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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综合医院全科医疗科设置基本标准

2020-12-03 来源:年旅网
一级综合医院全科医疗科设置基本标准

一、功能任务

为辖区群众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开展双向转诊,接收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暂时无法确定专科的患者及二级、三级医院康复期、稳定期患者转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掌握社区疾病动态,指导家庭医师签约,参与辖区内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工作。

二、设置基本要求

(一)设有全科门诊和全科住院病房

1.全科门诊:诊室≥1间。

3.全科住院病房:住院床位总数5张以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人员配置

1.至少有2名以上全科执业医师(含加注全科执业范围),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全科医师(含加注全科执业范围)和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2.科室主任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科执业资质,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是科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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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信息化设备

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需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基本设备

参照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并结合全科医疗科实际需要配置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

三、诊疗范围

(一)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和未确定专科的疾病及亚健康人群、转诊病例的诊治,有条件的医院结合科室特长开设特色门诊。

(二)接收不设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的上转患者及二级、三级医院康复期、稳定期的下转患者,做好疾病的诊疗和双向转诊工作。

(三)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整体性的诊疗和慢性病管理及人性化、个体化、防治保康一体化的服务。

(四)参与社区内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工作,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掌握社区的疾病动态,指导家庭医师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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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疗科设置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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