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经常保持清洁卫 生,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检查范围。办公室、教室、校园、食堂、厕所,教师公寓及各档案室、展 室、会议室室内卫生,办公楼内外卫生责任区。 第三条 卫生标准
(一)室内卫生: 1、地面、窗台经常保持无尘土、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门窗 洁净。2、办公桌椅、文件柜放置有序,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桌面、柜顶 不堆积报刊杂物,经常保持清洁。 3、灯具、电器经常保持干净无尘。 4、衣架、脸盆、痰盂、毛巾等用品经常保持清洁。 5、室内墙壁除允许张贴或悬挂必要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人员 日志板外(要求整齐定位、书写美观、设置规范),不准乱贴乱挂。 6、室内禁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保持整齐清洁。
(二)责任区卫生 1、楼厅、楼道整洁,楼道窗洁净,不堆积杂物,地面无烟头、纸 屑。2、卫生间要经常保持无杂物、无异味、无积水。 3、院内无堆积垃圾和杂物。 4、非停放车辆场地,不允许车辆停放。 第四条 检查评比:
(一)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月对楼内及大 院环境卫生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
(二)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派一名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检查。 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对各单位卫生情况进行评议,公布结果。
(三)办公室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对每次检查结果 进行通报,并督促不合格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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