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吊篮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吊篮是指悬挂机构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里面上下运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
第二章 吊篮租赁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吊篮使用计划,公司范围内使用吊篮,必须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中选用吊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附表一)。严禁未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的吊篮进场、使用。
如果由专业分包单位租赁吊篮,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具体时间以及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四条 签订租赁合同时,各单位应审查产权单位提供的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二、高处作业吊篮(整机)合格证;
三、高处作业吊篮的出厂型式检验报告及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抽验报告(每个型号抽1台,有效期2年);
四、每次安装拆卸前,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本市或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五、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质量证明书; 六、高处作业用安全绳检测报告;
七、安全锁在有效期内的校验证明;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月之
内有效;
八、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五条 劳务分包单位不得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
第三章 吊篮安装、移位及拆除安全管理
第六条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前,产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会同总包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吊篮在现场的实际使用位置及架设位置结构进行了解。吊篮产权单位专业人员依据了解的内容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详尽勘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吊篮安装拆除方案。
产权单位制定安装拆除方案,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分公司、公司审核审批程序。
第七条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在拆除时要遵循“先安装后拆除,后安装先拆除”的原则,依据安装工艺流程反向执行。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吊篮拆装单位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旁站监督。
第九条各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安装单位自验合格后,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表AQ—C9-2)(附表二)。吊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当按照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四章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条 吊篮应由专人操作.为了保证安全使用,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吊篮产权单位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在取得产权单位核发的“吊篮施工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吊篮,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操作人员应由使用单位依据“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 (附表三)的相关要求指派。
二、产权单位应按“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和“使用步骤”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应针对现场及设备情况重点讲解安全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并指导操作人员在现场进行实际操作。
三、使用单位应提供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由产权单位按考试结果及现场实操情况发“吊篮施工操作证”(仅限本工地使用,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十一条对于使用吊篮的每个施工现场,产权单位均应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原则上,每30台吊篮现场派驻至少1名专业人员,以此类推,遇安装、拆除时,适当增加专业人员。
每班作业前,产权单位的专业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及时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十五条吊篮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必须使用自锁器将安全带连接到生命安全绳或其他安全装置上,严禁超载或带故障使用。
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第十七条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米.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十八条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第十九条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上、下吊篮(首层平网除外)。夜间严禁使用吊篮。
第二十条 高处作业吊篮的专业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吊篮自配的电气控制箱可视做现场的开关箱,现场的配电箱内接驳的吊篮数量应根据现场吊篮电源线长度及负荷情况合理配置。现场吊篮专用配电箱和吊篮自配的电气控制箱严禁接驳其它用电设备.
第二十一条 同一电动吊篮严禁两人以上同时作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没有签订吊篮租赁合同,吊篮进场安装、使用的,处罚项目部10000元,处罚项目负责人1000元.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吊篮两人以上(不含两人)同时作业;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机构上;作业人员中途上下吊篮;利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每发现一处处罚项目部3000元,并责令其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 凡发现劳务分包企业租赁吊篮用于工程建设的,处罚项目部5000元,处罚项目负责人5000元,并责令其停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 现场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公司《文明安全施工处罚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电动吊篮安全协议
甲方(电动吊篮承租方): 乙方(电动吊篮租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电动吊篮概况: (一)租赁机械设备名称: (二)机械规格型号: (三)租用工程名称:
(四)工程地点: (五)租用期限: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提供工程概况、施工现场平面图和周边环境情况,提供安装位置的强度(受力点),并有足够的工作空间,提供总电源箱。
(二)甲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设备的安全装置,吊篮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改动。
(三)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五)电动吊篮安装完毕或二次移位完毕后,组织吊篮的验收工作。 (六)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操作。作业人员上吊篮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七)施工吊篮在拆除、安装作业时,应给乙方划分作业区并负责现场协调工作。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提供的现场平面图,编制电动吊篮的安装、拆除专项方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
(二)负责电动吊篮的运输、安装及过程中的安全和使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三)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留有书面资料。
(四)负责电动吊篮的电源专用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源线走向合理。对各种型号吊篮要有荷载标牌和编号。
(五)提供电动吊篮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六)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培训、监督考试和发放上岗证。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负责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严禁使用单位擅自安装、拆除吊篮.对安装、拆除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八)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并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从事吊兰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九)乙方负责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每班作业前,乙方的专业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四条 甲方在租用吊篮期间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设备的安全装置,吊篮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改动,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在安装、维护、保养、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吊篮机械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因吊篮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装置失效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施工吊篮在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吊篮全部撤场后终止. 第九条: 其它事宜: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表二:
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电动吊篮) 编号 AQ-C9—2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使用单位 租赁单位 标定日期 验收项目 经过审批合格的安装、技术方案 出租单位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齐全 技术资料 安全锁的标定证书 安装人员的操作证件 产品标牌内容是否齐全(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名称) 吊篮主构件有无开焊或明显腐蚀,螺栓有无松动、缺损,外框有无明显变形、锈蚀 吊篮平台防护 吊蓝平台使用所需的长度不能超过厂家使用说明书所规定长度 吊蓝平台底板四周是否装有标准高度的踢脚板、吊蓝平台底板是否有防滑措施 提升机构的所有装置外露部分是否装防护装置 提升机构 提升机的连接螺母是否紧固 电磁制动器和机械制动器是否灵敏有效. 上、下行程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超高限位器止挡安装在距顶端80cm处固定 安全装置 安全锁灵敏可靠,在标定有效期内,离心触发式制动距离100mm,摆臂防倾3°-8°锁绳 独立设置保险绳,直径不小于16mm的锦纶绳,锁绳器符合要求 钢丝绳无断丝、磨损、扭结、变形、腐蚀,无沙砾、钢丝绳 灰尘附着,符合吊蓝安全使用要求 钢丝绳的固定是否符合要求 钢丝绳坠重应距地15cm垂直绷紧 悬挂机构的零部件是否齐全正确,安装是否符合要求,钢结构有无开焊、变形、裂纹、破损 配重应固定牢固,重量及块数_(是否符合要求) 悬挂机构 悬挂机构挑梁外伸长度及两根挑梁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标准,悬挂机构前高后低设置,纤维张紧度为前端上翘2—3cm,抗倾覆系数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X≥2) 设备型号 项目负责人 额定载荷 吊篮出厂编号 验收日期 验收结果 电动吊蓝专用箱必须达到一机、一闸、一漏 配电箱外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0.5兆欧 电气系统 电线、电缆有无破损,供电电压380±10% 电气系统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电气元件是否灵敏可靠 验收结论 验收人签字 监理单位验收: 符合验收程序,同意使用( ) 不符合验收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 监理工程师: 注:本表由产权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产权单位各存一份。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产权单位 附表三:
北京市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
吊篮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
1、操作人员必须年满18岁,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许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扣、安全帽、穿防滑鞋.进入吊篮后必须马上将安全带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保险绳上.
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作业时必须佩带附本人照片的操作证。必须按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上篮操作。使用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上吊篮操作人员不允许超过2人。
5、操作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必须停止使用吊篮。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二、操作环境
1、吊篮运行时严禁超载,平台内载荷应均布.
2、使用现场吊篮与高压线及高压装置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于10米.
3、出现雷雨、大雪、大雾、五级风以上不得使用吊篮。 4、吊篮不宜接触腐蚀气体及液体,必要时应采取防腐隔离措施。
5、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20至40)℃,电动机外壳温度超过65℃时,应暂停
使用提升机。
6、正常工作电压为380±10%范围内,超出标准范围时应停止作业。 7、高处作业吊篮夜间禁止使用。 三、悬挂机构
1、操作前,应全面检查屋面悬挂机构焊缝是否脱焊和漏焊,绳扣、螺栓是否齐全、松动。
2、配重数量足够、放置妥当,并有固定措施,防止滑落。 3、悬挂机构两点间距及悬挂平台两吊点间距相等,其误差≤5CM。 四、悬吊平台和提升机
1、悬吊平台按使用所需长度拼装成一体,最大长度不得超过6米,篮框各部连接螺栓应紧固牢靠。各焊接点的焊缝不脱焊和漏焊。 2、禁止在悬吊平台内用梯子或其他装置取得较高工作高度。 3、不准将电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使用.
4、工作平台倾斜角不能超过8%,倾斜超标时应及时调平。 5、严禁对悬吊平台猛烈晃动、“荡秋千”等。
6、必须经常检查电机、提升机运行时是否有异常噪音,过热和产生异味等异常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应停止使用。
7、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通知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五、安全锁
1、安全锁、提升机与结构件应可靠连接.
2、安全锁在工作时应该是开启的,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无须人工操作。安全锁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锁绳可靠。
3、当吊篮平台倾斜引起防倾斜式安全锁锁死时,应首先点动提升低侧吊篮平台使安全锁打开.在安全绳受力时,切忌蛮力扳动,强行开锁。
4、禁止安全锁锁闭后开动机器下降。禁止操作人员自行拆卸修理。 5、安全钢丝绳应按规定加装重锤. 六、限位
1、限位装置应保证齐全、可靠。
2、当行程开关顶住限位块时,应及时降低平台,使行程开关脱离限位块。
七、电气系统
1、检查电缆线及各个接线插头有无破损、漏电现象,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按动各开关按钮,应无异常。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
2、电缆线在建筑物结构拐角处应采取抗磨保护措施。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电缆是否被墙面挂住,若被挂住切不可硬拉,应停止运行,并进行检查,排除电缆线、钢丝绳被篮框砸压引起漏电等隐患后再降落。
3、吊篮停止使用时,要关闭吊篮电控箱电源;收工时将电源总闸切断,使电缆线不带电。
4、随时注意电缆线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及时处理. 八、钢丝绳
1、必须使用规定的钢丝绳,穿绳正确.
2、操作过程中,随时注意防止异物卷入提升机和安全锁内.特别注意钢丝绳不得有砂浆、玻璃胶、油污等杂物。
3、钢丝绳应进行经常检查,如达到报废标准,应立即更换. 九、电焊作业
1、电焊机施焊时严禁放置在吊篮上,严禁从吊篮控制箱内接电源。 2、电焊机回路线严禁与吊篮任何部件连接,构成回路。 3、电焊钳不能搭在吊篮上,应放在绝缘板上以防打火。
4、电焊时必须用接火斗承接焊渣,严防电焊渣溅到钢丝绳、电缆、安全绳上。 十、二次移位
1、二次移位时,必须有产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2、二次移位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当屋面悬挂机构要检修或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吊篮上设置“禁止使用\"警示标志以防事故发生。 十一、应急措施
1、施工中突然断电时,应立即关闭电控箱的电源总开关。判别断电原因,必要时可操作专用手柄,使平台缓慢降至地面.
2、当发生松开按钮但不能停止上、下行时,应立即按下电源箱上的红色急停按钮,或者立即关上电源总开关,切断电源使悬吊平台紧急停止.然后让专业维修人员
排除故障后,再进行作业。
3、吊篮在升降过程中,若悬吊平台倾角过大会引起安全锁自动锁绳,此时应及时按动转换开关,点动平台一侧提升机,使平台接近水平状态,安全锁恢复开启状态后再正常运行.
4、当工作钢丝绳突然卡在提升机,必须立即停机.严禁用反复升、降操作来强行排除险情.操作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撤离悬吊平台,并派专业维修人员进入悬吊平台进行排险,故障提升机必须全面检修后才能投入使用.
5、一端工作钢丝绳破断、安全锁锁住安全绳时,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采用上述方法排除险情,但是特别注意动作要轻、平稳,避免安全锁受到过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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