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保障业主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及其委托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业委会是小区内业主自愿组成的组织,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是服务业主的机构,是小区业主在管理、监督和协调社区事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业委会的成员由业主自愿组成,成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和服务,在业主中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三条 业委会应该依法合理组织、管理,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和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增进小区居民的团结和谐。
第二章 业委会的职责
第四条 业委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评议物业服务
业委会应当对物业服务进行日常监督和评议,并向物业公司反映业主的意见和诉求,协调解决问题,促进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协调解决业主间的纠纷
业委会应当主动协调解决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纠纷和投诉。如无法解决,可以将问题向物业服务监管部门反映,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社区的稳定和谐。
(三)协调解决物业服务公司与其他单位的纠纷
业委会应当调查、了解已经发生的物业服务公司与其他单位的纠纷,积极协调,妥善解决问题,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局面。
(四)开展业主文化、体育、娱乐、健康等活动
业委会应当根据业主的需求和利益,组织开展各种文化、体育、娱乐、健康等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增加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和联系。
第三章 业委会的管理
第五条 业委会应当按照民主法治原则,实行科学、规范、民主的管理,注重业主利益的代表性和服务意识的发挥。
第六条 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加强对业委会成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业委会成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条 业委会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业委会日常经费的收入、支出和管理,确保业委会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公开性、透明度和监督性。
第八条 业委会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业主公开业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处理情况。
第四章 业委会的监督
第九条 业委会应当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向业主大会作出工作报告,接受业主大会的审查和监督。
第十条 业委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并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业委会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小区的规章制度,积极协同社区居民共建和谐社区。
第十二条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本小区业委会所有。
以上就是业委会管理规章制度,希望业务委员们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履行好职责,为小区提供更好的服务,让小区居民生活更加便利、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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