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商引资协议书
甲 方:青神县投资促进委员会 乙 方:云南毅联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为发展区域经济、更有效地实施招商引资计划,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招商产业范围
机械装备制造加工产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椪柑深加工)。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甲方负责及时审核乙方提供的投资信息、制定对接方案,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核结果和对接方案。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推荐的投资机构到青神进行投资考察、洽谈,并负责在青期间的接待,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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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方负责代理招商佣金的审核、确认并按协议确定的时间和比例发放。
5. 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时为甲方寻找企业,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乙方负责邀请有意向企业和甲方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地进行小规模对话。
3.乙方根据项目对接进度,适时安排有意向企业到甲方实地考察,并做好考察后的跟踪对接。
4.乙方负责甲方到项目所在地考察、对接的联络工作。 四、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乙方为甲方免费代理招商。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方认可的投资客商赴甲方考察,在甲方考察期间接待由甲方承担。
3.佣金计算标准: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每成功一个委托招商引资项目,甲方按照项目投资额1—5亿元(含5亿元)、5—10亿元(含10亿元)两个标准分别支付乙方佣金10万元、20万元;对签约引进世界500强、国内民企500强企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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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甲方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4.支付佣金的时间和比例: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启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总额的50%;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的佣金。
五、附则
1.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2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使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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