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数额:无
27.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无
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比例:无
27.3安全施工费数额:无
拨付时间及拨付数额:无
27.4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无
27.6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无
十、竣工验收和结算
30竣工验收
30.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0.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1竣工结算
31.1本工程如发生发包人在收到催告后14天内仍不支付结算价款情况,则发包人承包人同意选择 方式进行处理:
(1)承包人按照双方另外签订合同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
(2)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
(3)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
(4)其他: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32违约
32.1通用条款17.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27.1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31.7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2.2通用条款18.5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22.1款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执行通
用条款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4争议
34.1解决争议的约定: 请阿合奇县主管部门调解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阿合奇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在选中的项目前□√,并书写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基体名称,两项同时选择无效):
(1) 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是:
□ 当地仲裁委员会
(2)向阿合奇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
36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十三、保险和担保
37工程保险
37.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保险事项:
(1)发包人投保内容:有发包人自行负责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3)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必须进行人身意外保险
38工程担保
38.1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无
十四、合同生效、终止和解除
42合同分数
42.2合同副本人数:正本2份,副本4份
十五、补充条款(篇幅不够可加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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