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侦查监督权改革研究
2020-01-27
来源:年旅网
检察院侦查监督权改革研究 黄国华 (南靖县人民检察院,福建漳州363600) 摘要: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基本的、独立的诉讼阶段,强化侦查监督权不仅是避免侦查过程 出现违法现象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手段。以检察院侦查监督权改革的现实背景为论述切 入点,提出我国检察院侦查监督权改革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检察院;侦查监督权;改革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6—0187—02 l检察院侦查监督权改革的现实背景 1.1我国检察院侦查监督权的立法现状及运行模式 我国检察院侦查监督权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经 过反复的强调、完善,到目前为止已经建立相对完善的 侦查监督法律体系,尤其是2013年正式实施的新《刑 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立 案、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刑事诉讼过程是国家为了 实现刑罚权的专门活动过程,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 与应用,但是刑事侦查权具有一定的扩张属性,其存在 着权力的滥用和对个人权力的侵害,因此加强侦查监 督权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我国《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 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因此检察院侦查 监督权主要是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独立的行使自己的 推广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诊断施肥和水肥一 体化等技术;加快高效节约机械的研发,应用高效低 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推广低容量喷雾技术;大力发 展农村沼气项目,把养殖场建成清洁能源中心、有机肥 供应中心和废弃物处理中心;实施规模农业生态建设, 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 第三,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户 采用清洁生产方式,在对农业生产者进行补贴时,要将 补贴与农户是否采用了节约型、友好型的农业技术相 挂钩,对采用了配方施肥、化肥深施、施用有机肥等肥 料合理使用技术的农户给予补贴,对选用了高效、低 毒、低残留、生物农药的农户给予补贴,对畜禽粪便进 行资源化处理利用的规模化养殖场也应给予补贴 2.4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 .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是农 村城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衡量农村城镇化水平 高低的重要标志。增强全社会的农村环境保护意识, 培养农民良好的生活习惯。应把农村改厕作为改善农 村环境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的治本措施,积极探索农 民群众自主管理的村庄保洁机制,对农村生活垃圾普 遍实行定点封闭式堆集,有条件的地方应推广“村收 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处理模式。工业污染农村工 业污染源整治是村庄环境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 以来,围绕农业工业污染源治理,先后组织开展了突出 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环境信访积案集中化解行动、 重金属行业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同时,还专门成 立了化工、电镀行业整治领导小组进行集中办公,推动 权利,检察院的侦查监督工作主要是“三项职责、八大 任务”:三大职责主要是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以及 侦查活动监督的三项工作职能;八大任务主要是维护 社会稳定、开展刑事立案监督、适时介入侦查、审查逮 捕和决定逮捕、要求侦查机关开展补充侦查、要求侦查 机关提供审判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以及对强制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 1.2我国检察院侦查监督权运行中存在的矛盾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的发展,使得我国检 察院检察监督权在运行中存在着一些矛盾: 1.2.1打击与保障的矛盾 打击刑事犯罪是刑事诉讼法实用价值的体现,但 是在此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也是刑事诉讼法 的道德价值。检察机关作为侦查监督机关,其主要任 务就是打击犯罪,因此检察院在具体的工作中往往会 分散的化工、电镀企业入园进区,实行集中治理,集中 控制。 2.5加强生态型城镇建设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加强生态型城镇 建设,充分体现了中央对环保工作的重视。 第一,与农村交通建设相结合。把城乡生态环境 建设与交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一是通过加快环城公 路建设,有效缓解交通压力,降低外地车辆造成的污 染,净化沿线周边乡村环境;二是通过加强交通基础设 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以清理垃圾为重点,着力抓好交通 沿线环境整治,还沿线乡村农民一个整洁干净的道路 和空间;三是通过加强交通沿线的美化绿化建设,积极 构筑绿色廊道,让沿线周围环境尽快靓丽起来,不断提 升城镇整体功能,促进城乡在生态文明道路上一体化 发展。 第二,与村庄建设规划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把 防治环境污染、水源清洁、田园梳理和家园的合理布局 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并根据乡镇的不同、村庄的不 同,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做到 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绿色化、城乡环保一体 化、村庄发展生态化,使行人与自然的和谐。 参考文献 I-1]白雪.农村城镇化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及其对策EJ].知识经济, 2010. [2]王祥生,张小燕.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研究I-j].环境与 生活,2014. 直堡 些 o15年}g8期(下)l 187 忽视公民的合法权益。比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就存 在不合法的现象,《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 行)》对审查逮捕的具体条件进行了规定,但是实践中 部分办案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只要具有犯罪事实,并 且证据完整,就会做出逮捕的决定,而不会考虑适合犯 罪嫌疑人实际情况,这样就会造成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不高的问题。 1.2.2配合与制约的矛盾 案错案的主要根源所在,因此为完善我国的人权:一是 要进一步明确侦查机关的人权保障观念。侦查机关在 进行侦查办案时一定要注重保障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基 础人权,从过去的权利本位观为主导转变为公民权利 本位观,杜绝基于打击犯罪而出现的损害公民权利的 天然权利扩张属性,将侦查权建立在公民权利免受非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具有独 立的侦查权,互不干涉,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立法的简略 规定给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侦查权运行操作带来了 随意性,例如在具体的案件办理中为了快速使案件达 到诉讼的标准,检察机关就会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进 法侵犯的基础上。二是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将 人权保障纳入到法律体系中。基于当前我国在侦查阶 段中出现的侦查需要与人权保障不平衡问题,我国《刑 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要进一步完善人权保障的概 念,建立规范的当事人申诉及检察机关监督救济的程 序规制。 2.3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法律主体地位 而放松了对侦查行为的监督。另外由于检察机关与公 安机关在法律地位具有互不隶属性,因此在造成冤案 的时候,很难追究具体的行为人,导致司法资源的浪 费。 1.2.3事前与事后的矛盾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权时享有自 行决定侦查权的权利,也就是侦查机关在实施侦查时, 既不需要获得检察院的批准,也不需要将相应的侦查 过程的进度等事项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报,这样必然会 导致检察机关对侦查程序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案卷的 监督,检察机关只能行使事后监督,大大影响了侦查监 督权的实效。例如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办案时,检察 机关无法在第一时间对侦查情况信息进行了解,不能 及时对办案侦查行为进行事前监督与制止,导致检察 机关的侦查监督权处理被动地位。 2我国检察院侦查监督权的具体对策 2.1构建检警一体化的合作体系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是最基 础的法律关系,我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因此将检警关 系作为一体化的整体。在我国侦查监督权立法原则化 与司法实践多样化的现实背景下,再面对出现的各种 冤案错案的实际现状的考虑下,需要我们对检警关系 予以新的定位: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在权力结构相互 独立的行政前提下,检察机关对警察机关的侦查程序 要具有绝对的指挥权,警察机关要服从检察机关的指 挥。该模式有效的保证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行政 独立性,同时也保障了检察机关的权威性,明确了检察 机关的权利,进而将检察机关的侦查指挥权落实到实 处。比如对公安机关所采取地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要将 其纳入到监督范围。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措施时 公安机关往往会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作出危害社会的 事件而采取最严厉的措施,而忽视了对犯罪嫌疑人的 合法权益的保护,以此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 益,实现法律程序的公平、公正原则,检察机关要对公 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监督。 2.2规范相关法律。明确人权保障观念 人权是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人的本性所在,人 权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剥夺与侵害的,犯罪嫌疑 人在法律上不属于犯罪主体,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不能被剥夺,比如犯罪 嫌疑人的选举权等不应该被剥夺。但是由于在侦查阶 段,基于案例的需要许多侦查活动都具有单向性和秘 密性,因此在具体的侦查过程中会因为权利的扩张而 出现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情况,这也是造成很多冤 188 l现代商贸工业l 2015年第8期(下)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具有监督主体地 位,但是在实践中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多为形式化。 事后监督,导致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没有实质权能,为有 效解决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无法发挥实效的问题:首 先要强化检察机关作为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侦查活 动监督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重塑公检之间“相互制约” 的格局,即在“互相制约”中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监督 权,构建起层次递进的工作关系,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 活动更为全面、强大的控制权力,强化监督主体地位; 其次我们要建立具体的侦查监督权能完事检察机关的 监督权权威。虽然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具有侦 查监督权,但是并没有对公安机关应该接受检察机关 监督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就会导致“相互监督”受到 制约,因此应该对检察机关所享有的具体监督权进行 明确的规定,例如对公安机关单方面撤销案件的权利, 要给予废除,并且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监督手段;最后 建立“检察指挥侦查”的侦查权监管模式。检察机关监 督与指挥侦查是侦查技术与侦查效果的有效结合,同 时也是适应当代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所决定的。 2.4完善侦查监督内部工作机制 首先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侦查监督意识,要 克服监督对象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这种情感主义色 彩,充分展现监督者的凛然正气。同时,加强与侦查机 关的联系沟通,从维护司法公正的共同责任出发,争取 侦查机关的理解与支持,提高侦查机关接受监督的自 觉性,不断求得执法共识;其次完善监督方式,拓宽监 督信息来源渠道。进一步完善办案责任制,实行主办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好责权利。建立联合执法检 查制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 3结束语 综上所述,侦查监督的效果好坏,不但体现着检察 机关的执法水平和监督力度,也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 的执法公信力,因此检察院要深化侦查监督权改革,通 过多种举措力求发挥侦查监督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 方面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殷洁.论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关系[J].法制博览, 2015,(1). [2]刘晴,赵靖.论我国侦查监督权运行规则体系存在的问题及重建 口].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O). E3]孔璋,程相鹏.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改革问题研究[J].西南政 法大学学报,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