及以下的曲线(含缓和曲线)地段,内侧加钉1个道钉。铁垫板与木枕联结道钉,必须钉齐(冻害地段、明桥面除外)。
2. 无铁垫板时,每根枕木上每股钢轨的内外侧各钉1个道钉,4个道钉位置成八字形,道钉中心至木枕边缘的距离应大于50mm,钢轨内外侧道钉应错开80mm以上。 4.5.5
铁垫板和道钉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更换:
1. 铁垫板折断、变形、严重锈蚀或丧失固定立柱螺栓功能。 2. 道钉钉头脱落、严重锈蚀或下颚磨耗达3mm及以上。 4.5.6
扣件应经常保持零件齐全,位置正确,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扣板、轨距垫、轨距挡板应靠贴轨底边。碎石道床混凝土轨枕弹条扣件的弹条中部前端下颚应靠贴轨距挡板离缝不大于1mm或扭矩保持在80~150N·m;DTⅢ系列扣件扭矩应保持在100N·m~120N·m;WJ-2扣件扭矩应保持在60N·m~80N·m。其他类型扣件按有关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4.5.7
扣件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 1. 螺旋道钉折断、浮起,螺帽或螺杆丝扣损坏,严重锈蚀。 2. 平垫圈、弹簧垫圈损坏或变形,作用不良。
3. 弹条、扣板(弹片)损坏或变形,不能保持应有的扣压力。 4. 扣板(轨距挡板)严重磨损,与轨底边离缝超过2mm。 5. 挡板座、铁座损坏或变形,作用不良。
6. 橡胶垫板磨穿、断裂、压溃或变形(两侧压宽合计:厚度为7mm的胶垫板超过15mm,厚度为10mm的胶垫板超过20mm)丧失作用;橡胶垫片损坏。
4.6 4.6.1
轨道加强设备
曲线地段应按下列条件安装轨距杆或轨撑:
1. 铺设木枕时,正线半径为800m及以下和站场线半径为450m及以下的曲线,按表4.6.1的规定安装。
曲线半径(m) R≤350 350 设有轨道电路的线路,安装轨距杆时,应使用绝缘轨距杆。 4.6.2 4.6.3 有碴道床线路、道岔,应根据列车运行和爬行情况,安装防爬设备。 铺设木枕的线路、道岔,使用穿销式防爬器时,一般安装数量和方式如表4.6.2和表4.6.3的规定。 线路及运营特征 复线单方向运行线路 单线两方向运量接近 单线两方向运量 显著不同 正线防爬器安装数量和方式 安装方向 顺向/逆向 顺向/逆向 运量大/运量小 运量大/运量小 表4.6.2 非制动地段(对) 制动地段(对) 25m钢轨 12.5m钢轨 25m钢轨 12.5m钢轨 6/2 4/4 6/2 — 3/1 2/2 3/1 — 8/2 6/4 8/2 4/6 4/1 3/2 4/1 2/3 注:①在制动地段中,分子表示制动方向安装对数,分母表示另一方向安装对数。 ②辅助线比照正线处理。 ③非标准长度钢轨,可比照本表安装。 安装位置 正线道岔防爬器安装数量和方式 安装方向 9号道岔(对) 单线 双线 4/4 4/4 — — 4/4 6/2 12号道岔(对) 单线 双线 6/6 8/4 — — 4/4 6/2 表4.6.3 18号道岔(对) 单线 双线 6/6 6/6 4/4 6/2 8/4 6/6 尖轨跟后 正方向/反方向 中间部分 正方向/反方向 辙叉趾前 正方向/反方向 注:①辅助线道岔比照正线道岔办理。 ②其他型号道岔,可比照上表安装。 4.6.4 铺设混凝土枕的碎石道床线路、道岔,使用弹条扣件时,可不安装防爬设备。使用其他扣件时,对线路坡度大于6‰地段、制动地段的道岔、绝缘接头、桥梁(明桥面)前后各75m地段,可按具体情况适当安装防爬设备,安装数量可比照木枕线路适当减少。 4.6.5 在碎石道床地段,每组防爬设备的组成:单方向锁定为1对防爬器和3对支撑;双方向锁定为2对防爬器和3对支撑。 防爬设备应安装在钢轨中部,接头附近2根轨枕不宜安装。防爬支撑宜安装在钢轨底下,也可安装在与轨底边净距不小于350 mm的道心内。 防爬器与轨枕之间应设承力板,防爬支撑断面不应小于120 cm2,防爬支撑应与轨枕密贴。 4.6.6 普通线路正线(不含站内)应设置爬行观测桩。有防爬设备地段每0.5km设置1对;无防爬设备地段每1km设置1对。爬行观测桩应埋设牢固,标记清楚,便于检查,经常保持状态良好。 有固定建筑物可利用时,亦可在建筑物上设置观测标记。 4.6.7 轨道加强设备应保持数量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有计划地补充。防爬设备的安装数量和方式与线路锁定要求不相适应时,应及时调整。 轨道加强设备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 1. 轨距杆折断或丝扣损坏,螺帽、垫圈、铁卡损坏或作用不良。 2. 轨撑损坏或作用不良。 3. 防爬器折损,穿销不紧或作用不良。 4. 防爬支撑断面小于110cm2,损坏、腐朽或作用不良。 4.6.8 高架桥用的防脱护轨应安装的地段: 1. 半径小于500m曲线的缓圆(圆缓)点,缓和曲线部分35m、圆曲线部分15m的范围内曲线下股。 2. 双线高架桥跨越城市干道和道路地段及其以外各20m范围内,在靠近高架桥中线侧的钢轨内侧;单线高架桥上述地段两股钢轨内侧。 3. 竖曲线与缓和曲线重叠处,重叠范围内两股钢轨内侧。 4.6.9 高架防脱护轨的安装,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护轨的喇叭形弯头端部,必须位于两枕之间。 2. 两根护轨间的联接,应采用与护轨型号匹配的接头夹板,并使用其配套的螺栓将夹板紧固。 3. 安装时,两根护轨间应预留适量轨缝。其轨缝量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a0L(tzt0)ag2式中a0—护轨接头预留轨缝(mm) —护轨钢线膨胀系数,β=0.0118mm/(m·℃) L—护轨长度(m) tz—预留轨缝地区的中间轨温(℃) tz =(Tmax+Tmin)/2 其中:Tmax、Tmin为当地历史最高与最低轨温 t0 —安装护轨时的轨温(℃) ag—护轨接头构造轨缝,可采用α=3~4mm。 4. 两根护轨底部工作面之间之间的横向错牙,应不大于1mm。 5. 安装护轨地段的主轨设有绝缘接头时,在其相应部位的护轨接头也应设置护轨绝缘接头,护轨绝缘接头与主轨绝缘接头相互距离应不大于2m。 4. 安装护轨时,其轮缘槽宽度应保持在设计规定范围。 4.7 4.7.1 曲线 在线路直线地段,两股钢轨顶面应位于同一水平。在线路曲线地 段,应根据曲线半径和实测行车速度,在外股钢轨合理设置超高。超高按下列公式计算: H11.82jjR NiQii2NQii 式中 H——超高(mm); . υj——平均速度(km/h); R——曲线半径(m); Ni——昼夜各类列车次数(列); Qi——各类列车重量(t); υi——实测各类列车速度(km/h)。 未被平衡欠超高,一般应不大于75mm,特殊情况下不大于90mm。在按上式计算出超高以后,未对被平衡欠超高和未被平衡过超高按下列公式检算: V2maxHQ11.8H RV2HHgH11.8 R式中 H0——未被平衡欠超高(mm); Hg——未被平衡过超高 ; H——实设超高; VH——列车平均行车速度; Vmax——线路容许行车速度(km/h)。 实设最大超高,按有关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4.7.2 行车条件有较大变化,或曲线发生木枕压切、混凝土枕挡肩破损、钢轨不正常磨耗等情况,应通过实测行车速度,重新检算超高;并向行车管理部门提出相应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调整超高。 4.7.3 曲线超高顺坡 1. 曲线超高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顺坡坡度一般不大于 1/(9Vmax);如缓和曲线长度不足,顺坡可延伸至直线上;如无缓和曲线,则在直线上按不大于1/(9Vmax)顺坡。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有缓和曲线时不得大于15mm,无缓和曲线时不得大于25mm。 在困难条件下,可适当加大顺坡坡度,但不得大于1/(7Vmax)。 式中Vmax=线路容许速度,1/(9Vmax)或(7Vmax)大于2‰时,按2‰计算,以下同。 2. 复曲线的两超高不相等时,应在正矢递减范围内,从较大超高向较小超高均匀顺坡。 3. 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应不短于25m。不足25m时,可在直线部分设置不短于25m的相等超高段,在困难条件下,可在直线部分从较大超高向较小超高均匀顺坡。 4. 反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直线长度,应不短于25m。不足25m时,正线上可不短于20m,站场线上可不短于10m;在困难条件下,可按不大于1/(7Vmax)顺坡,必要时,超高顺坡可延伸至圆曲线上,但圆曲线始终点的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得超过第4.7.1条的规定。 5. 特殊条件下的超高顺坡,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但不得大于2‰。 4.7.4 轨距是钢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直线轨距标准为l435mm。曲线轨距按表4.7.1规定标准在内股加宽。设计文件有要求的按设计文件执行。 曲线轨距加宽标准 曲线半径(m) R≥350 350>R≥300 R<300 轨距加宽(mm) 0 5(或设计文件规定) 15(或设计文件规定) 表4.7.1 4.7.5 曲线轨距加宽递减。 1. 曲线轨距加宽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递减。如无缓和曲线,则在直线上递减,递减率一般不得大于1‰。 2. 复曲线的两曲线轨距加宽不相等时,应在正矢递减范围内,从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均匀递减。 3. 两曲线轨距加宽按1‰递减,其终点间的直线长度应不短于10m。 不足10m时,如直线部分的两轨距加宽相等,则直线部分保留相等的加宽,如不相等,则直线部分从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均匀递减。 4. 特殊条件下的轨距加宽递减,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但不得大于2‰。 4.7.6 曲线应保持圆顺。曲线正矢作业验收容许偏差管理值和容许偏差经常保养管理值如表7.1.1-2的规定。在复曲线的大小半径连接处,正矢与计算正矢的容许差,按大半径曲线的缓和曲线规定办理,缓和曲线与直线连接处不得有反弯或“鹅头”。 现场曲线的始终点、缓和曲线长度、曲线全长、曲线半径、实设超高均应与设备图表保持一致。 4.8 4.8.1 道 岔 道岔轨型应与线路钢轨轨型相同,轨型不同时应用异型轨过渡。 单开道岔轨距: 1. 尖轨尖端、尖轨跟端、导曲线、辙叉等各部轨距加宽的设置,按设计图执行。 2. 尖轨在第一拉杆中心处的最小动程:直尖轨为142mm,曲尖轨为152mm;AT、型弹性可弯尖轨12号普通道岔为180 mm;其他型号道岔按设计图办理。 3. 可动心轨第一拉杆中心处的动程按设计图办理。 4.8.2 各部分轨距加宽递减。 1. 尖轨尖端轨距加宽,按不大于6‰递减至基本轨接头。 2. 尖轨尖端与尖轨跟端轨距的差数,直线型尖轨在尖轨全长范围内均匀递减,曲线型尖轨按设计图办理。 3. 尖轨跟端直向轨距加宽,向辙叉方向递减,距离为 1.5mm。 4. 导曲线中部轨距加宽,直线型尖轨时,向两端递减至尖轨跟端为3m,至辙叉前端为4m;曲线型尖轨时,按设计图办理。 5. 对口道岔尖轨尖端轨距递减:两尖轨尖端距离不大于6m,两尖端处轨距相等时不作递减,不相等时则从较大轨距向较小轨距均匀递减;两 尖轨尖端距离大于6m时,则按不大于6‰的递减率递减,但中间应有不短于6m的相等轨距段。 6. 道岔前端与另一道岔后端相连时,尖轨尖端轨距递减率应不大于6‰递减时,如不能按6‰递减时,可加大前面道岔的辙叉轨距为1441mm;仍不能解决时,旧有道岔容许保留大于6‰的递减率。 4.8.3 导曲线支距与超高。 导曲线支距按道岔设计图设置,在导曲线与基本股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测量。 导曲线可根据需要设置6mm的超高,并在导曲线范围内按不大于2‰顺坡。 4.8.4 轮缘槽宽度。 1. 护轨平直部分轮缘槽标准宽度为42mm,如侧向轨距为1441mm时,则侧向轮缘槽标准宽度为48mm,容许误差为+3、-1mm。 2. 辙叉心理轮尖端至心轨宽50mm处轮缘槽标准宽度为46mm (测量位置按设计图规定),容许误差+3、-1mm。轮缘槽宽度的量取位置与轨距量取位置相同。 3. 尖轨非工作边与基本轨工作边的最小距离为65mm,容许误差为-2mm。 4.8.5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不得短于20m;站场线道岔与曲线或道岔与其连接曲线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一般不得短于7.5m,在困难条件下或道岔后的两线间距较小时,不得短于6m。轨距加宽递减率一般不得大于2‰,直线段较短时不得大于3‰。 连接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道岔导曲线半径。连接曲线可以设置超高,但不得大于15mm,顺坡不得大于2‰。 4.8.6 4.8.7 双开道岔、三开道岔、交分道岔、交叉渡线及其他类型道岔的各部分尺寸,按设计图办理。 尖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 尖轨尖端与基本轨不靠贴; 2. 尖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3. 在尖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2mm及以上; 4. 尖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有导致轮缘有爬上尖轨的可能; 5. 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4.8.8 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 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2. 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钢轨,在正线及辅助线上超过6mm,其他站场线上超过10mm;60kg/m钢轨,正线及辅助线上超过8mm,其他站场线上超过10 mm。 3. 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4.8.9 查照间隔(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1391mm,护背距离(辙叉翼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不得大于1348mm,测量位置按设计图纸规定。 4.8.10 4.8.11 道岔护轨螺栓必须齐全,作用良好,折断时必须立即更换。间隔铁的螺栓,全部折断或缺少时,须立即抢修处理。 道岔各种零件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有计划地进行修理或更换: 1. 各种螺栓、连杆、顶铁和间隔铁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 2. 滑床板损坏、变形或滑床台磨耗大于3mm; 3. 轨撑损坏、松动,轨撑与轨头下颚或轨撑与垫板挡肩离缝大于2mm; 4. 护轨垫板折损; 5. 弹片、销钉、挡板损坏。弹片与滑床板挡肩离缝、挡板前后离缝大于2 mm,销钉帽内侧距滑床板边缘大于5mm。 6. 其他各种零件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 4.8.12 伤损辙叉分轻伤和重伤两类。辙叉有轻伤时,应注意检查观测,达到重伤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1. 高锰钢整铸辙叉轻伤标准: 1) 辙叉心宽40mm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 kg/m钢轨,在正线及辅助线上超过4mm,其他站场线上超过8mm; 60kg/m钢轨,在正线及辅助线上超过6 mm,其他站场线上超过10mm; 2) 辙叉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 3) 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15mm,深度超过3mm; 4) 钢轨探伤人员或轨道工区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叉。 2. 高锰钢整铸辙叉重伤标准: 1) 辙叉心宽40mm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钢轨,在正线及辅助线上超过6mm,其他站场线上超过10mm;60kg/m钢轨,在正线及辅助线上超过8mm,其他站场线上超过11mm; 2) 垂直裂纹长度(含轨面部分裂纹长度)超过表4.8.1所列限度者; 项 目 一条裂纹长度 两条裂纹相加 垂直裂纹 辙叉心(mm) 宽0~50 宽50以后 50 50 60 80 表4.8.1 辙叉翼(mm) 40 60 3) 纵向水平裂纹长度超过表4.8. 2所列限度者; 纵向水平裂纹 项 目 一侧裂纹长度 一侧裂纹发展至轨面 (含轨面部分裂纹长度) 两侧裂纹贯通(指贯通长度) 两侧裂纹相对部分长度 辙叉心(mm) 100 60 50 — 辙叉翼(mm) 80 60 — — 表4.8.2 轮缘槽(mm) 200 — — 100 4) 叉趾、叉跟轨头及下颚部位裂纹超过30mm; 5) 叉趾、叉跟浇注断面变化部位斜向或水平裂纹,长度超过120mm,或虽未超过120m,但裂纹垂直高度超过40mm; 6) 底板裂纹向内裂至轨腰,并超过轨腰与圆弧的连接点; 7) 螺栓孔裂纹延伸至轨端、轨头下颚或轨底,两相邻螺栓孔裂通; 8) 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30mm,深度超过6mm时; 9) 钢轨探伤人员或工区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 3. 钢轨组合辙叉的垂直磨耗比照高锰钢整铸辙叉办理,其他伤损比 照钢轨轻重伤标准办理。 4.8.13 单开道岔过岔最高速度一般规定如下,轨道交通线特殊设计道岔按设计要求执行。 1. 直向过岔最高速度应不超过表4.8.3的规定。 轨重 50kg/m 60kg/m 直向过岔最高速度(km/h) 尖轨类型 AT型弹性可弯尖轨 AT型弹性可弯尖轨 7 80 — 道岔号数 9 90 100 表4.8.3 12 — 120 2. 侧向过岔最高速度应不超过表4.8.4的规定。 轨重 50kg/m 60kg/m 侧向过岔最高速度(km/h) 尖轨类型 AT型弹性可弯尖轨 AT型弹性可弯尖轨 7 25 — 道岔号数 9 30 35 表4.8.4 12 — 50 其他道岔的直向和侧向过岔最高速度,由设计单位和运营管理部门规定。 4.9 4.9.1 伸缩调节器 钢轨温度伸缩调节器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1. 伸缩调节器设计轨距1435mm(仅尖轨尖端至尖轨跟端方向1100mm处,最大构造轨距1440mm),伸缩时轨距不发生变化。 2. 尖轨与基本轨密贴,满足列车逆向安全运行的要求。 3. 尖轨和基本轨的平、直度,无硬弯、无倾斜,轨面平齐,用1米直尺检查,平、直度偏差不超过0.3mm。 4. 在铁垫板上与基本轨轨底的接触面需涂润滑油。 5. 尖轨轨撑扣压轨底并紧贴轨腰,基本轨轨撑与轨腰密贴。 6. 尖轨尖端至尖轨跟端方向1100mm内尖轨与基本轨密贴,其余在尖轨轨头非工作边的刨切范围内不得有大于0.5mm的间隙。 7. 尖轨轨顶宽20mm断面及35mm断面处,分别低于基本轨的轨顶1.5~2.5mm,0.4~1.4mm。 8. 基本轨与尖轨两轨底平行,并分别紧贴底板和台板。 4.9.2 凡符合下列伤损情况的伸缩调节器,进行及时其更换相应部件: 1. 基本轨垂直磨耗量超过6mm; 2. 在尖轨轨头顶面宽度为50mm以上的断面处,尖轨发生垂直磨耗,其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2mm; 3. 基本轨或尖轨轨头剥落掉块长度超过30mm,深度超过8mm; 4. 尖轨尖端轧伤长度超过200mm; 5. 轨头侧面磨耗,影响伸缩调节器范围内轨距调整,轨距偏差经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值时; 6. 尖轨或基本轨达到重伤钢轨的标准。 4.9.3 伸缩调节器维护技术要求: 1. 在养护维修中,必须防止调节器异常伸缩及尖轨爬行,避免导致调节器的轨距变化。 2. 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应按要求保持密贴。 3. 调节器的轨距、轨向和水平偏差不得超过本规定的验收标准。 4. 调整轨距前,必须同时量测调节器的轨向、轨距,根据量测结果,决定调整方法和调整量。 5. 如尖轨或基本轨顶面出现压溃飞边现象,必须及时铲除打磨,防止轨头掉块剥落,以免影响调节器的正常工作。加强保养,清扫灰沙,将各部件及能卸下的螺栓清除污垢,并进行防锈涂油,每年至少一遍,保持不脏不锈。 6. 高温及严冬季节,每日测量一次气温、轨温和伸缩量。当气温最高及最低时,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4.10 4.10.1 挡车器 对各类型挡车器的状态,在正常情况下应进行定期检查: 对于固定式液压挡车器、滑移式挡车器(含XCD型固定车挡),正线及辅助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状态检查,站场内每四个月不少于一次状态检查。库内CDKN月牙型挡车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状态检查。 对设置在折返岔区线路终端的各类型挡车器,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巡检。 4.10.2 挡车器维护技术要求: 1. 对于固定式液压挡车器,正常情况下,每十八个月应对所有紧固件进行一次拧松打开细致检查,对主架漆膜脱落处所进行油漆涂刷,对失效部件进行更换。 2. 对于滑移式挡车器(含XCD型固定车挡),正常情况下,每年应对所有紧固件(防爬夹板螺栓、制动摩擦块紧固螺栓、固定挡车器连接钢轨螺栓)进行一次拧松打开细致检查,对主架漆膜脱落处所进行油漆涂刷,对失效部件进行更换。 3. 对于CDKW系列库外固定式挡车器,正常情况下,每年应对紧固件(固定式挡车器连接钢轨螺栓、防爬夹板螺栓)进行一次拧松打开细致检查,对主架漆膜脱落处所进行油漆涂刷,对失效部件进行更换。 4. 对于CDKN库内月牙型车挡,正常情况下,每十个月对月牙型车挡固定钢轨螺栓和连接螺栓进行一次拧松打开细致检查,并对螺栓涂油,对失效部件进行更换。 5. 在拧紧制动摩擦块紧固螺栓前,要确保制动摩擦块上端面开口在48~50mm时再拧紧;防爬夹板紧固螺栓锁紧扭矩应在300~350N·m范围;制动摩擦块锁紧螺栓锁紧扭矩应在150~165N·m范围;连接钢轨螺栓锁紧扭距为300~330N·m。 4.10.3 固定式液压挡车器,若液压缓冲挡车器被撞击后,应对其作全面检查,确认无零部件损坏后,方可重新使用。检查内容如下: 1. 液压缓冲器有无液压油泄漏; 2. 液压缓冲器高压预紧绳是否绷紧(绷紧已复位),确认其自动复位,有无漏气现象; 3. 撞击引导小车的四组滚轮是否平稳地座落在钢轨上; 4. 防爬夹板螺栓紧固; 5. 撞击中心距轨面高度达到标准(A型车为720mm,小车型为824mm)。 6. 液压缓冲器与混凝土基础连接的固定螺栓紧固。 4.10.4 滑移式挡车器(含XCD型固定车挡),若滑移式挡车器被撞击后,应对其作全面检查,确认无零部件损坏后,方可重新使用。检查内容如下: 1. 制动主架是否平稳座落在钢轨轨面上,防爬夹板与轨头离缝距离均衡,有无偏移; 2. 制动轨卡、制动磨擦块位置正确,与钢轨接触紧密; 3. 固定挡车器有无位移; 4. 撞击中心距轨面高度达到标准(A型车为720mm,C型车为824mm)。 4.10.5 CDKW系列库外固定式挡车器,若固定式挡车器被撞击后,应对其作全面检查,确认无零部件损坏后,方可重新使用。检查内容如下: 1. 制动主架是否平稳座落在钢轨轨面上; 2. 连接钢轨螺栓紧固,有无缺失; 3. 固定挡车器有无位移; 4. 撞击中心距轨面高度达到标准(A型车为720mm,C型车为824mm)。 4.10.6 若月牙型车挡被撞击后,检查挡板及螺栓,有无失效,对失效部件更换后,方可重新使用。 4.11 4.11.1 缝线路 温度应力式无缝线路的结构,一般由固定区、伸缩区、缓冲区三部分构成。固定区长度根据线路及施工条件确定,最短不得短于50m。伸缩区长度根据年轨温差幅值、道床纵向阻力、钢轨接头阻力计算确定,—般为50~100m。缓冲区一般由2~4节标准轨(含厂制缩短轨)组成,普通绝缘接头为4节,如采用胶接绝缘接头,可将胶接的一节钢轨插在2节或4节标准轨中间。 如需变更无缝线路原设计结构,或临时部分拆除,须有技术文件,并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11.2 每段无缝线路设置位移观测桩5~7对,如固定区较长,可适当增加对数。其中:固定区中间一对,伸缩区始终点各一对,其余设置在固定区。单元轨条长度大于1200m时,设置6对位移观测桩。 位移观测桩必须预先埋设牢固,在长钢轨两端就位后,立即进行标记,标记要明显、耐久、可靠。 4.11.3 4.11.4 无缝线路混凝土枕地段,应设置弹性扣件和胶垫层。 防爬设备安装数量和方式 固定区:砼枕弹条扣件地段可不安装;其他扣件地段根据需要安装; 伸缩区:砼枕弹条扣件地段可不安装;其他扣件每12.5m安装4组(正反方向各4对)支撑24个。 缓冲区:比照伸缩区办理。 4.11.5 缓冲区钢轨接头,必须使用六孔夹板和10.9级高强度螺栓,接头螺栓扭应达到900N·m,扭矩不足时,不得低于700 N·m。轨缝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绝缘接头轨缝不得小于6mm,并应广泛采用胶接绝缘接头。 4.11.6 无缝线路的锁定轨温,应为长钢轨处于无温度力状态的轨温,通常将长钢轨两端正常就位时的轨温平均值作为锁定轨温。无缝线路的锁定轨温必须准确、均匀,用机械拉伸铺长设长钢轨时,应观测与控制拉伸的均匀程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做好应力放散或调整: 1. 实际锁定轨温不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以内,或左右股长轨条的实际锁定轨温相差超过5℃; 2. 锁定轨温不清楚或不准确; 3. 铺设或维修作业方法不当,使长轨条产生不正常的过量伸缩; 4. 固定区出现严重的不均匀位移; 5. 夏季线路轨向严重不良,碎弯多; 6. 通过测试,发现温度力分布严重不匀; 7. 因处理线路故障或施工改变了原锁定轨温; 8. 低温铺设长轨条时,拉伸不到位或拉伸不均匀。 4.11.7 长钢轨的焊缝部份要保持平直,出现凸凹应打磨,在线路用1m直尺测量,钢轨顶面不得下凹,上凸矢度不得大于0.5mm,工作边矢度不得大于±0.5 mm。两股长钢轨的联合接头应相对,其相错量不得大于100mm,距桥台挡碴墙边不得小于2m,并不得置于道口及无碴桥上(特殊按设计文件办理)。铝热焊缝距轨枕边不得小于40mm。 4.12 道口及标志 1. 正线上不设置道口,站场线内原则上不设有人看守道口,道口距道岔,桥隧应有不小于50m的安全距离。 道口宜设置在嘹望条件良好的地点。 道口的增设与拆除,须经上级部门及运营管理部门批准。 2. 道口铺面宽度:一般应与道路路面宽度相同。 3. 道口上道路与线路应正交,有困难时,其交角应大于45°。道口两侧道路的平台长度(从钢轨外侧算起),应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要求。 4. 道口采用木制、石制、橡胶、钢制或混凝土制等铺面板,材质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铺砌应平整稳固。 护轨轮缘槽宽度,直线上应为70~100mm,曲线内股应为90~100mm;轮缘槽深度应为45~60mm。护轨两端做成喇叭口,距护轨端300mm处弯向线路中心,其终端距钢轨工作边应不小于150mm。 5.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的式样应符合上海轨交《轨道线路和行车标志标面设计通用图》的规定,并应经常保持牢固、完整、位置正确、标志清晰。 线路标志如:百米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始终点标、桥隧标、坡度标等。 信号标志如:警冲标、司机鸣笛标、停车位置标、减速地点标等。 线路、信号标志设置的位置规定如下: 1) 在线路上设于顺列车运行方向线路右侧。 2) 各种标志(警冲标除外)应设在钢轨头部外侧不小于2m处。不超过 钢轨顶面的标志,可设在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小于1.35m处。 3) 警冲标设在会合线路两线间距为4m的中间,有曲线时按限界加宽办法加宽;两线间距不足4m时,应设在两线最大间距的起点处中间。 5. 5.1 5.1.1 轨道维护主要作业技术要求 缝线路作业 无缝线路应根据季节特点、锁定轨温和线路状态,合理安排全年维护计划。综合维修应以长轨段为单位安排进度,遇有跨工区的长轨段,须协同安排计划。锁定轨温较低或薄弱地段的综合维修,可安排在气温较低的月份进行。锁定轨温较高地段的综合维修,可安排在气温较高的月份进行。在高温月份尽量不安排综合维修和少做影响线路稳定性的工作。 凡影响无缝线路稳定性的基建或桥隧、路基大修施工,须有相应技术 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5.1.2 规定; 2. 砼枕无缝线路曲线地段,扒道床、起道和拨道作业轨温条件:半径为600~小于800m地段,按表5.1.1的规定各缩小5℃;半径小于600m地段,按表5.1.1的规定各缩小10℃。轨温在实际锁定轨温减30℃以下时,伸缩区和缓冲区禁止进行维修作业(更换扣件和扣件涂油除外) 序号 作业项目 无缝线路作业,必须遵守下列作业轨温条件: 1. 混凝土枕(含混凝土宽枕)无缝线路维修作业轨温条件见表5.1.1的 无缝线路养护维修作业轨温条件 按实际锁定轨温计算 减20℃以下 连续扒开不超过25米 高度不超过30mm长度不超过25米 拨道量不超过10mm 与普通线路相同 同时松动不超过25米 减15~20℃ 连续扒开不超过50米 高度不超过40mm长度不超过50米 拨道量不超过20mm 同左 同左 增减10℃以内 与普通线路相同 与普通线路相同 与普通线路相同 同左 与普通线路相同 表5.1.1 增20℃以上 禁止 增10~20℃ 连续扒开不超过50米,但不得扒开枕头道床 高度不超过30mm长度不超过50米 拨道量不超过10mm 同左 同时松动不超过12.5米 1 扒道床(直线及半径≥800米曲线 起道(直线及半径≥800米曲线 拨道(直线及半径≥800米曲线 改道 松动防爬设备 2 3 4 5 禁止 禁止 禁止 禁止 6 更换扣件或涂油 隔二松一,流水作业 当日连续方动不超过两根 同左 隔二方一,方后捣固,恢复道床逐根进行(配合起道除外) 当日连续更换不超过两根 逐根进行 同左 与普通线路相同 与普通线路相同 同左 与普通线路相同 同左 禁止 同左 隔二方一,方后捣固,恢复道床逐根进行(配合起道除外) 禁止 同左 禁止 7 方正轨枕 禁止 8 9 更换轨枕 更换接头螺栓和涂油 更换钢轨或夹板,破底清筛道床 不破底清筛道床 娇直钢轨硬弯 当日不连续更换 禁止 禁止 禁止 10 11 12 禁止 逐孔倒筛夯实 禁止 禁止 同左 禁止 禁止 同左 与普通线路相同 禁止 同左 同左 5.1.3 无缝线路综合维修如需要在高温季节进行时,应有计划地先放散钢轨温度应力,然后再进行作业,以后,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内,重新做好应力放散与锁定工作。 少量的维护作业,如需在高温季节进行时,可采取调整作业时间的办法,以适应作业轨温条件的要求。 5.1.4 凡进行影响无缝线路稳定性的维护作业,必须测量与掌握轨温,检查钢轨位移情况,切实按作业轨温条件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注意: 1. 在维护地段按需要备足道碴,起道前要先拨正线路方向; 2. 起、拨道机不得安放在铝热焊缝处; 3. 列车通过前,起道要顺坡捣固,拨道要拨顺; 4. 扒开的道床,应及时回填饱满和夯实。 5.1.5 1. 胀轨跑道的防治和处理。 当发现线路连续出现3~5mm碎弯时,必须加强巡查或派专人监 视,观测轨温和线路方向的变化。若碎弯继续扩大,应设慢行信号,并通知工区紧急处理。线路稳定后,恢复正常行车速度。 2. 养护维修作业中,发现轨向、高低不良,起道、拨道省力,枕端道碴离缝,必须停止作业,及时采取防止胀轨跑道措施。 3. 无论作业中或作业后,发现线路轨向不良,用长10m弦测量两股 钢轨的轨向偏差。当平均值达到10mm时,必须没置慢行信号,并采取夯拍道床、填满枕盒道碴和堆高碴肩等措施。当两股钢轨的轨向偏差平均值达到12mm时,在轨温不变情况下,过车后线路弯曲变形突然扩大,必须立即设置停车信号,及时通知车站,并采取钢轨降温等紧急措施,消除故障后放行列车。 4. 发生胀轨跑道后,可以采取浇水或喷洒液态二氧化碳等办法降低钢轨温度。轨温降低后方可拨道。曲线地段拨道只能上挑,不宜下压。拨道后必须夯拍道床,限速放行列车,并派专人看守,待轨温降至接近锁定轨温时,再恢复线路和正常行车速度。 无缝线路发生胀轨跑道时,应对胀轨跑道情况按规定内容作好登记。 5.1.6 5.1.7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须有相应技术方案和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时,每隔50~100m设置一个观测点,观测钢轨在放散时的位移量,及时排除影响放散的故障,达到放散均匀。 如应力放散不均匀,按全长实际锁定轨温计算,部分锁定轨温大于增减5℃,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或重新放散。 5.1.8 5.1.9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符合设计规定后,应按实际锁定轨温修改有关技术资料,修正位移观测标记。 无缝线路长钢轨(含轨缝)重伤的处理要求如下: 1. 在重伤处,及时采取鼓包夹板、急救器加固等措施。条件允许时可采取在钢轨上钻孔,上好夹板(含鼓包夹板)和螺栓的办法加固。并要根据伤损程度,有计划地进行永久处理。 2. 如重伤范围较大,不能用夹板加固时,应及时按第5.1.11条或第5.1.12条的规定处理。 5.1.10 无缝线路长钢轨(含轨缝)折断的紧急处理要求如下: 1. 在断缝处采取鼓包夹板、急救器加固等措施,限速放行列车,并在前后各50m范围内拧紧扣件。 2. 有条件时,应原位焊复,否则应在钢轨上钻孔,上好夹板(含鼓包夹板)和螺栓,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限制速度。 3. 如折损严重或断缝拉开大于50mm时,不得放行列车,应及时按第5.1.11条规定处理。 5.1.11 无缝线路长钢轨(含焊缝)折断,不论是否经过紧急处理(含重伤上夹板后折断),如不能及时原位焊复或焊接短轨进行永久处理时,均应进行临时处理。临时处理要求如下: 1. 锯掉断缝前后各一段钢轨,锯口距断缝不得小于1m,插入4.5m的带孔短轨,并根据当时轨温适当予留轨缝。 2. 上好接头夹板,拧紧螺栓,恢复正常行车速度。 临时处理插入的短轨,不宜在线路上长时间保留,应尽早采取焊接短轨的方法进行永久处理。 5.1.12 无缝线路长钢轨(含焊缝)折断的永久处理要求如下: 1. 在接近锁定轨温的条件下,拆除插入的短轨,适当松开扣件和防爬器,按需要 放散应力,使前后钢轨恢复应有位置;或在轨温比较低的条件下,用拉伸器拉伸,使前后钢轨恢复应有位置。 2. 去掉带有螺栓孔部份的钢轨,插入不短于6m的焊接短轨,其长度应等于从长轨条上取下的总长减去两个焊缝宽度,其材质应与长钢轨相同。 3. 紧急处理后直接进行永久处理时,比照前两项办理。 4. 在线路上焊接时,轨温应不低于0℃。焊缝不得凹下,高出相邻轨面不得大于0.5mm,用1m直尺测量,中间拱度不得大于0.5mm,工作边矢度不得大于±0.5mm。放行列车时轨温应不高于300℃(不限速)。 5.2 5.2.1 起道捣固和垫板作业 在线路综合维修中,如线路状态较好,质量基本稳定,可采取重点起道;如线路坑洼较多,累积下沉量较大,应有计划地全面起道。 全面起道时,应结合线路坡度和变坡点的情况,合理地确定起道地段的延长和起道量。起道量普遍超过40mm时,一般应用仪器测量设置水平桩,按水平桩起道。 5.2.2 木枕地段,在综合维修中,全面或重点起道时,均应全面进行捣固。在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中,可采取重点起道和重点捣固。 捣固时,应在钢轨两侧各400mm范围内捣实道床,轨下部分加强捣固。 5.2.3 混凝土枕地段,在综合维修中,应将调高垫板全部撤除,对起道地段进行全面捣固,对非起道地段进行全面捣固或重点捣固。 捣固时,应在钢轨两侧各450mm范围内均匀捣实道床。靠近捣固范围的枕下道床,应填充饱满。 5.2.4 调高垫板的规格尺寸和使用要求 1. 规格尺寸:长度为185mm,宽度比轨底窄2mm,厚度分为2、3、4、7、10、15mm六种。 2. 使用要求:调高垫板应垫在轨底与大胶垫之间,一般情况下,每处调高垫板不得超过2块,总厚度不得超过10mm。使用大调高量扣件的整体道床,沥青道床和其他新型轨下基础,每处调高垫板不得超过3块,总厚度不得超过25mm。 5.3 5.3.1 拨道和改道作业 线路直线地段轨向不良,可用目测方法拨正。曲线地段轨向不良,可用绳正法测量、计算与拨正。如需改变曲线头尾位置、缓和曲线长度与圆曲线半径,应用仪器测量改动。 线路上其他设备影响轨道不能按应有位置拨正时,应用仪器测量校正。校正时,原则上应以线路中线为准,调整其他设备的位置和尺寸。在困难条件下,可通过测量调整线路中线位置。 5.3.2 用绳正法拨正曲线的基本要求: 1. 曲线两端直线轨向不良,一般应事先拨正,两曲线间直线段较短时,可与两曲线同时计算拨正; 2. 在外股钢轨上用钢尺丈量,每10m设置1个测点(曲线头或尾是否在测点上不限); 3. 在风力较小条件下,在轨顶面下16mm处,拉绳测量每个测点正矢,测量三次取平均值; 4. 按绳正法计算拨道量,计算时不宜为减少拨道量而大量调整计划正矢; 5. 设置拨道桩,按桩拨道。 5.3.3 木枕地段改道时,应使铁垫板外肩靠贴轨底边,同时应整直弯曲道钉和更换伤损道钉。混凝土枕地段应调整不同号码扣板、轨距挡板的方法改道,并可用加垫板的方法调整尺寸,但厚度不得超过2mm。改道同时应修理和更换不良扣件。螺纹道钉改道时,应用木塞填满钉孔,钻孔后旋人道钉,严禁锤击螺纹道钉。 改道的前后作业程序要紧密衔接,保证起下道钉和松开扣件的数量不超过规定。要按改道量将钢轨拨正,禁止利用道钉或扣件挤动钢轨。 5.3.4 在道岔转辙部分改道时,应将影响按轨距标准改道的曲股基本轨弯折尺寸和尖轨侧弯整修好。在辙叉部分改道时,应处理好查照间隔、护背距离和翼轨、护轨轮缘槽宽度之间的关系,应用打磨钢轨肥边和间隔铁加垫片等方法,调整好轮缘槽宽度。 5.3.5 凡有硬弯的钢轨,均应于铺轨前矫直,常备轨亦应保持顺直。线路上的钢轨硬弯,应在轨温较高季节矫直,矫直时轨温应高于25℃。 矫直钢轨前,应测量确认硬弯的位置、形状和尺寸,确定矫直点和矫直量,避免矫后硬弯复原或产生新弯。矫直钢轨时,应使钢轨横向变形,防止钢轨扭曲。矫直钢轨后用1m直尺测量,矢度不得大于0.5mm。 5.4 5.4.1 调整轨缝作业 成段轨缝尺寸是否符合第4.4.6条的规定,一般应于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进行检查。日常可根据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采用的c值和其后的轨温变化情况进行检算。必要时采取抽样检查的方法,在抽样对段,逐根钢轨松动接头螺栓和扣件(或冒起道钉),尽量使钢轨自由伸缩,然后按检查时的轨温和轨缝的平均值进行检算。 5.4.2 轨缝应经常保持均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调整: 1. 原设置的轨缝不符合第4.4.6条的规定; 2. 轨缝严重不均匀; 3. 线路爬行量超过20mm; 4. 轨温在第4.4.6条规定的调整轨缝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时,出现连续3个及以上瞎缝或轨缝大于构造轨缝。 5.4.3 最高、最低轨温差大于85℃地区的25m钢轨地段,一般应在夏前和冬前两次调整轨缝,通过放散钢轨温度应力,将轨缝调整均匀,避免在炎热季节过早地出现瞎缝,防止在严寒季节,过早地出现大轨缝。 5.4.4 成段调整轨缝时,应事先调查与计算,确定每根钢轨的串动方向和串动量,编制分段作业计划。如因配轨不当,接头相错量较大时,应按第4.4.3条的规定,在一股或两股之间按长度误差量调配钢轨,不得用增减轨缝尺寸的方法调整接头相错量。 5.5 5.5.1 钢轨打磨、焊修及道床清筛作业 对线路上钢轨波型磨耗,侧面磨耗及飞边,鞍型磨耗,焊道凸凹等病害,应使用打磨列车成段进行打磨。打磨后钢轨踏面用1m直尺测量,不平度应小于0.3mm,对个别焊道凸凹、鞍型磨耗,应使用小型磨耗轨机打磨,打磨后用1m直尺测量,不平度应小于0.5mm。 固定型辙叉踏面不平顺磨耗,尖轨、固定型辙叉、翼轨及尖轨非工作边出现肥边,亦应打磨。 5.5.2 5.5.3 钢轨(含尖轨和辙叉)低头,压溃、擦伤、掉块,磨耗和锰钢辙叉裂纹应进行焊修。 道床脏污或翻浆,应符合综合维修或保养进行道床一般清筛,枕盒清筛深度为轨底向下50~100mm,并做好排水坡。边坡清筛为轨底头外全部道碴,道床一般清筛后应及时夯实。 6. 轨道检查作业标准 巡道 轨道设备的巡道 巡道是指新线运营车辆第一次上道前,对全线范围进行的一次轨道设 6.1 6.1.1 备检查。主要检查有无侵限障碍物、有无影响行车安全的事和物,是保证新线车辆行车安全的一项轨道设备检查工作。 6.2 6.2.1 6.2.2 周检 轨道设备的周检是按每周二次对各条线的轨道设备进行巡检,每周具体巡检日期根据运营管理部门下达的作业施工计划执行。 周检范围 周检范围包括:管辖地段内的轨道设备及工长布置的相关检查内容;物料堆放场所、围墙、栅栏及其他事物是否有侵入限界;断轨、胀轨、道床严重积水等影响正常运营的线路故障。其中重点检查部位:频繁使用的岔区(共线转换道岔、折返岔区道岔、站场咽喉道岔)、沉降地段、钢轨伤损地段、轨道设备病害观测地段、相关施工地段接口部位。 6.2.3 周检项目 周检项目包括:钢轨、接头及夹板、扣件、排水沟、轨枕或支承块、道床、路基、道岔、温调器状态,及其他影响安全事物,按照轨道设备标准进行检查。 6.2.4 对于周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周检记录簿里要做好记录,能够立即处理的,马上进行整改;不能立即处理的,做好计划安排,进行整改。对影响次日行车安全的隐患,当时难以处理的,应立即汇报并做好相应的应急补强措施,择日处理,确保设备状态满足行车安全。 6.3 6.3.1 月检 轨道设备月检,是每月度按照轨道设备保养质量评定标准,对管 内所有轨道设备状态进行的全项目检查,是对下个月度轨道工区保养工作量的全面调查,是提报下月度保养计划的重要依据。 6.3.2 轨道设备月度检查的范围 月度检查的范围包括:各轨道工区管辖地段内的全部轨道设备状态和沿线其它影响轨道设备运营安全的事、物。 其中,轨道设备包括:①路基;②排水沟;③线路、道岔、温调器等轨道设备(包括:道床、轨枕、联结零件及扣件、钢轨及道岔钢轨件等);④轨道加强设备(包括:钢轨急救加固件、轨距拉杆、防爬设备、防脱护轨、挡车器等);⑤道口(含平过道);⑥沿线标记、标志;⑦其他轨道附属设备(包括:曲线涂油器、自动轨温监测装置等)。 沿线其它影响轨道设备运营安全的事、物包括:①沿线轨道备件、旧轨件及其他物料;②有可能影响轨道状态的沿线各类施工工程地段。 6.3.3 轨道月检内容 月度检查的内容包括: 1. 轨道设备静态几何尺寸状态的检查:线路静态几何尺寸、道岔静态几何尺寸和温调器静态几何尺寸。 2. 轨道设备结构状态及功能状态的检查:钢轨及道岔钢轨件、扣件、联结零件、轨道加强设备、轨枕、道床、路基、排水沟、道口、沿线标记、标志及其他轨道附属设备。 3. 沿线其它影响轨道设备运营安全的事、物。 6.4 6.4.1 年 检 轨道设备的年检 轨道设备的年检,应每年进行一遍,是按照轨道设备质量状态评定标准,通过对管内轨道设备状态的全面检查、评定和分析,以评估本年度维护目标的实现情况,同时也是次年度及今后轨道设备维护计划编制和衡量大修、改造等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6.4.2 轨道设备年度检查各项目的要求 1. 轨道几何状态:对线路(含曲线)、道岔、温调器的轨道几何状态 按经常保养标准,进行检查、评定和分析。 2. 轨道结构状态:对钢轨(含曲线、防脱护轨)、连接零件、轨枕(含短枕、支承块、立柱式支墩等)、道岔(含温调器)、道床路基排水及挡车器等其他项目,按地点、类型、数量检查其状态情况(必要时留存照片资料),对照评定标准和累积资料进行检查、评定和分析。 3. 通过对管内轨道设备状态的检查、评定和分析,提出大修、改造等项目立项建议,并提出次年度轨道设备维护重点和相应要求。 4. 结合轨道设备年检,对道岔(温调器)里程、无缝线路资料、防脱护轨、挡车器、标志、大件备件等资料和各项设备数量进行复核,以不断充实、细化、完善轨道设备台帐。 6.5 6.5.1 工电联检 工电联检,是轨道与信号专业对相互结合部位共同进行的联合检查。 工电联检的范围:轨道电路的工电结合部和道岔设备工电结合部。 6.5.2 工电联检的要求 1. 钢轨绝缘接头:每年春、秋两季适时各进行一遍。 2. 轨道绝缘拉杆:每年适时进行一遍。 3. 轨道设备附接缆线处及周边信号缆线:配合信号专业及时进行。 4. 道岔设备工电结合部:日常维护过程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新线接管期间须联合进行检查确认和验收;设备改造后须联合检查验收。 5. 对共线转换道岔、折返岔区(常用)道岔,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工电联合检查,对其他道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工电联合检查。 6.6 6.6.1 6.6.2 钢轨探伤 钢轨探伤包括钢轨母材探伤和钢轨焊缝探伤。 钢轨母材探伤 1. 采用钢轨母材探伤超声波探伤设备进行探伤。小型探伤仪推行速度:普通线路地段一般不大于2km/h;无缝线路地段一般不大于3km/h。大 型探伤车探伤速度按具体规定执行。 2. 道岔部位探伤 1) 每年入冬前,应加强对地面及高架正线道岔钢轨部件的探测。 2) 尖轨探伤时应注意仪器探测与手工检查相结合,仪器探测区域为轨面宽度大于50mm的部位。 3) 高锰钢整铸辙叉应采用手工检查。 3. 在对接头、曲线、桥梁隧道过渡段、道口等重点处所进行钢轨(母材)探伤时,要慢速推行,并注意观察波形显示,必要时要结合手工检查。 4. 站场线及常备再用钢轨探伤 站场线线路和道岔的钢轨探伤每半年不少于1次。站场线钢轨遇轨面锈蚀严重时,应采用手工检查;若遇车辆压道无法探伤,应作好记录并及时补查。 常备再用轨,在上备轨架前必须进行钢轨全长范围内的探伤检查。确认有伤的再用轨,应做明显的标记并统一堆放管理。 6.6.3 1遍。 正线和道岔钢轨(母材)探伤周期 年通总重(Mt) ≥50 40-50 25-40 10-25 <10 年探伤遍数 60kg/m轨 12 10 8 6 5 50kg/m轨 - 10 8 6 5 钢轨(母材)探伤周期或次数 正线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见表6.6.1;其他站场线和道岔每半年应检查 表6.6.1 注: 1. 冬季应缩短地面线和高架线的探伤间隔时间。 2. 各条线年通总重根据每年运营列次换算确定,并按上表规定执行。 6.6.4 6.6.5 无缝线路和道岔钢轨的焊缝(气压焊、铝热焊)探伤,应用专用焊缝探伤仪器对焊缝全断面探伤,每年不少于1次。 进行焊缝探伤时,对焊缝横断面各个部位及热影响区在内的整个钢轨焊接接头(自焊缝中心向两侧各延伸200mm)进行探伤。 1. 新焊焊缝:厂焊或基地焊的钢轨焊缝,应严格执行“先探伤、后上道”的规定。在线路上现场焊接的接头,焊接后应及时进行探伤。在办理线路验交时,必须有完整的焊接探伤记录。 2. 焊缝两侧各400mm范围内,不得进行钻孔或安装其它装置。 3. 对于外观异常的接触焊焊缝,应进行探伤,并加强观察。 6.6.6 成段更换钢轨探伤 成段更换钢轨时,在上道前须对上道钢轨母材和焊缝进行探伤,做到先探伤、后上道。在成段更换钢轨线路验交时,必须进行钢轨母材和焊缝探伤,并在三个月内加强检查和监视。 6.6.7 遇下列情况应适当增加探伤遍数: 1. 冬季; 2. 在桥梁及隧道过渡段、小半径曲线、大坡道及钢轨状态不良地段; 3. 伤轨数量出现异常,连续两个探伤周期内都发现疲劳伤损(如核伤、鱼鳞伤、螺孔裂纹、水平裂纹等)地段; 4. 大修换轨初期(6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30Mt),超过大修周期地段、钢轨与运量不匹配地段。 6.7 6.7.1 量具检查 铁路轨距尺、支距尺必须按《铁路轨距尺检定规程》(JJG219)和《铁路支距尺检定规程》(JJG(铁道)186)进行检定。轨距尺检定周期为3个月,支距尺检定周期为1年。经检定符合要求的轨距尺、支距尺,应填写登记表,并在尺身上粘贴合格标签和标注检定日期。不符合要求或未经检定的轨距尺、支距尺严禁使用。 6.7.2 扭力矩扳手、轨温计应由指定计量部门进行计量,执行计量法有关规定。接头螺栓扭矩扳手和扣件扭矩扳手每年应至少检定1次。钢轨温度计每年应按照《钢轨测温计检定规程》(JJG(铁道)140)的要求至少检定1次。 6.7.3 轨道检查仪每半年(或累计运行里程达到1000km)应检定一次。 6.8 6.8.1 其他检查和巡守工作 轨道设备的其他检查 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轨道维护部门应组织相应的季节性设备检查。 其中包括夏季的防胀检查及冬季的防断检查。重大节日或活动前应组织前期的设备检查,实施办法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6.8.2 巡守工作 在影响列车运行期间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期间,或在故障临时处理后由于设备状态变化仍有可能影响列车运行期间行车安全时,应在现场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不间断的巡守工作,以及时监护、处置设备变化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7. 7.1 7.1.1 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轨道设备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 线路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如表7.1.1规定,曲线正矢容许偏差管理值如表7.1.2规定。 线路轨道几何尺寸容许偏差值 作业验收(mm) 项目 正线及到其他发线 站线 +6 +6 轨距 -2 -2 4 5 水平 4 5 高低 4 5 轨向(直线) 4 5 缓和曲线 三角坑 (扭直线和圆曲) 4 5 曲线 经常保养(mm) 正线及到其他发线 站线 +8 +9 -4 -4 7 8 7 8 7 8 6 7 7 8 表7.1.1 临时补修(mm) 正线及到其他站发线 线 +9 +10 -4 -4 10 11 10 11 10 11 7 8 9 10 注: ① 轨距偏差不含曲线上按规定设置的轨距加宽值,但最大轨距(含加宽值和偏差)不得超过1456mm; ② 轨向偏差和高低偏差为10m弦测量的最大矢度值; ③ 三角坑偏差不含曲线超高顺坡造成的扭曲量,检查三角坑时基长为6.25m,但在延长18m的距离内无超过表列的三角坑; ④ 专用线按站场线办理。 曲线正矢容许偏差值 缓和曲线的正矢与计划正矢差(mm) 曲线半径R 经常保养 (m) 作业验收 正线 站场线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 经常保养 作业正站场验收 线 线 R≤250 6 7 8 12 14 16 250 7.1.2 道岔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如表7.1.2 规定。 道岔轨道几何尺寸容许偏差值 项目 轨距 水平 高低 三角坑 直线 轨向 支距 作业验收(mm) 正线及辅助站场线 线 +3、-2 +3、-2 4 5 4 5 4 5 4 2 5 2 经常保养(mm) 正线及辅助站场线 线 +4、-2 +4、-2 6 8 6 8 6 8 6 3 8 3 表7.1.2 临时补修(mm) 正线及辅助站场线 线 +6、-3 +6、-3 9 10 9 10 9 10 9 4 10 4 注: ① 支距偏差为现场支距与计算支距之差; ② 导曲线下股高于上股的限值:作业验收为0,经常保养为2mm,临时补修为3 mm; ③ 三角坑偏差不含曲线超高顺坡造成的扭曲量,检查三角坑时基长为6.25m。但在延长18m的距离内无超过表列的三角坑; ④ 尖轨尖处轨距的作业验收的容许偏差管理值为±1 mm; ⑤ 专用线道岔按其他站线道岔办理。 7.1.3 钢轨温度伸缩调节器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如表7.1.3 规定。 钢轨温度伸缩调节器轨道几何尺寸容许偏差值 表7.1.3 作业验收 经常保养 临时补修 项尖轨尖端至尖轨尖轨尖端至尖轨尖轨尖端至尖轨其余 其余 其余 目 跟端方向1lOOmm跟端方向1lOOmm跟端方向1lOOmm部分 部分 部分 范围内 范围内 范围内 轨+6,+6,+9,+3,-2 4,-2 +6,-3 距 -2 -2 -4 水4 6 9 平 轨2 4 3 6 4 9 向 7.1.4 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中,作业验收管理值为线路设备大修、综合维修、重点保养、日常保养和临时补修作业的质量检查标准;经常保养管理值为轨道应经常保持的质量管理标准; 临时补修管理值为应及时进行轨道整修的质量控制标准。 7.2 7.2.1 综合维修验收标准 线路综合维修验收,采取评分办法,碎石道床线路综合维修验收评分标准见综合维修规程规定,整体道床线路综合维修验收评分标准见综合维修规程规定。满分为100分,扣除缺点分后,85~100分为优良,60~8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失格。失格线路经整修复验后,在60分及以上者,可评为合格。 7.2.2 道岔综合维修验收采取评分办法,整体道床评分标准见综合维修规程规定,碎石道床评分标准见综合维修规程规定。满分为100分,扣除缺点分后,85—100分为优良,60~8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失格。失格道岔经整修复验后,在60分及以上者,可评为合格。 7.2.3 伸缩调节器综合维修验收采取评分办法,评分标准见综合维修规程规定。满分为100分,扣除缺点分后,85—100分为优良,60~8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失格。失格伸缩调节器经整修复验后,在60分及以上者,可评为合格。 7.3 7.3.1 综合维修验收办法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综合维修验收单位。 1. 正线一般为1km(当月维修不足1km的可按相应比例验收评定), 无缝线路可为1个长轨条。 2. 站场线为1股道。 3. 道岔为1组。 4. 伸缩调节器为1组。 7.3.2 工区在综合维修完成后,应进行自验,确认各项质量达到标准后,上报车间。经车间初验达到标准后,逐项填写验收记录并报轨道管理部门,最后由轨道管理部门验收评定质量。验收记录表式分别见综合维修规程。 7.3.3 代维修地铁停车场专用线的线路、道岔维修标准和验收,除代维修合同中有特殊规定者外,可参照站场线的线路、道岔办理。 7.4 7.4.1 轨道设备状态评定 轨道设备状态评定评分标准如表7.4.1、7.4.2、7.4.3的规定。评定时线路以km为单位,道岔、钢轨温度伸缩调节器均以组为单位,满分为100分,扣除缺点分后,85~100分为优良;60~8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失格。 7.4.2 轨道设备状态评定,是在对轨道设备质量基本状态检查评定的同时,也是安排线路大中修计划的主要依据。每年由轨道管理部门组织年度设备检查(秋检),对管内正线全部评定一次。每年评定结果,报上级部门。轨道设备状态评定记录表如表7.4.4、7.4.5、7.4.6、7.4.7。 线路(曲线)质量状态评定评分标准 表7.4.1 编号 1 项目 路基 扣 分 条 件 排水设备淤塞或损坏 路肩、边坡冲失未填补,或防护设备损坏 路肩不平、外高内低、存水、杂草多 当年维修地段有土垄 接头坍碴 道床表面有泥浆未清筛 无缝线路地段肩宽不足300毫米。普通线路不足200毫米,半径800米以下曲线上股不足400毫米,下股不足250毫米 道床不饱满、不均匀、不整齐、有杂草 接头轨枕失效,或其他处连续三根及以上失效 扣件、胶垫、道钉缺少,铁垫板缺少或折断 3 轨枕 胶垫失效,扣件爬离或道钉浮离超过10% 垫片超过2块或总厚超过8毫米连续四个枕头以上每超过一头冻害垫板除外 扣件扭力矩小于80N.m或大于140N.m 4 钢重伤 计算单位 每延长10米 每延长10米 每延长10米 每延长10米 每延长100米 处 空 每延长100米 处 个 每增1% 头 个 根 扣分标准(分) 1 1 1 1 1 0.5 1 1 2 0.5 1 0.5 0.5 50 说明 单侧 单侧 单侧 单侧 每公里抽查100根轨枕 每公里抽查单股500米 每公里抽查20个 2 道床 轨 无缝线路焊缝拉开未恢复正常或焊缝重伤未做处理 伤损夹板 钢轨接头错牙达2毫米 接头螺栓缺少、失效 轨距杆折断、失效、缺少 爬行量超过20毫米(以观测桩为准,无桩按爬行超限统计) 爬连续三个以上瞎缝,或大轨缝超过5% 行 防爬器脱落或缺少,支撑块缺少 轨距超过经常保养标准 轨道几何尺寸 其他 水平(含三角坑)超过经常保养标准 轨向超过经常保养标准 高低超过经常保养标准 线路标志缺少、失效 道口标志、护桩缺少、铺面、护轨不合标准 处 块 处 个 根 公里 每增一个或1% 个 处 处 处 处 个 处 20 10 5 1 1 10 1 0.5 16 16 16 16 1 5 寒冷地区冬季无法焊接时应换短轨处理 含上下、左右错牙 每公里抽查100米 每公里抽查100米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5 6 7 序号 1 项目 路基 道岔质量状态评定评分标准 扣分条件 路肩不平,外高内低,存水,有杂草 排水设备损坏或淤塞 边坡土垄影响排水 翻浆冒泥 板结、严重脏污或三、四等站的砂道床、天然级配道床 肩宽、混凝土岔枕不足300毫米,木岔枕不足250毫米 不均匀,不整齐,有杂草 接头岔枕失效 连续失效超过两根 裂纹未捆扎,应削平未削平 存在维护规程第3.8.6和3.8.7条病害之一者 重伤钢轨 接头错牙2毫米及以上 连接零件 计算 扣分 单位 标准 2 组 2 组 10 组 5 空 组 组 组 根 处 头、面 组 根 处 16 5 2 5 51 0.5 51 51 16 2 2 表7.4.2 说 明 包括上下、左右错牙 2 道床 3 岔枕 4 钢轨 5 滑床板与尖轨间有2毫米以上的间隙,每超一块 每侧超过一块 轨撑不密贴有2毫米以上的缝隙(三每超一个 道缝),每侧超过一个 6 防爬设备 捣固 尖轨连接杆、护轨及接头螺栓缺少、松动 其他螺栓缺少、松动 顶铁、间隔铁缺少、失效 伤损夹板 铁垫板缺少、折损 道钉或混凝土枕扣件、胶垫缺少 道钉浮离2毫米以上或混凝土枕扣件爬高、胶垫失效超过8% 扣件扭力矩小于80N.m和大于140N.m(R<600m曲线的弹条扣件为120—150N.m) 轨距杆松动、失效 爬行量超过20毫米(测两尖轨尖端相错量) 防爬器缺少、失效 防爬支撑块缺少、失效 空吊板率超过8% 轨距误差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标准 水平误差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标准 轨向误差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标准 个 个 个 块 块 个 每超1% 个 根 组 个 个 每增1%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组 组 5 1 16 16 1 1 1 1 2 16 2 1 2 5 5 5 5 5 16 5 16 5 每组抽查100个 每组抽查20个 每组抽查50个枕头 每超1毫米 每超1毫米 每超1毫米(含附带曲线) 每超1毫米 每超1毫米 包括道岔前后50米线路 指编号、轨距、支距点、伤损等标记 7 8 轨道几何状态 高低误差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标准 1至2毫米 导曲线有反超高 大于2毫米 支距误差超过2毫米以上 大方向不直顺,辙叉位置不正,辙叉、基本轨位移超过2毫米 道岔各种标记不齐全、不正确 9 其他 编号 钢轨温度伸缩调节器质量状态评定评分标准 项目 扣 分 条 件 表7.4.3 计算扣分标单准(分) 位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41 4 4 4 41 41 1 2 3 尖端至ll00mm范围内,尖轨与基本轨尖轨与基本轨不密贴 密贴 轨距 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 水平 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 尖端至ll00mm轨向 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 范围内 尖轨轨顶宽20毫米断面及35毫米断面处高低差 分别高于基本轨轨顶 尖轨与尖轨轨头非工作边的刨切范围内缝隙大于其余部分 基本轨0.5毫米 密贴 4 5 6 7 8 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 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 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 尖轨轨头顶面宽度50毫米以上的断面处,高低差 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 轨面及内侧错牙大于1mm 接头错牙 轨面及内侧错牙大于3mm 钢轨 连续瞎缝或大于构造轨缝或轨端飞边大于轨缝 2mm 位置 位置或间距偏差大于40mm 支撑块 失效 接头处失效,其他处连续失效 吊板率 大于8% 尖轨与滑床板尖轨与滑床板缝隙大于2mm 缝隙 螺栓数缺少 量情况 螺栓扭扭力矩不足 力矩 联结零件 铁垫板或胶垫铁垫板或胶垫板数量缺少 板数量 胶垫板、胶大于8% 垫片失效率 脏污 严重脏污不洁 道床 水沟 水沟未疏通或有积水 标志 标志 缺损、歪斜、标记不齐全,位置不对 标记 标记 字迹不清 轨距 水平 轨向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处 4 4 4 41 4 41 8 2 8 2 2 16 2 2 处 处 处 处 处 1 6 4 4 1 编号 项目 线路(曲线)质量状态评定记录表 扣 分 条 件 排水设备淤塞或损坏 路肩、边坡冲失未填补,或防护设备损坏 路肩不平、外高内低、存水、杂草多 计算单位 每延长10米 每延长10米 每延长10米 每延长10米 每延长100米 扣分标准(分) 1 表7.4.4 说明 单侧 1 路基 1 单侧 1 单侧 当年维修地段有土垄 2 道床 接头坍碴 1 1 道床表面有泥浆未清筛 无缝线路地段肩宽不足300毫米。普通线路不足200毫米,半径800米以下曲线上股不足400毫米,下股不足250毫米 道床不饱满、不均匀、不整齐、有杂草 接头轨枕失效,或其他处连续三根及以上失效 扣件、胶垫、道钉缺少,铁垫板缺少或折断 胶垫失效,扣件爬离或道钉浮离超过10% 垫片超过2块或总厚超过8毫米连续四个枕头以上每超过一头冻害垫板除外 扣件扭力矩小于80N.m或大于140N.m 重伤 无缝线路焊缝拉开未恢复正常或焊缝重伤未做处理 4 钢轨 伤损夹板 钢轨接头错牙达2毫米 接头螺栓缺少、失效 轨距杆折断、失效、缺少 爬行量超过20毫米(以观测桩为准,无桩按爬行超限统计) 5 爬行 处 空 每延长100米 处 个 每增1% 头 个 根 处 块 处 个 根 公里 0.5 1 单侧 1 2 0.5 1 0.5 0.5 50 20 10 5 1 1 10 1 0.5 16 16 16 16 1 5 每公里抽查100根轨枕 每公里抽查单股500米 每公里抽查20个 寒冷地区冬季无法焊接时应换短轨处理 含上下、左右错牙 每公里抽查100米 每公里抽查100米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全面查看,重点检测 3 轨枕 每增连续三个以上瞎缝,或大轨缝超过5% 一个或1% 防爬器脱落或缺少,支撑块缺少 个 轨距超过经常保养标准 处 处 处 处 个 处 6 轨道几何尺寸 水平(含三角坑)超过经常保养标准 轨向超过经常保养标准 高低超过经常保养标准 7 其他 线路标志缺少、失效 道口标志、护桩缺少、铺面、护轨不合标准 扣分合计 评定质量 道岔质量状态评定记录表 表7.4.5 序号 1 项目 路基 扣分条件 路肩不平,外高内低,存水,有杂草 排水设备损坏或淤塞 边坡土垄影响排水 翻浆冒泥 板结、严重脏污或三、四等站的砂道床、天然级配道床 肩宽、混凝土岔枕不足300毫米,木岔枕不足250毫米 不均匀,不整齐,有杂草 接头岔枕失效 连续失效超过两根 裂纹未捆扎,应削平未削平 存在维护规程第3.8.6和3.8.7条病害之一者 重伤钢轨 接头错牙2毫米及以上 计算 扣分 单位 标准 组 组 组 空 组 组 组 根 处 头、面 组 根 处 2 2 10 5 16 5 2 5 51 0.5 51 51 16 2 2 5 1 16 16 1 1 1 1 2 16 2 1 2 5 5 5 5 说 明 包括上下、左右错牙 每组抽查100个 每组抽查20个 每组抽查50个枕头 每超1毫米 每超1毫米 每超1毫米(含附带曲线) 每超1毫米 2 道床 3 岔枕 4 钢轨 5 6 滑床板与尖轨间有2毫米以上的间每超一隙,每侧超过一块 块 轨撑不密贴有2毫米以上的缝隙(三每超一道缝),每侧超过一个 个 尖轨连接杆、护轨及接头螺栓缺少、个 松动 其他螺栓缺少、松动 个 顶铁、间隔铁缺少、失效 个 连接伤损夹板 块 零件 铁垫板缺少、折损 块 道钉或混凝土枕扣件、胶垫缺少 个 道钉浮离2毫米以上或混凝土枕扣每超1% 件爬高、胶垫失效超过8% 扣件扭力矩小于80N.m和大于140N.m(R<600m曲线的弹条扣件个 为120—150N.m) 轨距杆松动、失效 根 爬行量超过20毫米(测两尖轨尖端组 相错量) 防爬设备 防爬器缺少、失效 个 防爬支撑块缺少、失效 个 捣固 空吊板率超过8% 轨距误差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 水平误差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 轨向误差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 高低误差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 每增1% 处 处 处 处 7 8 轨道几何状态 1至2毫米 大于2毫米 支距误差超过2毫米以上 大方向不直顺,辙叉位置不正,辙叉、基本轨位移超过2毫米 导曲线有反超高 9 其他 道岔各种标记不齐全、不正确 处 处 处 组 组 5 16 5 16 5 每超1毫米 包括道岔前后50米线路 指编号、轨距、支距点、伤损等标记 扣分合计 评定质量 评定人: 年 月 日 钢轨温度伸缩调节器质量状态评定记录表 编号 1 轨与基本轨密贴 轨距 水平 尖端至轨向 2 ll00mm范围尖轨轨顶宽20毫米断面及内 高低差 35毫米断面处分别高于基本轨轨顶 尖轨与基本轨密贴 轨距 水平 3 其余部分 轨向 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 尖轨轨头顶面宽度50毫米高低差 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 轨面及内侧错牙大于1mm 接头错牙 4 钢轨 轨缝 轨面及内侧错牙大于3mm 连续瞎缝或大于构造轨缝处 处 处 处 处 尖轨轨头非工作边的刨切处 范围内缝隙大于0.5mm 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 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 处 处 处 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 处 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 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 处 处 项目 尖端至ll00mm范围内,尖尖轨与基本轨不密贴 处 扣分条件 表7.4.6 计算扣分标准单位 (分) 41 4 4 4 41 41 4 4 4 41 4 41 8 或轨端飞边大于2mm 位置 5 支撑块 失效 效 吊板率 尖轨与滑尖轨与滑床板缝隙大于2mm 床板缝隙 螺栓数量缺少 情况 螺栓扭力扭力矩不足 矩 6 联结零件 铁垫板或胶垫板数量 胶垫板、胶垫片失效率 脏污 7 道床 水沟 标志 8 标记 标记 标志 位置不对 字迹不清 处 1 水沟未疏通或有积水 缺损、歪斜、标记不齐全,处 4 处 4 严重脏污不洁 处 6 大于8% 处 1 铁垫板或胶垫板数量缺少 处 2 处 2 处 16 处 2 大于8% 处 2 位置或间距偏差大于40mm 接头处失效,其他处连续失处 8 处 2 扣 分 合 计 评 定 质 量 评定人: 年 月 日 轨道上部建筑质量状态评定记录表 其 他 不 良 钢 轨 鱼尾板缺损(块) 铁垫板伤损 表7.4.7 伤 损 钢 轨 防爬设备缺损 轨距杆缺损(根) 防爬器 常备料缺少 线别、里程 (注明轨号) 或 站场名、股道 类(注明轨号) 型长度 其 中 根数 重伤 钢 轨 锈 蚀 (根/延 轻 伤 长公里)鞍形类类数磨损 数量 型 型 量 (处) 大胶垫缺损数量 其中 夹裂掉鱼灰 纹 块 鳞 5 6 7 8 普通轨 9 类型 数量(套) 防爬观测桩 (个) 绝缘 急救设备 (套) 类钢轨 型 (根) 普通 长轨 1 2 3 4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评定人: 年 月 日 7.5 7.5.1 轨道设备保养质量评定 保养质量评定,是考核轨道设备养护质量的基本指标,也是安排维护计划的主要依据之一。 评定时,正线线路以km为单位,站场线线路以条(股)为单位, 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以组为单位,满分为100分,扣除缺点分后,85~100分为优良;60~8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失格。 7.5.2 轨道设备保养质量评定评分标准 1、整体道床线路保养质量评定评分标准,见保养规程规定。 2、碎石道床线路保养质量评定评分标准,见保养规程规定。 3、整体道床道岔保养质量评定评分标准,见保养规程规定。 4、碎石道床道岔保养质量评定评分标准,见保养规程规定。 5、伸缩调节器保养质量评定评分标准,见保养规程规定。 6、挡车器保养质量评定评分标准,见保养规程规定。 7.5.3 轨道设备保养质量评定的办法 每季度由轨道管理部门组织对管内轨道设备(正线线路、正线道岔、正线伸缩调节器,站场线线路、站场线道岔)的保养质量进行一次评定,评定采取随机抽样办法进行。 每季度抽样检查评定数量: 线路: 正线不少于管辖线路总长度的1/4,站场线路不少于线路总长度的1/4; 道岔:不少于设备总组数的1/4; 伸缩调节器:不少于设备总组数的1/4。 7.5.4 轨道设备保养质量评定记录表式如下: 1、线路保养质量评定记录,见保养规程规定。 2、伸缩调节器保养质量评定记录,见保养规程规定。 3、道岔保养质量评定记录,见保养规程规定。 4、挡车器保养质量评定记录,见保养规程规定。 7.5.5 轨道设备保养质量评定评分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超限分级标准如下: 1、线路静态几何尺寸超限分级标准,见表7.5.1。 2、道岔静态几何尺寸超限分级标准,见表7.5.2。 3、伸缩调节器静态几何尺寸超限分级标准,见表7.5.3。 线路静态几何尺寸超限分级表 超限级别 类别 轨距 水平 轨向 高低 缓和曲线 三直角线坑 和圆曲线 曲线正矢 (20m弦测,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 正线 站场线 I级 +7,-3 ±7 ±7 ±7 +7,-3 ±8 ±8 ±8 +8 站场线 II级 +8~+9 ±9~±10 ±9~±10 ±9~±10 正线 III级 ≥9,≤-4 表7.5.1 站场线 正线 ≥10,≤-4 ±8~±9 ±8~±9 ±8~±9 ≥10,≤-10 ≥11,≤-11 ≥10,≤-10 ≥11,≤-11 ≥10,≤-10 ≥11,≤-11 —— —— ±6 ±7 ≥7,≤-7 ≥8,≤-8 ±7 ±8 ±8 ±9 ≥9,≤-9 ≥10,≤-10 1 1 2 2 ≥3 ≥3 超限级别 类别 轨距 水平 导曲线反超正线 道岔静态几何尺寸超限分级表 站场线 正线 站场线 正线 表7.5.2 站场线 I级 II级 III级 +4 ±6 +4 ±8 +5 ±7~±8 +5 ±9 ≥6,≤-3 ≥9,≤-9 ≥6,≤-3 ≥10,≤-10 —— —— —— —— ≥3 ≥3 高 三角坑 轨向 高低 查照间隔 护背距离 支距 ±6 ±6 ±6 ±8 ±8 ±8 ±7~±8 ±7~±8 ±7~±8 ±9 ±9 ±9 ≥9,≤-9 ≥9,≤-9 ≥9,≤-9 ≥10,≤-10 ≥10,≤-10 ≥10,≤-10 —— —— —— —— <1391 >1348 <1391 >1348 —— —— —— —— ≥4,≤-4 ≥4,≤-4 伸缩调节器静态几何尺寸超限分级表 尖轨尖端至尖轨跟端方向1lOOmm范围内 表7.5.3 其余 部分 尖轨尖端至尖尖轨尖端至尖其余 其余 超轨跟端方向轨跟端方向部分 部分 限1lOOmm范围内 1lOOmm范围内 级别 I级 II级 类别 轨+7,-3 +4 +5 +8 距 水±6 ±6 ±7~±8 ±7~±8 平 轨—— ±7 —— ±8 向 III级 ≥6,≤-3 ≥9,≤-9 ≥4,≤-4 ≥9,≤-4 ≥9,≤-9 ≥9,≤-9 8. 8.1 n附则 附录一 轨枕间距尺寸计算方法 1. 每节钢轨轨枕配置根数按下式计算: NL1000 式中 n——每节钢轨轨枕配置根数; N——每千米轨枕标准配置根数; L——每节钢轨长度(m),不含轨缝。 上式计算所得的n值,采用整数(四舍五入)。 2. 每节钢轨轨枕间距a、b、c值按下式计算: aL'c2b n3式中L’——每节钢轨长度(mm),含一个轨缝(一般采用9mm),钢轨接头采用相错式 时为两股相错接头之间的长度; b——a与c之间的过渡间距(mm); c——钢轨接头两根钢轨枕间距(mm),其值系根据钢轨接头构造而定; a——除接头轨枕间距(c)和过渡间距(b)外的其余轨枕间距(mm)。 一般a>b>c。 ac2 如采用 L'2can2 则 b将计算所得的a值,采用整数。如a 值大于第3.3.1条的规定,则每节钢轨(或两股相错接头之间)轨枕配置根数应增加1根。由于n值得改变,重新计算a值(仍采用整数),再根据a及c 按下式求出b 值(参看图附8.1.1): bL'c(n3)a 2 图8.1.1 8.2 附录二 螺旋道钉锚固用料与工艺 1. 材料技术条件 螺旋道钉锚固材料,由硫磺、水泥、砂子和石蜡配制而成。材料 技术条件如下: 1) 硫磺:Ⅱ~Ⅲ级工业用硫磺,纯度为95%及以上,配制前打成碎块,如受潮,应在配制前干燥。 2) 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不低于400号,如有结块,配制前过筛。 3) 砂子:天然级配中粗砂,粒径不大于2mm,配制前过筛、洗净、烘干。 4) 石蜡:一般工业用石蜡,配制前打成碎块。 5) 各种材料不得混有杂物。 2. 成份配合比 根据气候条件,按以下规定的重量配合比范围,试验选定各种材料用量: 硫磺: 水泥: 砂子: 石蜡 1: (0.3~0.6):(1~1.5):(0.01~0.03) 配制成的溶液应较稠,其流动度以不影响灌注为宜。 3. 溶制工艺 1) 按选定的配合比,秤好各种材料的一次溶制量。 2) 先将砂子放入锅内搅拌加热至100~120℃,再将水泥放入锅内搅拌加热至130℃左右,最后将硫磺和石蜡放入锅内,继续搅拌加热,使溶液混合均匀,由稀变稠成液胶状时(温度升高至160℃左右)即可食用。 4. 锚固工艺 1) 清理好钉孔,恢复原来的喇叭型。 2) 用粗砂将孔底封死并捣固,孔深净剩不小于160mm。 3) 摆正锚固架,控制螺旋道钉位置。 4) 溶液一次灌够,但不宜太满。 5) 将螺旋道钉顺锚固架左右旋转垂直插入,螺旋道钉的方(圆)台应高出承轨台面,使用扣件时高5~8mm,使用弹条扣件时高出0~2mm。 6) 外溢的溶液凝固后,要铲除平整干净。 5. 注意事项 1) 硫磺为易燃物,不得近火存放,配制溶液时不得先放硫磺。 2) 溶制锚固料时,要能够控制火力,温度不得超过180℃。 3) 溶制锚固料时,作业人员要戴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处。 4) 溶制处所与锚固地点距离不宜太远。 5) 如有剩余的已凝固锚固料,可在下次打碎放锅内溶化使用。 8.3 附录三 旧轨使用、整修技术条件 1. 旧轨分为三类。 一类为再用轨:不需修理即可使用的钢轨; 二类为待修轨:需经整修才能再用的钢轨; 三类为报废轨:不能整修再用的钢轨。 2. 再用轨分为一、二两级,其技术条件如表附8.3.1。 一、二两级再用轨技术条件 项目 伤损情况 每根钢轨长度 50kg/m及以上钢轨 50kg/m以下~43kg/m钢轨 低头及压堆 一侧肥边 波浪形磨耗 一级 无轻重伤 不短于10m 不大于8mm 不大于6mm 不超过1mm 不超过2mm 不明显 表附8.3.1 二级 无轻重伤 不短于8m 不大于10mm 不大于8mm 不超过2mm 不超过3mm 不超过0.2mm 钢轨头部总磨耗或侧面磨耗 注:仅侧面磨耗一项大于二级的规定,尚能明确调边使用者,可作为二级再用轨调边使用 3. 一级再用轨可成段使用于次要正线及辅助线:同一类型同等长度的再用轨,应连续使用不短于0.5km。二级再用轨可成段使用于次要站场线;每股道应使用同一类型同一长度的再用轨,特殊情况下长度应不超过两种。 4. 待修轨根据具体情况,经调直、截锯、钻孔、刨切、打磨、焊接、焊补等整修后,即可分级使用。整修技术条件如下: 1) 必须确认钢轨轻重伤部位及长度,截锯时必须去掉重伤部分,核伤钢轨不得截锯再用; 2) 无缝线路长钢轨截锯为再用轨时,锯切点离保留焊缝的距离应不小于4.5m;或先用乙炔切割,更换下来以后锯头,但切口与锯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3) 截锯再用轨,应尽量减少长度档次,批量标准长度,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4) 有条件时,对较大肥边及波浪型磨耗,进行刨切或打磨; 5) 剥落掉块长度超过15mm,深度超过2mm者,擦伤深度超 过0.5mm者,应进行焊补; 6) 每根焊接的再用轨,焊缝不得超过一处,长度一般应为12.5m或25m; 7) 硬弯应校直,用1m直尺测量,矢度不得大于0.5mm; 8) 截锯再用轨,应利用机械锯断和机械钻孔(少量可除外),容许误差: (1) 长度:12.5m以上钢轨±10mm;12.5m及以下钢轨±6mm; (2) 截面:轨头部分左右偏差不大于0.5mm,轨底部分左右偏差不大于1mm;上下偏差不大于1mm; (3) 螺孔:孔径±1mm,位置±1mm。 5. 无缝线路长钢轨的再用与整修技术条件,根据长钢轨的技术状态,计划铺设的线路条件,由轨道管理部门规定。 6. 具有下列缺陷的旧轨,经审批后予以报废: 1) 内部有暗伤或严重锈蚀达到重伤程度; 2) 每根旧轨截去伤损部分后,长度不足8m,且不用于焊接和插入短轨的; 3) 侧面磨耗超过二级的规定,不能调边使用。 8.4 附录四 线路常备材料数量标准及规定 1. 常备数量标准:见表附8.4.1。 材料名称 钢轨 线路常备材料数量 常备数量 表附8.4.1 正线25米钢轨每千米1根,12.5米钢轨每千米2根,站场线25米钢轨每两千米1根,12.5米钢轨每千米1根,有缩短轨的曲线,按总延长平均两千米备缩短轨2根。 夹板 正线25米钢轨每千米2块,12.5米钢轨每千米4块,站场线每千米2块 螺栓及垫圈 正线每千米4套,站场线每千米2套 单开道岔每种每1~100组备用1组,交分、菱型或特殊类型道岔每种每1~道岔 50组备用1组 辙叉、尖轨、根据各种道岔类型、数量及伤损规律等具体情况适当备用 基本轨 木枕、砼枕、正线每千米2根,站场线每千米1根 砼宽枕 木岔枕、砼岔枕 扣件及胶垫 每1~100组备用1组 使用扣件的:正线每千米5套(钢轨里外口为1套),站场线每千米2套,道岔根据需要适当备用 2. 运营线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轨道常备材料补充数量标准: 钢轨、配件、轨枕等常备材料,按常备数量标准备用; 1) 单开道岔按每一工程项目新增组数计算,30~100组备用1组(含岔枕);不足30组一般不备,但增加新型号者每种备用1组; 2) 交分、菱型或特殊类型道岔常备材料,按一个区域管辖范围内新增道岔总数计算,每一类型道岔每1~50组备用1组(指当年施工项目,完工已备不连算); 3) 单开道岔的辙叉及尖轨常备材料,新建车站按每站新增道岔每1~20组,备用辙叉1组,尖轨1对;改建、扩建车站按每车站新增的道岔数量计算,每新增30组,备用辙叉1组,尖轨1对。 3. 对常备材料应妥善保管,并根据需要涂油防锈。非紧要需要不准动用,一经动用,应及时补充。 轨道管理部门应根据线路上钢轨实际状态及常备钢轨动用情况,每年有计划地储 4. 存一定数量的钢轨(含合适的再用轨)及配件,用以补充线 路上常备钢轨。 常备钢轨可分散存放在沿线钢轨架上。在具备运送和装卸条件的地段,亦可集中存放在方便的地点,便于搬运和更换。 5. 为防洪抢险和事故抢险紧急使用,轨道管理部门应储存一定数量的木枕。 8.5 项目 材料 附录五 无缝线路常备材料、工具数量标准 表附8.5.1 名称 钢轨 接头夹板 鼓包夹板 急救器 螺栓及垫圈 4.5m带孔短轨 6m及以上无孔短轨 轨枕 扣件及胶垫 防爬器 锯轨工具 锯条 钻孔工具 钻头 钢轨温度计 1.5m长螺丝把 小型焊接设备 乙炔切割设备 锯轨机和钻孔机 常备数量 每个缓冲区1根(有缩短轨时另备1根) 每工区4块,钢轨不良适当增加 每千米1对 每千米1套 每工区12套,钢轨不良适当增加 每工区1根,钢轨不良适当增加 每工区2根,钢轨不良适当增加 每千米2根 每千米5套(钢轨里外口为1套) 根据需要配备 每工区2套 每工区12根 每工区2套 每工区8个 每工区2~4个 每工区2把 适当配备 适当配备 根据需要配备 工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