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备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冀政办[2008]2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评估和审查工作,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及责任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的固定资产项目实施节能评估,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2、各级发展改革委按照项目审批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3、对未按规定提交节能登记表或未出具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专项报告及其节能审查批准意见作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 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范围和程序
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的项目根据能耗状况:
(一)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
1、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2、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 3、其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或年耗电1 6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
(二)实行节能登记管理的:
凡不在上述节能评估范围内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的同时,进行项目节能登记,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向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节能登记表》(附件一)。
(三)申报节能评估审查程序
1、凡属于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审批或核准的,项日建设单位应在申报项目审批、核准的同时申请节
能审查,并按项目审批权限向同级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节能专项报告。
2、节能评估可与项目论证同时进行。需要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之前向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节能专项报告。 三、编制节能专项报告的要求
(一)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独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项报告。 节能专项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l、项目概况;
2、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3、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4、项日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 5、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先进性分析和评价; 6、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附件二)
(二)编制节能专项报告的费用可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标准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费用中列支。 四、节能专项报告实行分级评估
(一)年耗能3万吨标准煤或年耗电2亿千瓦时及以上的项目由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机构和省级以上节能监察(监测)机构评估。
(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或耗电4000万千瓦时及以上-3万吨标准煤或年耗电2亿千瓦时以下的项目由具有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机构和市级以上节能监察机构评估。
(三)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或耗电1 600:6-千E时以上一5000吨标准煤或耗电4000万千瓦时以下的项目由备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节能主管部门接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项报告和评估报告后,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评估报告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并在1个工作日内,对节能专项报告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节能审查意见。如需要专家进一步论证的项目,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内。
(四)采用技术工艺设备类同、具有可比性的节能专项报告,节能主管部门可直接进行节能审查。 (五)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消费结构是否合理:
2、项目能耗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
3、项目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国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标准要求;
4、项目有无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现象: 5、项目是否已经采用国家和省文明规定必须采用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6、评估机构或专家组的评估结沦以及改进节能措施的建议和要求。
7、评估报告上加盖公章,并且提供专家组全体成员的签字。 8、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10%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顶目,应对建设项目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节能评估机构
节能评估机构由省节能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节能评估机构对全市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合理用能以及节能管理情况进行专业论证评价,并出具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机构
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年度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节能评估资格。
六、监督管理
(一)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应遵循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新管理、改善服务的原则,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经批准的节能专项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委托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依法对项目施工图进行节能审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图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节能标准。项目竣 (四)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节能施工标准和审查合格的节能设 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五)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对达不到节能设计要求的,通知并监督施工单位予以纠正。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严格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备案时,应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包括节能验收专项记录。
(七)市节能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经认定属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附件:1、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节能分析专项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
3、关于固定资产评估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作程序 附表
主要能源年消耗量
序号 主要能源 计量单位 标煤量 名称 实物量 折算系数 折标煤 1 2 3 4 电(kwh) 煤炭(t) 天然气(m3) 液化石油气 (t) 5 柴油(t) 6 汽油(t) 7 水(外购) (m3 ) 8 其它 综合能源消费量 附件二:
节能分析专项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一节项目简介(产品名称、产品用途、生产规模、国内外生产企业数量,产品销售市场状况等)
第二节项目选址(地理位置、交通状况、配套设施情况) 第三节生产工艺及设备 (一)工艺、技术选择
(二)厂区布局和车间工艺平面布置 (三)。设备选择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耗能设备名、称、数量 箔四节能源消耗 (一)能源消耗的种类
(二)各台班(或小时)能源消耗数量,年消耗量 (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单位产值能源消耗量 第二章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第三章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一)执行节能设计规范或标准的名称(或文号) (二)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能耗状况
(三)本项目的能耗状况水平(附表二) 第四章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
各种能源消耗种类(窘产、外购),综合能源消费量。(附表—)J
第五章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先进性分析和评价 第六章项目节能措旅及效果分析 本项目采取的书能措施
(一)新工艺、新技术采取的节能措施及其节能效果;主要工艺设备的能效指标;
(二)主要耗能设备和换热设备的热效率和热力指标: (二)余热、余压、放散可燃气体回收利用情况: (四)炉窑、热力管网系统保温措施: (五)能源计量仪表配置情况;
(六)供、变电系统的能效指标争节电措施,泵类、风机、空压机和空调、制冷设备等遭用机械设备的能效指标; 附件三: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固定资产评估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
审查的工作程序
一、项目节能评估申报
1、需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单位填写《合理用能评估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报单位报送项目《节能专项报告》(一式五份)及项目简介三份(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节能评估机构组织专家组评审
l、阋审《节能专项报告》和相关资料,询问有关情况或现场调查。
2、专家论证并出具((项目节能评估意见书》。
3、节能评估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节能管理政策要求和专家组出具的《项目节能评估意见书》,提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并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三、节能主管部门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环资处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专家评审《项目节能评估意见书))和节能评估机构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的节能专项报告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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