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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采购合同》

2020-04-01 来源:年旅网
长 期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本采购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由下列双方签订:

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 ;

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 。

鉴于:

1. 卖方为 产品(下称“合同产品”)的生产商,其工厂位于 。 2. 卖方愿意向买方出售合同产品。买方愿意从卖方购买合同产品。

为此,买方与卖方经自愿、友好、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方的购买义务

买方将向卖方购买合同产品的数量至少为买方年销售所需合同产品的百分之____。 买方目前估计其对合同产品的年需求量将为每年______,在20__年及以后将增加到每年_______。卖方知悉前述估计的年需求量并非买方做出的购买承诺,买方无需对可能出现的实际年需求量低于前述估计用量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卖方的供应义务

卖方将生产并向买方交付买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所订购的合同产品。 卖方保证为买方提供足够的生产能力以满足买方前述对合同产品估计的年需求量,并同意买方每年购买 _的额外量的合同产品,前提条件是买方预先在 日前将该购买意向书面通知卖方。

第三条 需求量预测及订单

(1)买方将每月 日之前向卖方提供该月之后的 个月的合同产品需求量预测信息。如需求量预测信息发生变化,买方还应至少提前 个月向卖方提供更新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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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产品需求量预测信息。该等预测将表示买方的估计购买量,而不对买方具有约束力。

(2)买方应于每月 日之前向卖方发出下一个月的订单,订单一旦发出即对买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卖方应按买方订单中要求的时间及数量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相关运输、搬运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产品的规格

合同产品应符合本合同附件A中列明的规格,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条件。卖方同意该等规格可能需根据在买方工厂进行的性能测试而作出调整。卖方还须将其生产合同产品的工艺或原料方面的任何变更预先通知买方,并将在进行这些变更前,咨询买方该变更可能对合同产品或买方的生产工艺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取得买方书面同意后再作该变更。

第五条 合同产品的价格

买卖双方将根据下列选择确定合同产品的价格,以最低者为准: (1) 中国进口市场价格,按买方接货码头的CIF价格为准;或 (2) 中国国内市场价格,按买方接货码头到岸价减__%;或

(3) 相等于 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中国购买出口的该等产品之价格,减去

税款和费用;或

(4) 卖方和/或中国任何其他合同产品供货商向其任何国内客户提供的最低价格。 双方须在每月 日之前确定出下一个月的合同产品的价格。双方应采用现有最佳证据确定各种价格选择。如果双方在上述时间前不能就适当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应从每月 日起十天内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来确定该价格。双方应在委托当日向该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其认为与确定该价格有关的资料。该会计师事务所也应被授权可独立地获取该价格资料。该会计师事务所应不迟于在收到其中一方首次提交资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确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出新的价格之前,卖方应以最近一期双方同意的价格继续出售合同产品给买方,买卖双方将在下一个月的订单中使用该会计事务所所确定的新价格。因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合同产品价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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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应在收到卖方交付的合同产品并开具发票后 日内付款。如果收货后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合同产品在材料或工艺上有缺陷或没有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买方对合同产品的付款不构成对该产品的接受。

第七条 合同产品的包装

卖方必须妥善包装向买方交付的合同产品,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避免合同产品由于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买方指定地点。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的任何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卖方还应在交付合同产品前 日,提供有关合同产品包装成本的足够资料供双方确定该包装成本价格是否是双方可接受的。

第八条 改进

如果买方向卖方建议生产工艺或原料供应方面的任何改进,而卖方因应用该等改进而使其生产合同产品的成本下降,卖方应按该等改进的价值而公平合理地与买方分享该改进的利益,降低合同产品的价格。

第九条 卖方无力供货

如果卖方无论是自己生产或是从第三方购买都不能满足买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对合同产品的需求量,买方可自由地从国内外市场购买该不足部分的合同产品,但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等产品高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定价格的差价及任何额外费用。

第十条 交货时间

如果卖方未能按本合同或随后的订货单所规定的时间交货,超过 日,买方有权选择取消订货单并从其他地方购买产品,并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向卖方收取该替代产品和合同产品价格的差价和额外费用,或者向卖方按合同产品延误交货数量的总值每星期收取相等于 %的违约金,不满一周的按照一周收取,违约金最高为订单总值的 %,违约金超过订单总值 %后,买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订单总值 %的违约金。以上二者由买方选择。

第十一条 税收

合同产品的价格将包括适用于销售该等产品的全部税收和其他政府收费,若这种税费包括在上述第五条的参考市场价格中的话。卖方的发票中应含有单独的栏目列出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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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销售/买方购买合同产品而应由卖方或买方缴纳的所有税收或其他政府收费。以卖方净收入额征税的税种除外。

第十二条 所有权和货物毁损风险

货物的所有权和毁损风险在卖方将合同产品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移交给买方时转移至买方。

第十三条 检验

买方在接到合同产品后 日内应对该产品的所有材料及工艺进行检验及测试。买方在第十四条规定的担保期内可向卖方书面通知拒收任何材料或工艺上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规格要求或卖方

保(明示的或默示的)之任何合同产品。对于拒收的合同产

品,卖方应承所有检验费用,提取拒收合同产品前的存储、保管费用,并且退回已付的价款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

第十四条 担保

卖方对其根据本合同出售的产品向买方做出下列担保:

(1)卖方在交货日对合同产品拥有有效所有权,担保证合同产品没有设定任何抵

押权。

(2)所有合同产品均具有适销品质。

(3)所有合同产品均适用于预定的特定用途,没有明显的或隐藏的材料上或是工

艺上的缺陷,并且完全符合附件A所列的规格要求。

卖方在交付合同产品给买方后6个月内收到任何合同产品不符合本第14条担保条件的书面通知,应根据情况派遣其技术人员检验该等产品,如果双方同意卖方产品不符合担保条件,并且如果买方已付款,则卖方应自确认不符合担保条件之日起 日内向买方退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如果双方不能就卖方的产品是否符合本条的担保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第二十五条仲裁条款将争议提交仲裁。

第十五条 专利侵权

卖方同意赔偿并保证买方、其继承者、受让方、客户及合同产品的使用者不受因卖方被指控其生产的合同产品侵犯中国或外国政府授予的任何专利而导致的索赔或起诉而造成的任何和全部损失或损害。卖方同意其将承

任何及所有该等诉讼的答辩义务,

并且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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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条款的冲突

如果买方的任何购买订单或卖方的确认单的任何条款和条件与本合同有冲突或矛盾之处,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十七条 期限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于首页所列日期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除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前终止外,期限为 年。

第十八条 合同的终止

任何一方可提前 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九条 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特权不应构成该方对该等权利或特权的放弃,任何个别或部份实施任何该等权利或特权也不应排除其他或进一步权利或特权的实施。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及补救均是累计的,并不排除任何其他可得的权利或补救。

第二十条 转让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份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全部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双方之间对与本合同所规定事项的全部协议,并将取代双方先前就该事项的所有讨论、意向书及协议。对本合同条款的修订只有经合同双方书面协议修改并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或本合同的执行文件中含有任何一个或多个条款根据适用法律在任何方面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不应以任何方式受到影响或损坏;但在该情况下,双方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以新的合法有效的条款取代该等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

第二十三条 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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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另一方提供的数据、图纸、规格或其他技术资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成为接收方的财产。它们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复制,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泄露,也不得全部或部分用于任何其他目的。该数据、图纸、规格或其他技术资料的提供不应构成提供方向接收方授予任何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无论是明示的或是默示的。

第二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以及根据本合同签署的任何执行协议或订单以及其它赋予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任何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一下第 款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书写,可以派人专递或邮寄。通知将在下列时间视为送达:如派人专递,则在送到之日;如邮寄,则在信件以航空信、特快专递、邮费预付并注明准确地址而投入邮箱之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双方递送此等通知的地址如下:

卖方: 公司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号: 联系电话: 买方: 公司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号: 联系电话:

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改变其该等通知的收件人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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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授权代表于本合同首页所列日期签订。 (以下无正文)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职务:

附件A: 合同产品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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