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甲、乙双方均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正常经营的公司,均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资质及能力。
甲、乙双方在北京市,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磋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以下称“合同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1 采购的合同产品
1.1合同产品的详细规格、说明、标准等内容见附件一《产品明细》)。 1.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整) 1.2.1上述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最终价格,其中已经包括所有的运保费、安装费、售后服务费和税费等,除该合同金额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 付款时间 2.1 付款: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 2.2 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法定 发票,向乙方付款。 3 付款方式
3.1 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可为现金、支票、电汇方式。乙方帐号信息如下(如乙方不另行通知,则甲方按如下执行):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3.2 甲方发票明细如下(如甲方不另行通知,则乙方按如下执行): 公司名称: 地 址: 电 话: 税 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4 交货时间和地点
4.1 交货地点: ,或甲方在乙方交货前以书面方式具体指定交货地点。 4.2 交货联系人及电话: 4.3 交货时间:
4.4 安装调试:本合同设备由乙方提供免费安装调试。
4.5 如不能如期交付本合同产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 方承担。
5 包装及运输
5.1 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相关配件应当是该产品生产商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品;并且该产品应适合长距离运输,并符合生产商的产品出厂包装的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不符合生产商的产品通常出厂包装的要求,或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毁损的现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 5.2 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视为交付)。 6 检验与验收
6.1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货地对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进行检验。如果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理或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2 验收标准(收货验收):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将依据本合同的附件一《产品明细》、厂家出厂标准以及乙方的保证与承诺进行验收。
6.3 合同产品的验收期限自甲方签收乙方合同产品之日起算为 7个工作日,甲方应在此期限内验收完毕。
6.4 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在使用或销售合同产品或含有合同产品的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6.5 如本合同所采购的产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题、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缺陷,则甲方应享有合理的适用或测试使用期间,如在该期间内发现上述产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产品的抗辩。 7 服务与保修 7.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如下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对合同产品提供年免费保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原厂商服务及《附件二:保修及服务条款》(如有)。该免费保修期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次日起算。
7.2 如果双方对合同产品免费保修期没有约定,乙方则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惯例或合同产品的特性,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7.3 当由第三方或甲方自身进行这种服务时,乙方应向指定的服务方提供所需的资料以使其能进行此种服务,并且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第三方能履行此种服务,若第三方不能尽上述维修义务,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4 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备品、备件库,以保证甲方的设备在保修期内的正常运行。乙方保证验收后原设备厂家向最终用户提供最少5年的备品备件供应保证,若原厂家决定停止生产某种备品备件,乙方应提前6个月通知用户,以便用户购买足够的备品备件。 8 品质和保证
8.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乙方产品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产品的功能和性能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一《产品明细》)。前述产品说明书中包含排除乙方法定或约定义务内容的,或该说明书中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的,均属无效;除非甲方明确书面同意接受,否则本合同附属、补充文件及产品支持文件中规定的乙方责任限制条款不适用于甲方。
8.2 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能够使甲方实现合同目的并满足甲方需求。
8.3 乙方向甲方做出下列陈述和保证:
8.3.1其所提供的合同产品为产品原始生产厂家生产和制造;
8.3.2合同产品及其各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同产品中的软件部分(如有)无病毒、无明显错误,能够充分实现、提供、具备相关产品说明中描述的功能、特点、内容和标准等。 8.3.3合同产品没有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并且根据产品的情况提供了适当的警示说明。8.4 本合同所包括的软件产品乙方均应提供软件版权所有人颁发的永久软件使用许可证。 9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9.1 乙方保证对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交付的合同产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保证不使甲方受到任何损害。 9.2 合同产品中的硬件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软件产品的使用权许可自甲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9.3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乙方产品侵权的情况下,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采取下列甲方接受的补救措施:(1)使甲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合同的合同产品的权利;(2)修改合同产品,使其不侵犯他人权利并符合本合同;(3)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合同的合同产品替换该侵权的合同产品。 10 保密信息
双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双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成果、经营计划和战略、客户信息及其它非技术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通过任何途径出示、泄露,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传播和销售。双方同时应约束其员工履行保密义务。
本条所约定的双方承担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而失效。 11 违约责任
11.1 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如未能按时交付合同产品或服务,则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延期交货违约责任,迟延履行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11.2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及时更换和/或修理,甲方保留退货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乙方交付不符合合同产品的期间及更换或修理的期间按乙方延期交货处理,乙方应按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金额0.1%的延期交货违约金责任。
11.3 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第9条和第10条,则甲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来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4 若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付到期款项。
11.5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本合同中应该偿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守约方可以从其应向对方支付的到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或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其损失进一步给予补偿或采取其他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救济措施。
11.6 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付款,则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以合同金额5%为限。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协议时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以合理方式立即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用特快专递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
可抗力的存在;如因一方怠于通知而造成另一方损失或损失扩大的,则怠于通知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的相应损失。
12.2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 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如果产生争议,则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当事人皆应诉请甲方所在地法院。 14 一般条款
14.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自合同双方及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14.3 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确认无效或不可执行,则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14.4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14.5 本合同及其附件(含补充协议)构成合同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合同,并替代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仅得以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生效后的书面补充协议进行。
14.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书面文件,该类文件经合同各方盖章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4.7 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确认的附件方为有效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产品明细》、《附件二:保修服务条款》(如有)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篇二:物资采购合同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二公司 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二司物资九景衢项目部2014ccg- 号 合同名称: 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甲 方: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九景衢铁路jqjxzq-2标项目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鄱阳县油墩街 乙 方: 鄱阳县中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告知
甲方告知乙方:
一、签订合同的甲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甲方公司或经甲方公司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项目部。代表甲方签订合同的人,必须持有经甲方公司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甲方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确因业务需要,必须以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意向的,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签订。 三、甲方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签订经济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呈报合同草案及有关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订,项目部主管及承办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所签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负责。 四、甲方项目部员工在履行职责时,签署具有证明性质的书面材料,须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未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均为个人行为,不能作为甲乙双方结算或承担责任的凭据。 五、在清算前,甲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根据甲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结果履行结算付款义务。
六、本采购合同的签订,乙方签字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七、乙方的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原件)必须交由甲方项目部代收后与合同原件一并交甲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存档。
八、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证照、资质、资信、财务报表等资料都是真实的。如经发现乙方出具虚假证明签订合同,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九、乙方务必详细阅读理解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有异议,需在合同签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甲方上级合同审查部门作为本合同的审批方。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甲方上级合同审查部门审批盖章后方能生效。 2物资采购合同书 甲方(买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九景衢铁路jqjxzq-2标项目部 乙方(卖方): 鄱阳县中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九景衢铁路jqjxzq-2标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和鄱阳县中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1.名称、品种、型号、规格
1.1本合同物资规格型号、单价及数量:见附件一《订货明细表》。 2.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期
2.1 质量按下列第 2.1.3 、2.1.4项执行:
2.1.1 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最新标准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1.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2.1.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 符合甲方施工质量要 求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2.1.4 甲方和乙方必须共同对材料进行取样送 甲方指定地点 进行全项试验,取样试验需达到设计强度。2.2质量保证期为 12 月,从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运行之日起 计算。
3.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1 计量单位和方法: 方。
3.2 交货数量原则上以乙方搅拌站出站销售单据上数量为准,由甲 方现场指定收方人员核实签字后生效,若经甲方现场实际收方发现与销 售单据上数量不符时,以甲方现场实际量方为准。供货过程中双方对供 货数量若有争议,由甲方随机抽取供货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过磅核实, 若出现数量不足,本批次供货数量按此抽检缺少比例逐车扣减数量。 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4.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
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 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由谁负担) 4.2 因乙方原因,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 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乙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4.3 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询乙方应
给予解决。
4.4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5.供货方式
5.1 供货时间及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数量安排组织生产、
加工和运输,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送货到 甲方指定施工地点(地点)。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或建设方计划调整,临时调整需求计划(包括暂时停止供货),乙方在收到调整计划后必须及时调整供应计划,以满足甲方要求。 5.2 运输方式及保险:
5.2.1 乙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甲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5.2.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人员毁损、伤亡等安全事故或发生对周围环境、水流、道路、树木、作物等损害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各种赔偿费用,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5.2.3 乙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甲方现场联系人。 6.验收
6.1 乙方将甲方通知所需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通过甲方授权的现场材料负责人 彭红波 及现场质检人员 马志龙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乙方,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确 认合格后以过磅(或验方)方式进行计量,计量结果经乙方送货人员 复核无误后,现场材料负责人开具收料单据,送货人员签认,乙方送货人员签认应有乙方书面身份确认证明并交甲方,作为结算依据。篇三:物资采购合同(通用范本)_secret 物资采购合同(通用范本) 合同编号:
需方:上海某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材料(或产品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1.1 1.2 1.3 第二条 材料(或产品或设备)包装标准及费用 2.1 包装标准:2.2 包装费用: 2.3 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第三条 材料(或产品或设备)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1 数量:3.2 计量单位:3.3 计量方法: 第四条 材料(或产品或设备)交货的规定 4.1 交货单位:4.2 收货单位:4.3 到货地点: 4.4 交货方法:4.5 运输费的承担:4.6 交货时间: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
5.1 本合同单价为 ,总价为 。 5.2 结算:
第六条 材料(或产品或设备)验收规定 6.1 验收时间:6.2 验收标准: 6.3 验收及试验费用的承担:
第七条 对材料(或产品或设备)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7.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材料(或产品或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则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付货款。 7.2
如乙方逾期不予处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1.1 甲方如未经乙方同意而中途变更材料(或产品或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
或包装要求等,应按合同总价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1.2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则每延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1.3 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8.2 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2.1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而中途变更材料(或产品或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标准等,应按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2 乙方逾期交货,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交货,少交的部分如果甲方仍然需要,乙方必须如数补齐,并须按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如果不再需要该部分货物,可以退货,乙方应承担由于退货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并须按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需要而乙方又不能交货,则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4 乙方的材料(或产品或设备)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实赔偿,并须按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确因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本合同可予解除。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交齐货物并结清全部货款后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甲 (委托人) (委托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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