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骨科 彭水扶元西医病院 死亡病例讨论轨制
一.死亡病例,普通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陈述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掌管,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干人员介入,须要时请医教科派人介入.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缘由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含诊断、医治经过、死亡缘由、死亡诊断和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具体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公用记录本中,包含讨论日期、掌管人及介入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定见等,并将构成分歧的结论性定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科室: 床号:讨论时间:年月日时分 讨论地点:
患者姓名: 目前诊断 讨论目的 性别: 年龄: 住院号: 入院时间: 掌管人(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 介入人(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 1)病史陈述:(主诉、诊断、查体、相干检查) 2)讨论目的及内容: 讨 论 内 容 结论 院长 定见 (签名): 掌管人:记录人:记录时间: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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