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经 济 开 发 区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汇 编
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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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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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各单位、村(社区)信息报送制
度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信息报送工作,推动信息报送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各单位、村(社区)与管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信息交流,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各单位、村(社区)要明确一名信息员,从事本单位、村(社区)具体信息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要及时过问,成立相关的工作小组依据管委会下发的文件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2、各单位、村(社区)信息员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制作、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3、结合管委会中心工作、管委会领导和老百姓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二、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1、根据管委会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各单位、各村(社区)实际工作,完成本单位、村(社区)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按规定定期向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安监科报送信息。 2、根据上级工作要点,结合管委会工作中心和重点及各单位、各村(社区)工作实际,开展信息报送工作。 三、信息采集范围
1、各单位、各村(社区)对管委会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各单位、各村(社区)重点工作的措施、方法等。 四、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各单位、村(社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1、各单位、村(社区)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编辑经各单位、村(社区)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在最短时间内上报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安监科。
2、各单位、村(社区)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3、各单位、村(社区)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纸质盖章(或签字)方式报送。 五、通报和考核制度
1、开发区安全生产办公室不定时对各单位、村(社区)按规定需报送的信息进行统计,对于未报送的局、村(社区)在经济开发区大会上通报,并处各单位、村(社区)负责人50元罚款/次。
2、各单位、村(社区)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全面纳入对各单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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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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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副主任担任,分管安全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村(社区)、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2)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管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
(3)组织研究需要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考核,并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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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开发区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县党委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县党委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7)综合管理开发区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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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开发区副主任为本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县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管委会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管委会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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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长,为开发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县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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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其他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发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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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
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开发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主持抓好开发区安委会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开发区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5)定期不定期对所辖部门、村(社区)和企业进行安全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责令相关部门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7)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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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
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县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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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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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居委会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负责人,为本辖区村民
委员会(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县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几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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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开发区上及开发区属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由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期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开发区党工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各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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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2)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3)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①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③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④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4)、每次安全会议应做好记录,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成员要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5)、除了定期召开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外,若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召开现场会或专题会,及时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中的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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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单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各单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及生产经营单位、人头。
(3)各单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单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①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2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②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l-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6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③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④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⑤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社区有)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开发区管委会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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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开发区管委会每月或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干部、管理人员、车主、驾驶员、生产经营单位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2)各村(居)委会,对村(居)民、群众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
(3)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4)、企业对新工人入厂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车间教育和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5)、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允许持证上岗作业;
(6)、认真开展好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墙报、标语、挂图、板报、录像等到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开展好“反三违”活动,切实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
(7)、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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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开发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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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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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开发区各单位、村委会、生产及经单位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开发区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开发区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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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轻伤、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开发区管委会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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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信息报送制度(一)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事故报告规定,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 事故报告范围
安全生产伤亡及重大险肇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人员伤亡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其中: (一) 伤亡事故
1、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以电话或其他快速办法,向开发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可越级上报。
2、开发区管委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的报告后,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县管委会和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一般死亡事故(含伤亡事故)最迟不超过12小时上报。 (二)重大险肇事故
1、发生以下事故应立即报告,最迟在接报后不超过1小时:
由于化学和物理因素引起的火灾、爆炸或生产工艺不合理、操作不当等因素,发生毒物或易燃品大量外泄,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与中毒,但严重污染环境,对职工、居民的安全、健康有潜在威胁的事故。 2、发生以下事故应立即报告,最迟在接报后不超过2小时: (1)、由于设备、机具的缺陷、失灵,操作人员疏忽等因素发生车辆事故或缺乏安全技术措施发生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倒塌,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居民以及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2)、与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简况、事故单位所属行业及主管部门、事故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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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与处理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估计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34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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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二)
三、事故信息通报
各负责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事故单位行生产经营单位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省、州、县的要求,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接授以下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委办公室报告。
(一)本地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生产安全,道路与水上交通有、火灾、铁路、燃气、职业中毒、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特大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企业和社会人员中毒的事故。
(三)社会影响较大,涉险1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未遂事故。 (四)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肇事故。
事故应急鼾牵头部门应向县安委会办公室续报事故应急鼾过程中的情况以及调查处理结案情况,重特大事故应急鼾和调查处理情况,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向国务院办公室和市安全会领导报告。 四、实施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故意拖延报告时间、少报或漏报死亡人数、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将实施行政责任倒查制度,予以开发区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将准确的事故动态报送给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是确保处理及时、稳妥的关键,为此建立起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如下:
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主要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生产事故处理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对决策有参考作用的意见建议;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社情民意;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作用的安全生产信息、领导关注的重要情况等;开展安全生产临督执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等情况,都是需要报送的内容。
按照要求,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且全面,并爆竹时效性。对需要及时掌握、立即处置的重要情况和紧急信息要迅速收集上报;省、州、县管委会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时提出的要求及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要随时报送,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各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要接受考评。
事故报告通讯方式
地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事故报告电话: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36 / 48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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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举报制度
为有力制止和有效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切实形成“管委会监督、行业监督、群众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局面,强化社会力量对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出台并推行《经济开发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举报制度》
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欢迎和鼓励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隐患的知情人向开发区管委会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 )。 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范围
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有奖举报的确认条件
1、由产业局核实。开发区产业局根据举报线索,负责核实,对举报事实进行确认。
2、事实基本清楚。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事实基本清楚或安全隐患情况清楚。
3、举报人必须以真实的姓名、身份和联系电话进行举报,便于核实相关情况。
四、奖励标准
按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的不同等级进行奖励,一般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奖50—100元/件;将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奖200—500元/件;将导致特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奖500—1000元/件。
五、兑现办法
1、由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奖励基金,纳入财政预算。
2、经产业局核实后,报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奖励基金中兑现。
六、受理单位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单位或个人允许,不得对外公开其单位或个人姓名,严禁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生上述行为将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七、产业局根据确凿的举报线索,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或责成有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有关部门对调查核实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应当形成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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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督促落实”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法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上级部署和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高危行业的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的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原则上煤矿每月检查不少于二次,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冶金等八大行业及烟花爆竹个体经营户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检查方式,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对重点单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要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其检查、监控周期按上级要求或根据危险程度合理确定;对其他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四次集中安全大检查;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 应当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选择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明确监督整改责任人,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
(六)企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或者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市有关部门处理。
(七)建立完整规范的执法检查台帐和档案,档案应包括隐患治理台帐、现场检查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改正指令书和复查意见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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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安监科工作职责
一、在开发区产业发展局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二、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开发区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本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参与处理、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本开发区辖区内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负责本开发区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七、依法监督开发区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九、履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职责:一旦接到安全事故报告,立即向开发区领导和县安监局报告,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人为或意外破坏,协助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完成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安排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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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关于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活动,结合我站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人口计“双诚信、双承诺”职责措施如下:。
一、认真执行领导职责。
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局长亲自抓、负总责,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点;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在开发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分管领导负责股室(队),股室(队)负责人负责职工,职工负责家属,层层落实人口计生责任制。根据本部门职能制定和出台支持配合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加强计生政策宣传。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管委会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宣传动员工作。 三、加强内部管理。根据职能特点,制定和落实本部门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和奖惩措施,在本部门评优选先工作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审查把关,对违反相关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干部职工,取消其评优选先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定期清理核查上报本单位或单位职工房屋出租信息,配合所属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开发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开展好联系乡开发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帮扶、督促和指导工作;定期将计划生育有关信息向辖区计生部门通报。 四、诚信管理。单位在提供办理相关社会服务时,要严格审核,把《诚信计生证明》作为办理服务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计划生育诚信家庭,要提供优先优惠优待的便民服务措施;对不诚信计生家庭,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缓办,在落实各项优先优惠政策时,对违法生育户实行暂缓,并督促其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落实相关责任;对不按政策法规规定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者出租房屋不执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的家庭,暂缓享受各项优惠奖补政策,直到落实为止,其问停发的补助不予补发。
五、加强对所辖厂矿、企业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结合自身职能,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查验《诚信计生证明》,对诚信计生对象按规定给予优先优惠优待;对不履行诚信计生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暂缓办理,并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后再给予办理。
六、在日常生产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管理相对人有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45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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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开发区计生委通报,并督促其履行人口计划生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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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
为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沟通和配合,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并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开发区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上述开发区直各单位应加强联系和会商,形成合力,组织开展重点或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纠正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自己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或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应及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各单位进行处理。
四、依照法定职责界定为牵头单位的各单位具体负责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共走。 五、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各个相关职能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联合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根据开发区的有关规定,应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依法处置的违法行为; (三)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研究、部署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六、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应当制定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参与部门等事项。
七、联合执法的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牵头单位提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协调有关局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对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查处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可提前3日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管委会,并组织实施。
(三)紧急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牵头单位应及时协调各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时候予以总结。
八、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牵头单位的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九、参加联合执法的各单位要指派具有行政执法资质、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
九、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结束后,联合执法牵头单位要将联合执法情况及时报告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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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联合执法有关经费应列入管委会财政预算,保障联合执法经费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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