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建设[20xx]257号、《关于建立本市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预储存账户制度的通知》建设[20xx]2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社[20xx]259号]我们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未办理农民工工资预存储账户、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身份管理各项制度、未按时上传农民工工资和实名登记制度信息等,将对分包单位用工监管不力和农民工拖欠工资造成严重后果。自愿接受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暂停招标或限制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罚,退出天津市建筑市场。
注:1、企业必须与每一个劳动者签订用工协议,设立实名制登记账户,不得将项目分配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一经发现将受到通报批评、低、限制投标资格等处罚。
2、企业依法将工程进行劳务或专业分包的,必须严格监督分包单位的实名制管理,不得“包代管”。如发现分包单位不与工人签订合同,不及时支付工资,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等。,他们应该被及时制止;否则,如果造成劳动争议并造成严重后果,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将受到共同处罚。
3、本承诺一式三份,发包人、承包人和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企业公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经理: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