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冶金矿山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河北省铁矿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涉县办事处隶属涉县发展改革局,人员编制12人,其中主任一名,和涉县冶金建材工业办公室是合署办公,一班人员两个牌子,两个职能。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冶金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行业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负责抓好冶金和建材行业的治理整顿和相关证件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县域冶金铁矿、石矿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冶金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及冶金矿产品市场的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冶金矿产品市场的经营秩序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的电力及火工品的审批工作,承担全县矿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并负责掌握冶金和建材行业的生产运行动态和信息管理工作。目前我办事处工作井井有条,连续多年荣获省、市、县先进单位称号。
二、全县矿产资源分布情况
(一)全县矿产资源丰富,已查明金属及非金属矿产资源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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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种,有铁、锰、铜、石英岩、白云岩、含钾沙岩、粘土矿等。其中:铁矿储量在800多万吨,优质石英岩储量9000多万吨,优质白云岩储量1亿多吨,主要分布在井店、偏店、西戌、鹿头、木井、西达等乡镇。
(二)全县非煤矿山基本情况:截止2014年5月底,全县共有有证铁矿 16家,其中国有性质1家,集体4家,有限责任公司3家,民营8家,采矿规模都在5万吨以下。已通过复工验收具备启动条件的有8家,已经完成三同时建设审批的有11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3家,全县16家企业全年设计总产量80万吨.。
具备生产条件的矿粉加工企业为2家,其中1家选矿企业和1家球团企业,2家均以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选矿企业的年生产能力为6万吨铁精粉,球团企业为 万吨氧化球团,选矿企业磨机规格为1.8*8.2米球磨机,尾矿库设计在30万立方米左右,使用期限一般在10-20年之间。涉县选矿企业大多数尾矿都是利用涉县山区荒芜河沟或自然冲沟改造,周围没有河流废水,不存在河道污染。今年我办加大了尾矿库治理整顿,要求各选厂要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加强规划用地的生态环境和绿化建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我县冶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目前,我县现有的几处矿产资源已全部被开发利用,并随着前几年小矿山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采取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采富弃贫,超深越界,违章开采,资源回采率仅达50%,致使我县矿产资源浪费严重,矿产资源面临枯竭,我办针对以上情况聘请专家逐矿进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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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情况调研。由于我县矿产资源矿体赋存条件和形状比较复杂,品位分布不均,在开采时会有极大变化,使采矿设计难以达到标准化,又由于受矿体赋存条件限制,采掘条件越来越差,采矿成本逐渐升高,因此我办帮助企业结合矿山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开采方案及采矿方法,提高了矿产资源的利用率和回采率。
三、矿山行业大气污染与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落实情况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2]138号、省发改运行[2013]626号文件和冶金矿山行业大气污染防止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单位本着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性。在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时,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措施落实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分解总量指标,并从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保证。尤其是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废石和尾矿的堆放进行整改,避免引发滑坡事故。 (三)要认清不规范的采矿活动对矿山环境所造成的危害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不能只顾眼前的一点经济利益,而忽视破坏环境所要付出的巨大代价。要加快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保工作方针,规范矿山企业的采矿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的采矿活动,实践证明,只要常抓不懈,矿山环境就能得到保护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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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冶金矿山行政执法及《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
《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2011]1号令)颁布以来,我办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冶金矿产品经营秩序的通知》(办字[2010]102号)文件精神,组织矿山企业培训了3次,以会代训10余次,利用广播、电视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并多次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执法人员学习考试,做到了持证上岗。执法检查未出现一例违规事件。
五、冶金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情况
按照河北政府办公厅(2012)138号和省发改运行(2013)626号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就开展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和认真安排,全县各部门立即行动,扎实开展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坚决防止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存在隐患不进行整顿,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或相关人员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中,走过场,流于形式,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原因造成事故或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真正使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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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情况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促进规模开发,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我县及时召开会议对确定的整合范围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利用、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的原则,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对不符合规定关停的企业,允许其合法有效资产、资源向合法企业流动;支持有实力的合法企业吸收小企业成为分公司、子公司,吸纳和利用关停企业合法、有效的资产、资源,目前,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合方案并严密按照方案推动资源整合工作。
我们以《条例》为主要契机,加强对冶金矿山生产条件及安全环保设施管理,规范采矿行为,引导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建议省市冶金行业主管领导要对矿山建设项目进行核准,对矿资源开发利用设计方案依法进行认证和审批,并出台相应的文件通知市县国土部门,避免违背冶金矿山资源行业发展规划,而导致矿山布局不合理的乱发证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规模采矿、科学采矿、有序生产。
今后在拓展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方面,要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严格现场管理,注重小改小革,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同时,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发展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的循环经济,采取各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我县建设区域次中心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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