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管道设计规范
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铁路、道路和其他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序号 建筑物或构筑物名称 1 2 3 4 5 6 7 8 房屋建筑 铁路(距最近边轨外侧) 道路(距路肩) 架空电力线路外侧边缘 1kv以下 1kv~20kv 35kv~110kv 电缆管或沟 其他地下平行敷设的管道 熔化金属,熔渣出口及其他火源 煤气管道 最小水平净距/m 一般情况 特殊情况 5 3 1.5 1.5 3 4 1 1.5 10 0.6 3 2 0.5 可适当缩短,但应采取隔热措施 0.3 注1:架空电力线路与煤气管道的水平距离,应考虑导线的最大风偏。 注2:安装在煤气管道的栏杆、走台、操作平台等任何凸出结构,均作为煤气管道的一部分。 注3:架空煤气管道与地下管、沟的水平净距,系指煤气管道支柱基础与地下管道或地沟的 外壁之间的距离。
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遵守表2的规定。 表 2 序号 建筑物和管线名称 1 2 3 4 5 6 7 厂区铁路轨顶面 厂区道路路面 人行道路面 架空电力线路: 电压1kv以下 电压1kv~30kv 电压35kv~110kv 最小垂直净距m 管道下 5.5 5 2.2 1.5 3 不允许架设 管道上 - 3 3.5 4 3 架空索道(至小车底最低部分) 电车道的架空线 1.5 其他管道: 管径﹤300mm 管径≥300mm 同管道直径但不小于0.1 同管道直径但不小于0.1 0.3 0.3 注1:表中序号1不包括行驶电气机车的铁路。 注2:架空电力线路与煤气管道的交叉垂直净距,应考虑导线的最大垂度。
煤气管道敷设高度除符合表2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型企业煤气输送主管管底距地面净距不宜低于6m,煤气分配主管不宜低于
4.5m,山区和小型企业可以适当降低;
——新建、改建的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一般架设高度:管底至地面净
距不低于8m(如该管道的隔断装置操作时不外泄煤气,可低至6m),小型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可低至6m;
——新建焦炉冷却及净化区室外煤气管道的管底至地面净距不小于4.5m,与净化设备连
接的局部管段可低于4.5m;
——水煤气管道在车间外部,管底距地面净空一般不低于4.5m,在车间内部或多层厂房
的楼板下敷设时可以适当降低,但要有通风措施,不应形成死角。
煤气分配主管可架设在厂房墙壁外侧或房顶,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沿建筑物的外墙或房顶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
——安设于厂房墙壁外侧上的煤气分配主管底面至地面的净距宜大于4.5m,并便于检
修。与墙壁间的净距:管道外径大于或等于500mm的净距为500mm;外径小于500mm的净距等于管道外径,但不小于100mm,并尽量避免挡住窗户;管道的附件应安在两个窗口之间。穿过墙壁引入厂房内的煤气支管,墙壁应有环形孔,不应紧靠墙壁; ——在厂房顶上装设分配主管时,分配主管底面至房顶面的净距一般不小于800mm;外
径500mm以下的管道,当用填料式或波形补偿器时,管底至房顶的净距可缩短至500mm。此外,管道距天窗不宜小于2m,并不应妨碍厂房内的空气流通与采光。
厂房内的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在地下室不应敷设煤气分配主管。如生产上必需敷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厂房内的煤气管道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地沟内,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沟内除敷设供同一炉的空气管道外,禁止敷设其他管道及电缆; ——地沟盖板宜采用坚固的炉箅式盖板;
——沟内的煤气管道应尽可能避免装置附件、法兰盘等;
——沟的宽度应便于检查和维修,进入地沟工作前,应先做一氧化碳浓度含量分析; ——沟内横穿其他管道时,应把横穿的管道放入密闭套管中,套管伸出沟两壁的长度不
宜小于200mm;
——应防止沟内积水。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热发生炉煤气管除外),必须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
车间冷煤气管的进口设有隔断装置、流量传感元件、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等装置时,其操作位置应设在车间外附近的平台上。
热煤气管道应设有保温层,热煤气站至最远用户之间热煤气管道的长度,应根据煤气在管道内的温度降和压力降确定,但不宜超过80m。
热煤气管道的敷设应防止由于热应力引起的焊缝破裂,必要时,管道设计应有自动补偿能力或增设管道补偿器。
不同压力的煤气管道连通时,必须设可靠的调压装置。不同压力的放散管应单独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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