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讯阶段辩护证据的收集
2024-07-14
来源:年旅网
-124・ 管理科学 论审讯阶段辩护证据的收集 石会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要: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而审讯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进一步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揭露、证实、惩 罚、打击犯罪,确保无罪人不受刑事追究,实现不枉不纵。根据刑事诉讼法学对证据的分类理论,证据可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亦称控 诉证据和辩护证据;侦查审讯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运用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特别是辩护证据。这样才 能避免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保证我们侦查办案的质量。 关键词:审讯;取证;辩护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 也就失去了一半意义。 当然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时常有真有假,真假混杂,这就更需要 实,都是证据。这一规定表明,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具有几个方面的 含义。从内容方面看,证据本身是一定的事实,这种事实是客观存在 审讯人员认真听取,通过分析查对,鉴别真伪。辩解如果属实,则及 的,从证明关系上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是用来认定案件 时纠正错误,弥补不足。辩解如果虚假,则更有利于审讯人员乘势予 的手段。从形式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七种表现形式。 以揭露和批驳,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招供,同时有利于进一步确认 审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揭露、证实、惩 有罪证据。 罚、打击犯罪,确保无罪人不受刑事追究,实现不枉不纵。审讯工作 2重视辩护证据的收集是侦查人员的诉讼职责 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起诉、审判工作的成败,而决定审讯工作质 侦查人员担负同形形色色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任务。在整 量的关键,从一定意义上取决于审讯人员能否全面、客观、公正地收 个刑事诉讼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有权依法逮捕、拘留、搜查、讯 集运用称为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证据。 问犯罪嫌疑人,有权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有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学对证据的分类理论、证据可分为有罪证据和 决定是否移送起诉。所以审讯工作稍有不慎, 有可能导致冤假错 无罪证据,亦称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 案的发生。这就要求审讯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案件实际 和犯罪行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证据,是有罪证据,也称 情况出发的办案原则,对任何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应该“情感无 控诉证据,它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有从重、加重情节的证据,也包括 涉”,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罪轻、罪重都应该按事实的本来 证明犯罪嫌疑人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相反,凡是 面目去反映。不能带框框,千方百计收集有罪的证据而忽视了能够 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未实施犯罪行为 证实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反之亦然。审讯人员只有抱着 的证据,都是无罪证据,也称辩护证据。如果我们稍加留意就会发现 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地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这些权利,才能够保 在侦查阶段一些案件之所以成为疑难或冤假错案,很多情况下与我 证办案质量,实现不枉不纵。 们只注重收集控诉证据,而忽略收集运用辩护证据有关。如办案人 3辩护证据被忽视的几种因素 员在现场访问中,只注重了解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情节,忽视有利 3.1注重审讯工作的打击职能,忽视审讯工作的保护职能。惩罚 于犯罪嫌疑人的情节;在询问证人、受害人时,只注重收集指控犯罪 犯罪,保护人民是侦查工作的根本宗旨,也是侦查工作的出发点和 嫌疑人的证据;在审讯中,只听取犯罪嫌疑人有罪的陈述,而无耐心 归宿。侦查办案放纵犯罪分子固然是错误的,误伤人民群众也是法 或根本不想听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辩解;甚至在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 律所不允许的。但是,我们有些审讯人员往往重视前者而忽视后者。 件材料时,也只移送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而将对犯罪嫌疑 打击的观念较强,保护意识则明显淡薄。一个案子接到手,往往注重 人有利的无罪证据装入副卷。致使一些案件没有足够的证据认定有 的是绝不能放纵罪犯,却不担心冤枉无辜怎么办。自然偏重于指控 罪,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导致一些案件久 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视辩护证据的收集。 侦不结,而成为疑难案件或使一些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检察或审判 3.2片面理解公安机关的证明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阶段时供时翻,影响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 本文结合公安机关审讯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打击、惩罚犯罪的实 能能够证明犯罪者嫌疑人有罪或元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践需要,就审讯阶段无罪证据的收集谈几点粗略看法: 可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代表国家 1从审讯工作的基本特点看审讯阶段无罪证据的收集 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和侦查权。收集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是法 特点之一:侦审案件的不确定性。 律赋予他们的职责,具有责无旁贷的证明责任。它包括收集、提供并 进入审讯阶段的案件主要是侦查部门破获的案件。由于犯罪活 运用控诉或辩护两方面证据的义务。这是因为:a.在我国刑事诉讼 动的复杂性、隐蔽性,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的狡猾、诡秘,进入审讯阶 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不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Ib.大多数 段的案件难免出现一些疏忽和错误,对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揭露、证 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已受到限制,他既无收集证据的权利, 实程度或对证据的占有情况往往与客观事实或法律要求存在一些 也无收集证据的条件.c.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 差距或不符,已经拘捕的犯罪嫌疑人仍然存在着有罪或无罪两种可 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 能。因此,从审讯工作的角度来讲,整个案件尚处在不确定状态,需 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要侦查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明犯罪嫌疑有罪 而对无罪、罪轻的事实只能自行辩护。但是我们审讯人员在证明活 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证据,通过两种性质相对的证据相互否定,相 动中往往片面地理解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和保障犯罪嫌 互排斥,准确地揭示案件的本来面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由此辩 疑人的合法权益的义务,认为举证责任就是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护证据的收集则显得尤为重要。 责任,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仅仅是为了逃避打击,减轻罪责,于是法律 特点之二:审讯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是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赋予犯罪嫌疑人的这一权利轻易的被剥夺了。 由于案件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审讯阶段要通过审讯,主动发 3.3“犯罪嫌疑人一定有罪的心理”。这是当前侦查、审讯工作中 现和获取侦查阶段没有掌握的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 普遍存在的一种不易驱除的心理定势,即刑事犯罪嫌疑人一定有 重或罪轻两方面的证据或事实材料,这是获取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 罪。往往认为既然有人报案,犯罪现场也摆在那儿,又被指控犯罪或 最直接的途径。因为作为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无联系,有何种联 重大犯罪,犯罪嫌疑人一定有罪的心理就会促使审讯人员在还未接 系,是否进行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自己最清楚,也最容易发现指控 触犯罪嫌疑人时,就考虑怎样才能使其尽快招供。当遇到犯罪嫌疑 与事实不符的偏差和错误,显然,审讯中如果只听取犯罪嫌疑人有 人极力否认自己作案,举出一些自己确实无罪或罪轻的证据请求查 罪的供述,而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置若罔闻,不听、不记、不查,审讯 证时,这些审讯人员会想当然的认为犯罪分子都是(下转280页) ・280・ 工程科技 后浇带封闭后楼板产生裂缝的原因分析 胡显宏 (安徽新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安徽合肥230031) 摘要:现阶段由于建筑功能及美观的需要,建筑物超长、大面积地下车库等工程越来越多。如设置变形缝,则带来影响美观、增加造 价及地下室变形缝处防水难处理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常采用后浇带的办法来解决。但后浇带的封闭后,如未及时减小外界条件变化的不 利因素,仍会带来楼板开裂等问题。 关键词-主楼;裙楼;超长结构;后浇带;裂缝 1工程概况 某18层住宅楼,地下室与车库相连,住宅为剪力墙结构,地下 车库为框架结构,主楼采用lm厚筏板基础,地下车库采用独立基 础加防水板。主楼上部两单元之间设置一道变形缝,正负零以下与 地下室连为一体,未设缝;地下室顶板250厚,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商品混凝土),双层双向配筋,顶板上有1米厚覆土。工程于2009 年9月结构封顶,2009年11月封闭所有后浇带,封闭一个月后下 雨时地下室顶板漏水发现裂缝,上部覆土尚未施工。经现场察勘裂 缝宽度在0.1~0.2ram左右。平面简图及后浇带设置如图1。 2裂缝原因分析 针对出现的裂缝,设计院多次会同监理、施工等部门进行实地 查勘。裂缝位于地下车库顶板中部与长度方向垂直,主楼部分地下 图1 室顶板未发现裂缝。从裂缝开展的方向上首先排除主楼与车库荷载 相差较大造成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复查地质报告并进行了沉降观测 外界条件变化,一般结构将处于裂缝稳定期,出现裂缝概率很小。然 排除左右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可能。因而根据上述裂缝状况并结合其 而当结构养护不良、回填不及时、遇有风吹曝晒、急剧降温等不利因 素时,都有可能随时引起裂缝。因此地下车库等建筑在后浇带封闭 成因作了如下分析: 露天的建筑物应及时做好保温隔热措施,减小 2.1温度裂缝。本工程裂缝在后浇带封闭后才出现,后浇带封 过后,应及时回填土;闭后结构超长,地下室顶板覆土尚未施工,混凝土暴露在室外,加之 外界条件变化的不利因素。 结束语 下雨气温骤降,混凝土收缩应力引起裂缝。而主楼部分因地下室顶 对于上述出现的一些非结构性裂缝现象,经分析研究,找出原 板上下温差变化不大,故未出现裂缝。 2.2施工冷缝。在与施工单位交流中,了解到在混凝土浇筑过 因,对症下药,施工时采取一些防治措施,不断提高施工技术和不断 程中,前后浇筑未能连续,可能前浇筑混凝土在已经快接近初凝状 积累施工经验,就可以收到一定的效果。 态时,后浇筑混凝土才继续浇筑,使前后混凝土链接处出现一个软 弱的结合面,在上述温度收缩应力作用下首先在该部位出现裂缝。 3裂缝的防治 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浇筑分段应与后浇带重合,伸缩后浇带宜在 60天后封闭。在此期间“早期温差”及至少30%收缩都已完成,如无 (上接124页)“背着牛头不认账”,于是不惜违反原则,搞“车轮 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无罪,但可以推翻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控 战”、“轮番轰炸”或者刑讯逼供,威逼犯罪嫌疑人作有罪供述,而根 诉证据,使控诉证据的证明力从根本上动摇,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反 本无心查证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无罪辩解,更不用说主动收集辩护证 证犯罪嫌疑人无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了。 4.3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减轻罪责的辩护证据。这类 4审讯阶段辩护证据的收集 证据并不否认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存在,但是它能够证明犯罪嫌 4.1审讯工作实践证明,一个案子即使有众多的控诉证据,往 疑人具有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如犯罪嫌疑人是 是否患有精神病,而没有刑事责任能 往也不足以认定犯罪。但只要有一两个过硬的辩护证据,也许就足 否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以推翻对犯罪嫌疑人的全部指控。如收集犯罪嫌疑人不具备作案时 力;是否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犯罪后有无悔罪自首、坦白、立功等 间或作案条件的证据;犯罪嫌疑人与指控方的性行为是通奸而并非 表现。这些证据侦查审讯人员在办案中应当首先考虑收集。但是这 所以常常会 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活动是在完全受欺骗,以致 类证据因为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罪责乃至量刑问题,对行为的危害后果完全不能预见的 情况下实施犯罪的证据。这类直 出现虚假情况,要求侦查讯问人员不仅要主动自觉地收集,而且要 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断定不应承担重罪的辩护证据,对案件实 善于分析研究鉴别真伪。同时在运用这类辩护证据时,还必须与特 施的证据关系是直接的、明确的,只要属实,就可以查明案情,为认 定的法律条文相联系,这样才能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责轻重。 定罪与非罪发挥重要作用。 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既要保证准确及时 4-2能够彻底推翻有罪、罪重的辩护证据。这类证据的表现形 地查明犯罪事实,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又要保证无罪 式,主要是以确凿的事实,证明某些控诉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或为虚 人不受刑事追究,防止误伤好人,冤枉无辜,只有坚持全面收集运用 把对刑事案件的查证建立在确实可靠的证据上,才能避免无 假。如:潘某被认定有强奸罪,证据是其体貌特征以及住所的一件灰 证据,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色夹克衫与被害人陈述的基本情况“吻合”。审讯中潘某多次辩解自 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己当日有病卧床不起,不可能作案,均被办案人员斥责为“狡辩”、 参考文献 “不老实”。此案直至审判阶段才发现,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与事实 『l1樊崇义.诉讼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1樊崇义.证据法学fM].北京:法律出版社,第四版 不符,即根据被害人陈述,犯罪分子作案时穿的灰色夹克衫是套在 『31毕惜茜.侦查讯问理论与实务探究f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 棉衣上的,而从潘某住处所搜查到的灰色夹克衫根本无法套在棉衣 f 上,并经查发案当日潘某确实发高烧在打针。由此可见,这类证据虽 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