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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

2020-10-16 来源:年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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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惠通运输有限公司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驾驶员的基础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公司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驾驶岗位工作的人员,均应服从本规定的管理。

第二条 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上岗资格条件。持有效的国家法定机关颁发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年龄在21—60岁(从事高速公路客运车辆驾驶员年龄在21—55周岁);经企业考核合格颁发的上岗证;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连续三年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同等责任。

第三条 新进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由车管部派人,对其行车操作技术进行考核,观察驾驶操作的熟练程度、遵章守纪和应变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条 新进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的有关运输安全是法律、法规、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营运线路的道路交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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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岗驾驶员每月不少于参加1次企业组织的安全学习。

第六条 违章驾驶员的管理。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章(超载20%以上或一次超载50%以上)或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必须接受安全再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七条 肇事驾驶员的管理。驾驶员发生一般道路交通负同责以上的事故,由副总经理对其教育,进行安全谈话,吸取事故教训,总结应对经验。发生道路交通运输死亡事故,由公司召回接受安全再教育,组织安全学习。待事故责任明确后,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的,由车管部重新安排工作或辞退。

第八条 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规定和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要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货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超过800公里)的必须配备两名驾驶人员。

第九条 驾驶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

一月内发生一般交通违章3次以上,严重交通违章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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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运输死亡责任事故的; 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驾驶员,公司要求车主辞退后终身不聘用。

大田县惠通运输有限公司

2010.5.10修订 2012.8.26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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