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教材和教学配套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消除职务犯罪滋生地,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现对我校教材和教学配套用书的发行和选用工作提出如下规定:
一、严格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材和配套用书。严格按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和河南省重点推荐中职教育教学用书目录的规定选用和征订学校教材。不得私自更改或变化推荐教材。有特殊情况和变化,需向上级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变动。
二、严禁在教材和教学配套用书的选用过程中侵吞学生的利益。学校收取的书费必须足额用于学生的教材,以及其他学习用书的开支,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每学期学校选用的教材和教学用书的品种、金额张榜公布,作为校务公开的一项内容,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厉查处教材和教学用书选用、发行工作中发生的商业贿赂的行为。不得向教材和教学配套用书发行单位索取任何形式的好处费、劳务费、服务费和购书折扣。教材和教学用书发行单位在发行过程中,确需与学校产生劳务关系的,应签订相关合同,明确所需提供的劳务(服务)以及合理的报酬。学校在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选用过程中所得折扣要明确入账,并全部用于学生的学习活动或资助贫困生。严禁学校负责人、教师接受发行单位的各种名义组织的旅游考察活动。坚决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接受
商业贿赂追究责任。
四、大力整治教材和教学配套用书的非法发行行为。我校的教材发行工作必须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进行。严禁学校任何部门从事教学用书的发行工作。坚决抵制非法发行行为,坚决抵制盗版教学用书。逐步建立学校教材、教学配套用书发行单位的黑名单的通报制度,凡利用商业贿赂手段促销或其他违规行为经营教材和教学配套用书的,一律列入黑名单。
五、严格管理校本教材的编制和发行。不得以编制和发行校本教材为由而从事不正当的以牟利为主的盗版或销售盗版教材和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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