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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双七条规定

2024-08-01 来源:年旅网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第二条: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第三条: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第四条: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第五条: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第六条: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第七条: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煤矿安全攻坚七项举措

一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二要严格新建(整合)煤矿安全准入。

三要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瓦斯抽采利用。

四要大力推进采掘机械化、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

五要强化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六要大力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

七要规范煤矿用工制度,强化矿工安全培训。

新华社北京2013年2月20日电(记者陈炜伟、朱立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日对外公布了推进整顿关闭、完善准入标准等煤矿安全攻坚七项举措,旨在提高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这七项举措包括:

一是推进整顿关闭,明确目标任务并落实到每个地区、每个县乡和每个煤矿。

二是完善新建煤矿安全准入标准,特别是对地质条件复杂、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区,现有技术条件难以做到安全开采的,要以安全为前提,严格限定标准,防止拆大建小、前关后建。

三是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推动瓦斯抽采利用。

四是摸清当前煤矿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的水平,区分不同区域、不同井型和不同条件煤矿,制订实施方案,从根本上增强煤矿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五是抓好煤矿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系统建设应用。

六是大力提升煤矿安全救援能力。要结合国家级、区域级矿山救援基地建设,抓紧完善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特别是水害多发地区要配备一定抽水能力的水泵、管线等,关键

时刻快用快抽;同时要加强救援信息化建设,提高救援队伍素质,增强快速反应、现场处置、高效救援能力。

七是立足安全,改进用工制度。要认真分析吸取一些煤矿事故的深刻教训,与相关部门研究完善农民工、外来工、外包工的用工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把关,严禁新招工人不培训或虽经培训但未掌握基本防范技能就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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