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工作日和会议、集体活动考勤制度,考勤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出勤率和工作质量、效率等。
二、局设立考勤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政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各副职局长、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党委办公室主任。
三、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勤实行考勤机签到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机关人员每天早晨上班、中午下班及上班、晚间下班应在考勤机上录入指纹,如因公出、外出办事等特殊事由未能录入指纹,由各科长、主任到行政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由行政办公室记录注明,否则一律视为缺勤或迟到、早退。日常抽检由主管副局长组织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党委办公室主任采取定期、不定时的方式对机关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检。
四、每月3日前由局行政办公室将机关各科、室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后向局考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张榜公布。
五、凡召开会议或组织集体活动时,实行点名和会议签到制度。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必须事先向党政主要领导或主管副局长请假。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者,一律按缺勤一天处理。
六、考勤计算标准
1、出勤日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2、请事假(或病假),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
3、缺勤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超过一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4、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应在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到单位请假,可事先委托他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事后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请假一天以下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3天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七、奖励与处罚
1、对出勤率高,工作认真,积极肯干,完成任务好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2、对出勤率低,工作马虎,散漫懒惰,工作时间上网打游戏,完成任务差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并依照《国家公务员条例》和《粮食局机关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3、对于全年无故缺勤3~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无故缺勤5 ~1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无故缺勤1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无故缺勤15天以上的,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年请事假累计5~10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累计10 ~15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累计15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
5、年请病假累计10~1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累计15 ~3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累计3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市局机关所属各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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