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产品 授权合作协议书
xx有限公司
XX产品授权合作协议书
Xx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 ______ 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拓展市场,促进商品在市场的流通,提高XX®知名度。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共享共存的基础上销售xx®品牌产品,建立稳定成长的经销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商品类别及代理资格:
1-0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xx系列”,乙方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证照。
1-02.乙方所代理的产品具体为: (以下简称产品)
2. 代理商级别及营业范围:
2-01.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级别为: xx特许经销商/独家经销商 ,乙方并享有对应优惠价格折扣政策。 2-02.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在其授权区域使用xx ®品牌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本协议规定的产品销售及合法商业活动。 2-03.乙方不得在有其它xx代理商之地区分销和销售。 2-0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3. 代理期限:
3-01.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 销售目标及奖励:
4-01.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协议第2-02条所定地区内的授权经销商,乙方根据所在销售区域用户需求向甲方订购产品。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享受甲方给予的对应授权经销商产品供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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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积极完成甲方规定的销售目标,具体销售目标请见《xx®系列经销商销售目标及返点政策》
4-03. 根据每年年底业绩报表,凡未达到协议销售额度的经销商,甲方有权不予签定下一年度之代理协议。
5. 合作原则及规定:
5-01.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 5-02.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5-03. 在双方约定代理区域内,为促进当地市场积极发展,甲方定义在该区域的授权独家经销商数量不超过两家,特许经销商数量不受限制,由甲方和独家经销商共同扶持开发。
6. 甲方权利和义务:
6-01. 甲方以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6-02.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免费的xx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培训及支持,乙方派到甲方的出受培训的销售和售后人员的差旅费及薪金由乙方负担。
6-0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X产品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经销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6-0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7.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01.乙方应在指定代理区域内按照甲方的规定销售产品,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不可以跨区窜货或低价倾销,如有违反者,将给予1万人民币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代理资格。 7-0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购买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的X ®清洁设备,作为产品陈列销售及现场示范用途,具体型号由乙方选择。该批产品享受特惠价,此后产品价格按照正常经销商价格。若在未使用及无损坏的情况下,甲方承诺在壹年内可作换货处理,详见《样机定购合同》。 7-03.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和技术支持服务,以及要求甲方共同参于在其代理区域内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其他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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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乙方在从事XXX ®品牌产品的销售和推广等活动时,必须保障用户的利益和维护XXX ®的品牌形象。 7-05. 乙方在其管辖区域内若有意从事X ®品牌相关宣传活动,可向甲方立案,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可提供一定支援扶持其共同推广。
7-06.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销售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甲方产品
7-07. 乙方应要求乙方之分销商及零售商一并遵守乙方依本约应遵守之义务。倘乙方之分销商或零售商违反相关条款致造成甲方损害,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7-08. 乙方不得抄袭或者仿制甲方委托乙方销售之各类产品,亦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下使用甲方商标于非甲方代销之产品,否则需负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以及承担民、刑事责任。
7-09. 乙方在向甲方申请专案保护以及特价申请的时候必须提供终端客户的真实信息,如果发现信息虚假,甲方有权拒绝提供价格保护,并且保留取消甲方代理商的权力。
7-10. 乙方负责XX产品的服务及维修,在保修期内必须对客户全部机械免费保用一年,不包括易损件,如有客户投诉,一经公司查实,将当违约处理。 7-11. 乙方不得改变甲方产品的包装。
7-12. 乙方必须尽力给予客户适当的培训以及服务,如有客户投诉,甲方有权与客户直接洽谈及销售,以维护甲方利益。
7-1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所产生之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人。
8. 价格体系:
8-0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与发布权,乙方有产品销售价格的建议权。 8-02.双方都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统一媒体、传真、电话报价。
8-03.如果因为竞争等关系需要给予特价的时候,甲方会根据标案需要特予特价,特殊标案需双方另行协商。
9. 订货及验收:
9-01.乙方向甲方定货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填写规范的定货合同,并由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确认。 9-02.乙方必须在定货前汇款至甲方所指定之帐户,并传真汇款单至甲方以便尽快发货予乙方。 9-03.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对外观及内容进行验收,二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通报甲方,过期不报视为验收合格。如验收不合格(质量问题或甲方发错货的原因)退回之货品甲方应负担所发生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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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甲方所有产品均为出厂交货价,甲方代办托运及保险,乙方必须对所订之货物注明保额,未注明保值,甲方则按进货价全保,运输途中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须与货运公司交涉,甲方概不负责。 9-05.乙方如需退货,应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予确认后才可退货。 10. 保修:
10-01.甲方提供的X品牌工业通讯产品自产品出货日起保修期为壹年,在产品保修期内(货物售出一十二个月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负责对产品提供无偿维修服务,由乙方负责送修段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10-03.超过保修期限的产品享受甲方有偿服务,所有有偿服务必须款到作业。 10-04. 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合格人员并提供维修服务。
10-05. 在保修期内,正常情况下乙方收到产品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并返还客户(不包含运输时间),
如遇无法维修时,甲方负责提供替代可用品给客户,特殊标案维修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11. 库存销售:
11-01.乙方于本协议终止后之库存销售,应依甲方所定之价格销售。如违反本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将由乙方全额赔偿。
12. 付款方式:
12-01.甲乙双方确认货物交期后,乙方以T/T(款到发货)支付货款 12-02.甲乙双方账号参见附件。
13. 商标专利规定:
13-01.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乙方应于销售产品之相关范围内使用甲方之商标,如乙方发现有其他第三者侵害甲方之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一切排除侵害之合法必要措施。 13-02. 在本合约有效期限内,乙方可以在销售产品之相关范围内合理使用甲方之商标。乙方如因营销及宣传之必要而自行制作之宣传品、广告牌、海报、样品等需使用甲方商标或公司名称时,应先以书面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因不当使用甲方商标或公司名称以致造成甲方商誉及经济损失时,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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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保密:
14-01.甲乙双方对于因本协议经销事宜而获得对方之技术或商业上之机密性资料,无论是否为书面,均应付保密之责,除因履行本协议不得任意加以使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有关资料。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协议,对方有权就因此引至的损失向违约方要求索赔。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4-02. 详细参见甲乙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
15. 个别契约效力:
15-01.基于本协议而签订的其他个别契约,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除另有约定外,不得与本协议之任何条款相抵触,如有抵触者,本协议有优先适用之效力。
16. 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16-0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0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7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6-0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①.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②.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16-04.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17.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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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问题有争议时,双方应本诚信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X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8. 法律效力:
18-01.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违反法律或严重损害己方利益,可书面要求其予以改正。如果对方在7日内仍未改正,违法违约行为仍然存在,守约或受损害方有权就对方的行为要求赔偿并有权书面中止本协议。此种中止不影响守约方就违约方的行为要求赔偿的权利。
18-02.本协议之附页,以及协议双方就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形成的书面文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18-02.甲方负责本条例的解释与修改。
18-03.甲方对乙方的经销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期满后如续约,须经双方商讨同意后可续约。 18-0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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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系列经销商销售目标及返点政策
一、 适用范围:
本返点政策适用与XXX(以下称甲方)正式签约,授权代理XX公司X ®清洁设备系列的,且达到对应目标的经销商(以下称乙方)。
二、 经销商级别、权利及目标任务: 级别 独家经销商 特许经销商 权利 享受独家经销商价 享受特许经销商价 目标任务(RMB未/含税) 元/年 元/年 三、 经销商销售目标说明
A、乙方完成协议要求的年度销售额度100%(含)以上的,返利全年销售总额的2%(低于正常代理价的均不再计算返利)作为对该区划的推广费用支持。
B、 年 至 月(6个月)没有完成协议全年总额度的40%, 至 月进货按上调5%价格计算。全年总计如达额度,上调5%之进货价以货物方式抵扣并在下年度月初返回。 C、根据每年年底业绩报表,若乙方未达到协议年度销售额度80%的经销商,乙方将不再享受对应经销商价,XX公司有权不予签定下一年度之代理协议。
D、同一系列产品,区域内特许经销商出货量视为区域内独家经销商销售额度。
四、 返点政策
年返点方案 级别 独家经销商 特许经销商 年出货金额(RMB) ≥ 万 ≥ 万 返点 2% 2%
说明:
1. 返利计划内的返利总额仅限XX自主生产产品系列,不包括零配件。 2. 返利将以本公司之货物免费提供给代理商。 3. 返利货物之货值将按代理商之优惠折扣结算。
4. 本公司于每年之年初计算代理商上一年度之进货量额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代理商。代理
商必须在收到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下单提取返利货物,逾期失效。 5. 返利货物乃属奖励优惠,故不含发票。 6. 中途退出代理者,取消其对应的返点。 7. 特价优惠产品不享受本返点政策。
8. 代理商所销售的产品属于签约代理产品范围之内的才享受返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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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及服务要求规范
乙方作为甲方指定区域内的经销商,为更好开拓市场和服务客户,乙方必须拥有销售人员和售后服务
人员,即具备市场推广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销售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提供培训。 X与经销商 1、销售培训
甲方向乙方的销售人员提供培训,包括相关销售技巧、产品推广策略、行业情况、产品系列组合销售、X企业文化等。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产品图册、区域内用户名录(客户资源)等。 2、技术培训
乙方作为市场内用户的服务终端,售后服务人员应有处理用户端X产品问题的能力。甲方向乙方售后服务人员提供相关培训。如X产品基础知识、工作原理、设备结构、安全使用、更换配件及日常维护及保养、工具的使用及产品的使用范围等。 3、销售支持
对于乙方在市场推广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支持。如目标客户的行业特性及销售模式(复制X行业销售模式)、客户所需的产品类别、型号、价格等。在销售谈判中乙方提出帮助时,甲方应协助乙方促使销售成功。 4、培训安排
来沈。由技术顾问进行负责培训,并附送相关培训资料。出受培训的销售和售后人员的差旅费及薪金由乙方负担。
上门。由技术顾问和售后人员前去进行产品安装调试并对其提供相关培训。
经销商与用户
一、技术服务
设备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培训方案 1.清洁机械的安装与调试
产品安装完成后,按照产品要求的基本功能逐一测试。
1)单项测试:单项产品安装完成后,由验收人员进行产品性能的测试。设备通电测试应单台进行。 2)经销商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产品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交付设备使用单位。 2.开箱检验
1)经销商保证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并保证所有货物的数量、质量及性能符合合同要求。
2)拆箱后,由验收人员对全部产品、零件、配件、产品说明书、维护手册,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登记册作为验收文档之一。 3.经销商配合事项
所有清洁机械均须由经销商负责送货上门并完成安装调试,用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所有机器的安装及调试在交货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由经销商派出经过总部认证的技术人员与工作人员一起参与清洁机械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3) 经销商为所有的货物提供履行相关合同规定售后服务承诺。 4.产品验收要求
由设备使用方派出有关人员在货物安装及调试完毕后进行设备验收,根据设备验收单上的内容对每台机器机型进行测试,验收合格后,签署设备验收单。 5.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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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用户对购买之产品的能够熟练操作,经销商应针对用户所购买之设备,派出培训人员对操作者进行一系列的岗前培训,具体分为理论及实际操作部分。 理论部分:
1).场地的保洁基础知识:根据用户场地的实际情况,对操作人员详细介绍的场地保洁的基础知识,令操作人员掌握基本的保洁知识。
2).设备性能与特点:通过对设备的介绍,使操作者对设备的用途及性能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为日后熟练操作机器打下坚实的基础。 3).设备的使用及维护:对操作人员详细讲解机器的具体操作及基础维护的一些要点。 实际操作部分: 1).培训人员示范
由经销商培训人员向操作者现场示范每种机器的使用,结合理论部分,重点示范使用要点,机器使用注意事项。
2).操作人员实际操作
操作人员在培训人员指导进行实际操作,由经销商培训人员对操作人员的在操作中的错误操作进行现场纠正。
3).机器保养的实际操作
由培训人员结合理论部分对机器的日常维护及日常遇到问题,进行示范处理,使操作者减少对机器发生故障时的盲目操作。 4).操作人员提问时间
经过理论和实际操作后,由操作人员就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向培训人员提问,使操作人员对机器有进一步的了解。 5).培训的总结
培训的最后阶段,培训人员对操作人员在实际操作的出现的错误操作进行正确示范,对操作人员在操作中常犯的错误进行纠正,针对设备每个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讲解,从而提高设备的工作效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二、服务承诺书
为了确保客户员工能熟练操作设备,经销商将免费提供设备的日常使用和保养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培训内容包括:
1. 检查新设备是否正常. 2. 培训操作员如何使用设备. 3. 培训操作员如何日常保养设备. 4. 培训操作员如何处理简单的问题. 5. 说明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若由于用户不正确的使用、故意损坏、私自更改机器、未经认证的人员使用、错误的电源供应,没有使用原厂的零部件,机器将失去X的原厂质量保证。质保期内,提供基本的零配件供应,以确保设备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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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销售市场秩序的管理规则
针对X品牌市场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为规范各区域市场销售秩序,维护X的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市场规则。
X一贯坚持授权区域代理的差异化销售模式,在全国范围建立完善的销售和服务体系,是我们坚定不移的发展战略。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保证各区域经销商的权益,从签订协议之日起执行。 一、跨区销售的概念
区域经销商在授权区域外销售X产品,未得到XXX公司书面核准而进行的销售行为,即认定该区域经销商的销售行为为跨区销售。 二、异地客户查询及报价 1、积极宣传X产品。
2、介绍X拥有完善销售、服务网络。
3、了解客户需求,必须向XX公司和当地经销商通报(总公司收到相关的咨询信息也会即时通知到当地代理商)。
4、报价必须按照XX公司面价的8.5折以上报价(如公司提前要求配合报价,必须按公司要求的价格报价)或介绍客户向当地代理经销商咨询。 三、特殊客户的界定
1、大型保洁和物业管理公司,在全国各地有承包项目。 2、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在全国有分公司或分厂。 3、垄断性行业(包括烟草、铁路、电力、邮政、军队等)。 4、特殊关系的客户(需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凭证)。 四、特殊客户销售管理
1、以上所说的四类特殊客户如果总部采购在异地使用,不属于跨区销售,则以下细则执行:
a、与特殊客户成交信息(客户名称、成交价格、数量、型号等),必须上报XXX备案,如不备案,使用地代理商有权自行报价销售,总部不作销售保护。
b、特殊客户在异地使用产品,产品的配送、交机培训及售后服务均由使用地代理经销商负责。 c、销售给特殊客户的经销商,必须给予使用地代理经销商10%(按XX公司面价计算)作为服务费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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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市场价格销售的产品(只限定大型保洁公司、物业公司),可向xx公司申请服务津贴】,该费用在产品到达使用客户十天内付给服务代理商。如实际维护费用超出该费用,X公司可根据情况与销售经销商协调,酌情补贴。
2、特殊客户在异地分公司或分厂自行采购,总部所在地经销商可向X公司申请,在得到X公司书面核准后方可进行该项目的销售行为。
3、对具有特殊关系的经销商,要在获得XXX的书面核准后,方可进行销售活动。 五、跨区销售的认定
区域经销商若发现本区域有来自于其他市场的货品,应立即了解有关销售商、产品的来源、产品机身号码、数量、合同等相关证据并马上向XX公司书面通报。XX公司接到区域经销商通报后,将及时进行调查并给出书面处理意见。 六、跨区销售处理
1、如确认某一区域经销商跨区销售,由XXX负责一切处理事宜。
2、一经确认跨区销售经销商,XXX将以书面形式向违规经销商发出警告信,并通报全省经销商。 3、跨区销售处罚金额以XXX面价20%作为罚金,罚金将直接支付给当地经销商,作为该经销商的补偿。罚金于XX总部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逾期不付的将即时取消其经销资格。 4、所有跨区销售业绩归当地经销商,不作为跨区经销商业绩。 5、跨区销售产品的服务由当地经销商负责。
6、跨区销售产品,以XX公司面价10%作为当地经销商售后服务费用,该费用在产品到达使用客户十天内付给服务经销商。如实际维护费用超出该费用,XX公司可根据情况与销售经销商协调,酌情补贴。 7、对证据确凿的跨区销售行为,第一次书面警告并通报所有授权经销商,第二次跨区销售经销商商,即时取消其代理资格。
8、经销商之间发生任何有关X产品的销售纠纷,将由XX公司按照代理协议原则裁决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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