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地方政府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不同国家对地方政府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在我国,地方政府指的是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指的是提供有形或无形的公共物品.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以及不可分割性,决定其私人提供会出现困境,因此,应当由政府组织供应.地方公共服务指的是提供的在地方的层次上被消费者共同地且平等地消费的物品.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服务是因为地方政府更了解本地居民的偏好,因而所提供公共服务的质和量更符合本地居民的需要,更具有针对性和高效性.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服务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在全球性地方政府改革的背景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地方公共需求不断发展和变化,对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也提出新的要求.我国地方政府如何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从而促进我国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以至带动整个国家的持续健康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路径选择。首先,应当提高地方政府服务的财力,包括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税收、稳定地方政府财源以及进行预算管理科学化。其次,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能权限,使地方政府更多的将各种资源集中到提供公共服务上来。第三,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将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区分开来,地方政府应当将注意力集中到公共服务的提供上来,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对公共服务的生产进行监管和规范。第四,通过加强公共治理实现公共服务提供的多样化,为此,应当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市场化,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第五,更加重视责任政府的建立,同时要实现科学的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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