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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1.安全目标管理;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3.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4.领导现场带班5.安全生产投入;6.文件和档案管理;7.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8.隐患排查与治理;9.安全教育培训;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1.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13.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14.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15.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16.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17.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18.职业健康管理;1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20.应急管理;21.安全绩效评定管理;22.事故管理;23.消防安全管理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审定,并以文件形式正式发布。 检查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有相应的发放记录,并对员工进行 培训和考核。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明确责任部门、职 责、工作要求,应具有可操作性。 每年至少一次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 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序号 检查内容 二、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检查情况 备注 7 8 9 10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度应符合国家、地方 有关规定,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 企业应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并以文件形式任命,成 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 产问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 监制度,安全总监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安全总监应有正式任命文件。 11 12 二、操作规程 13 企业应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分析、评估和控制,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各工艺岗位操作规程、设备维修操作规程、特殊作业安 全操作规程等。 序号 14 15 16 检查内容 操作规程应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有相应的发放记录,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 核。 每年至少一次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检查情况 备注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 效版本。 三、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职责、工作要求; 2.明确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员工、脱岗、转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承包商的作业人员、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 3.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的具体要求; 4.明确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应包含的内容; 5.安全教育培训的学时要求及考核标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 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按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培训,计划变更时,应按规定记录变更情况。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7 18 19 20 序号 21 检查内容 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操作规程、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信息、设备信 息、安全风险评价及管控措施、同类企业安全事故事件案例等,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企业应对新员工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规定,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培训 学时、考核成绩,有培训人和受教育人的签名。 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并改进。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安全监管部 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作业,并定期复审。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台账应包含人员信息、身份信 息、取证类别、编号,取证时间、复审时间等。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 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 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教育培训。 建立承包商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 容、培训学时、考核成绩,有培训人和受教育人的签名。 检查情况 备注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序号 检查内容 四、承包商管理 检查情况 备注 31 32 33 34 35 36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制度应包含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 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的内容。 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档案应包括承包商资质资料、表现评价、合同等资 料。 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 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要求相关方在作业前进行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采取有效措施。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 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有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 问题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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