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杨召华 乙方:孙良春
甲方位于林业路39号旁有三栋联体房屋基础施工需人工挖孔桩,现将人工挖孔项目承包给乙方,承包合同内容如下:
一、工程期限:施工期为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25日,时间为25天,不得延工(如出现流沙、流泥、下雨天气及甲方延误材料或甲方资金不到位顺延)。每延误一天罚款200元。
二、承包方式:采取包工不包料,包挖包浇护壁层方式。 三、合同价款:共27个桩,按每立方米人民币110元计算,中化岩层则按220元计算,不准扣除孔桩加高,没有浇护壁也要按孔径加壁计算。
四、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施工图的要求进行操作施工,护壁厚度30公分,不可偏位,如发生偏差,由乙方无偿自行改正,并按要求严格服从甲方的监督指挥。
五、甲方职责:甲方负责三通一平,负责用电到位,并负责处理施工中的管理协调问题,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
六、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质保
量完成工程任务,如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工程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生效,工程完工验收付款后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20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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