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21 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隆顺[2015]月付 号)
合同名称:河南县托叶玛乡曲龙、夏吾特、宁赛三村人饮工程 合同编号: 致:河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经审核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 (顺成 [2015] 总付 04号),本月应 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价款金额共计为陆拾万零叁仟贰佰伍拾壹元叁角元整,(小写 603251.3)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请贵方在收到证书后的14天之内完成审批,将上述工程价款支付给承包人。 附件:1. 月支付审核汇总表。 监 理 机 构:青海隆顺水电能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证书一式 叁 份,由监理机构填写。发包人、监理机构各1份,承包人
1份,办理结算时使用。
JL21附表1 月 支 付 审 核 汇 总 表
(隆顺[2015]月总 号)
合同名称:河南县托叶玛乡曲龙、夏吾特、宁赛三村人饮工程 合同编号: 本月前累 工程或费用名称 合同单价项目 合同合价项目 应 支 付 金额 合同新增项目 计日工项目 材料预付款 索赔项目 价格调整 延期付款利息 其 他 应支付金额合计 工程预付款 材料预付款 扣除金额 保留金 违约赔偿 其他 扣除金额合计 本月承包人 本月监理机申请金额 (元) 2304575.1 2304575.1 2304575.1 300000.00 计完成额 (元) 0 构审核金额 (元) 监理审核 备意见 注 2304575.1 300000.00 300000.00 月应支付总金额: 贰佰万零肆仟伍佰柒拾伍元壹角整 经审核,2015年 9 月 承 包 人 应 得 到 的 支 付 金 额 共 计 为(大写)贰佰万零肆仟伍佰柒拾伍元壹角 元整,(小写 2004575.1元) 。 监 理 机 构:青海隆顺水电能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 陆 份,由监理机构填写。发包人1份,承包人3份,监理机构
2份,作为月报及工程价款月支付证书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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