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P96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增值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1-增值率)】 =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 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征收率(小) 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当增值税税率为17%,征收率为3%时,增值率=3%/17%=17.65%。这说明,当增值率为17.65%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增值税率低于17.65%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终于一般纳税人,适宜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适宜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例题1:某生产性企业2010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98万(不含税),看空间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应17%的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35%。 请对该企业应怎样进行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 答: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3%/17%=17.65%
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98*17%—98*17*35%)/(98*17*)=65%>17.65% 所以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例题2:某建筑装饰公司销售建筑材料,并代顾客装修。某年度,该公司取得装修工程总收入为1200万元,该公司为装修购进材料支付款项1000万元(含增值税)。该公司销售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装饰工程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
判别该公司缴纳何种税种合算。
答: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17%)*3%/17%=20.65% 增值率=(1200—1000)/1200=16.67%<20.65% 所以选择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P99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增值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1-增值率)】
=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率即增值额} 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营业额或销售额*营业税税率(3%或5%)
=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3%或5%)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
(增)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营)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
增值率=(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当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时: 增值率=(1+17%)*5%/17%=34.41%
这说明,当增值率为34.41%时,两种纳税人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4.41%时,
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于选择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4.41%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营业税纳税人,适于选择作为营业税纳税人。
例题1:某建筑装饰公司销售建筑材料,并代顾客装修。某年度,该公司取得装修工程总收入为1500万元,该公司为装修购进材料支付款项1000万元(含增值税)。该公司销售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装饰工程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
判别该公司缴纳何种税种合算。
答: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17%)*3%/17%=20.65% 增值率=(1500—1000)/1500=33.3%>20.65% 所以选择增值税纳税人。 (三)促销方式的选择P105
例题1:大华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利润率为20%,现销售400元的商品,成本320元。元旦期间为了促销欲采用4种方案:
一是以旧换新,旧货的价格为30元,即买新货可以少花30元。 二是商品9折销售。
三是购买商品满400元返40元。
四是购买商品满400元赠送40元的小商品,其成本为24元。
以上均为含税价格。如果某消费者购买了400元的商品,对于商场来说,假设只考虑增值税,应该选择哪种方案? 答:(1)方案一:这里的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回收货物的行为。由于销售货物和收购货物是两种不同的交易活动,销售额与收购价款是不能相互抵减的。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抵扣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因此有: 应纳增值税=400/(1+17%)*17%—320/(1+17%)*17%=11.62(元)
(2)方案二:商品打折销售,根据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照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该商场如果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有: 应纳增值税=360/(1+17%)*17%—320/(1+17%)*17%=5.81(元)
(3)方案三:购买返还销售,按税法规定,应按400元计算销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400/(1+17%)*17%—320/(1+17%)*17%=11.62(元)
(4)方案四:这种销售方式采取的是购物赠送小商品,按税法规定,赠送的小商品应视同销售,同时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有:
应纳增值税=【400/(1+17%)*17%—320/(1+17%)*17%】+【40/(1+17%)*17%—24/(1+17%)*17%】=13.94(元)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只考虑增值税,第2种方案税负最轻,为5.81元;第四种方案税负最重,为13.94元。因此,在促销方案选择中,企业除了要考虑销售方式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外,还要考虑纳税金额的高低。综合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作出对企业最有利的选择。
例题2:甲、乙两商场同时销售LU品牌皮包,我们假定每只包进价58.5元,其中进货价50元,进项税金8.5元,每只包销售价234元,其中销售价200元,销项税金34元。“打五折”与“买一送一”哪种方案更划算。 答:1.买一送一:利润总额=200—50—84=66元
应交所得税=(200—50)*25%=37.5元
净利润=66—37.5=28.5元
2.打五折:利润总额=200—100=100元 应交所得税=100*25%=25元 净利润=100—25=75元
所以选择“打五折”方案。 (四)促销方式的筹划P115
【筹划资料】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商场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筹划方案】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
应纳增值税=70/(1+17%)*17%—60/(1+17%)*17%=1.45元 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 应纳所得税=8.55*25%=2.14元 税后利润=8.55—2.14=6.41元
(2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销售100元商品。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
应纳增值税=30(1+17%)*17%—18/(1+17%)*17%=1.74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5.81+1.74=7.55元
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18.8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17%)—60/(1+17%)】*25%=8.55元 税后利润=18.8—8.55=10.25元
(3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
应纳增值税=【100/(1+17%)—60/(1+17%)】*17%=5.81元 利润额=100/(1+17%)—60/(1+17%)—30=3.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17%)—60/(1+17%)】*25%=8.55元 税后利润=3.19—8.55=—4.36元
【筹划分析】上述三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如果前提条件发生变化,则方案的优劣会随之改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商家同样让利30元,但对于商家来说税负和利润却大不相同。因此,在制定一项经营决策时,要先进行相关的纳税筹划,以便降低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消费税法与筹划
(一)自行加工、委托加工、外购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筹划P121 例题1: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某卷烟厂2009年6月购入一批价值为150元的烟叶,先由A车间自行加工成烟丝,加工费合计120万元。然后,再由B车间加工成甲类卷烟(56%),加工费用合计100万元,生产卷烟500大箱(大箱即一箱250条,每条20支,0.003元/支),实现销售额1000万元。
如果将A车间加工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就烟丝征收消费税。但该卷烟厂
是将烟丝继续加工成卷烟,因此只就卷烟缴纳消费税。
答: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56%+500*150/10000=567.5万元 150=250*200*0.003
税后利润=(1000—150—120—100—567.5)*(1—25%)=46.875万元 例题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某卷烟厂2009年6月购入一批价值为150万元的烟叶,并委托其他卷烟厂将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120万元。
如果该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费用共计100万元,加工成卷烟500大箱,实现销售额1000万元。
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税额=(150+120)/(1—30%)*30%=115.71万元
该厂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56%+500*150/10000—115.71=451.79万元 税后利润=(1000—150—120—100—451.79)*(1—25%)=133.66万元
如果该卷烟厂直接委托其他卷烟厂将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费用为220万元(120+100),收回卷烟500大箱直接对外销售,销售额仍为1000万元。 该卷烟厂支付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税额=(150+220+500*150/10000)/(1—
56%)*56%=480.45万元
对外销售时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税后利润=(1000—150—220—480.45)*(1—25%)=107.67万元 例题3:外购的应税消费品
某卷烟厂2009年6月购入一批价值为384.29万元(150+120+114.29)的已税 烟丝,投入生产后,全部生产成甲类卷烟500大箱,该批卷烟最终销售额为1000 万元。
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款=1000*56%+500*150/10000—384.29*30%=452.21万元 税后利润=(1000—384.29—452.21)*(1—25%)=117.72万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条件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 最小,其税负最重;购买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方式的税负次之;而委托加工方式 中彻底的委托加工后再自行加工销售的税负最低。 (二)自产与委托加工的方案选择P124
【筹划资料】2009年8月,A轮胎厂准备生产销售一批轮胎。汽车轮胎消费税 税率为3%,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筹划分析】有两种方案可供轮胎厂选择:
方案一:自行生产销售。A轮胎厂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轮胎对外销售。假设 A厂购入原料价值为200万元,轮胎销售额为800万元。 A厂应纳消费税=800*3%=24万元
方案二:委托加工为成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假设A厂委托B厂将原料加 工成汽车轮胎,加工完毕运回A厂后,A厂支付B厂加工费300万元。假设B 厂没有同类2消费品,A厂对外销售价仍为800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价工费)/(1—消费税税率) ① B厂应代收代缴A厂消费税:(200+300)/(1—3%)*3%=15.46万元 ② 《消费税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因此A厂在销售时,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知,方案二的消费税税负担比方案一要低,如果仅从消费税的角度考虑,A厂应选择方案二。 为了不增加加工成本,上述筹划方案应当尽可能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纳税人可
利用关联方关系将自产税消费品改为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并减少委托加工成本,达到节税目的。 三、营业税法与筹划
(一)房地产公司自建自用、自建自售该如何计算营业税P131、P133
例题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10栋住宅楼出售,每栋楼造价3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成本利润率为10%,出售时共取得价款5000万元。 应纳营业税=5000*5%=250万元
如果企业以个人名义进行自建,或以承包工程的形式开发房地产,则适用3%的税率:
应纳营业税=300*(1+10%)/(1—3%)*3%*10=102万元 应纳营业税=250+102=352万元
例题2:某建筑公司2月发生如下业务:自建同一规格标准的楼房两栋,建筑安装总成本3000万元,成本利润率20%,该公司将其中一栋自用,另一栋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2400万元,当月应纳营业税多少? 答:1.自建属于建筑业,3%
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3000*(1+20%)/(1—3%)*3%=55.67万元
2.销售不动产,5% 2400*5%=120万元
应纳营业税=55.67+120=175.67万元
(二)总包工程、分包工程如何计算营业税P136
例题1:乙单位有一工程项目需找施工单位承建,在甲工程公司的努力下,由丙建筑公司与乙单位签订承建合同,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另外乙单位付给甲公司劳务费50万元。
甲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50*5%=2.5万元 乙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5000*3%=150万元
丙公司合计应纳营业税税额=2.5+150=152.5万元
如果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直接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5050万元,然后再将工程以5000万元转包给丙公司,则:
甲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5050—5000)*3%=1.5万元 乙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5000*3%=150万元
丙公司合计应纳营业税税额=1.5+150=151.5万元 节税额=152.5—151.5=1万元
经过纳税筹划后,可以节约营业税10000元,但增加了应交印花税3000元的支出。因为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5000万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双方都要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印花税税率0.3%计算缴纳印花税,其应纳印花税额合计3000元,实际节税额为7000元。 (三)娱乐业混合销售的筹划P142
【筹划资料】A歌舞厅10月份收取门票20万元,台位费30万元,点歌费10万 元,烟酒、饮料费10万元,歌舞厅适用营业税税率为20%
【筹划分析】该歌舞厅当月应纳营业税=(20+30+10+10)*20%=14万元
【筹划方案】如果对该歌舞厅进行纳税筹划,在歌舞厅内单独设立一烟酒、饮料 等日杂小卖部,并专门领取营业执照,单独核算,这样娱乐业混合销售行为就转 变为兼营行为,应分别计算纳税。
小卖部应纳增值税=10/(1+3%)*3%=0.29万元 歌舞厅应纳营业税=(20+30+10)*20%=12万元 筹划后可少缴税款1.71万元(14—0.29—12) 四、企业所得税法与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法规与计算P156、P157、P158
国债利息、业务招待费、新技术研发费、广告宣传费
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自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 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陈本的150%摊销。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例题: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发生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 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94万元,取得购买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 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研发费用60 万元,业务招待费70万元,发生的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 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250万元。
要求:计算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1.利润总额=4000+800+40+100—694—300—760—200—250=2736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应调整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50%,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计算=(4000+800)*5‰=24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为24万元,实际调增应纳所得额=70—24=46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736—40—30—46=2712万元
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的所得额=2712*25%=678万元。 五、个人所得税法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法规与计算 (一)年终奖的纳税筹划P180
【筹划资料】某企业管理人员月薪1万元,12月该企业对其发放年终奖金12万元。
【筹划分析】如果降价年终一次性发放,该员工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 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10000—3500)*20%—555】*12=8940元 年终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120000*25%—1005=28995元 合计=8940+28995=37935元
如果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每月工资1万元、奖金1万元,则: 全年负担个人所得税=【(20000—3500)*25%—1005】*12=37440元 节税=37953—37440=495元
【筹划方案】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每月工资1万元、奖金1万元。 (二)绩效奖的纳税筹划P182 【筹划资料】某企业与A职工签订用人合同时规定,每月除支付A员工工资3000元外,公司会在年底根据经营情况,给每位员工发放第13个月的工资。 【筹划分析】(1)方案一,第13个月工资年底一次性发: 将第13个月工资并入第12个月工资一并纳税: 应纳税款=(3000+3000—2000)*15%—125=475元
全年应纳税款=【(3000—2000)*10%—25】*11+475=1300元 (2)方案二,第13个月工资分月发:
每月工资应纳税款=(3000+3000/12—2000)*10%—25=100元 全年应纳税款=100*12=1200元
【筹划方案】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选择方案二比较划算。 补充:全月应纳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10% 10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0% 5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25% 1005
六、其他税种纳税与筹划
(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P186、P189
【筹划资料】A公司1999年3月以80万元的价格从某企业购进一块土地,随着城市的发展,这块土地逐渐升值。2009年5月,A公司以300万元的价格将土地出售给B公司(当地规定契税税率为4%,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率为3%,假设不考虑其他费用及行业政策限制)。 【筹划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文件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A公司应纳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3000000—800000)*5%=110000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附加=110000*(7%+3%)=11000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
① 扣除项目金额=800000+110000+11000=921000元 ② 增值率=(3000000—921000)/921000*100%=226%
③ 土地增值税=(3000000—921000)*60%—921000*35%=925050元
【筹划方案】土地增值税适用超率累进税率,增值率越高,适用税率也越高。因此,增加销售环节,分散增值额,降低增值率和适用税率是减轻土地增值税税负的有效途径。A公司若先将土地以2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具有关联方关系的C公司,再由C公司以3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A公司和C公司缴纳各种税费计算如下:
A公司应纳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2000000—800000)*5%=60000元 A公司应纳城建税、教育附加=60000*(7%+3%)=6000元 A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①扣除项目金额=800000+60000+6000=866000元 ②增值率=(2000000—866000)/866000*100%=131%
③土地增值税=(2000000—866000)*50%—866000*15%=437100元 C公司应纳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3000000—2000000)*5%=50000元 C公司应纳城建税、教育附加=50000*(7%+3%)=5000元 C公司应纳契税=2000000*4%=80000元 C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①扣除项目金额=2000000+80000+5000+5000=2135000元 ②增值率=(3000000—2135000)/2135000*100%=41%
③土地增值税=(3000000—2135000)*30%=259500元 从上述计算结果不难看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出台后,增加纳税环节一般不会增加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负担(低于买价出售的除外),如上例中筹划前后营业税负担同为11万元(5+6)。虽然筹划后C公司增加负担契税8万元,但是筹划后分段计算的土地增值税率和适用税率明显降低,其税收负担比筹划前下降了228450元 (925050—437100—259500),累计税负下降了148450元(228450—80000) 例题:华一房地产公司转让其地产,取得销售收入9亿元,税务机关核定准其扣除项目金额3亿元。 答:增值税=9—3=6亿元
增值额与扣除金额的比率=6/3=200% 应纳税额=6*50%—3*15%=2.55亿元
补充:增值税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 超过100%--200%的部分 50% 15%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二)房产税的计算P198
例题:某公司出租房屋3间,年租金收入未3000元,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其应纳房产税税额。
答:应纳税额=3000*12%=360元。 案例一:改出租为转租
【筹划资料】A公司一处两层楼房位于闹市区,专门用于对外出租。因该房屋建于20世纪70年代,设施陈旧,每年只能收取租金60万元。2006年,该公司准备花500万元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改造,预计装修改造后,每年可收取租金200万元。但是,该公司发现,装修改造前后对比,与租赁收入相关的税收负担也大大加重了。装修改造前后税费负担对比如下(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筹划分析】装修改造前: 应纳营业税=60*5%=3万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 应纳房产税=60*12%=7.2万元
合计税费负担为10.5万元(3+0.3+7.2)。 装修改造后:
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7%+3%)=1万元 应纳房产税=200*12%=24万元
合计税费负担为35万元(10+1+24),比装修前增加税收负担24.5万元(35—10.5)
【筹划方案】A公司可以先将装修改造前的房产出租给关联方B(B可以是个人,如公司股东;也可以是企业,如公司股东投资的其他公司),并签订一个期限较长的租赁合同(假设为30年),每年收取租金60万元。然后由B出资500万元进行装修改造,并对外转租,假设每年仍然收取租金200万元。按此方案实
施后的税费负担测试如下:
A公司应负担的税费仍为10.5万元。
B应负担营业税10万元,城建税1万元;B不是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不需要交纳房产税,合计应纳税费11万元。
A公司和B的税费负担合计为21.5万元,比筹划前可少负担税费13.5万元(35—21.5)。
【筹划提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不论是从价计征还是从租计征,其前提是对房产所有人征税。很显然,此例中产权所有人是A公司,B是房产转租人,而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不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 案例二:改租赁为仓储
【筹划资料】A贸易公司是一家批零兼营企业,近几年因市场竞争激烈,准备装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公司原有的用于储存商品的仓库大量闲置。2009年1月,A贸易公司将房产原值为2000万元的仓库出租给一家物流公司,年租金收入为300万元。
【筹划分析】该公司应缴纳与出租收入相关的税费如下: 应纳营业税=300*5%=15万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7%+3%)=1.5万元 应纳房产税=300*12%=36万元 应纳税额总计为52.5万元。
【筹划提示】A贸易公司可与物流公司协商,在继续利用仓库为其存放商品的基础上,将租赁合同改为仓库保管合同。由A贸易公司配置保管人员,为客户提供24小时仓储服务。假设提供仓储服务的收入仍为300万元,则A贸易公司应缴纳与仓储收入相关的税费为: 应纳营业税=300*5%=15万元
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7%+3%)=1.5万元 应纳房产税=2000*(1—30%)*1.2%=16.8万元
可见,筹划前后对比,A贸易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未发生变化,但筹划后房产税负担减少了19.2万元(366—16.8)。即使考虑到出租变为仓储后,须增加保管人员,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扣除保管人员的工作后,企业仍可以每年结余10多万元。 案例三:巧做房产筹划
【筹划资料】甲(集团)公司账面土地使用权价值2000万元,剩余摊销年限30年,开发的房产成本4000万元,使用年限30年,假定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30%)
【筹划分析】若按《企业可见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入房产价值:
计征房产税=6000*(1—30%)*1.2%*30=1512万元
若执行财会【2001】43号文件,不将土地使用权计入房产原值: 计征房产税=4000*(1—30%)*1.2%*30=1008万元 少纳房产税=1512—1008=504万元 从价征收和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纳房产原值*(1—扣除比率)*1.2% 例题: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500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允许减除30%后余值计税,请计算其应纳房产税税额。
答:应纳税额=5000*(1—30%)*1.2%=42万元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用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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