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欧盟经济体制的改革与经济发展情况
摘要:本文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分水岭,分析近20年欧盟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发展情况。欧盟的建立将欧洲一体化推向了建设欧洲经济同盟和政治同盟的新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欧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另一次深化与扩大的过程,为此,欧盟体制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和调整。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欧洲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危机的爆发促使欧盟进行改革。为了稳定金融市场,恢复经济增长,欧盟着手谋划和进行一系列长期性的战略调整和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整体金融监管体系,强化对跨国金融机构和欧元区国家的危机管理。
一、20世纪末21世纪初,欧盟经济改革及发展情况
(一)20世纪末21世纪初,欧盟经济发展情况
1995年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加入了欧共体,欧共体改名为欧盟,这使欧洲一体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开始了欧洲政经联合的新纪元。1999年建立了货币联盟,欧元诞生,使欧洲的经济一体化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进入21世纪,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政治多极化形势深入发展的背景下,欧洲一体化进程继续向前推进。
2002年1月1日,欧元纸币和硬币正式流通。欧元的出现是世界经济的一件大事,单一货币降低了贸易与金融的成本,消除了欧元区国家的汇率风险,有利于欧洲的政治、经济繁荣,也为世界货币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2002年欧盟制宪进程的启动,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一个新的重大发展。2004年5月1日,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
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10个国家正式加入欧盟,从而完成欧盟成立以来的第五次也是最大的一次扩容。此次欧盟东扩不仅将使其政治实力大大增强,也明显地扩大了其市场容量,并通过区域内投资环境、政策法律以及文化、语言等方面地有效整合,为其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欧盟第五次东扩后,成员国从15个增加到25个,总人口从3.79亿人增加到4.55亿人,面积达450万平方公里。GDP总额95000亿欧元,占世界经济总量的27%。贸易总量增至18461亿欧元。
(二)20世纪末21世纪初,欧盟经济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及对应措施
欧盟经济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经济复苏乏力,依然在低处徘徊:经济增长疲软,内部需求增长乏力,对外贸易不振。2.就业率增长缓慢,失业率依然偏高。3.税收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增值税存在的问题,消费税存在的问题。4.财政状况未见改善。5.共同农业政策面临的问题:预算负担不堪重负,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的压力,内部利益分配不公,欧盟扩大的压力,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挑战。6.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面临的挑战:物价稳定的目标偏高、偏紧,广义货币增长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两个支柱之一作用有限,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待进一步疏通,欧元汇率先贬后升,起伏较大。针对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1、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的措施
欧盟阶段性共同农业政策有两次比较大的调整和改革。第一次是在1992年,第二次是在2000年,以及2006年后的第三次大改革。
(1)第一次改革:
1992年6月,欧盟第一次比较全面地对共同农业政策进行了改革,把过去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的机制过渡到以价格和直接补贴为主的机制,降低价格支持水平,控制农产品生产和财政预算开支的过度增长,进行国土整治和保护环境,促进农村发展。
(2)第二次改革:
为了面对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农产品贸易谈判要求,特别是来自美国等国家的压力,1999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2000年议程》,强调对农业政策进行更为彻底的改革,提出建立欧洲农业模式,将共同农业政策转变为“共同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强调农业的多功能性和可持续性。
(3)2006年以后的改革:
针对东欧10国于2004年加人欧盟、共同农业支出大幅扩大的问题,2002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对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建议,法、德两国首脑也就欧盟的农业政策改革达成妥协。主要内容:2006年后,共同农业支出将基本冻结在2000-2006年的水平,考虑到物价因素后欧盟农业预算支出每年增加 1%;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这三年,东欧十国得到的农业直接补贴相当于目前欧盟15国水平的25%、35%和 40%,以后每年增加 10%,到2013年实行同等待遇;欧盟直接农业补贴的发放将采用更为严格的环保、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的标准;建立农场审计制度;每年对单个农场补贴不超过30万欧元;在未来10年内削减10%的耕地;未来7年内将对大农场的直接补贴每年减少3%;将20%的直接补贴转而用于农村发展;谷类干预价格降低5%;鼓励环保、关注消费者利益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和农村发展。
2、财政政策的改革
欧盟1993年1月生效的《马和特里赫特条约》和1997年6月执行的《稳定与增长公约》,为欧盟成员国制定财政预算政策设定了基本规则。《马和特里赫特条约》规定了成员国的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能超过3%和60%的总原则。《稳定与增长公约》对《马和特里赫特条约》这一原则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他由一个“决议”和两个“规定”组成,分别是《欧洲理事会关于稳定与增长公约的决议》、《欧盟理事会关于加强预算状况监督和加强经济政策监督与协调的规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加快实施过度财政赤字程序和对有关问题说明的规定》,对成员国财政预算政策的制定、协调、监督和惩罚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形成了欧盟财政预算政策的基本框架。
2003年以来,欧盟国家经济增长大幅放缓,欧元区通货膨胀率有所抬头。在这种情况下,欧盟适时变通,使《稳定与增长协议》具有灵活性,有利于欧盟国家更加严格遵守,也有利于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复苏。但是修改《公约》的尝试在欧盟内部引起了轩然大波,基于维持欧元稳定和共同货币政策的考虑,欧洲中央银行坚决反对任何放松《公约》约束的举动。大多数财政状况良好的小成员国讽刺欧盟实行双重标准,对小成员国的财政实行严格的标准,而对主要成员国任意让步。
3、就业失业情况的改革
失业成为困扰欧盟政治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但单靠提高经济增长率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为此,欧盟及其成员国普遍主张加强对整个社会的宏观经济调控。
1992年12月3日,各成员国的劳动部长和社会事务部长协商通过了一份反失业协议,强调除经济增长目标外,还有必要制定和推广其他的有效政策,提倡为公民提供各种形式的分享劳动机会和发展服务业。1994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社会政策白皮书》,1997
年6月通过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将社会政策的发展导人了一个更新更广的领域。欧盟社会政策加强了社会融入和人文关怀。
4、公平、效率的共同地区政策
1992年签署的马约强调地区平衡发展是欧盟的一个重要支柱,增加了地区政策的支出(1993-1997年五年间为1250亿埃居),还专设了一项增加对欧共体最落后地区资助的“凝聚基金”,以增强这些地区的凝聚力,这明显是一项以促进公平为目的的举措。欧盟的地区开发措施是从欧盟层面上加大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乘数效应,推动落后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从欧盟预算来实施共同社会政策方面来看,欧盟无疑又是在保证经济一体化效率目标的同时将结果公平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这种反市场化的公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赢得了弱势群体对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支持。因此,共同社会政策在欧盟层次上将市场化给社会成员带来的风险尽量分散,从而维持了社会稳定,确保一体化向前发展。
欧盟近年来低经济增长反映出欧盟未能完全转变为一个以创新为基础的经济体。欧洲人确实在为变革而努力,但欧洲改革与联合的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欧盟经济改革情况及发展情况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洲经历了严重的经济衰退,社会不满情绪迅速升温,欧盟内部的团结也面临严重挑战。为了协调行动,稳定金融市场,欧盟出台了《欧洲经济复兴计划》,各成员国据此执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通过扩大公共开支、减税、降息等手段扭转危局,恢复经济增长。在目前危机余波未尽的情况下,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已不满足于临时性的政策调整,而是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积极采取行动,试图通过一系列长期性的战略调整和体制改革,实现欧洲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强欧盟
整体金融监管和欧元区危机管理的能力。
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欧盟陆续推出了一系列长期性的战略调整和体制改革措施。一方面,欧盟希望通过“欧洲 2020”战略,用10年时间转变欧洲经济的增长方式,从而保障实体经济的复苏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欧盟致力于建立整体性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跨国金融机构危机管理框架和欧洲货币基金组织,尽可能将金融、债务危机控制在萌芽阶段,同时避免因濒临倒闭的金融机构或深陷财政危机的欧元区国家引发连锁反应。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2010年3 月欧盟委员会制定了“欧洲2020”战略,描述了未来10年欧洲经济可能呈现的三种前景。最佳前景是可持续的恢复,表现为欧洲经济恢复高速发展,并成功弥补了本次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当前的前景是缓慢恢复,即欧盟经济恢复增长,但本次危机造成的财富损失将无法弥补;最差前景被称为“失落的10年”,即欧盟经济无法恢复增长或增长缓慢,导致欧盟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逐渐下降。
新战略明确指出,如果各成员国只满足于迟缓而缺乏协调的改革措施,那么欧盟经济在未来10年内必将陷入停滞和相对衰退。为了实现最佳前景,欧盟和各成员国必须在增强经济政策协调性的基础上,通过10年时间改革过度依靠金融业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实现以“智能增长、可持续增长、全面增长”为重点的新经济发展模式。“智能增长”即发展以知识和创新为核心动力的经济;“可持续增长”强调更高效地利用资源,以使经济发展更加环保,更具有竞争力;“全面增长”则通过发展高就业率经济来增强经济、社会和地区的凝聚力。这三个重点发展方向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21世纪欧洲社会市场经济的前景。
为衡量三个重点发展方向的落实情况,新战略设定了2020年欧盟必须达到的核心目
标。
第一,增加就业,20-64岁公民的就业率应从当前的69%上升至75%以上;第二,科研创新,将用于科研的GDP比重从1.9%提高到3%,特别是通过私营部门加大科研投入比重,发展跟踪创新的新指标;第三,气候变化与能源方面,实现“20/20/20”目标,即将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20%(视情况提高到 30%),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上升至20% ,能效提高20%;第四,发展教育,将过早辍学者的比例从15% 降低到10% ,并让30-34岁的中年人接受大学教育的比例从31%上升到40%;第五,消除贫困,将贫困线以下人口总数减少25% ,即让2000万人口脱贫。完成这五个目标是实现“智能、可持续、全面”增长的重要标志。
(二)建立欧盟整体金融监管体系
为了保障未来欧洲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稳定,欧盟致力于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以改变金融监管权完全掌控在成员国手中的现状,加强欧盟层面对跨国金融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2009年3月,欧盟委员会初步提出在欧盟范围内建立金融市场整体监管框架的构想。5月,委员会正式提出强化欧洲金融监管体系的具体方案,并获得欧洲理事会的批准。9月,欧盟委员会起草一揽子立法提案,并分别提交部长理事会、欧洲议会审议。12月,欧盟27国特别财长会议同意建立该体系。提案要求欧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加强金融监管。
在宏观层面,欧盟建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负责监测和评估可能危及欧盟金融体系稳定的系统性风险。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主席从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和成员国央行行长
中选举产生,核心成员包括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成员国央行行长、三个欧洲监管局负责人和欧盟委员会的代表,而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代表和欧盟经济与金融委员会主席也以观察员的身份列席会议。作为欧盟宏观金融监管机构,其职责是对系统性风险发出早期预警,并在必要情况下提出行动建议,向各国政府、监管部门和欧洲监管局提出警告,责令其改正行为或解释原因。如果相关国家和部门无视警告或无法做出合理答复,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有权向欧盟理事会提出检举。
在微观层面,欧盟建立欧洲金融监管系统,负责对具体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欧盟将原有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委员会升格为欧洲银行监管局、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和欧洲证券市场监管局。三个欧洲监管局均有法人资格,它们和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构成微观层面的监测网络。欧盟还在三者之上成立了一个指导委员会,以确保对跨领域的大型金融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在新的欧洲金融监管系统内,欧洲监管局将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直接监管,其他金融机构仍由各国监管机构负责,而跨国金融机构则由各国代表组成的联席监管机构负责。新成立的三个欧洲监管局的权力有较大提升,它们负责制订各自领域的技术标准,改变各国技术标准不统一的现状,促进建立欧洲范围内的统一规则;负责保障各国金融监管行动的协调性,必要时有权对各国金融监管部门间和联席监管机构内部的争端进行裁决。
(三)强化对跨国金融机构和欧元区国家的危机管理
在欧盟整体金融监管体系初步成型后,欧盟委员会着手建立针对跨国金融机构和欧元区国家的危机管理框架。在金融危机中,欧洲银行业和欧元区国家暴露出诸多重要问题。一方面,当欧洲跨国银行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时,由于担心无法承受大银行破产带来的冲击,又缺乏一个整体的危机管理框架来协调各国对跨国银行的清算行为,各国政府被迫用公共财政向这些银行注入资本和提供担保。其结果是作为“罪魁祸首”的大银行得以保存,
而政府却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欧元区内统一的货币政策和各自为政的财政政策间存在结构性矛盾,导致陷入债务危机的单个成员国既不能调整货币政策来缓解财政压力,又缺乏统一的财政进行担保或救助。一旦该国陷入困境,又会影响整个欧元区的稳定。为此,欧盟计划强化对跨国银行和欧元区国家的财政危机管理手段。
2009年10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份旨在建立欧盟银行业跨国危机管理框架的文件,目的是使欧盟各国有能力采取协调行动,尽早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银行健康或阻止危机的加剧,并在必要时让深陷危机的跨国银行平稳倒闭而不对金融体系造成根本性的破坏。欧盟银行业跨国危机管理框架是对欧盟整体金融监管体系的补充,旨在规范并强化危机出现后的应对措施。
欧盟的战略调整与改革规划为欧盟摆脱危机描述了美好蓝图,然而实际成效依然受制于诸多的影响,前景不容乐观。在美国、日本等传统经济强国和蓬勃发展的新兴经济体的竞争压力下,这些措施能否有效地转变欧洲“相对衰落”的态,仍有待一步观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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