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服务收费
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
(渝价[2004]68号《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注: 1.凡用电期限在3年以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用电期限超过3年的一般临时用户,临时用电设施拆出时间在3年至3年半者,退还75%;3年半至4年者,退还50%;4年至4年半者,退还25%;超过4年半的,临时接电费用不退还。
2.对建设工期确需超过3年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临时接电费用全额返还;超过规定工期的,临时接电费用的退还按上述一般临时用户退还比例执行(即工期每超过半年,退还比例降低25%)。
临时接电费用(元/千伏安)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 线路类型 供电部门统一规划并建设和改用户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造的供电工程应交纳费用 架空线 0.38/0.22 电缆区 架空线 10 电缆区 架空线 35 电缆区 架空线 110 电缆区 135 255 90 150 330 170 240 100 405 220 337 160 270 交纳费用 225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用户端装置收费标准:
(渝价[1998]381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用户端装置收费标准的复函》 18180元/套
10-35KV专用变压器新装并网接电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渝价[1998]614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
收费金额(元/套) 收费类别 500KVA以下 新装并网接电技术服务收费 5547.14 500KVA及以上 6466.73 专线、开闭所出线 7255.25
再生资源集团500KVA临时用电收费如下: 临时接电费:500*220=11万元 负控装置费:18180元
新装并网接电技术服务收费:6466元 合计:134646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