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地震应急预案范文
一、 总则
1. 为确保浙江省省直机关后勤房地产开发公司政苑公建项目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政苑公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应急预案的目的和原则: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优先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做到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面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抢救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触电、倒塌、坠落、塌方、火灾以及机械伤害事故的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都应当坚持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 的方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冷静有序、团结协作,遵循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在现场实施监理业务中,一旦发现存在各种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预兆及险情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地告知施工单位,指令施工单位在有效的时间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或准备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 本预案适用于政苑公建项目安全监理单位在安全事故的发生后的应急处理。
二.组织机构
1 施工现场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投资规模较大;工地紧靠交通要道,车辆、人流往返频繁;周围居民身份特殊复杂,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将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的特点,编制现场监理项目部应急预案,成立相适应的应急组织机构。
2 监理项目部成立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 聂国建 副组长: 许 鸣
组 员: 田立国 程红梅 张存章 傅振庭 徐国松 潘漪 李国林 杨大明 陈惠敏 朱黎明 刘建江 叶春风 俞杭丽 陈健 何进 召集人: 王 彬
3 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一旦成为灾害或是重大人员伤亡,监理项目部应立即通知应急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接到通知或得知信息后,立即赶到到场,参加应急工作.
三 .报告程序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人员伤害,工程施工的险兆、险情等,现场总监或总监代表、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人员应立即向浙江省省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部报告,一般事故6小时内,重大事故半小时内。公司工程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报告。与此同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向建设单位驻地代表报告.
2。公司工程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报告监理公司负责人的同时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事故程序逐级上报。
3.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工程部负责人参与施工现场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
四 应急预案职责: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突发事件、事故的发生,作为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之一,我们监理项目部应该尽到安全监理的职责。
1. 现场监理机构的当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离开现场,自始自终应该了解现场情况、起始过程和发展、并保持信息畅通。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护好事故现场。
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总监代表、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和本监理公司负责人报告。同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类事故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进行报告。
3。对火灾、火险应参与扑救,并立即向城市消防部门求救(119呼救)。
4。对管线事故立即向管线主管单位报告处置救援。
5.对人身伤害事故、除现场人工自救外应立即送专业医院机构抢救或打120电话呼救。
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事故时,监理项目部立即填写监理项目施工现场人员伤亡事故速报表(表见附件)书面报公司.
7。应急工作组的全体成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保持讯息畅通。
8.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引发的社会投诉,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接待,安抚工作,积极地缩小事态及其影响和危害,并对施工引发的因素立即进行整改和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做到不扰民,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如发生重大社会投诉应报告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积极应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媒体报道。
9。 现场监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突法事件、事故处置必须积极、慎重、冷静、规范地处置,在任何情况下坚守岗位,配合建设单位,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正确,果断地启动紧急状态下各项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落实措施、努力把时间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和损失及对社会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0. 在参于控制事态发展的抢险同时应配合建设单位利用一切先进的、可行的技术手段收集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包括影视、声像、文字、语言、实物证据,以利对事件、事故的调查,取证和索赔.
11。发生事故或险情后,现场监理项目部的一切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均应立即封存,不得将资料外传,同时也不签认外来文件和资料,发生可能危机文件、资料的险情应立即将文件、资料转移至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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