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中西医结合骨伤医院
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和措施
为加强对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培养高层次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研究、 继承与发展, 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继承工作”),是指遴选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名老中医专家为指导老师, 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作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一、 继承工作的任务
继承整理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研究、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经验。
具备相应条件的名老中医专家和中青年业务骨干,经遴选,分别承担继承教学任务和接受继承学习培养。继承教学和接受继承学习培养工作周期为3年。
二、遴选条件
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受聘担任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老中医专家。2.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 20 年。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继承带教任务。
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院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3、年龄 40 周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4、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1年。5、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6、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任务的完成。
三、 遴选程序
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同意,由医务科组织进行评议后递交医院院务会议审核。
继承人的遴选程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医务科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的考核决定。
四、 教学管理
1.医院每期名老中医师承应按照统一时间进岗和结业的要求进行。
2.医院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并制定继承教学计划。
3.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半天,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 3 天。
4.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应管理行政事务,不得接受与继承学习无关的其它任务。
5.继承人自进岗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6个月内的,
经医务科讨论同意,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
6.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 1 个工作日。
7.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①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医务科同意,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②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医务科同意,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定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③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 1 年者,应终止学习。
五、教学方式和要求
继承人通过学习必须同时达到下列要求: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3.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六、考核
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
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进行,主要考核平时学习情况,医务科负责督促检查。
学习期满,由医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出师。
七、待遇和奖励
指导老师在继承教学期间享受带教津贴,具体标准为:带教 1 名继承人享受 500 元/月的带教津贴,带教 2 名继承人享 受 800 元/月带教津贴。
继承人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期间享受跟师津贴每月 200 元。继承人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并获得出师证书者,可优先评聘高 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已发布的有关管理办法如与本办法不相符合的,按本办法执行。
通州区中西医结合骨伤医院
2009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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