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列席和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市
政协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03〕60号 【发布部门】金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9.27 【实施日期】2003.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列席和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会议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3〕60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使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列席和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会议,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列席和参加会议的重要性、严肃性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会议是贯彻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和全国、省政协会议精神,研究决定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审议法定事项的重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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