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加强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销中心环境团队全体人员 三、 业务员薪资构成: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提成
3、 签订书面劳务合同,购买五险一金,签订保密协议。 五、工程类提成制度
1.销售部提成以项目实际结算金额(需扣除代采,过账等非正常项目金额)为基础核算:
①针对不招标项目,在合同签订前,需要成控部确定标底方可签订。以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为基础核算提成, 如前期不以营销人员为主运作的项目,提成参照本制度第⑧第⑨条。
②针对招标项目,并前期由营销人员为主运作的此类项目,以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为基础核算提成,如前期不以营销人员为主运作的项目,提成参照本制度第⑧第⑨条。
③合同必须确保项目毛利润不低于30%。毛利=销售额-销售费用-税金-工程成本-商务佣金-资金成本,如低于有公司由决定是否承接。
④工程成本以成控部预算为准;销售费用是指针对此项目发生的销售费用,销售额是与客户合同结算的实际金额。 ⑤资金成本:超过合同签订收款期30个工作日后,按照当月银行1年期的贷款利息收取没有收回资金的资金成本,如在合同收款期提前收回款项,则由总经理根据实际进行奖励;
⑥提成比例及分配表:
分配比例 大区经理业绩技术支商务经理 奖励基撑 金 2.2% 2.2% 2.0% 0.7% 0.7% 0.5% 0.6% 0.6% 0.5% 总提成比销售额(S) 例 S<100 100≤S<300 S≥300 3.5% 3.5% 3.0% ⑧不由营销人员为主运作的项目,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视情况给予项目所在区域参与该项目运作的营销团队(含技术支撑)总计50000元(含)以下的奖励;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视情况给予50000元以上的奖励。
⑨采取低于公司成本价格招标的项目及公司为树立标杆形象等目的而承接的项目,对于参与该类项目的业务员给予一次性提成,具体提成金额依照具体项目而定。 ⑩本制度所定义的工程类是指以土建和工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施工,EPC等项目。BOT及PPP项目均不适应本提成制度。 2、兑现时间:
A、质保金为10%时,预付款到账后,按合同金额提成的25%发放;回款到70%(含70%)以上时,提成发放至50%;回款到90%(含90%)以上时,提成发放至80%;全额回款后兑现100%提成(按项目实际结算金额核算提成)。 B、质保金为5%时,预付款到账后,按合同金额提成的30%发放;回款到70%(含70%)以上时,提成发放至50%;回款到95%(含95%)时,提成发放至90%;全额回款后兑现100%提成。(按项目实际结算金额核算提成)。
C、质保金少于5%时,预付款到账后,按提成的35%发放;回款到70%(含70%)以上时,提成发放至60%;回款到95%以上时,提成发放至90%;全额回款后兑现100%提成。(按项目实际结算金额核算提成)。 六、执行细则:
①各大区经理应对自己负责的团队的营销费用进行监督控制,原则上差旅费及商务费不得高于所跟踪项目的1%,如发现营销费用支出大于预算时,应及时采取调整路线,调整方式,控制费用等措施。
②各大区经理需有效监督各区域,保证其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以降低营销费用。项目必须注册立项后方可进行商务借支,总借支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的预算合同金额的1%; ③为确保各个团队销售任务的完成,每个团队将拿出20%的差旅费作为考核依据,即团队业绩(包含工程及设计等)完成100%后,除享受公司提成外并一次性给予团队奖励3万元,公司承担全部差旅费,如未完成,需承担本团队的全年20%的差旅费,从团队提成中给予扣除,如团队提成不够扣时,从基本工资及年终奖中扣除。
④由公司领导(总监及以上级别)出面接待的重要客户的大额接待费用及项目部分商务费用可由公司承担; ⑤所有提成按对应区域或大区经理→营销中心内务组→分管营销副总 → 财务部→总经理的流程进行审批。 ⑥本制度所涉及的相关项目提成,适用于以2016年1月1日后签订的所有合同,在此日期前所签订所有合同分别以2013年总经办的签字核准的提成制度或2015年提成制度为相应依据。
七、 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17年2月01日起开始实施。 八、 解释权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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