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加强售后服务工作,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产品销售之后,为为提供各种服务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1.3. 权责单位
(1) 售后服务部负责本细则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售后服务规定 2.1. 售后服务种类
(1) 免费服务:在本公司售后免费保修期限内,为客户作产品保养或维护时,
免向客户收取费用(包括免收零配件费用及维修工时费用),称为免费服务。 (2) 合同服务:在本公司产品售后,依与客户订立之产品保修合同或约定,为
客户作产品的保养或维护时,向客户收取一定费用(一般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收维修工时费用),称为合同服务
(3) 有偿服务:在本公司产品售出且逾保修期后,为客户作产品的保养或维护
时,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包括零配件费用及维修工时费用),称为有偿服务。
(4) 其他服务:除上述三种服务类型之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产品咨询服务、产
品使用或日常保养指导、客户额外要求的满足等工作。
2.2. 售后服务流程
(1) 服务部或分公司接到客户需作产品维修服务之电话或文件时,应立即登记
于《客户服务需求表》,并委派区域服务责任人员前往服务。
(2) 服务人员行前应根据客户预留的联络方式与客户取得联系,约定上门服务
时间,并进一步核查故障或其他需服务的情形。
(3) 服务人员到达客户现场,应忙查明原因,并向客户作合理之解释,凡可当
场处理妥当者,均应立即着手维修完成。
(4) 确属无法当场处理妥当之项目,服务人员应耐心向客户说明,并承诺完成
时间,然后将需带回本公司或分公司处理之零组件、产品取回。
(5) 取回零组件、产品应与客户办妥书面交接手续,同时按时处理完成交还客
户,并安装调试完好。
(6) 服务人员在保养、维修完后,应于客户之产品保修卡上注明维修时间、内
容,供下次维修时参考。
(7) 服务人员应请客户在《客户服务需求表》上签字,作为认可维修工作之凭
证。
(8) 属合同服务或有偿服务的,服务人员应填妥正式发票给客户,并向客户收
取合理之费用。
2.3. 其他服务规定
(1) 售后服务部应根据客户购买本公司产品的时间,定期向客户垂询产品使用
状况,了解客户的服务需求和对产品的满意状况。
(2) 上门服务之人员应保持仪容整洁大方,注意言行举止礼貌有节。尊重客户
的习惯,保证维修现场的整洁。
(3) 任何人员接获客户电话,应注重礼仪,满足客户的咨询要求,委婉解释客
户的误会。
(4) 针对客户维修需求或抱怨,接获电话或信函、邮件投诉者,应耐心记录问
题,及时回复客户,予以适当的抚慰,承诺服务时间,委婉消除误会。 (5) 《客户服务需求表》应当日上交分公司主管审阅存档。
(6) 服务部或分公司应于客户服务次日向该客户填寄客户意见调查卡,了解客
户对本公司的服务满意度与建议。
(7) 客户意见调查卡应包括对服务人员态度、技术能力、赴约时间、服务事项
的满意状况以及客户的建议与其他需求。
(8) 对客户的建议、需求或抱怨,各分公司应及时予以处理,向客户作出承诺
和适当之抚慰。
(9) 分公司无法处理之客户服务需求事项,应转报公司服务部,请求协助。 (10) 总公司服务部应经常与各分公司、服务部保持密切联系,催办督导各项客
户服务工作,并协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3. 附件
客户服务需求表
NO. 日期: 客户名称 地址 电话 【附件】DE01-1
需 服 务 内 容 服务讯息获得方式 记录单位 服 务 记 录 时 间 主管: 经办人 经办人: 客 户 意 见 客 户: 审 阅 主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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