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规范办学行为的自查报告接黄冈市教育督导室及黄冈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高中办学行为督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后,我校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重新学习《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和《黄冈市中小学示范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办学水平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体现;是整顿教育秩序,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形象的具体体现;也是遵循教育规律,进一步发挥示范学校引领作用的体现。作为刚刚通过评估的省级示范学校,对照《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和《黄冈市中小学示范高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当前实际,从几个方面作了自查,现报告如下: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的原则,确立了“人本人文成人成功”的办学理念,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不办重点班,不歧视后进生。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健康发展。
二、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执行“三限政策”,不向学生乱收费。不办复读班,节假日不集体组织有偿补课,并且禁止教师暑期在校外补课。适度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控制班额。不提前分文理科,不把高考成绩作为评价奖励教师的唯一标准。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使教师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学校倡导教师“拒赴谢师宴,拒收谢师礼”,高考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组织发放,这些做法深受社会好评。暑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使教师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五、构建了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有效沟通渠道,开办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交流信息,征询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同意开门纳谏,自觉将学校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虚心听取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努力创办人民满意学校。
进入省示范学校的行列,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工作,巩固创建成果,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省级示范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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