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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机务管理制度【最新范本模板】

2020-03-15 来源:年旅网
车辆机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车辆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经营的主要工具,为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车辆在营运生产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二条 公司技术部门是车辆管理的主管部门,并负责对车辆维修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 营运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 车辆选购和使用的前期管理

(一)车辆车型的选择,由政府招标采购确定或由集团公司根据市场要求确定,并根据市场需要统一安排购置计划。

(二)新车在接收和使用前应做到: 1。新车验收:

由公司技术部门或车辆使用单位根据新车说明书对车辆进行检查验收,并要对照车辆清单或装箱单,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

2。送车单位(或派人接车验收)须将车辆有关技术资料及与新车挂牌有关的材料交于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负责办理车辆挂牌的有关手续,用车单位应配合技术部门做好办理车辆挂牌等有关事宜.

3、新车在投入使用前,用车单位及维修单位应组织驾驶员和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同时根据制造厂家的规定进行清洁、润滑、紧固以及必要的调整,特别是对新车型,须在有关人员熟练掌握车辆性能、使用和维修方法后,方可投入使用。新车在投入使用的同时,各级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和车辆使用单位)须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配备好必要的附加装备和制定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维护规范,严格执行车辆走合期内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并填写“固定资产转资单”。

4、在索赔期内,应严格按照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使用车辆。发生车辆故障,由承修单位会同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及时做出技术鉴定,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属于制造厂家责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向制造厂家索赔。

5、所有车辆使用单位、承修单位都不得随意进行车辆改装,若有必要改装,应提出方案上报公司审验,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车辆基础管理 (一)运行车辆的基本条件

1、所有参加运营的车辆,其车内外设施及车辆的技术性能,都应符合国标(GB7258—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公司制定的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并保证车内外设施齐全、完好,不得随意增减.

2、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天气、路面条件的变化,根据需要配备合适的装备,如:保温被、发动机预热设备、车辆防滑设备等临时性装备。

3、车辆牌照不准移用,牌照固定牢固,字迹清晰完整。 (二)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 (1)、车辆登记卡(一车一卡)。 (2)、车辆台帐. (3)、车辆出入库台帐。 (4)、车辆小修台帐。 (5)、车辆各级保养台帐。 (6)、车身大修台帐。

(7)、车辆检测维修、总成更换台帐。 (8)、车辆技术事故处理记录台帐。

(三)车辆技术等级的鉴定:

1。 公司技术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等级鉴定的组织和监督、检查. 2。 车属单位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随时更改车辆技术状况等级。

(四)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划分

1. 一级(完好车):2年或累计里程180000公里以前,车辆各主要总成的基础件和主要零部件坚固可靠,技术性能良好,燃润料消耗指标、废气排放,噪声符合国家标准,车身坚固,车容整洁,装备齐全完好,运行可靠。

2。 二级(基本完好车):2年至4年或累计里程180000—350000公里,主要技术性能和状况低于完好车的要求,行驶里程高于完好车,车身无花斑,无破损,同时符合国标GB7258–1997的灰顶和公司制定的“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3。 三级(需修车):4年或累计里程达到350000公里以后,需要送大修的车辆和待更新尚在行使的车辆。

4. 四级(停驶车):达到8年报废期限的车辆,预计在短期内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车辆。

(五)车属单位在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时,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和按月上报报表:

1、能源消耗月报表。 2、轮胎行驶里程月报表。 3、车辆各级保养间隔里程月报表

4、车辆平均技术等级月报表(是指所有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平均等级).计算公式:

车辆平均技术等级=〖(1×一级车数)+(2×二级车数)+(3×三级车数)+(4×四级车数)〗÷各级车辆总和

(六)车辆停驶和封存:

1、车辆的技术档案,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技术状况等级等方面应建立全面的记录和考核细则。

2、因部分总成和部件损坏,短时间内不能得到解决、影响车辆运行,又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由车辆所在单位技术部门提出停驶报告,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停驶手续,其他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准擅自停驶。

3、凡技术状况良好,因其他原因需要较长时间停驶的车辆,须报公司同意后备案,由所在单位作封存处理,封存期间应妥善保管,定期维护,启封使用时,应进行简易二级维护作业,经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运行。

第五条 车辆的使用要求 (一)车辆在一般条件下使用

1、凡参加运行的车辆必须符合国标(GB7258—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不准运行,对发现的故障应及时报修,竣工后符合要求的方可运行。

2、线路上出现危险路况时,各相关路线所属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勘察,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和有效措施,教育驾驶人员,保障行车安全和防止损坏车辆。

3、新车、大修车以及装用大修发动机的车辆,在走合期内认真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工作,经常检查、紧固各部位外露螺栓、螺丝、注意各总成件在运行中的声响和温度变化,发现问题及时保修,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4、燃润料由公司统一调整,各不同种类、牌号的燃润料不得混合使用,驾驶员须按规定到指定加注燃润料站点加注.

5、轮胎管理和使用须按公司“轮胎管理制度”执行,各单位应加

强现场管理,提高轮胎维修技术水平和延长使用寿命.

6、加强驾驶员爱车例保工作,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车辆检查工作,发现故障隐患,及时保修,对危及安全的应立即停车检查并报修,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运行。

(二)车辆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要求: 1.车辆在低温条件下使用:

(1)车辆在低温条件下停放时,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即:放尽储气筒中的冷却水,车辆必须加注防冻液。

(2)各总成和轮毂轴承换用冬季润滑油(脂),制动系换用冬季用制动液,柴油发动机使用低凝点柴油。

(3)调整发动机调节器,增大发电机充电电流,同时要提高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4)在冰雪地面行驶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2。车辆在高温条件下使用:

(1)加强冷却系的维护,清除水垢,保持良好的冷却效果. (2)各总成和轮毂轴承换用夏季润滑油(脂),制动系换用夏季用制动液。

(3)调整发电机调节器,减少发电机充电电源,同时要恢复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4)行车中应经常检查轮胎温度和气压,不得采取放气或冷却水浇泼的方法降低轮胎的气压和温度。

3.车辆驾驶操作基本要求和日常维护工作:

(1)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行车前做到预热起动,低速升温,低档起步.行驶中保持温度及时换档,保有余力,行使平衡,安全滑行,合理节油。

(2)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即:驾驶员的

例行保养工作,其主要内容:坚持三检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外露螺栓,螺丝的紧固情况,保持“四清”即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气、漏电,保持车容整洁,车内外设施齐全、有效。

(3)车辆出入库检查是保持在用车辆能否安全运行的有效保障,因此出入库检查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认真的工作态度.

根据《车辆出入库安全日检纪录》表中所列例检项目,应逐车逐项检查,原则上出入库检查人员对在班运行车辆做到日检一次,不在班运行车辆应做好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在该车运行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故障,出入库人员应做好记录,通知该车驾驶员,并填写故障保修单一式三份,须由本车驾驶员签字,外人不得代签,一份由出入库人员存档备查,另两份交驾驶员报修,报修后(由调度员或承修人签字)留下一份,另一份由驾驶员交分公司技术人员存档备查,若查有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出入库人员应立即通知驾驶员、队调度,并签发停车通知单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各留一份,由驾驶员通知技术人员,在故障排除后经专业维修人员验收后,方可参加运行.

出入库检查应根据所在线路的车辆运行计划,合理编制车辆出入库检查计划,并提前通知所在单位总调,驾驶员则应按计划接受车辆检查,因漏检、无故不检,而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公司每季度抽查一次车辆出入库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根据情况对出入库人员所属单位进行扣罚。

第六条 车辆检测与维修

(一)对车辆的检测,是鉴定车辆技术状况与维修质量的一个手段,因此各单位应建立质量检查体系:

1、车辆小修——自检、互检、抽查制度。

2、出入库日检制度。

3、各级保养的“一表” “一证”制度. 4、各大总成件修理的合格证制度。

5、公司技术部门负责抽查监督车辆各级维护的质量,并根据车辆质量有关规定对承修单位进行考核。

6、送修单位对车辆维修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有权拒绝接收. 7、承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对维修质量承担责任。 (二)车辆的维修

1、车辆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保养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保持车容整洁,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修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固、调整等。

3、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车身大修等,其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1)例行保养: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查。

各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爱车例保教育,督促检查爱车例保工作,每月对全路线的车辆检查一遍。

各分公司须对本单位营运车辆进行抽查,抽查车数不少于全部车数的20%,抽查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

公司结合市公安局大客季审工作,对各分公司的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检查车数为营运车数的20%,检查项目主要有:转向、制动、灯光、车内外设施、车容车貌.单车考核90分为合格,检查合格率为:90%,低于90%的每次扣责任单位1000元,(对报修没修好、报修未修和没报修应区别处理)

(2)一级保养:车辆行驶4000至6000公里后,按规定进行一级

维护,由专业维修技工负责执行,其内容除例行保养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中心,作业重点是检查和紧固发动机附件及底盘各部件连接,调整制动蹄间隙,清洗滤清器,各润滑部位润滑。检查灯光,检测轮胎气压,按标准加注电解液等。车身部分,以检查服务设施为中心,作业重点是检查车厢各服务设施的完好齐全情况,紧固或配齐扶手、把杆、座椅和车身外露部位的螺栓,螺丝,配齐门窗玻璃及拉手,对附加设施进行润滑等,按照一保作业规范的要求,不得漏项,漏检、拖保。

营运单位,每周须按时提供给维护单位一级保养车辆数、车号,并根据维修保养车辆的保养计划,按时送车,不得无故拖保,拖保一个车次,扣所属公司100元,并提供车辆运行技术状况,便于维修作业,对维修不合格车辆送车单位可以拒绝接车,损失由维修单位负责。

维修单位要严格执行一级保养作业规范,不得随意更改作业规范,并制定对漏检、漏项的考核制度,降低一级保养车的返修率。公司对一级保养车的质量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质量合格率为80%,低于80%的,每次扣维修公司100元.一级保养车的拖保率为5%(含5%),每车次扣承修单位100元。建立车辆保养台帐和车辆保养检验表,如实记录车辆维修状况,不得漏记.对漏记,不如实记录者,发现一次扣维修单位100元,保养车技术检验表要随车返还营运单位.

(3)二级保养:车辆行驶14000—16000公里进行二级维护作业,由专业维修技工执行,其内容除一级例行保养规范外,以检查调整各部机件、检查发动机和解体制动系统为主,重点是检修发动机,更换部分发动机附件,检修变速箱、离合器、传动轴、制动份泵、总泵、横直拉杆等,调整车门工作行程,轮胎解体、换位。 以二、三级保养规范合并为执行标准。

各营运单位要根据二级保养间隔里程定额,强制安排预提保养计划,不得漏报计划,出现一个车次扣责任单位200元,车辆送修时,送修单位应配合承修单位积极反映车辆技术状况,对竣工验收不合格车辆,有权拒绝接车,损失由维修单位负责。

承修单位必需严格按二、三级保养规范合并执行,车辆进行二保前,应进行检验,确定车辆的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并结合车辆二级保养一同进行.应建立健全检验制度:车辆进保检验、保养过程检验、车辆竣工检验及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考核制度。降低二保车的返修率,二保车的回修保证期为三十天.公司对保养质量原则上每月抽查一次,质量合格率为80%,低于80%的,每次扣承修单位100元。拖保率为2%,(2%),高于2%的,每车次扣承修单位100元。建立车辆保养台帐,不如实记录,出现一次扣承修单位100元,车辆竣工出厂需将保养技术档案-—“三表\"“一证”返还送修单位存档备查。

同时对各大总成的修理建立相应的总成维修台帐,记好各零部件的更换修理、装配技术数据和使用车号,总成要统一编号、归类管理,建立技术资料库,掌握总成的实际技术等级,各类总成的修理需由专职检验人员,验收合格后,发放合格证方能上车或入备用库,并要保证零部件齐全,外观整洁,技术性能良好.总成的报废,以主体件(或称基础件)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为原则,并经过专职检查人员核实和所在单位负责人核准签字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方能报废。对因机械事故而造成总成报废的,应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公司对二保车的质量检查,原则上每季度抽查一次,合格率为80%,低于80%的,每车次扣承修单位500元,二保车的拖保率为1%(含1%)高于1%的,每车次扣承修单位200元。,二保车的维修台帐,总成的修理台帐,应如实反映车辆和总成件的技术状况,对漏记、不如实记录的,发现一次扣承修单位200元.车辆竣

工出厂需将车辆技术资料—“三证、一表”返还送车单位存档备查。

(二)车辆送修、竣工规定

1。 车辆送交时间规定:二级保养早8:30分进场16:30分竣工交车。车身大修早9:00以前进场,交车时间为竣工当天15:30分,送交车延误1小时扣责任单位50元,延误1天扣责任单位200元。

2。 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使功能(事故车除外)装备齐全不得拆换,对丢失件要配齐,费用由送修单位承担。

3。 肇事车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和短缺零件的车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 承修单位修竣检验合格后,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技术档案、修理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移交送修单位,不论送修时的装备(附件)状况如何,均应按规定配备齐全。

5. 接车人员应根据车辆维修级别,就车辆和总成技术状况、装备情况进行验收,如发现确有不符合竣工要求的情况,承修单位应立即查明,及时处理。因此影响到送修单位运营的,承修单位应承担经济责任。

6. 送修单位在车辆保修期内(一级保养3天、二级保养30天、车身大修6个月、大总成件3个月)应严格执行操作规定.因修理质量发生故障或更换的配件提前损坏的,维修单位应免费优先安排,及时排除。如发生纠纷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分析,进行仲裁。

第七条 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管理:

公司技术部门根据市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安排编制车辆年审计划,各有车单位须根据计划编制本单位的车辆年审时间表,并上报技术部门审核。

(一)车辆年度审验 1.年审计划:

(1)年度计划:

每年11月份,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根据行车证副证上的年审月份做出次年的年审计划并报公司技术部门。

(2)月度计划

每月生产协调会上,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提出次月车辆年审计划,由技术部门根据各单位的车辆年审情况及市公安局车管所指定的年审时间,编制出公司的车辆年审计划。

(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车辆年审计划,不得随意加、减年审车辆数。

2。车辆整修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待审车辆数和车质状况,编制进厂整修计划.

(1)车辆需大面积整修和全车喷漆车辆,需于每月上旬将计划报于维修单位,中旬初必须进厂整修.

(2)按公司规定,车辆机械部分(包括灯光、转向、制动和其它部分)的修理,需提前七天进厂,各单位需于每月上旬将计划报于维修单位,按规定及时进厂整修.

(3)为保证年审的顺利通过,待审车辆于审前两天需按上线检验项目,由维修人员结合出入库检查逐车检验,车辆所属单位应提前做好营运计划。

(4)车辆所属单位必须按整修计划提供车辆,不得推诿;承修单位接到整修车辆必须及时修理,保证工期,出厂车辆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3.上线检测

(1)各单位车辆必须准点到达车辆年审现场,并由专人负责本单位年审车辆的审验。

(2)在车辆年审现场,各单位应组织好车辆年审秩序,遵守车辆年审现场的有关规定。

(3)车辆上线检验时,应有专人负责上线,驾驶人员及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测线.

(4)各单位车辆年审检验表应有专人索取,对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通知承修单位,有秩序地安排车辆待修和车辆复检,对合格车辆应及时通知本车驾驶人员迅速离开场地并做好记录.

(5)对有故障的车辆,承修单位应积极主动及时的进行排除,保证车辆年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6)各单位车辆审验结束后,需将当天的车辆年审情况汇总到公司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后方可离开现场。承修单位人员应在当天所承修的车辆全部离开审验场地后才可撤离现场。

4.年审考核 (1)车辆所属单位

①不按计划进厂整修,每出现一次扣100元

②上线检测的例保项目,包括车内外设施齐全有效、发动机卫生、车内外卫生及底盘卫生、牌照的固定及牌照清晰及破损情况、灭火器技术性能的可靠性、轮胎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轮胎螺栓与半轴螺栓齐全和固定情况、漏油、漏气、漏水现象等,按车次考核,合格率为98%,每降低1%,扣所属单位工资总额的1‰.

(2)车辆承修单位

①不按计划出厂,每出现一次扣100元。

②车辆修理部分,与驾驶员例保项目重合者,以保修单为据,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仲裁,同时按以下标准考核:

车容车貌的整洁,合格率为95%。 各部灯光齐全有效,灯光合格率为90%.

机械部分性能可靠无故障,包括转向和制动.转向的合格率为95%,制动合格率为90%

轮胎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轮胎合格率为98%。 漏油、漏气、漏水现象,合格率为98%.

以上部分,每降低1%,扣所属单位工资总额的1‰. (二)季度检验 1.季审计划

(1)公司技术部门根据市公安局车管所的安排提前两周下达下季度车辆检验计划。

(2)车辆所属单位根据公司季度检验计划,提前一周将进厂整修计划报承修单位。

2。车辆整修

(1)车属单位根据整修计划,合理安排营运计划,配合承修单位提前进行车辆检查,针对情况报修。

(2)承修单位应结合出入库检查对每辆车进行检查维修,必须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的技术条件。

3。现场审验

(1)由公司技术部门具体负责,抽调相关人员负责检测。 (2)车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及车辆管理人员应对所有车辆做到心中有数,并应参与现场的检验。

(3)在检验过程中,承修人员应做到有效、快速维修,负责人员应做好现场指挥和监督,并保证车辆的维修质量.

4.季审考核 (1)车辆所属单位

①不配合车辆维修,每出现一次扣100元.

②检测的例保项目,包括车内外设施齐全有效、发动机卫生、车

内外卫生及底盘卫生、牌照固定、牌照清晰及破损情况、灭火器技术性能的可靠性、轮胎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规定、轮胎螺栓与半轴螺栓齐全和固定情况、漏油、漏气、漏水现象等,按车次考核,合格率为98%,每降低1%,扣所属单位工资总额的1‰。

(2)车辆承修单位

①不按报修单据及时修理,每出现一车次扣100元

②车辆修理部分,与驾驶员例保项目重合者,以保修单为据,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仲裁,同时按以下标准考核:

车容车貌的整洁,合格率为95%. 各部灯光齐全有效,灯光合格率为95%。

机械部分性能可靠无故障,包括转向合格率为95%,制动合格率为90%

轮胎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轮胎合格率为98%。 漏油、漏气、漏水现象,合格率为98%。 以上部分,每降低1%,扣所属单位工资总额的1‰. 第八条 车辆调拨 (一)车辆的内部调拨

1。车辆调拨时,由公司技术部门填制车辆调拨单,一式六份,分别发给交接双方单位的技术,财务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调拨的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符合运行条件。总成部件,原车装备设施(包括IC卡收费机、报站器、GPS监控器、灭火器、安全锤等)、技术档案资料、牌照、费、税等手续必须齐全完备,随车验收移交,所有总成部件,装备设施等不能随意拆换、变更。否则,由调出单位负责恢复、配齐。技术档案资料、牌照、费、税等手续如有遗失,由调出单位负责补齐。

3.调拨车辆的轮胎按每辆单车一条原胎总成随车调入新单位。

4.车辆调拨实行“满油箱制\"。由调出单位将调出车辆的油箱注满后移交.

5.调拨前发生的车辆事故损坏修复费用,由调出单位负担。 6。车辆的调拨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

(1)调拨价格=账面净值-车身大修(或车辆整修)周期的比例价值—二级保养周期的比例价值。

二级保养周期以当期的二级保养里程定额为标准。

(2)调拨日期发生在车身大修之前的比例价值=车辆已运行的时间÷车身大修(或车辆整修)周期x费用定额。

(3)二级保养的比例价值=当期二级保养周期中的行驶里程÷二级保养里程定额x费用定额。

(4)调拨车辆如存在车身大修(或车辆整修)延期或二级保养拖保的,其比例价值为当期费用定额。

(5)评估车辆的调拨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准。 (二)由公司调往外单位的车辆,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协议规定,由公司技术部门通知调出单位,按文件和协议规定移交车辆和办理调拨手续.

(三)由外单位调入的车辆,由公司技术部门按有关文件和协议规定,通知接车单位验收车辆和办理调拨手续。

(四)国家调拨给我单位的车辆,按接收新车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等相关手续。

(五)车辆交接时,应认真填写验收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单位各一份,公司技术部门一份备查。

(六)调拨车辆的有关文件,协议和调拨手续等分别由公司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和档案室存档备查。

第九条 车辆的报废:

按照车辆使用年限、拟淘汰车型、车辆性能低劣,物料消耗严重,维修费用过高等原因,有车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审核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在尚未批准前,待报废车辆应妥善保管,禁止拆卸或挪用任何零件或总成.报废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7号”有关规定由公司统一处理,任何单位无权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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