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做一名合格职工。
(2)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3)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前提。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项目部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者要根据动手下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节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对团体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并送公安机关。 (4)严禁上班时间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名进行变相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资大小,一律没收赌资、赌具并酌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并送公安机关。
(5)为了确保工地内的消防安全任何职工都不得用煤油炉、电炒锅、电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并酌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6)严禁使用钢锯条和热得快烧开水,一经发现给以当事人罚款500元。 (7)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临时生活用电,必须由队部电工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以当事人100元的罚款,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有当事人负责。
(8)每个职工都要爱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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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偷窃财物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逐出工地。 (9)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未经领导允许,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作他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品,违者视情处罚50-2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10)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设施及安全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11)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和工地外社会上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视情节处以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12)本工地职工无论在工地内或在工地外,都要遵纪守法,如在工地外社会上违法乱纪,兄弟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罚。
(13)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用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借。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后混人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出,对出借安全帽者罚款50-100元。
(14)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他,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节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5)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10-50元,损坏者照价赔偿。
(16)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在没经允许的情况下,严禁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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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及小太阳灯取暖,违者每次罚款30-100元。
(17)非合法夫妻,严禁男女混居,违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18)要保护施工现场的卫生,严禁随处大小便,违者每次罚款3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屡数不改者,严加惩处。
(19)禁止随地乱倒剩菜剩饭及污水等,严禁往窗户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元。
(21)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罚款200元。
(22)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人心。
(23)班组长性发现自己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应及时阻止,如有违纪事实,职工中又不愿供出违纪人,则处违纪的有关人员、同班组人员或同室人每人罚款50-600元,或视违纪程度大小酌情处理。
(24)各班组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地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5)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加倍处罚。
(26)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炊事员、固定值班电工、清洁工的工作。
(27)对检举揭发的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处罚款50-300元,或视情节严加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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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功人员,项目部要按其幼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 (29)奖励细则
①抓获破坏防盗及安全设施者,发给奖金50-100元或酌情奖励。 ②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20%,不足50元的以50元计。 ③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50%(以新品计),不足50元的以50元计。
④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外墙,已做好的地坪,已装好的门窗玻璃等)者,发给奖金50-100元或酌情奖励。
⑤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各种接线盒及其他),发给奖金100-1000元或酌情奖励。
⑥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50-100元的奖金或酌情奖励。 ⑦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50-100元,或酌情奖励。
⑧发生火灾和其它险情时时能积极投入灭火和抢险的,成绩显着者,发给奖金50-500元,或酌情重赏。
⑨在外来扰乱人员或工地内职工争吵及打架进能积极劝阻,效果显着者,发给奖金50-200元,或酌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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