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通用记录表(六)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洗涤剂、消毒剂保管、使用记录
企业名称: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洗涤剂、消毒剂保管、使用记录
第 页
序号 洗涤剂、消毒剂名称 生产厂家 有效期限 数量 存放位置 保管人 使用区域领用日期 (设备) 使用数量 领用人 备注:1.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材等分隔放置,专人保管;2.按规定剂量、浓度和操作程序使用,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器具应分开放置,避免交叉污染。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