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5〕3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12·29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在郴州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紧急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可控,我厅定于2015年3月上旬开展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研究部署2015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管工作情况。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情况和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项目整改落实情况。
(三)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核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四)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严格查处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而擅自复工的行为。
(五)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高大支模、脚手架、施工消防等重大危险源的全面检查情况。严格查处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或检查存在隐患未消除而擅自复工的行为。
(六)雨季施工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和生活用电、外电防护、防风、防雷、防触电、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
(七)节后复工前的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情况。严格查处未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而擅自复工的行为。 (八)监督机构的节后复工巡查和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
(九)建筑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防治方案,以及施工工地出口是否按规定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是否进行地面硬化,扰动的堆土及未外运的建筑垃圾是否覆盖和渣土运输车辆是否采取密闭措施等情况。
(十)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情况。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15号)要求,加强建筑工地超限超载治理。
(十一)2015年1、2月份监督规范化的月度考核和讲评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抽查项目。随机抽查受检地区4个在建工程项目,县市区和园区项目不少于1个,保障性住房项目1个,2014年季度督查中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回头看”1个。
(二)跟踪督办。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交办,并跟踪督促落实。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到位后的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三)督查通报。根据实地督查情况,下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情况通报。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紧急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湘建明电〔2015〕1号)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全面巡查,对非法违法项目采取有力措施,一律坚决停工。要督促施工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前的自查自改,对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重大危险源未全面检查或存在隐患、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未有效开展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整改合格的必须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各级监督机构要结合节后复工审查工作,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对受监工程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监管信息平台,监督检查工作及录入情况将作为一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而提出虚假申请或工作不负责任、随意降低验收标准、检查不深入细致导致事故的,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主体责任。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于3月5日前做好相关受检准备工作,督查组人员和行
程另行通知;请于3月15日前将2015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和节后复工、第二轮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报省厅建管处。 湖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2015年3月3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