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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市政工程定额

2022-11-17 来源:年旅网
第一册 通用工程

说 明 一、《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护坡、挡土墙工程、装饰工程、拆除工程、其他工程、围堰工程、打拔工具桩工程、支撑工程、运输工程、井点降水工程、脚手架工程。

二、本定额项目适用与《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其他专业册(其他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据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定额。

四、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土石方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 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 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机械乘以系数 1.50 。

八、0.2m3 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 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 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1.2。

十、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

十一、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十二、定额中的石方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三、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与定额运距不同时,按土、石方的实际运距采用内插法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1.00 天然密实体积 0.77 夯实后体积 0.67 1 / 54 松填体积 0.83 1.30 1.50 1.20 1.00 1.15 0.92 0.87 1.00 0.80 1.08 1.25 1.00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计算。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普、特坚石15。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内,废土运距按3 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排水管道按管道总土方量增加2.5%;排水箱涵不增加;给水管道及燃气管道按管道总土方量增加1.5%。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20 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六、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 放坡系数 土壤类别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放坡起点 深度(m) 1.20 1.50 2.00 机械开挖 坑内作业 1:0.33 1:0.25 1:0.10 坑上作业 1:0.75 1:0.67 1:0.33 人工开挖 1:0.5 1:0.33 1:0.25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管道结构宽() 混凝土管道基 混凝土管道基 金属管道 50以内 100以内 250以内 础90 40 50 60 础>90 40 50 50 30 40 40 构筑物 无防潮层 40 有防潮层 60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

七、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

项目 推土机、铲运机 2 / 54

人力车 人力及 坡度% 系数 5-10 1.75 15以内 2 20以内 2.25 25以内 2.5 15以上 5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八、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士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 , 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底面积在152以内执行基坑定额.厚度在30 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九、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机械挖土方94%,人工挖土方6%计算工程量。人工挖土方量套相应定额乘系数1.50。 十、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定额乘系数1.10。 十一、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十三、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波及外包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单位面积夯点数以平方米计算。 十四、强夯工程量的波及外包面积是指设计图纸最外围点夯轴线面积,再外加其最近两轴线的距离所包围的面积。

十五、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十六、掺石灰、掺干土、掺石、抛石挤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七、袋装砂井处理软土地基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十八、水泥稳定土、机械翻晒和土工布处理软土地基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九、深层搅拌水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二十、高压旋喷桩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

二十一、振冲碎石桩工程量,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桩体积=设计桩断面积×设计桩长。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定额普氏分类 分类 一、 二 I 类 土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3) 1500 1600 1200 600 开挖用轻钻孔方法机钻进及工1m耗时() 具 用尖锹开挖 土壤及岩石名称 极限压碎强度(2) 紧固系数(f) 砂 砂壤土 腐植王 泥炭 0.5—0.6 3 / 54

壤 Ⅱ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

第二章 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说 明

一、本章护坡和挡土墙工程,除专业册有规定外,均适用各册。 二、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执行脚手架定额。

三、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块石护底、护坡以不同平面厚度按立方米计算。 二、浆砌料石、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断而以立方米计算。 三、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四、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第三章 装饰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砂浆抹面、水刷石、斩假石、拉毛、水磨石、镶贴面层、涂料、油漆等项目。 二、本章适用于桥、涵构筑物的装饰项目。

三、镶贴面层项目中,贴面材料于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四、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项目计算,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换算。 五、水泥石子浆,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费用。 六、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子目中15+10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七、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时,应另行计算。项目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八、项目中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按相应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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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泥砂浆抹面、水刷石饰面、剁斧石饰面、拉毛、水磨石饰面、镶贴面层、水质涂料、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楼梯台阶块料面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四章 拆除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元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液压岩石破碎机 破碎松石。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米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铣刨路面厚度 >5 须分层铣刨 第五章 其他工程

说 明

人工铺草皮工程量以实际铺设的面积计算,花格铺草皮中的空格部分不扣除。花格铺草皮,设计草皮面积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草皮数量,人工按草皮增加比例增加,其余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伐树、挖树兜按实挖数以棵计算。

二、人工铺草皮、植草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第六章 围堰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 , 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 工日/103粘土。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七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它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钱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七、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

1. 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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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 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5m以内。 4. 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5. 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6. 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5m以内。 7. 木笼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堰高为4m以内。

八、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九、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十、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

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第七章 打拔工具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 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 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 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 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它材料费用中。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钢板桩:以吨为单位计算。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第八章 支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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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四、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 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 除挡土板外,其它材料乘以系数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士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吨为单位套第七章打、拔工具桩定额。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九章 运输工程

说 明

一、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实体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二、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出150m的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小型构件按构件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汽车运水及成型钢筋运输按重量以吨计算。 三、管道运输按管道长度一米计算。

第十章 井点降水工程

说 明

一、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二、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 以上3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

三、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

四、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五、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

六、轻型井点井管(含滤水管)的成品价可按所需钢管的材料价乘以系数2.40 计算。 七、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八、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九、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轻型井点50 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以 10 根为一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作一套计算,一天系按24 小时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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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脚手架工程

说 明

一、综合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安全网。

二、本章脚手架定额中竹、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三、仓面脚手架是指在钢筋面上浇捣混凝土时需要搭设的架子。子目内容不包括斜道,若发生则另行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费。

四、脚手架项目有关规定: 1、构筑物的施工体在原地面1.2米高以上至3米以内,按其施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单排脚手架一次,如施工体高度超过3米以上可计算综合脚手架。

2、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米乘以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3、浇混凝土仓面脚手架按仓面的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装饰工程脚手架:

(1)浇捣混凝土构筑物需装饰时,施工体在高1.2米以上者,除浇捣混凝土施工计算一次脚手架外可按其施工垂直投影面积增加计算一次单排脚手架。 (2)砌体工程,如单独装饰,砌体高度在1.2米以上者可计算一次单排脚手架,如砌筑施工已计算脚手架时,不再增加计算装饰工程脚手架。

(3)构筑物的天花装饰,可计算一次满堂脚手架。

5、管道油漆、防腐、保温施工,管道悬空离地面高1.2米以上,按原地面至管道顶高乘以延长米乘以2计算单排脚手架。

6、石砌挡土墙:施工体在原地面高1.2米以上,按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施工体另一侧未随施工填土者,另计一次单排脚手架。

7、石砌堤防桥、路护坡,可按斜面积计算一次单排脚手架(砌筑、勾缝共用)。 8、配合吊装桥梁、桥面,可根据其支承墩台体周围搭设一次单排脚手架,墩台浇捣和砌筑装饰施工可按第1条规定执行。

9、施工需搭设安全挡板,根据施工组织读者设计要求计算搭设数量。计价时按本章安全挡板定额执行。 10、隧道工程、衬砌、喷锚、装饰施工需搭设脚手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需求而搭设,分别套以综合式单排脚手架。

11、脚手架工程量计算均不扣除施工体洞口所占的面积。

工程量计算规则

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 乘以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按仓面的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十二章 其他措施

说 明

1、措施其他项目是指除了模板和脚手架之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措施性费用。一般包括: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使用费、环境保护费、文明、安全施工费、赶工措施费及工程保险、保修等。

2、措施其他项目费除工程税金外,已包括其他费用,在工程计价中以“项”形式出现。本章已列出一般性的措施其他项目名称、计算标准、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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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措施其他项目费用为指导性费用,本章列出的项目内容和计费标准仅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在施工合同中,施工单位必须列出所需的措施其他项目及相应计算费用的方法,如没列出,则视为已包括在承包价内。

部分项目内容说明及计费标准

1、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1)、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所发生的必要的夜间施工的工效差、夜餐费、夜间施工照明灯具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 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期间所采取的防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2、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3、 生产工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及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4、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完成的几项工作。 5、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6、文明、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7、预算包干费,内容一般包括是工程完工后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临时停水停电;日间施工照明费(不包括地下室及库房等特殊工程)。 8、赶工措施费是指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因为赶工因而发生的措施费用。

9、其他费用是指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的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计算。

市政专业工程措施其他项目一览表(一) 道路、桥涵、隧道专业部分 序号 1 2 3 4 5 6.1 6.2 7 8 9 10 11 11.1 11.2 11.3 项 目 名 称 临时设施费 夜间、雨季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部分) 安全文明施工费(浮动部分) 维持交通增加费 环境保护费 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修费 赶工措施费 0.9≤合同工期/定额工期<1 0.8≤合同工期/定额工期<0.9 0.7≤合同工期/定额工期<0.8 计费基数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参考费率% 2.5 0.80 0.51 0.89 0.05 1.70 0.9-1.5 2.16 0.40 0.28 0.08 0-0.83 0 0.40 0.83 市政专业工程措施其他项目一览表 (二) 给水、排水、提防、路灯专业部分 序号 1 项 目 名 称 临时设施费 9 / 54

计费基数 人工费 参考费率% 10.94 2 3 4 5 6 7.1 7.2 8 9 10 11 11.1 11.2 11.3 夜间、雨季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维持交通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部分) 安全文明施工费(浮动部分) 环境保护费 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修费 赶工措施费 0.9≤合同工期/定额工期<1 0.8≤合同工期/定额工期<0.9 0.7≤合同工期/定额工期<0.8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 3.49 2.25 3.91 0.24 9.45 1.70 0.9-1.5 0.40 0.28 0.08 0-0.83 0 0.40 0.83 第十三章 其他项目

说明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其他实际费用)

说明和费用标准

1、本章列出的其他项目名称、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供工程招投标双方参考,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

2、其他经费中的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工程量变更主要是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其他经费中的建设单位材料购置费是招标人购置材料预留的费用。 (1)、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均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2)、 其他经费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虽在工程投标时计算在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属于投标人所有。工程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 3、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指国家允许分包的工程)和材料采购的所需的费用。按分包工程合同价的3%计算。

4、零星工作项目费是指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工程招标时,零星工作项目工程量由招标人按预计发生数估算后提出,投标人根据暂定工程量进行报价。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单价按承包人中标时的报价不变。 5、其他费用。如工程发生时,由编制人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第十四章 规费

说明

1、规费是指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是强制性、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足额上缴。

2、规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在工程计价中,规费列在税金前面。工程结算时,规费根据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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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计算。

3、本章列出的规费项目的名称、费用标准、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

计 算 标 准

1、建筑垃圾处置费:

具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件的城市可以收取建筑垃圾处置,海南省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为固定场地处置费:海口、三亚每立方米8元;琼海、儋州、文昌每立方米6元;其它市县每立方米4元;异地回填处置费:原则上按不超过固定场地处置费的一半收取,具体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2、工程定额测定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三项之和为基数计算,标准执行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琼计价管【2001】1104号文件规定:海口市、三亚市的项目按0.11%收取;其它市县范围内按0.13%收取。

3、工伤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1%计算。 4、住房公积金:按定额人工费用的5%计算。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用的1%计算。

第十五章 税金

说明

1、 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由施工企业代收代缴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

教育附加费。属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上缴税务部门。

2、营业税计算基础为除税金之外发生在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 税率为3%。

3、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基础为营业税税额,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地级市以上)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含县级市)、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4、教育附加费 计算基础为营业税税额,费率为3%。 5、应缴税费合计:

工程所在地 城 市 县镇(含县级市) 镇以下

计算公式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1-税率) 税 率 3.3% 3.24% 3.12% 第十六章 混凝土及沙浆配合比

说明

1、本综合定额中的各种配合比,是确定综合定额中配合比材料的含量和综合单价的依据。

2、各种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制作均未包括制作的人工和机械用量。配制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3、各种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用量,均以凝固的密实体积计算,配制损耗已计入材料用量中。 4、配合比用砂是按天然砂编制的,与实际含水率不同时不作调整。砌筑砂浆及抹灰砂浆包括了筛砂损耗,筛砂用工已包括在各相应项目内。

5、本配合比表中的用水量包括配制用水和淋化石灰膏用水,其他如养护用水、冲洗石子、洗刷工具用水及淋化石灰膏用工均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6、配合比表中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按一般常用的强度取定,实际使用的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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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防水混凝土的防水材料不同时,其用量可以调整。

第十七章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七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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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安全防护措施

附件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项 目 名 称 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具 体 要 求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13 / 54

保护 五板一图 企业标志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4)绿化。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准;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1)按照系统要求配奋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子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场容场貌 材料堆放 现场防火 垃圾清运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临时 设施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配电 线路 配电箱 开关箱 接地保护装置 项 目 名 称 类别 临 边 洞 口 交 叉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具 体 要 求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网。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14 / 54

楼板、层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通道口防护 预留洞口防护 电梯井口防护 楼梯边防护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高空作业防护 安全 施工 其他(由各地自定)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第二册道路工程

第一章

路床整形工程

说明

一、路床 ( 槽 ) 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二、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士、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边坡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以外。 三、混凝土滤管盲沟定额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路床 ( 槽 )、整形碾压按设计道路宽度另增计两侧加宽值,乘以路床 ( 槽 )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加宽值按设计图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面积。 二、边沟成型按设计以立方米计算。 三、路基盲沟按设计长度以米计算。

第二章 道路基层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

二、石灰土基、多合土基、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七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三、各种材料的底基层材料消耗中不包括水的使用量。当作为面层封顶时如需加水碾压,加水量按实计算。

四、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五、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六、本章中设有 \" 每增减 \" 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 以内。压实厚度在20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道路工程路基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增计两侧加宽值,乘以路基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加宽值的宽度按设计图计算。

2. 道路工程石灰土、多合土养生按设计基层或顶层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 道路基层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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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道路面层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简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实行定点搅拌时,其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不包括在该项目中,需另行计算。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用量。如设计有筋时,套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制作项目。

四、水泥混凝士路面均按现场搅拌机搅拌。

五、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不含真空吸水和路面刻防滑纹。如设计有要求的,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项目。

六、喷洒沥青油料定额中,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油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项目。

七、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考虑常用沥青木板和沥青玛蹄脂项目,若伸缩缝材料配比不同时,可以调整。 八、 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为企口时,其用工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1。木材摊销量按本定额相应项目摊销量乘以系数1.05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它类型路面工程量以设计长乘以设计宽计算 ( 包括转弯面积 ),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

二、 伸缩缝以面积为计量单位。此面积为缝的断面积 , 即设计宽×设计厚,锯缝机锯缝按长度以米计算。

三、混凝土路面钢筋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长度重量以吨计算 四、传力杆套筒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支计算。

第四章 人行道侧缘石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行道板、侧石 ( 立缘石 ) 、花砖安砌等。

二、本章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石 ( 立缘石 ) 、花砖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用量可按设计要求换算,但人工及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行道板、铺砖按设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侧缘石垫层按设计以立方米计算。

三、侧缘石、侧平石、树池铺设以延长米计算。

四、侧缘石后座混凝土按设计以立方米计算,木模制作按实际接触面以平方米计算

第五章 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交通标志杆、门架制作、安装,标志牌安装,其他安全设施和路面标线,清除标线等子目。 二、交通标志杆、门架制作考虑为工厂加工,区分各种杆型按质量计算,工作内容中不包括除锈防腐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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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标牌支架等零星构件”指普通型标志板角钢框架等需要加工制作的零星钢结构制作。 三、标制杆及门架安装不包括基础土方、基础制安、地脚螺栓预埋,应单独计算。

四、标志牌安装分小型、大型、门架标志牌,小型标志牌为面积在1m2及以下的带肋铝板反光标志牌,大型标志牌为1m2以上、安装在一般标志杆上的普通反光标志牌及挤压板反光标志牌。大型门架上安装的标志牌均为挤压板型。

五、铝背基反光膜用于粘贴在混凝土墙面上,引导车辆及行人。附着式反光轮廓标安装于波形梁护栏或其他护栏上,已综合考虑各种安装方法。路面突起标志采用粘合剂粘合于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包括反光型与非反光型。

六、零星标线适用于人行横道线、停车线和箭头、字符等单个标记的计算。分道线按纵向标线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交通标志杆安装除双柱标志杆外按单根计算,双柱标志每两柱构成一根标志杆。 二、大型门架上安装的标志牌按其安装支柱数计算,单位为“每柱”。其每柱主材标志牌的实践面积应按设计图纸折算调整。

三、铝背基反光膜按实体面积计算。

四、标线损耗已计入子目中,工程量按实体面积计算。

第三册 桥涵工程

册说明 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泥土工程、预制混泥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装饰工程。共十一章645个子目。 二、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 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第三册桥涵工程; 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97);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5、《全国公路预算定额》; 6、《广东省市政工综合定额》; 7、《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四、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预制混泥土及钢筋混泥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 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 m ,若水深>3 m时,应另行计算。

3、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4、本册定额未包括的预制构件场外运输,可按有关规定计算。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打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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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共13节110个子目。 二、定额中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如遇乙、丙级土时,人工分别乘以1.36 、1.81系数,机械分别乘以1.43、2.04系数。

三、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 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四、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本册第九章有关项目计算。

五、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 , 可计20 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六、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七、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 , 不得重复计算。 八、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

九、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 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 1 、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 、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 、送桩7m以内乘以2系数;

4 、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 为基础,每超过1m 递增0.75 系数。 十、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本册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十一、如设计要求需凿除桩顶时,可套用本册第十章“临时工程”有关子目。

十二、土质划分是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各种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结合沉桩时间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如下表: 鉴别方法 土壤物理力学性能 每10米 明 砂夹层情况 土 壤 级 砂层 纯平均 说 沉桩时 间(分) 别 连续 砂粒 砂层中 厚( 米) 种类 天然含 压缩 系统 二三0.05 0.05~0.01 18 / 54

静力 动力 触探 触探值 <30 30~60 击数 <7 7~15 卵石含 孔隙比 水量 (%) 量(%) >0.8 0.6~0.8 >30 25~30 桩经机械作 甲 级 土 乙 级 土 <2 用易沉人的 15以内 高压缩性土 壤。 土壤中夹有 粉细 砂 较薄的细砂 层、桩经机械 25以内 作用易沉入 的中压缩性 土壤。 <0.6 <0.01 <60 <15 土壤中夹有 较厚的细砂 层或卵石层、 用较难沉入 的低压缩性 土壤Q 丙 级 >2 土 中粗砂 >15 25以外 桩经机械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

1 、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 包括桩尖长度 )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 、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 包括桩尖长度 )计算。 3 、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吨计算。 二、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三、送桩:

1 、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 、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 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 、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第二章 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埋设护筒,人工挖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击钻机、回旋钻机四种成孔方式及灌注混凝土等项目共10 节 75 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三、本章定额钻孔土质分为八种:

1 、砂土: 粒径不大于2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 、粘土:亚粘土、粘士、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 、砂砾: 粒径2~2 的角砾、圆砾含量小于或等于50%,包括磕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 、砾石:粒径2~2的角砾、圆砾含最大于50%,有时还包括和直径为20~20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 、卵石:粒径20~20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 、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 、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含量大于10% 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 、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含量大于 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四、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 , 钢护筒无法拔出时,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 或参考下表重量 )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

五、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按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设备( 如导管等 )所需混凝土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桩径() 600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19 / 54

每米护筒重量() 120.28 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 六、回旋钻机成孔定额按桩径划分子目。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和碎卵石层及强风化岩层的因素。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入岩增加费。

七、卷扬机带冲抓(击)锥冲孔定额按桩长及不同土(岩石)层划分子目。 八、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若需采用膨润土,可作相应调整。

十、套用回旋钻机钻孔、卷扬机带抓锥冲孔、卷扬机带冲击锥冲孔定额时,若工程量小于150m3,打桩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 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二、卷扬机带冲抓(击)锥冲孔工程量按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四、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 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 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本册第十章有关项目计算。

六、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七、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八、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冲)孔桩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九、凿灌注桩、钻(冲)孔桩按凿桩头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再乘以1.2以立方米计算。其中:人工凿桩头工程量计至设计桩顶标高;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扣除人工挖孔桩桩芯体积计算。

第三章 砌筑工程 第四章 钢筋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桥涵工程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等项目共4节30个子目。

二、定额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种分列,φ10以内采用A3钢,φ10以外采用16锰钢,钢板均按A3 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符时,可予调整。 三、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 。

四、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子目,未包括张拉台座,该部分可套用第十章临时工程有关项目。

五、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费用,可另行计算。

六、本章定额中钢绞线按φ15.24、束长在4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按设计数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 。 二、T 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吨为单位计算。

三、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计算:锥形锚:1.05锚:1.05; 墩头锚:1.00 四、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五、钢桩尖以吨计算。

第五章 现浇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基础、墩、台、柱、梁、桥面、接缝等项目共15节108个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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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三、本章定额中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

四、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 , 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五、承台分有底模及无底模二种,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六、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七、本章定额中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外)。

八、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均已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可套用本册第十章临时工程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 , 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第六章 预制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项目共 8 节 44 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三、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 , 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地模、胎模费用需要时可套用本册第十章有关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 、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 、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3 、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 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4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二、模板工程量计算:

1 、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I 形梁、双曲拱、杨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2 、灯柱、端柱飞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3 、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

4 、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定额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5 、空心板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三、预制构件中的钢筋混凝土桩、梁及小型构件, 可按混凝土定额基价的2%计算其运输、堆放、安装损耗。

第七章 构件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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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均系构件场内运输,凡属桥涵工程混凝土构件,均可视不同的运输方法套用本定额。包括垫滚子绞运,轨道平车运输,驳船运输等项目,共5节30个子目。 二、定额中均已包括装车、船费用在内。 三、构件场外运输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运距按场内运输范围(150米内)构件堆放中心至起吊点的距离计算。超出该范围的按场外运输计算

第八章 立交箱涵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箱涵制作、顶进、箱涵内挖土等项目共7节40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三、本章定额顶进土质按Ⅰ、Ⅱ类土考虑,若实际土质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四、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 可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六、立交桥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二、 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0.3m3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三、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四、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 、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定额时应乘以0.7系数。

第九章 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安装排架立柱、墩台管节、板、梁、小型构件、栏杆扶手、支座、伸缩缝等项目共14节91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混凝土构件的安装等项目。

三、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 四、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项目。 五、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六、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安装预制构件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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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驳船不包括进出场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第十章 临时工程

说明

一、 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桩基础支架平台、木垛、支架的搭拆,打桩机械、船排、万能杆件的组拆,挂篮的安拆和推移,胎地模的筑拆及桩顶混凝土凿除等项目共12节47个子目。

二、 本章定额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二类,其划分范围根据当地的地形条件和特点确定。

三、 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四、 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五、 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 桩类别 钢筋 混凝土 方桩 及 板桩 桩长度(m) L≤8.00 L≤8.00 8.001000,套用锤重2500打桩工

作平台。

六、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 1F1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5.52.5)×(6.5) 每条通道: F2=6.5×[(6.5)] 2、钻孔灌注桩: 1F1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6.5)×(6.5) 每条通道: F2=6.5×[(6.5)] 上列公式中: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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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通道总数量; 二排桩之间距离(m);

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二、 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三、 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 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 2、 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

第四册 给水工程

册说明 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第五册《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管道安装、管件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共四章424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1996年《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S2、S3;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13—86); 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141—90); 4、《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0—86); 5、《全国统一市政劳动定额》; 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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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如超过3m时另计。 五、本定额均按无地下水考虑。

六、以下与给水相关工程项目,执行相应册的有关定额。

1、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井点降水、临时便桥等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定额。

2、给水管过河工程及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泥土桩及钢筋的制作的安装等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定额。

3、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均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4、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防绣、内、外防腐,均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

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管道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铸铁管、混凝土管、塑料管安装,铸铁管及钢管新旧管连接、管道试压、消毒冲洗。

二、本章定额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三、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 。 四、混凝土管安装不需要接口时,按排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五、本定额给定的消毒冲洗水量,如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 水量不足时,可按实调整,其它不变。 六、新旧管线连接项目所指的管径是指新旧管中最大的管径。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

1 、管道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道连接的排水工作内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2 、新旧管连接所需的工作坑及工作坑垫层、抹灰,马鞍卡子、盲板安装。工作坑及工作坑垫层、抹灰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马鞍卡子、盲 板安装执行本册有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均按施工图中心线的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 计算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 管件、阀门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二、管道安装均不包括管件( 指三通、弯头、异径管) 、阀门的安装,管件安装执行本册有关定额。 三、遇有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 , 但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 ( 插 ) 盘短管、法兰盘的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定额内,不再另计。

第二章 管件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铸铁管件、承插式预应力混凝土转换件、塑料管件、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铸铁穿墙管、水表安装、消火栓安装。

二、铸铁管件安装适用于铸铁三通、弯头、套管、乙字管、渐缩管、短管的安装。并综合考虑了承口、插口、带盘的接口、与盘连接的阀门或法兰应另计。

三、铸铁管件安装( 胶圈接口)也适用于球墨铸铁管件的安装。 四、马鞍卡子安装所列直径是指主管直径。

五、法兰式水表组成与安装定额内无缝钢管、焊接弯头所采用壁厚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其材料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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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其他不变。

六、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

1 、与马鞍卡子相连的阀门安装,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 2 、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安装的排水内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管件、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水表及消防栓的安装按施工图数量以 \" 个 \" 或 \" 组 \" 为单位计算。

第三章 管道附属构筑物

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砖砌圆形阀门井、砖砌矩形卧式阀门井、砖砌矩形水表井、圆形排泥湿井、消火栓井、管道支墩工程。

二、砖砌园形阀门井是按《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43 、砖砌矩形卧式阀门井按 S144 、砖砌矩形水表井按S145 、园形排泥湿井按 S146 、消火栓井按 S162 编制的,且全部按无地下水考虑。

三、本章定额所指的井深是指垫层顶面至铸铁井盖顶面的距离。井深大于1.5m时,应按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项目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四、本章定额是按普通铸铁井盖、井座考虑的,如设计要求采用球墨铸铁井盖、井座,其材料单价以换算,其它不变。

五、排气阀井,可套用阀门井的相应定额。

六、矩形卧式阀门井筒每增0.2m定额,包括2个井筒同时增加 0.2M。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 、模板安装拆除、钢筋制作安装。如发生时,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2 、预制盖板、成型钢筋的场外运输。如发生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定额。 3 、圆形排泥湿井的进水管、溢流管的安装。执行本册有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井均按施工图数量,以“座”为单位。

二、管道支墩按施工图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的体积。

第四章 取水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大口井内套管安装、辐射井管安装、钢筋混凝土渗渠管制作安装、渗渠滤料填充。 二、大口井内套管安装:

1 、大口井套管为井底封闭套管,按法兰套管全封闭接口考虑。 2 、大口井底作反滤层时,执行渗渠滤料填充项目。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如发生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 、辐射井管的防腐,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的有关定额。

2 、模板制作安装拆除、钢筋制作安装、沉井工程。如发生时 , 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其中渗渠制作的模板安装拆除人工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

3 、土石方开挖、回填、脚手架搭拆、围堪工程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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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船上打桩及桩的制作,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项目。 5 、水下管线铺设,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大口井内套管、辐射井管安装按设计图中心线长度计算。

第五册 排水工程

册说明 一、《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管道顶进,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模板、钢筋(铁件)加工及井字架工程。共七章1486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 4、《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2、3(1996年); 5、11836-89《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标准》; 6、3012-89《铸铁检查井盖标准》;

7、3-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8、141-9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本定额与建筑、安装定额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

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册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按《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相应定额执行。

2、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通用机械,执行《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相应定额。

3、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检查井、接户井为界:凡市政管道检查井、(接户井)以外的厂、区室外排水管道,均执行本定额。

4、管道接口、检查井、给排水构筑物需做防腐处理的,分别执行《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和《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五、本册定额与市政其他册定额的关系:

本册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拨桩,降水,便桥,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采用通用册相应项目。 六、本册定额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1、本定额所称管径混凝土管、陶土管均指内径,钢管、管均指公称直径,如实际管径、长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进行调整换算。

2、本定额中各项目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砂浆标号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换算,但数量不变。 3、本定额各章所需的模板、钢筋(铁件)加工、井字架均采用第七章的相应项目。

4、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排)水时采用通用册相应项目;需设排水盲沟时采用道路册相应项目;基础需铺设垫层时采用本册定额第三章的相应项目;采用湿土排水时采用通用册相应项目。

5、干土与湿土的区分:地下水位线以上为干土,地下水位线以下为湿土。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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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是根据(1996)《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合订本S2计算的。适用于市政工程雨水、污水及合流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

二、D200700混凝土管铺设分为人工下管和人机配合下管,D8002400为人机配合下管,陶土管、管为人工下管。

三、如在无基础的槽内铺设混凝土管道,其人工、机械乘1.18系数。 四、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支撑下串管铺设,人工、机械乘1.33系数。 五、若在枕基上铺设缸瓦(陶土)管,人工乘1.18系数。

六、实际管座角度与定额不同时,采用第三章非定型管座定额项目。 企口管的膨胀水泥砂浆接口和石棉水泥接口适于360°,其他接口均是按管座120°和180°列项的。如管座角度不同,按相应材质的接口做法,以管道接口调整表进行调整(见下表): 管道接口调整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项目名称 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实做角度 90° 135° 90° 135° 90° 120° 135° 180° 90° 120° 135° 180° 调整基数或材料 120°定额基价 120°定额基价 120°定额基价 120°定额基价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调整系数 1.330 0.890 1.330 0.890 0.750 0.670 0.625 0.500 0.750 0.670 0.625 0.500 注:现浇混凝土外套环,变形缝接口,通用于平口、企口管。

七、定额中的水泥砂浆接口、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均不包括内抹口,如设计要求内抹口时,按抹口周长每100延米增加水泥砂浆0.042m3、人工9.22工日计算。

八、如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与本定额所采用的标准图集不同时,套用第三章非定型的相应项目。 九、本章各项所需模板、钢筋加工,套用第七章的相应项目。

十、定额中计列了砖砌、石砌一字式、门字式、八字式适用于D300至D2400不同复土厚度的出水口,是按(1996)《给排水标准图集》合订本S2,应对应选用,非定型或材质不同时可套用通用册或本册第三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角度的混凝土基础、垫层、混凝土管、陶土管铺设,按井中至井中的中心扣除检查井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工程量。每座检查井扣除长度按下表计算。 检查井规格() Φ700 Φ1000 Φ1250 Φ1500 Φ2000 Φ2500 扣除长度(m) 0.4 0.7 0.95 1.20 1.70 2.20 检查井规格() 各种矩形井 各种交汇井 各种扇形井 圆形跌水井 矩形跌水井 阶梯式跌水井 28 / 54

扣除长度(m) 1.0 1.20 1.0 1.60 1.70 按实扣 每座非定型检查井扣除长度,矩形检查井按管线方向井内径计算,圆形检查井按管线方向井内径每侧减

15计算。

二、管道接口区分管径和作法,以实际接口个数计算工程量。 三、管道闭水试验,以实际闭水长度计算,不扣各种井所占长度。 四、管道出水口区分型式、材质及管径,以处为单位计算。

五、管道铺设中已考虑了橡胶圈接口的数量,如实际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橡胶圈数量可按实调整。

第二章 定型井

说明

一、本章包括各种定型的砖砌检查井、收水井,适用于D7002400间混凝土雨水、污水及合流管道所设的检查井和收水井。

二、各类井是按1996年《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2编制的,实际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第三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三、各类井均为砖砌,如为石砌时,执行第三章相应项目。

四、各类井只计列了内抹灰,如设计要求外抹灰时,可套用第三章的相应项目。

五、各类井的井盖、井座、井篦均系按铸铁件计列的,如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件,除扣除定额中铸铁件外应按下列规定调整:(1)现场预制,套用第三章相应定额:(2)厂集中预制,除按第三章相应定额执行外,其运至施工地点的运费按通用册项目另行计算。

六、混凝土过梁的制、安,当小于0.04m3/件时,套用第三章小型构件项目;当大于0.04m3/件时,套用本章项目。

七、各类井预制混凝土构件所需的模板钢筋加工,均执行第七章的相应项目。但定额中已包括构件混凝土部分的人、材、机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八、各类检查井,当井深大于1.5m时,可视井深、井字架材质套用第七章的相应项目。

九、当井深不同时,除本章定额中列有增(减)调整项目外,均按第三章中井筒砌筑定额进行调整。 十、如遇三通、四通井,执行非定型井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井按不同井深、井径以“座”为单位计算。 二、各类井的井深按井底基础面至井盖顶以米计算。

第三章、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非定型井、渠、管道及构筑物垫层,基础,砌筑,抹灰,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检查井筒砌筑等。适用于本册定额各章节非定型的工程项目。

二、本章各项目均不包括脚手架,当井深超过1.5m,执行第七章井字脚手架项目;砌墙高度超过1.2m,抹灰高度超过1.5m所需脚手架套用通用册相应项目。

三、本章所列各项目所需模板的制、安、拆,钢筋(铁件)的加工均执行第七章相应项目。 四、收水井的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采用小型构件的相应项目。 五、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按流槽抹面项目执行。 六、混凝土枕基和管座不分角度均按相应定额执行。

七、干砌、浆砌出水口的平坡、锥坡、翼墙按通用册的相应项目执行。

八、本章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凡大于0.04m3的检查井过梁,执行混凝土过梁制安项目。

九、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按相应体积的矩型板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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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定额中计列了井内抹灰的子目,如井外壁需要抹灰,砖、石井均按井内侧抹灰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其他不变。

十一、砖砌检查井的升高,执行检查井筒砌筑相应项目,降低执行通用册拆除构筑物相应项目。

十二、石砌体均按块石考虑,如采用片石或平石时,块石与砂浆用量分别乘以系数1.09和1.19,其他不变。

十三、给排水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章定额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87,其他不变;如构筑物池底混凝土垫层需要找坡时,其中人工不变。

十四、现浇混凝土方沟底板,采用渠(管)道基础中平基的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所列各项目的工程量均以施工图为准计算,其中:

1、砌筑按体积(不扣除管径500以内管道所占体积)计算,以“10m3”为单位计算。 2、抹灰、勾缝以“100m2”为单位计算。

3、各种井的预制构件以实体积“m3”计算,安装以“套”为单位计算。 4、井、渠垫层 、基础按实体积以“10m3”计算。

5、沉降缝应区分材质按沉降缝的断面积或铺设长分别以“100m2”和“100m”计算。

6、各类混凝土盖板的制作按实体积以“m3”计算,安装应区分单件(块)体积,以“10m3”计算。 二、检查井筒的砌筑适用于混凝土管道井深不同的调整和方沟井筒的砌筑,区分高度以“座”为单位计算,高度与定额不同时采用每增减0.5m计算。

三、方沟(包括存水井)闭水试验的工程量,按实际闭水长度的用水量,以“100m3”计算。

第四章 顶管工程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工作坑土方、人工挖土顶管、挤压顶管,混凝土方(拱)管涵顶进,不同材质不同管径的顶管接口等项目,适用于雨、污水管(涵)以及外套管的不开槽顶管工程项目。

二、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第三章的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1.10,其他不变。如果方(拱)涵管需设滑板和导向装置时,另行计算。

三、工作坑挖土方是按土壤类别综合计算的,土壤类别不同,不允许调整。工作坑回填土,视其回填的实际做法,套用通用册的相应项目。

四、工作坑内管(涵)明敷,应根据管径、接口做法套用第一章的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10,其他不变。

五、本章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遇地下水时,排(降)水费用按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六、定额中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只适用于设计所要求的永久性管口,顶进中为防止错口,在管内接口处所设置的工具式临时性钢胀圈不得套用。

七、顶进施工的方(拱)涵断面大于4m2的,按箱涵顶进项目或规定执行。

八、管道顶进项目中的顶稿均为液压自退式,如采用人力顶镐,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如系人力退顶(回镐)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0,其他不变。 九、人工挖土顶管设备、千斤顶,高压油泵台班单价中已包括了安拆及场外运费,执行中不得重复计算。 十、工作坑如设沉井,其制作、下沉套用给排水构筑物章的相应项目。 十一、水力机械顶进定额中,未包括泥浆处理、运输费用,可另计。

十二、单位工程中,管径Φ1650以内敞开式顶进在100m以内、封闭式顶进(不分管径)在50m以内时,顶进定额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系数1.3。

十三、顶管采用中继间顶进时,顶进定额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下列系数分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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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间顶进 分级 人工费、机械费 调整系数 一级 顶进 1.36 二级 顶进 1.64 三级 顶进 2.15 四级 顶进 2.80 超过 四级 另计 十四、安拆中继间项目仅适用于敝开式管道顶进,当采用其它顶进方法时,中继间费用允许另计。 十五、钢套环制作项目以吨为单位,适用于永久性接口内、外套环,中继间套环、触变泥浆密封套环的制作。

十六、顶管工程中的材料是按50m水平运距、坑边取料考虑的,如因场地等情况取用料水平运距超过50m时,根据超过距离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十七、本章凡标有\"*\"的项目均为参考项目。

第五章 给排水构筑物

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沉井、现浇钢筋混凝土池、预制混凝土构件、折(壁)板、滤料铺设、防水工程、施工缝、井池渗漏试验等项目。 一、沉井

1、包括沉井制作、沉井下沉、封底、钢封门安拆等。

2、沉井定额按矩形和圆形综合取定,无论采用何种形状的沉井,定额不作调整。 3、沉井制作不包括外渗剂,若使用外渗剂时可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4、定额中列有几种沉井下沉方法,套用何种沉井定额由批准的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挖土下沉不包括土方外运费,水力出土不包括砌筑集水坑及排泥处理。

5、水力机械出土下沉及钻吸法吸泥下沉等子目均包括井内、外管路及附属设备的费用。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池类

1、池壁遇有附壁柱时,按相应柱定额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系数1.05,其他不变。

2、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向内出檐以承托池盖用。 3、无梁盖柱包括柱帽及柱座。

4、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项目。 5、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是按在地面以上3.6m以内施工考虑的,如超过3.6m者按: (1)采用卷扬机施工的:每10m3混凝土增加卷扬机(带塔)和人工见下表:

单位:10m3 序号

项目名称 增加人工工日

增加卷扬机(带塔)台班 1

池壁、隔墙 8.7 0.5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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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梁 6.1 0.39 3 池盖 6.1 0.39

(2)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每10m3混凝土增加塔式起重机台班,按相应项目中搅拌机台班用量的50%计算。

6、池盖定额项目中不包括进人孔盖板,可按《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相应定额执行。 7、格型池池壁执行直型池壁相应项目(指厚度)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8、悬空落泥斗按落泥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其他不变。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混凝土滤板中已包括了所设置预埋件塑料滤头的套管用工,不得另计。 2、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10个孔增加0.5个工日计。

3、除混凝土滤板、铸铁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构件安装项目。 四、施工缝

1、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断面尺寸 1

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 3×2 2

油浸木丝板 2.5×15 3

紫铜板止水带 展开宽45 4

氯丁橡胶止水带 展开宽30 5

其余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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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2、如实际设计的施工缝断面与上表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各项目的工作内容为:

(1)油浸麻丝:熬制沥青、调配沥青麻丝、填塞。 (2)油浸木丝板:熬制沥青、浸木丝板、嵌缝。 (3)玛蹄脂:熬制玛蹄脂、灌缝。

(4)建筑油膏、沥青砂浆:熬制油膏沥青,拌和沥青砂浆,嵌缝。

(5)贴氯丁橡胶片:清理、用乙酸乙脂洗缝,隔纸,用氯丁胶贴剂贴氯丁橡胶片,最后在氯丁橡胶片上涂胶铺砂。

(6)紫铜板止水带:铜板剪裁、焊接成型,铺设。

(7)聚氯乙烯胶泥:清缝、水泥砂浆勾缝,垫牛皮纸,熬灌聚氯乙烯胶泥。 (8)预埋止水带:止水带制作、接头及安装。

(9)铁皮盖板:平面埋木砖、钉木条、木条上钉铁皮;立面埋木砖、木砖上钉铁皮。 五、井、池渗漏试验

1、井池渗漏试验容量在500m3是指井或小型池槽。

2、井、池渗漏试验注水采用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了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不得再另计。

3、如构筑物池容量较大,需从一个池子向另一个池注水作渗漏试验采用潜水泵时,其台班单价可以换算,其他均不变。

六、执行其它章节或专业册的项目如下:

1、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册第三章非定型井、渠砌筑相应项目。

2、构筑物混凝土项目中的钢筋、模板项目执行本册第七章相应项目。 3、需要搭拆脚手架者,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4、泵站上部工程以及本章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执行《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相应项目。 5、构筑物中的金属构件制作安装,执行《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相应项目。

6、构筑物的防腐、内衬工程金属面,执行《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相应项目,非金属面应执行《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沉井

1、沉井垫木按刃脚中心线以\"100延长米\"为单位。

2、沉井井壁及隔墙的厚度不同如上薄下厚时,可按平均厚度执行相应定额。 二、钢筋混凝土池

1、钢筋混凝土各类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混凝土实体积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 2、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孔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工程量合并在池盖中计算。

3、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的扩大部分;池底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应按坡底计算;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者算至锥底坡的上口。

4、池壁分别不同厚度计算体积,如上薄下厚的壁,以平均厚度计算。池壁高度应自池底板面算至池盖下面。

5、无梁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并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6、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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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可执行梁的相应项目。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钢筋混凝土滤板按图示尺寸区分厚度以\"10m3\"计算,不扣除滤头套管所占体积。

2、除钢筋混凝土滤板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四、折板、壁板制作安装

1、折板安装区分材质均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稳流板安装区分材质不分断面均按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五、滤料铺设

各种滤料铺设均按设计要求的铺设平面乘以铺设厚度以\"立方米\"计算,锰砂、铁矿石滤料以\"10吨\"计算。 六、防水工程

1、各种防水层按实铺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2、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七、施工缝

各种材质的施工缝填缝及盖缝均不分断面按设计缝长即\"延长米\"计算。 八、井、池渗漏试验

井、池的渗漏试验区分井、池的容量范围,以\"1000m3\"水容量计算。

第六章 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给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专用设备安装。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应套用《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有关专业册的相应项目。 二、本章设备、机具和材料的搬运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2、机具和材料:包括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3、垂直运输基准面:在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在室外以室外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三、工作内容

1、设备、材料及机具的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起重机具的领用、搬运、装拆、清洗、退库。

2、划线定位,铲麻面、吊装、组装、联接、放置垫铁及地脚螺栓,找正、找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工作。 5、设备本体带有的物体、机件等附件的安装。 四、本章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未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成品、半成品、构件等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外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预埋件的修整及调整所增加的工作。

4、供货设备整机、机件、零件、附件的处理、修补、修改、检修、加工、制作、研磨以及测量等工作。 5、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构件等的安装、制作、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和脚手架搭拆工作。 6、设备变速箱、齿轮箱的用油,以及试运转所用的油、水、电等。 7、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地脚螺栓和产品图纸注明的标准件、紧固件。 8、负荷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工作。

五、本章设备的安装是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考虑的,如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定额人工及机械应乘以1.15的系数,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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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章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的,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七、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执行《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 八、各节有关说明 (一)拦污及提水设备

1、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2、格栅制作是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的。 (二)投药、消毒设备

1、管式药液混合器,以两节主准,如为三节,乘以系数1.3。

2、水射器安装以法兰式连接为准,不包括法兰及短管的焊接安装。 3、加氯机为膨胀螺栓固定安装。

4、溶药搅拌设备以混凝土基础为准考虑。 (三)水处理设备

1、曝气机以带有公共底座考虑,如无公共底座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如需制作安装钢制支承平台时,应另行计算。

2、曝气管的分管以闸阀划分为界,包括钻孔。塑料管为成品件,如需粘接和焊接时,可按相应规格项目的定额基价分别乘以1.2和1.3系数。

3、卧式表曝机包括泵(E)型、平板型、倒伞型和K型叶轮。 (四)排泥、撇渣及除砂机械

1、排泥设备的池底找平由土建负责,如需钳工配合,另行计算。 2、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 (五)污泥脱水机械

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定额中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六)闸门及驱动装置

1、铸铁圆闸门包括升杆式和暗杆式,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2、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计算。 3、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以内考虑。

4、螺杆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为4.5m、电动为6m、汽动为3m以内考虑。 (七)集水槽、堰板制作安装及其他 1、集水槽制作安装

(1)集水槽制作项目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不得再另计。

(2)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绣漆、二遍调合漆的人工和材料,不得再另计除锈刷油费用。但如果油漆种类不同,油漆的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堰板制作安装

(1)碳钢、不锈钢矩型堰执行齿型堰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6,其他不变。

(2)金属齿型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定额不作调整。

(3)金属堰板安装项目,是按碳钢考虑的,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安装相应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2,主材另计,其他不变。

(4)非金属堰板安装项目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 3、穿孔管、穿孔板钻孔

(1)穿孔管钻孔适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泥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

(2)其工作内容包括:切管、划线、钻孔、场内材料运输。穿孔管的对接、安装应另按有关项目计算。 4、斜板、斜管安装

(1)斜板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固定、螺栓连接等,不包括斜板的加工制作费用。 (2)聚丙烯斜管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铺装、固定、安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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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机械设备类

1、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搅拌机械、曝气机、生物转盘、带式压滤机均区分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均包括设备带有的电动机的重量在内。

2、螺旋泵、水射器、管式混合器、辊压转鼓式污泥脱水机、污泥造粒脱水机均区分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3、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均区分跨度或池径按“台”为计量单位。 4、闸门及驱动装置,均区分直径或长×宽以“座”为计量单位。

5、曝气管不分曝气池和曝气沉砂池,均区分管径和材质按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二、其他项目

1、集水槽制作安装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10m2”为计量单位。

2、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m2”计算,断面尺寸应包括需要折边的长度,不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

3、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和不锈钢区分厚度按“10m2”为计量单位。

4、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按“10m2”计量。金属堰板适用于碳钢、不锈钢,非金属堰板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

5、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平米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6、穿孔管钻孔项目,区分材质按管径以“100个孔”为计量单位。钻孔直径是综合考虑取定的,不论孔径大与小均不作调整。

7、斜板、斜管安装仅是安装费,按“10m2”为计量单位。

8、格栅制作安装区分材质按格栅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制作所需的主材应区分规格、型号分别按定额中规定的使用量计算。

第七章 模板、钢筋、井字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预制混凝土工程所用不同材质模板的制、安、拆,钢筋、软件的加工制作、井字脚手架等项目,适用于“排水工程册”及“给水工程册”的第四章管道附属构筑物、第五章取水工程。 二、模板是分别按钢模钢撑、复合木模木撑、木模木撑区分不同材质分别列项的,其中钢模模数差部分采用木模。

三、定额中现浇、预制项目中,均已包括了钢筋垫块或第一层底浆的工、料,及看模工日,套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四、预制构件模板中不包括地、胎模,须设置者,地模可套用通用册平整场地的相应项目;水泥砂浆、混凝土砖地、胎模套用桥涵册的相应项目。

五、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增加8%系数,其他不变。

六、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模板,支模高度是按3.6m考虑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执行。

七、模板的预留洞,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小于0.3m2者;圆形洞每10个增加0.72工日;方形洞每10个增加0.62工日。 八、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地沟盖板项目适用于单块体积在0.3m3内的矩型板;井盖项目适用于井口盖板,井室盖板按矩形板项目执行,预留口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九、钢筋加工定额是按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分别列项的,工作内容包括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安放及浇捣混凝土时的维护用工等全部工作,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允许调整。 十、预应力钢筋制安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十一、各项目中的钢筋规格是综合计算的,子目中的××以内系指主筋最大规格,凡小于Φ10的构造筋均执行Φ10以内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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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定额中非预应力钢筋加工,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点焊综合计算的,加工操作方法不同不予调整。

十三、钢筋加工中的钢筋接头、施工损耗,绑扎铁线及成型点焊和接头用的焊条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十四、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直径最小的定额计算,如粗细筋直径比在两倍以上时,其人工增加25%系数。

十五、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十五、下列构件钢筋,人工和机械增加系数如下: 项目

计算其数 现浇构件钢筋 构筑物钢筋

小型构件 小型池槽 矩形 圆形

增加系数 人工 机械 100% 152% 25% 5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的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砖、石拱圈的拱盔和支架均以拱盔与圈孤弧形接触面积计算,并执行桥涵工程册相应项目。

四、各种材质的地模胎膜,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量,并应包括操作等必要的宽度以平方米计算,执行桥涵工程册相应项目。

五、井字架区分材质和搭设高度以架为单位计算,每座井计算一次。 六、井底流槽按浇注的混凝土流槽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七、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吨计算。

八、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中,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九、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第六册 燃气工程 第一章 管道安装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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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包括室外镀锌钢管、碳钢管、碳素钢板卷管、铸铁管(机械接口)、塑料管、套管内铺设钢板卷管和铸铁管(机械接口)等各种管道安装、新旧管带气连接、燃气警示带铺设、管道基础、和40m以内小河水下稳管等内容。

二、本章工作内容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50以内的清沟底、外观检查及清扫管材。 三、本章新旧管带气连接只考虑预留直阀时的连接,其它情况按实计算。

四、本章未包括管道通气前的置换费用,如施工单位承担置换工作时,置换费用按当地燃气管理部门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章中各种管道的工程量均按延长米计算,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2.埋地钢管使用套管时(不包括顶进的套管),按套管管径套用同一安装项目。套管封堵的材料费可按实际耗用量另行计算。

3.铸铁管安装按N1和X型接口计算,如采用N型和型人工乘以1.05。 4.新旧管带气连接按不同管径以处计算。 5.管道基础按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6.40m以内小河水下稳管项目中:散抛河卵石稳管、片石灌浆稳管、混凝土重块稳管按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铁石笼稳管以个计算。

7.燃气警示带铺设按直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定额已考虑了波形增加值。

第二章 管件制作、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碳钢管件制作与安装、柔性防水套管制作与安装、钢性防水套管制作与安装、挖眼接管、钢管煨弯、铸铁管件安装、盲(堵)板安装、钢塑过渡接头安装、防雨环帽制作与安装等内容。 二、异径管安装以大口径为准,长度综合取定。 三、中频煨弯不包括煨制时胎具更换。 四、挖眼接管加强筋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管件制作以个、吨、件、组计算。

第三章 法兰、阀门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法兰安装、阀门安装、阀门水压试验,阀门解体、检查、清洗、研磨,阀门操纵装置安装等内容。

二、电动阀门安装不包括电动机的安装。

三、阀门解体、检查、清洗和研磨,已包括一次试压,其工程量均按实际发生的数量,套相应项目执行。 四、阀门压力试验介质是按水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其他介质,可按实调整。 五、定额内垫片均按橡胶石棉板考虑,如垫片材质与实际不符时,可按实调整。

六、各种法兰、阀门安装,定额中只包括一个垫片,不包括螺栓使用量,螺栓使用量参考下表。 平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表 外径×壁厚() 规 格 重量() 外径×壁厚() 38 / 54

规 格 重量() 57×4 76×4 89×4 108×5 133×5 159×6 219×6 273×8 325×8 外径×壁厚() 57×3.5 76×4 89×4 108×4 133×4 159×5 219×6 273×8 M12×50 M12×50 M16×55 M16×55 M16×60 M16×60 M16×65 M16×70 M20×70 规 格 M12×50 M12×50 M16×60 M16×60 M16×65 M16×65 M16×70 M16×75 0.319 0.319 0.635 0.635 1.338 1.338 1.404 2.208 3.747 重量() 0.319 0.319 0.669 0.669 1.404 1.404 1.472 2.310 377×10 426×10 478×10 529×10 630×8 720×10 820×10 920×10 1020×10 外径×壁厚() 325×8 377×9 426×9 478×9 529×9 630×9 720×9 820×10 M20×75 M20×80 M20×80 M20×85 M22×85 M22×90 M27×95 M27×100 M27×105 规 格 M20×75 M20×75 M20×75 M20×75 M22×80 M22×80 M27×85 M27×85 3.906 5.420 5.420 5.840 8.890 10.668 19.962 19.962 24.633 重量() 3.906 3.906 5.208 5.208 5.420 8.250 9.900 18.804 对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表

七、中压法兰、阀门安装执行低压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法兰安装以副计算。

2.阀门安装、阀门水压试验,阀门解体、检查、清洗、研磨以个计算。 3.阀门操纵装置安装以千克计算。

第四章 燃气用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凝水缸制作、安装,调压器安装,鬃毛过滤器安装、萘油分离器安装,安全水封、检漏管安装,煤气调长器安装等内容。 二、凝水缸安装

1.碳钢、铸铁凝水缸安装如使用成品头部装置时,只允许调整材料费,其他不变。

2.碳钢凝水缸安装未包括缸体、套管、抽水管的刷油、防腐,应按不同设计要求另行套用其他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三、各种调压器安装

1.雷诺调压器、T型调压器(、)安装是指调压器成品安装,调压站组装的各种管道、管件、各种阀门根据不同设计要求,套用本定额的相应项目计算。

2.各类型调压器安装均不包括过滤器、萘油分离器(脱萘筒)、安全放散装置(包括水封)安装,发生时,可套用本定额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3.本定额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均按成品考虑。

四、检漏管安装是按在套管上钻眼攻丝安装考虑的,已包括小井砌筑。

五、煤气调长器是按焊接法兰考虑的,如采用直对焊时,应减掉法兰安装用材料,其他不变。 六、煤气调长器是按三波考虑的,如安装三波以上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33,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燃气用设备制作以个计算,安装以组或个计算。

第五章 管道试验、检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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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包括管道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管道吹扫、管道总试压及冲洗,牺牲阳极和测试桩安装、管道焊缝X射线摄影等内容。

二、管道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管道总试压及冲洗: 1.管道压力试验,不分材质和作业环境均执行本定额。试压水如需加温,热源费用及排水设施另行计算。 2.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包括了一次试压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的耗用量。 3.液压试验是按普通水考虑的,如试压有特殊要求,介质可按实调整。

三、管道焊缝X射线摄影是按壁厚16以内考虑的,如实际超过16,应另套相应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分段试验合格后,如需总体试压和发生二次或二次以上试压时,应再套用本定额相应项目计算试压费用。

2.管件长度未满10m者,以10m计,超过10m者按实际长度计。

3.管道总试压按每公里为一个打压次数,套用本定额一次项目,不足0.5公里不计,超过0.5公里计算一次。

4. 牺牲阳极和测试桩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5.管道焊缝 X射线摄影按软片以张数计算。

第六章 管道防锈、防腐蚀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管道除锈、管道内外防腐等内容。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必须使用机械(不能使用人工)进翻转施工的增加费用,发生时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三、本章操作物高度距离地面6m以上的工程,应按人工费增加30%、机械费增加30%计算超高增加费。 四、喷砂除锈是按二级标准编制的,若实际为一级,则按相应子目乘以1.1,三、四级乘以0.9。 五、本章不包括除微锈的子目,发生时按轻锈子目乘以0.2计。

六、防腐蚀工程使用的涂料配合比与实际设计配合比不同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七、防腐蚀工程中使用新涂料品种时,可选用施工方法相近的子目,换算材料,其他不变。 八、其它:

1. 各种管件、阀门和设备上孔、管口凹凸部分的除锈、防腐蚀已综合考虑在管道的有关子目内,不得另计工程量。

2. 因施工需发生的二次除锈,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3. 防腐蚀工程中不包括热固费用,发生时可另行补充。

4. 人工、半机械除锈分微、轻、中、重等四种,区分标准如下: 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呈堆粉未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氧化皮大部分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5. 喷砂除锈标准:

一级:除净金属表面上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糙度。

二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痕迹等残留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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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三级: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锈皮、松疏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附紧的氧化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管道除锈按其表面以平方米计算。

2.管道内外防腐按管道中心线以米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

3.管件、阀门和设备上人孔、管口凹凸部分的除锈、防腐蚀综合考虑在管道的工程量内,不再计算。

第七章 桥管制作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桥管安装是按照河道通航设计净高5米取定,适用于单跨或多跨平管跨越过河,如设计需要加高或采用斜拉,钢桁架等其它加固形式时其加固消耗量另计,折拱形桥管可按本定额计算。

二、桥管安装中考虑了钢管安装钢托价、两端安全栅的制作与安装,但不包括桥管的内外涂、落水、加强箍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实际施工时管道规格与定额子目不符时,按接近规格套用,中间规格按较大规格计算,超过本定额最大规格时应另行计算。

四、定额取定钢管外径与公称直径对应表: 公称直径 (以内)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公称直径 (以内) 壁厚() 调整系数 壁厚() 调整系数 400 4 10 6 12 管外径×壁厚 (×以内) 325×8 426×8 529×10 630×10 720×10 820×10 920×10 800 6 12 8 14 公称直径 (以内)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1200 8 14 10 16 管外径×壁厚 (×以内) 1020×12 1220×12 1420×14 1620×16 1820×16 2020×16 1500 10 16 12 18 2000 12 18 14 20 五、钢管安装如实际管壁厚与定额取定不同时,电焊条及焊机消耗量可按下表所列系数凋整: 0.313 0.622 0.540 0.894 0.645 0.779 0.621 0.799 0.645 0.815 1.236 1.538 1.332 1.594 1.253 1.603 1.284 1.538 1.198 1.415 工程量计算规则

桥管安装按不同的跨度情况以座计算。

第七册 路灯工程

册说明 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第七册《路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架空线路、电缆工程、配线配管、变配电设备、路灯照明器具安装、防雷接地装置安装等,共八章552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镇道路、市政地下通道的照明工程,不适用于拆除改造及庭院(园)内的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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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定额与《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相关项目的界线划分,以路灯系统与城市供电系统相交为界,界线以内执行本定额,界线以外执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 四、本定额不包括线路参数的测定和运行工作。 五、本定额电压等级按10千伏以下考虑的。 六、本说明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变配电设备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主要包括:变压器的安装,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变压器油的过滤;电力电容器安装;高低压配电柜及配电箱、盖板的制作安装;熔断器、控制器、启动器、分流器的安装;接线端子的焊压安装。

二、变压器安装用的枕木、绝缘导线、石棉布是按一定的折旧率摊销的,实际摊销量与定额不符时不作换算。

三、变压器油按设备带来考虑,但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已包括在有关定额中。 四、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定额综合考虑编制的,均不作换算。

五、配电及控制设备安装,均不包括支架制作和基础型钢制作安装,也不包括设备元件安装及端子板外部接线,应另套相应定额。

六、铁构件制作安装适用于本定额范围的各种支架制作安装,但铁构件制作安装均不包括镀锌。轻型铁构件是指厚度在3以内的构件。

七、各项设备安装均未包括接线端子及二次接线。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套用定额。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变压器干燥,如确实需要干燥,可套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相关子目。

二、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吨\"为单位计算工程量,变压器油的过滤量,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三、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组合箱式变电站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均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置安装。

四、各种配电箱、柜安装均按不同半周长以\"套\"为单位计算。 五、铁构件制作安装按施工图示以\"100\"为单位计算。 六、盘柜配线按不同断面、长度按下表计算: 序号 1 2 3 项 目 各种开关柜、箱、板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器、母线槽进出线盒等 以安装对象中心计算 预留长度(m) 高+宽 0.3 1 说 明 盘面尺寸 以安装对象中心计算 以管口计算

七、各种接线端子按不同导线截面积,以\"10个\"为单位计算。

第二章 架空线路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按平原条件编制的,如在丘陵、山地施工时,其人工和机械乘以下列地形系数。

地形类别 调整系数 丘陵(市区) 1.2 一般山地 1.6 二、地形划分 1、平原地带:指地形比较平坦,地面比较干燥的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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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陵地带:指地形起伏的矮岗,土丘等地带。

3、一般山地:指一般山岭、沟谷地带、高原台地等。

三、线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5根以上电杆考虑,如5根以内者,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四、导线跨越

1、在同一跨越档内,有两种以上跨越物时,则每一跨越物视为\"一处\"跨越,分别套用定额。 2、单线广播线不算跨越物。

五、横担安装定额已包括金具及绝缘子安装人工。 六、本定额基础子目适用于路灯杆塔、金属灯柱、控制箱安置基础工程,其他混凝土工程套用有关定额。 七、本定额不包括灯杆坑挖填土工作,应执行通用册有关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用量以\"块\"为单位计算。

二、各种电线杆组立,分材质与高度,按设计数量以\"根\"为单位计算。 三、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形式以\"组\"为单位计算。 四、横担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线数以\"组\"为单位计算。

五、导线架设,分导线类型与截面,按1/单位计算,导线预留长度规定如下表: 项 目 名 称 高 压 低 压 与 设 备 连 接 转 角 分支、终端 分支、终端 交叉跳线转交 长 度(m) 2.5 2.0 0.5 1.5 0.5 注: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加预留长度计算。 六、导线跨越架设,指越线架的搭设、拆除和越线架的运输以及因跨越施工难度而增加的工作量,以\"处\"为单位计算,每个跨线间距按50m以内考虑的,大于50m小于100m时,按2处计算。

七、路灯设施编号按\"100个\"为单位计算;开关箱号不满10只按10只计算;路灯编号不满15只按15只计算;钉粘贴号牌不满20个按20个计算。 八、混凝土基础制作以\"m3\"为单位计算。 九、绝缘子安装以\"10个\"为单位计算。

第三章 电缆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常用的10以下电缆敷设,未考虑在河流和水区、水底、井下等条件的电缆敷设。 二、电缆在山地丘陵地区直埋敷设时,人工乘以系数1.3。该地段所需的材料如固定桩,夹具等按实计算。

三、电缆敷设定额中均未考虑波形增加长度及预留等富余长度,该长度应计入工程量之内。 四、本定额未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隔热层,保护层的制作安装。 2、电缆的冬季施工加温工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下表计算土方量:

项 目 每米沟长挖方量(m3) 电 缆 根 数 1-2 0.45 每增一根 0.153 二、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三、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加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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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垂直敷设时管口离地面加2米。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加2米。 4、穿过排水沟,按沟壁外缘以外加1米。

四、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时,其土方量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加0.3米工作面计算。 五、电缆敷设按单根延长米计算。

六、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另加下表规定附加长度。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 目 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弯度、交叉 电缆进入建筑物内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预留 变电所进出线 电缆终端头 电缆中间头盒 高压开关柜 预留长度 2.5% 2.0M 1.5M 1.5M 1.5M 两端各2.0 2.0M 说 明 按电缆全长计算 规范规定最小值 规范规定最小值 规范规定最小值 检修余量 检修余量 柜下进出线 说明:电缆附加及预留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七、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一根电缆按两个终端头,中间头设计有图示的,按图示确定,没有图示,按实际计算。

第四章 配管配线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配管的工程量计算,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二、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另行计算。

三、管内穿线定额工程量计算,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积,按单线延长米计算。线路的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再计算接头长度。

四、塑料护套线明敷设工程量计算,应区别导线截面积、导线芯数,敷设位置,按单线路延长米计算。 五、钢索架设工程量计算,应区分圆钢、钢索直径,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按延长米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六、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母线截面积、花兰螺栓直径以“10套”为单位计算。

七、带行母线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分母线材质、母线截面积、安装位置,按延长米计算。 八、接线盒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安装形式,以及接线盒类型,以“10个”为单位计算。 九、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计算。

第五章 照明器具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主要包括各种悬挑灯、广场灯、庭院灯以及照明元器件的安装。 二、各种灯架元器具件的配线,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使用时不作调整。 三、各种灯柱穿线均套相应的配管配线定额。

四、本章定额已考虑了高度在10米以内的高空作业因素,如安装高度超过10米时,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

五、本章定额已包括利用仪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

六、本章定额未包括电缆接头的制作及导线的焊压接线端子。如实际使用时,可套用有关章节的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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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悬挑灯、广场灯、高杆灯灯架分别以“10套”、“套”为单位计算。 二、各种灯具、照明器件安装分别以“10套”、“套”为单位计算。 三、灯杆座安装以“10只”为单位计算。

第六章 防雷接地装置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高杆灯杆防雷接地,变配电系统接地及避雷针接地装置。

二、接地母线敷设定额按自然地坪和一般土质考虑的,包括地沟的挖填土和夯实工作,套用本定额不应再计算土方量。如遇有石方、矿渣、积水、障碍物等情况可另行计算。

三、本章定额不适用于采用爆破法施工敷设接地线、安装接地极,也不包括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采用换土或化学处理的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

四、本章定额避雷针安装、避雷引下线的安装均已考虑了高空作业的因素。 五、本章定额避雷针按成品件考虑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每根2.5米计算,若设计有管冒时,管冒另按加工件计算。

二、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主材费时另加规定的损耗率。

三、接地跨接线以“10处”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作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

第七章 路灯灯架制作安装工程

说明

本章定额主要适用灯架施工的型钢煨制,钢板卷材开卷与平直、型钢胎具制作,金属无损探伤检验工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路灯灯架制作安装按每组重量及灯架直径,以“吨”为单位计算。 二、型钢煨制胎具,按不同钢材、煨制直径以“个”为单位计算。 三、焊缝无损探伤按被探件厚度不同,分别以“10张”、“10米”为单位计算。

第八章 刷油防腐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定额适用于金属灯杆面的人工、半机械除锈、刷油防腐工程。 二、人工、半机械除锈分轻、中锈二种,区分标准为: 1、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轻锈开始发生。

2、中绣:氧化皮部分破裂脱呈堆粉末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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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定额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按轻锈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2。

四、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其工程量另行计算。 五、金属面刷油不包括除锈费用。

六、本定额按安装地面刷油考虑,没考虑高空作业因素。

七、油漆与实际不同时,可根据实际要求进行换算,但人工不变。

第八册 隧道工程

册说明 一、《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第八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由岩石隧道(一~三章)和软土隧道(四~十章)二大部分组成,包括隧道开挖与出碴、隧道内衬、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地基加固、监测及金属构件制作、临时工程、隧道沉井共十章544个子目。 二、岩石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软土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劳动定额》(1997)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01-95)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 4、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四、岩石隧道,次坚石岩石类别为Ⅶ至Ⅷ级,强度系数4~8。普坚石岩石类别为Ⅸ至Ⅹ级,8~12。特坚石类别为Ⅺ至ⅩⅢ,12~18。f<4及f.>18未编入本定额,如实际发生,可另编补充定额。软土隧道的围护土层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粘土、亚粘土、淤泥质亚粘土、淤泥质粘土、亚粘土、粉砂土和细砂。

五、本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进行调整变更。

六、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七小时,软土隧道盾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六小时外,其他均按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隧道掘进下井津贴未列入定额,各地可根据定额用工和当地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特殊津贴费,或调整隧道掘进人工工资单价。

八、本定额中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岩石隧道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软土隧道采用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采用厂拌混凝土。若实际采用混凝土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九、本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十、岩石隧道洞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分册或其他全国统一定额的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十一、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有关定额相应项目。 十二、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 隧道的开挖与出碴

说明

一、本定额的岩石分类,详见第一册《通用项目》《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平洞全断面开挖4m2以内和斜井、竖井全断面开挖5m2以内的最小断面不得<2m2; 如果实际施工中,断面<2m2和平洞全断面开挖的断面>102,斜井全断面开挖的断面>20m2, 竖井全断面开挖断面>25m2时,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补充定额,报省定额站审批。

三、平洞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50以内;斜井全断面开挖的坡度在150-300范围内。平洞开挖与出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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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适用于独头开挖和出碴长度在50内的隧道。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碴定额,适用于长度在50m内的隧道。洞内地沟开挖定额,只适用于洞内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定额。 四、开挖定额均按光面爆破制定,如采用一般爆破开挖时,其开挖定额应乘以系数 0.935。 五、平洞各断面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不同时,不得换算。

六、爆破材料仓库的选址由公安部门确定,两公里内爆破材料的领退运输用工已包括在定额内,超过两公里时,其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七、出碴定额中,岩石类别已综合取定,石质不同时不予调整。

八、平洞出碴“人力、机械装碴,轻轨斗车运输”子目中,重车上坡,坡度在2.5% 以内的工效降低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内,实际在2.5%以内的不同坡度,定额不得换算。

九、斜井出渣定额,是按向上出碴制定的,若采用向下出碴时,可执行本定额,若从斜井底,通过平洞出碴时,其平洞段的运输应执行相应的平洞出渣定额。

十、斜井和竖井出碴定额,均包括洞口外50m内的人工推斗车运输,若出洞口后运距超过50m,运输方式也与本运输方式相同时,超过部分可执行平洞出碴、轻轨斗车运输,每增加50m运距的定额,若出洞后,改变了运输方式,应执行相应的运输定额。

十一、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制定的(不含施工湿式作业积水),如果施工出现地下水时,积水的排水费和施工的防水措施费,另行计算。

十二、隧道施工中出现塌方和溶洞时,由于塌方和溶洞造成的损失(含停工、窝工) 及处理塌方和溶洞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三、隧道工程洞口的明槽开挖执行通用册土石方工程的相应开挖定额。 十四、各开挖子目,是按电力起爆编制的,若采用火雷管导火索起爆时,可按如下规定换算:电雷管换为火雷管,数量不变,将子目中的两种胶质线扣除,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隧道的平洞、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碴工程量,按设计图开挖断面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本定额光面爆破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边墙为10,若采用一般爆破,其允许超挖量:拱部为20,边墙为15。 二、隧道内地沟的开挖和出碴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得另行计算允许超挖量。 三、平洞出碴的运距,按装碴重心至卸碴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若平洞的轴线为曲线时,洞内段的运距按相应的轴线长度计算。

四、斜井出碴的运距,按装碴重心至斜井口摘钩点的斜距离计算。 五、竖井的提升运距,按装碴重心至井口吊斗摘钩点的垂直距离计算。

第二章 隧道内衬

说明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均考虑了施工操作平台 , 竖井采用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喷射混凝土定额中未考虑喷射操作平台费用,如施工中需搭设操作平台时,执行喷射平台定额。

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衬砌,已综合了先拱后墙、先墙后拱的衬砌比例,因素不同时,不另计算。边墙如为弧形时,其弧形段每10m3衬砌体积按相应定额增加人工1.3工日。

三、定额中的模板是以钢拱架、钢模板计算的,如实际施工的拱架及模板不同时,可以调整。

四、定额中的钢筋是以机制手绑、机制电焊综合考虑的(包括钢筋除锈), 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五、料石砌拱部,不分拱跨大小和拱体厚度均执行本定额。

六、隧道内衬施工中,凡处理地震、涌水、流砂、坍塌等特殊情况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必须做好签证和隐蔽验收手续,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另行计算。

七、本定额中,采用混凝土输送泵浇筑混凝土或商品混凝土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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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隧道内衬现浇混凝土和石料衬砌的工程量,按施工图所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边墙为10) 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部分不扣除0. 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隧道衬砌边墙与拱部连接时,以拱部起拱点的连线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边墙底部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含附壁水沟),应并入相应厚度边墙体积内计算。拱部两端支座,先拱后墙的扩大部分工程量,应并入拱部体积内计算。

三、喷射混凝土数量及厚度按设计图计算,不另增加超挖、填平补齐的数量。 四、喷射混凝土定额配合比,按《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配合比执行。

五、混凝土初喷5㎝为基本层,每增5㎝按增加定额计算,不足5㎝按5㎝计算,若作临时支护可按一基本层计算。

六、喷射混凝土定额已包括混合料200M运输,超过200M时,材料运费另计。运输吨位按初喷5㎝拱部26100㎡,边墙23100㎡;每增厚5㎝拱部16100㎡,边墙14100㎡。

七、锚杆按¢22计算,若实际不同时,定额人工、机械应按下列系数调整,锚杆按净重计算不加损耗。 八、钢筋工程量按锚杆直径 ¢28 ¢25 ¢22 ¢20 ¢18 ¢26 图示尺寸以吨计

0.62 0.78 1 1.21 1.49 1.89 算。调整系数 现浇

混凝土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架立筋(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钢筋的搭接用量:设计图纸已注明的钢筋接头,按图纸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通长钢筋接头,¢25以内的,按8M计算1个接头,¢25以上的,每6M计算1个接头,搭接长度按规范计算。

九、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十、喷射平台工程量,按实际搭设平台的最外立杆(或最外平杆)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二章 盾构掘进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盾构掘进、衬砌拼装、压浆、管片制作、防水涂料、柔性接缝环、施工管线路拆除以及负环管片拆除等共 33 节 139 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采用国产盾构掘进机,在地面沉降达到中等程度(盾构在砖砌建筑物下穿越时允许发生结构裂缝)的软土地区隧道施工。

三、盾构及车架安装是指现场吊装及试运行, 适用于φ700 以内的隧道施工,拆除是指拆卸装车。φ700以上盾构及车架安拆按实计算。盾构及年架场外运输费按实另计。

四、盾构掘进机选型,应根据地质报告,隧道复土层厚度、地表沉降量要求及掘进机技术性能等条件,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五、盾构掘进在穿越不同区域土层时,根据地质报告确定的盾构正掘面含砂性土的比例,按下表系数调整该区域的人工、机械费 (不含盾构的折旧及大修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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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正掘面土质

隧道横截面含砂性土比例 调整系数

一般软粘土

≤25% 1

粘土夹层砂

2550% 1.2

砂性土(干式出土盾构掘进) .

>50% 1.5

砂性土(水力出土盾构掘进) >50% 1.3

六、盾构掘进在穿越密集建筑群、古文物建筑或堤防、重要管线时,对地表升降有特殊要求者,按下表系数调整该区域的掘进人工、机械费(不含盾构的折旧及大修理费)。

盾构直径()

允许地表升降量() ±250 ±200 ±l 50 ±100

φ≥7000 1.0 1.1 l.2

φ<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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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 1.2

注 :1 、允许地表升降量是指复土层厚度大于1倍盾构直径处的轴线上方地表升降量。 2 、如第五、六条所列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时,调整系数相加减1计算。

七、采用干式出土掘进,其土方以吊出井口装车止。采用水力出土掘进,其排放的泥浆水以送至沉淀池止,水力出土所需的地面部分取水、排水的土建及土方外运费用另计。水力出土掘进用水按取用自然水源考虑,不计水费,若采用其他水源需计算水费时可另计。

八、盾构掘进定额中己综合考虑了管片的宽度和成环块数等因素 , 执行定额时不得调整。

九、盾构掘进定额中含贯通测量费用,不包括设置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过江水准及方向、高程传递等测量,如发生时费用另计。 十、预制混凝土管片采用高精度钢模和高标号混凝土,定额中已含钢模摊销费,管片预制场地费另计,管片场外运输费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掘进过程中的施工阶段划分:

1. 负环段掘进:从拼装后靠管片起至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止。

2. 出洞段掘进:从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至盾尾离开出洞井内壁4止。 3. 正常段掘进:从出洞段掘进结束至进洞段掘进开始的全段掘进。 4. 进洞段掘进:按盾构切口距进洞井外壁5倍盾构直径的长度计算。

二、掘进定额中盾构机按摊销考虑,若遇下列情况时,可将定额中盾构掘进机台班内的折旧费和大修理费扣除,保留其他费用作为盾构使用费台班进入定额,盾构掘进机费用按不同情况另行计算。 1. 顶端封闭采用垂直顶升方法施工的给排水隧道 ; 2. 单位工程掘进长度≤ 80 的隧道 ;

3. 采用进口或其他类型盾构机掘进的隧道 ; 4. 由建设单位提供盾构机掘进的隧道。

三、衬砌压浆量根据盾尾间隙,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四、柔性接缝环适合于盾构工作井洞门与圆隧道接缝处理 , 长度按管片中心圆周长计算。

五、预制混凝土管片工程量按实体积加1% 损耗计算,管片试拼装以每100环管片拼装1组(3环)计算。

第四章 垂直顶升

说明

一、本章综合定额包括顶升管节、复合管片制作、垂直顶升设备安拆、管节垂直顶升、阴极保护安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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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地揭顶盖等共6节21 个子目。

二、本章综合定额适用于管节外壁断面小于4m2 、每座顶升高度小于10m 的不出土垂直顶升。 三、预制管节制作混凝土已包括内模摊销费及管节制成后的外壁涂料。管节中的钢筋已归入顶升钢壳制作的子目中。

四、阴极保护安装不包括恒电位仪、阳极、参比电极的原值。

五、滩地揭顶盖只适用于滩地水深不超过 0.5m 的区域,本定额未包括进出水口的围护工程,发生时可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复合管片不分直径,管节不分大小,均执行本定额。

二、顶升车架及顶升设备的安拆, 以每顶升一组出口为安拆一次计算。顶升车架制作费按顶升一组摊销50%计算。

三、顶升管节外壁如需压浆时,则套用分块压浆定额计算。 四、垂直顶升管节试拼装工程量按所需顶升的管节数计算。

第五章 地下连续墙

说明

一、本章综合定额包括导墙、挖士成槽、钢筋笼制作吊装、锁口管吊拔、浇捣连续墙混凝土、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及大型支撑安装、拆除等共 7 节 29 个子目。

二、本章预算定额适用于在粘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地下连续墙工程 , 以及采用大型支撑围护的基坑土方工程。

三、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采用比重为 1.055 的普通泥浆。若需取用重晶石泥浆可按不同比重泥浆单价进行调整。护壁泥浆使用后的废浆处理另行计算。

四、钢筋笼制作包括台模摊销费,定额中预埋件用量与实际用量有差异时允许调整。

五、大型支撑基坑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作围护的跨度大于 8m 的深基坑开挖。定额中已包括湿土排水 , 若需采用井点降水或支撑安拆需打拔中心稳定桩等 , 其费用另行计算。

六、大型支撑基坑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挖土机械按下表调整 :

宽度 基坑宽15m内 基坑宽15m外 两边停机施工 15t 15t 单边停机施工 25t 40t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 加超深 0.5M) 计算 。混凝土浇注量同连续墙成槽土方量。

二、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 段指槽壁单元槽段 ),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 1 段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第六章 地下混凝土结构

说明

一、本章综合定额包括护坡、地梁、底板、墙、柱、梁、平台、顶板、楼梯、电缆沟、侧石、弓型底板、支承墙、内衬侧墙及顶内衬、行车道槽形板以及隧道内车道等地下混凝土结构共 11 节 58 个子目。 二、本章综合定额适用于地下铁道车站、隧道暗埋段、引道段沉井内部结构、隧道内路面及现浇内衬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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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额中混凝土浇捣未含脚手架费用。

四、圆形隧道路面以大型槽形板作底模 , 如采用其他形式时定额允许调整。 五、隧道内衬施工未包括各种滑模、台车及操作平台费用 , 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 0.3m2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二、有梁板的柱高,自柱基础顶面至梁、板顶面计算,梁高以设计高度为准。梁与柱交接, 梁长算至柱侧面 ( 即柱间净长 ) 。

三、结构定额中未列预埋件费用,可另行计算。

四、隧道路面沉降缝、变形缝套用《道路工程》册相应定额 , 其人工、机械乘以 1.1 系数。

第七章 地基加固、监督

说明

一、本章定额分为地基加固和监测二部分共 7 节59个子目,地基加固包括分层注浆、压密注浆、双重管和三重管高压旋喷,监测包括地表和地下监测孔布置、监控测试等。 二、本章定额按软土地层建筑地下构筑物时采用的地基加固方法和监测手段进行编制。地基加固是控制地表沉降,提高土体承载力,降低土体渗透系数的一个手段。适用于深基坑底部稳定、隧道暗挖法施工和其他建筑物基础加固等。监测是地下构筑物建造时,反映施工对周围建筑群影响程度的测试手段。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 , 包括监测点布置和监测二部分 , 监测单位需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 ,工程结束后监测数据立案成册。

三、分层注浆加固的扩散半径为 0.8m, 压密注浆加固半径为 0.75m, 双重管、三重管高压旋喷的固结半径分别为 0.4m 、0.6m 。浆体材料 ( 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 ) 用量按设计含量计算 , 若设计未提供含量要求时 ,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检测手段只提供注浆前后 N 值之变化。

四、本定额不包括泥浆处理和微型桩的钢筋费用,为配合土体快速排水需打砂井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注浆加固以孔为单位的子目 , 定额按全区域加固编制 , 若加固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 若采取局部区域加固 , 则人工和钻机台班不变 , 材料 ( 注浆阀管除外 ) 和其他机械台班按加固深度与定额深度同比例调减。

二、地基注浆加固以立方米为单位的子目 , 已按各种深度综合取定 ,工程量按加固土体的体积计算。 三、监测点布置分为地表和地下二部分 , 其中地表测孔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内插计算。工程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四、监控测试以一个施工区域内监控三项或六项测定内容划分步距 , 以组日为计量单位 , 监测时间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第八章 金属构件制作

说明

一、本定额包括顶升管片钢壳、钢管片、顶升止水框、联系梁、车架、走道板、钢跑板、盾构基座、钢围令、钢闸墙、钢轨枕、钢支架、钢扶梯、钢栏杆、钢支撑、钢封门等金属构件的制作共 8 节 26 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软土层隧道施工中的钢管片、复合管片钢壳及盾构工作井布置、隧道内施工用的金属支架、安全通道、钢闸墙、垂直顶升的金属构件以及隧道明挖法施工中大型支撑等加工制作。 三、本章预算价格仅适用于施工单位加工制作 , 需外加工者则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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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定额钢支撑按φ60考虑 ,采用 12 钢板卷管焊接而成 , 若采用成品钢管时定额不作调整。 五、钢管片制作已包括台座摊销费,侧面环板燕尾槽加工不包括在内。 六、复合管片钢壳包括台模摊销费 , 钢筋在复合管片混凝土浇捣子目内。 七、垂直顶升管节钢骨架已包括法兰、钢筋和靠模摊销费。 八、构件制作均按焊接计算,不包括安装螺栓在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 ( 型钢、钢板、方、圆钢等 ) 的重 量以 \" 吨 \" 计算 , 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股、切边的重量。圆形和多边形的钢板按作方计算。 二、支撑由活络头、固定头和本体组成 , 本体按固定头单价计算

第九章 临时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隧道洞内施工所用的通风、供水、压风、照明、动力管线以及轻便轨道线路的临时性工程。

二、本定额按年摊销量计算,“一年内”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按“每增一季”定额增加,不足一季(三个月)按一季计算(不分月)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胶布通风筒及铁风筒按每一洞口施工长度减3计算。 二、风、水钢管按洞长加10 计算。

三、照明线路按洞长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安双排照明时,应按实际双线部分增加。 四、动力线路按洞长加5计算。

五、轻便轨道以施工组织设计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定额为单线,如实际为双线应加倍计算,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按相应轨道折合3计算。

六、洞长=主洞+支洞。(均以洞口断面为起止点,不含明槽) 。

第十章 隧道沉井

说明

一、本章综合定额包括沉井制作、沉井下沉、封底、钢封门安拆等共 13 节45个子目。

二、本章综合定额适用于软土隧道工程中采用沉井方法施工的盾构工作井及暗埋段连续沉井。 三、沉井定额按矩形和圆形综合取定 , 无论采用何种形状的沉井 , 定额不作调整。

四、定额中列有几种沉井下沉方法 , 套用何种沉井下沉定额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挖土下沉不包括土方外运费 , 水力出土不包括砌筑集水坑及排泥水处理。

五、水力机械出士下沉及钻吸法吸泥下沉等子目均包括井内、外管路及附属设备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沉井工程的井点布置及工程量 ,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 套用 ( 通用项目及防洪堤防)册定额。

二、基坑开挖的底部尺寸 , 按沉井外壁每侧加宽 2 计算 , 套用有关的基坑挖土定额。 三、沉井基坑砂垫层及刃脚基础垫层工程量 ,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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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刃脚的计算高度 , 从刃脚踏面至井壁外凸口计算 , 如沉井井壁没有外凸口时 , 则从刃脚踏面至底板顶面为准。底板下的地梁并入底板计算。框架梁的工程量包括切入井壁部分的体积。井壁、隔墙或底板混凝土中 ,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五、沉井制作的脚手架安、拆 ,不论分几次下沉 , 其工程量均按井壁中心线周长与隔墙长度之和乘以井高计算。

六、沉井下沉的土方工程量 , 按沉井外壁所围的面积乘以下沉深度 (预制时刃脚底面至下沉后设计刃脚底面的高度 ), 并分别乘以土方回淤系数计算。回淤系数 : 排水下沉深度大于 1 为 1.05; 不排水下沉深度大于 15m 为 1.02。

七、沉井触变泥浆的工程量 , 按刃脚外凸口的水平面积乘以高度计算。

八、沉井砂石料填心、混凝土封底的工程量 , 按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九、钢封门安、拆工程量 , 按施工图用量计算。钢封门制作费另计 , 拆除后应回收 70% 的主材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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