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
1、加盖企业公章(新设立未刻公章的企业除外)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的录入格式可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 2、市级初审结果 3、企业代码证(无须办理代码证的企业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和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设立企业)。延续换证的企业,还应提供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扩项、生产场所变更的企业还应提供变更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食品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生产场所布局图(应标明面积、设备布局、人流物流、卫生防护设施等),周围25米内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环境平面图及申报材相邻企业类型。 7、生产工艺流程图(应标明关键控制工序及其参数和设备)。 料 8、根据申证单元提供所申报产品配方(不同配方的产品均需提供)、标签实物(暂无标签实物的,可提供设计稿),必要时提供产品样品。 9、生产用水使用自备水源的,应提供一年内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相关验证材料。 10、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培训证明(可提供持有健康证人员的名单、健康证号和培训情况,格式见附件1) 11、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内容应涵盖下列管理要求: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管理、卫生管理、设备管理、贮存运输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出厂检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召回管理、员工培训管理等。 12、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13、《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 收费审查费: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国质检监[2002]185号)、《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依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 据 收费标准 窗口单位 窗口22132272 电话 质量技术监督局 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增收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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