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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几点建议

2023-06-22 来源:年旅网
专题i仑I云 垒 旦垒l工 I___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 本的生产资料,具有社会生产和 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土地征收补 偿是征地问题的核心,根据我国 偿。又如:征收补偿范围只限于 被征收人直接损失,没有考虑间  的财产权。我国至今延用只对农 村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进行土地补偿。不对土地承包 经营者进行土地补偿。《农村土地 承包法》第16条规定了“承包地被 接损失。而直接损失补偿费用标 准又过低,是按土地原用途计算,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 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 而没有采用土地市场价值计算补 偿。无法对被征收人的直接损失 实现全部补偿和全面补偿,只达 到部分补偿的效果。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 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 相应的补偿”。《农业法》也有相似 规定。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 权益。需要改革现行的征地补偿 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 农民的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地位, 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 苗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如林地、 草地、水域、建设用地等,也应当 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地上物 的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都是对土 料.也是农民最稳定最可靠的社 会保障。征地使农民失去最基本 确立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 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 进行补偿的机制。 自!! ●■Ej 2。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征 收补偿标准。现行《土地管理法》 尽管提高了根据土地年产值补偿 的倍数,但远未消除低成本征地 的不合理状况。为了切实保护农 民利益,为了建立我国完善的土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通过 法定程序征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土地使其合法权益遭受 到特别损害,而由国家承担补偿责任的法律制度。由于我国现行 征地制度还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在实际征地补偿中不少问题 值得思考。 地征收的直接损失进行补偿,安 置补偿费是对农民基于土地所产 生的稳定的收益之损失补偿,体 现了对农民生存保障的考虑。但 是.我国对补偿范围的立法规定, 无论是与国外征收补偿立法比 较,还是从我国征收补偿制度的 地市场.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 市场价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 征地补偿金包括两部分:土地的 市场价格和相关补助金。市场价 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如果得 不到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农民 难以生存和发展,也会带来一系 列社会问题 格是公开市场中的正常市场价 格.相关补助金是指因征地而导 致的搬迁费用,前期费用以及农 地中一些尚未折旧完毕的投资 等,对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还 包括建筑物的补偿费。 3.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行的 土地征收制度仍然采用计划经济 条件下的低补偿标准和很窄的补 实践来看,都是值得仔细斟酌的。 比如:我国征收补偿的权利 损失仅限于土地所有权.没有对 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等土地他 项权利损失给予补偿。土地承包 权是农民对土地享有的最主要的 偿范围,这种征收补偿范围和标 准都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 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全面 的变革。因此建议: 1.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 系建设。从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考虑。改革现有征地补偿办法,向 农民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 障。建立一套有效的征地农民基本 生活保障制度。包括最低生活保 权纳入征收补偿范围。长期稳定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取的是长期 稳定的经济收益,包括直接耕作 的长期收益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 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及为失地 农民提供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等, 权利.土地所有权实际是一个虚 有权。只有土地承包权对于农民 而言才有实际意义。土地被国家 征收后,农民失去承包经营权,失 去经营土地的长期收益来源,国 家应给予失地农民充分合理的补 以解决他们生活的后顾之忧。坚持 多层次、多渠道安置。努力拓宽失 收益。承包土地的农民正是靠对 所承包的土地的使用和经营取得 地农民生存和发展空间。 f作者单位:上海市长宁区建 设用地事务所) 固 收益而维系生计的,是农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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