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加强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加强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1.以重点、精品课程建设为重点。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础和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 11号)的精神,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学校将把课程建设作为教学建设工作的重心,按照“稳定一批、优化一批、探索一批”的思路,继续加强课程建设,以重点、精品课程建设为龙头,带动学校的全面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以合格课程及课程库的清理和建设为基础。合格课程及课程库建设是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基础,全校所有必修课都必须通过合格课程评估,以加强课程建设的基础;课程库建设以完善课程信息,清理课程库资源,规范课程入库为重点。
3.以加强课程管理为保障。课程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加强课程管理工作。课程管理重点是课程规划管理,精品、重点课程的立项、资金管理,课程的评估验收与奖励,课程的设置、审批管理,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课程库的完善与管理等。
二、课程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根本,按照“稳定一批、优化一批、探索一批”的思路,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课程建设。
1.所谓“稳定一批”,就是通过清理和整顿,在5年左右时间内建设一批课程标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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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对稳定、课程信息完善的校级重点课程,此类课程共300门左右。
2.“优化、探索一批”:就是在校级重点课程基础上形成一批在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方法、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校级精品课程,这类课程约100门。在此基础上,力争30门左右课程成为省级精品课程,20门课程成为国家精品课程,使我校精品课程建设处于全国高职高专院校领先水平,形成我校优质课程资源。
3.加强课程基础建设,一是分期分批完成必修课程的合格评估,二是清理、完善课程资源库。通过完善课程管理办法,在2年左右的时间内建设一个课程分类清晰、信息完善、建设与管理责任明确、更新与淘汰机制正常、教学资源丰富适当的课程资源库。
三、课程建设实施要点
1. 重点、精品课程建设
在5年左右时间内建设300门左右的校级重点课程、30门左右的省级精品课程和20门左右的国家精品课程。建立学校统筹(规划),院系立项落实、实施,学校组织验收评审的工作机制。
1.1校级重点、精品课程由公共课程、跨院系课程、院系平台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构成。
(1)公共课程。公共课程是校级公共必修课程,一般6-8门左右。公共课程要加强全校的统一协调和分类指导,在学校的统一基础上制定分层次(如三年制、四年制)的规范课程大纲,有条件的公共课程要开设针对专业特点的相应课程,如大学英语中的管理英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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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程教学的基础性、核心内容要相对固定、适当突出,并作为课程考核的主要内容,与专业结合的内容通过平时作业或考核加以考查。
(2平台课程。平台课程是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包括跨院系平台课程和院系平台课程。
◆平台课程是学校课程建设的重点,既要加强课程内容体系建设,建立课程目标明确、高职特色鲜明、内容简明实用、理论与实践结合、体现专业要求的教学内容体系,又要强化课程管理,实行弹性教研室和课程负责人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3)专业主干课程。专业主干课程是形成学生专业能力的主要课程群体,是一个专业区别于另一个专业的核心所在。专业主干课程既包括专业技术基础课程,也包括专业课程;既有理论课程,也有实践课程;既包括课程,也包括主要实践教学环节。专业主干课程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在专业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形成专业核心能力具有重要或直接支撑作用;
②具有一定的课时份量,一般应在3学分以上;
③是重要的知识、能力或教学环节的主要载体;
④具有相对固定或比较成熟的内容体系,有明确的理论要求和较成熟的实践训练内容;
⑤是同类院校同一专业开设比较广泛的专业课程;
⑥本校同一专业连续开设三届以上或经过充分论证必须纳入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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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专业主干课程一般为10门左右(含主要实践环节),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实践课程,其所占比例以能够满足培养学生较强的职业能力或技术应用能力要求来衡量,一般应占40%以上。
1.2校级重点、精品课程建设要求:
校级重点、精品课程建设由课程建设规划、课程立项及建设实施、课程验收、奖励等环节构成。
(1)制订课程建设规划(附件1:深职院课程建设规划一览表)。学校要根据专业建设与发展情况制订校级重点、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各院、系等要在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要求与自身特色合理规划重点、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制订重点、精品课程建设实施计划和组织方案,特别重视基础课程和主干实践课程建设。
在300门校级重点课程中,学校将重点负责公共课程和跨院系课程建设,约30门左右;院系负责院系平台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建设,约270门。校级精品课程公共课程、跨院系课程约20门,院系平台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约80门。原则上每个较为成熟的专业应有2—3门课程建设成为校级重点课程,其中应有1门为实践课程,1—2门课程建设成为校级精品课程。公共课程、院系平台课程都应按照校级精品课程标准建设。
(2)课程立项。学校以课程立项的方式,对重点课程进行立项评估,通过评估的成为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并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支持。每年进行50-60项重点课程立项,并根据《深职院课程建设立项与建设经费管理办法》(附件2)进行管理。
(3)课程验收。重点、精品课程是具有示范性效应的学校优质课程。拟以评估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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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对校级重点、精品课程进行评估验收,通过验收的课程授予 “校级重点课程”称号,每年评选20门左右的校级精品课程。制订《深职院校级重点课程及精品课程验收标准》(附件3),具体规定校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标准和验收办法,并组织校级重点课程及精品课程验收、评选工作。
(4)课程奖励。学校对校级精品课程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见《深职院建设立项与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对承担校级重点、精品课程教学工作,整体教学效果达到优良的教师团队,在计算工作量时给予优待。
1.3鼓励开展课程探索工作:“模块化、组合型、进阶式”是我校实践课程的发展方向,在三者之中,模块化是基础,通过课程模块的组合、进阶,适应不同专业及不同水平实践教学的要求,形成要求和水平不同的课程。
◆2005年,学校将首先在公共课、跨院系平台课程中选择部分条件较好,有一定课程研究基础的课程,以课题研究的形式,进行“模块化、组合型、进阶式”探索,为下一步课程改革积累经验。同时,鼓励各院系自主开展院系平台课、主干实践课的“模块化、组合型、进阶式”探索。该类课程研究优先纳入学校重点课程立项。
2.加强课程基础建设,开展课程合格评估
重点、精品课程是学校优质课程资源,为提高我校课程整体建设水平,其它课程均应达到“合格课程”要求。“合格课程”是指在师资队伍、教材讲义、教学文件、教学内容、课程教学和课程考核等项基本指标均达到合格标准的课程。为此,特制订《深职院合格课程验收标准》(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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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合格课程评估主体及范围
(1)评估主体:课程主管部门的教学指导机构负责对本部门课程的合格评估;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抽查课程及有争议课程的评估;
(2)评估范围:我校三年制、四年制、五年制专业(后三年)开设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必修课程(重点、精品课程除外);
2.2合格课程评估组织程序
合格课程评估按三年一轮组织,所有评估范围内的课程都应自觉接受课程的合格评估。合格课程评估采用课程负责人申报并提交自评结果,课程主管部门依据评估标准组织评估,主管部门向教务处提交评估结果汇总表,教务处组织抽查或对有争议的课程评估复核。
2.3合格课程奖励与惩罚
参加合格课程评估是每个教师的义务,评估结果是对教师个人和部门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评估不合格的课程,院系要督促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要视情况采取调整课程负责人、停开课程等措施。
3.加大课程管理力度,清理、完善课程资源库
3.1清理、完善课程资源库
课程资源库是学校公共教学资源,拟用2年时间建设一个课程分类清晰、信息完善、建设与管理责任明确、更新与淘汰机制正常、教学资源丰富适当的课程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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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便于管理,课程库对现行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用醒目的颜色进行标识,此类课程要求信息规范、完整。
(2)课程信息规范与完善。上述常用课程必须做到信息规范与完善,包括:课程编码、课程中英文名称、课程负责人、学科类别、总学分学时、实践教学学时、课程类别、开课单位、前导课程、后续课程、课程内容、现用教材、教学大纲、基层教学组织等。以上信息都应按照规范要求填报。
(3)完善课程归口管理和课程负责人制度,做到课程管理的责权利的统一。课程归口管理就是将全校课程按照校级公共课程、跨院系课程、院系平台课程、专业课程等属性划归到相应的教学部门管理,同时,明确每门课程的课程负责人。课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课程负责人的管理,并协助课程负责人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及对课程开设的统一协调。课程负责人承担对课程库中相关课程信息维护的责任,课程信息的变动,应及时准确地体现在课程库中,以保证课程库的实时性和权威性。
(4)强化入库课程管理,建立正常的课程更新与废除机制。新课程入库要经过申报—审批—入库等环节,要强化每个环节的管理,逐步建立规范管理制度。建立正常的课程更新与废除机制,原则上,入库课程不能随意废除,确需废除的,需经过充分审查论证。
3.2加强课程管理,完善课程管理办法
制订《深职院课程管理办法》(附件5),规范课程开设与课程库管理。
(1)加强对课程开设的管理。逐步建立课程开设审批制度,公共课程开设由学校审批,其它课程由院系审批。教务处将定期公布全校课程目录,进行目录管理,进入课程目录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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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必须经过审批。为落实对课程开设的管理,公共课程、弹性教研室课程的新增与废除由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下属的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院系平台课程、专业主干课程的新增与废除由院系相应指导机构审核,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
(2)强化课程入库管理。入库课程必须做到信息完善,并由具备课程申报资格的课程基层教学组织或负责人申报,相应主管部门批准,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库。
①申报主体:课程基层教学单位或课程负责人为课程申报主体,如欲申报由外部门主管的课程需向相应的课程主管部门提出需求,由课程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②审批主体:院、直属系为本部门课程审批主体,公共课、弹性教研室课程除经其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外,还需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③新课程申报流程:新增课程需经过查询(查询课程库中是否有相应课程)—>磋商(与相关课程主管部门或课程负责人磋商设课事宜)—>申报(经院系审批后向教务处申报)—>审批(等待学校审批或待教务处网上审核)程序方能进入课程库。
(3)课程废除与更新。公共课、弹性教研室课程的废除与更新由学校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院系平台课程、专业主干课程的废除与更新由院系相应机构审核,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其它课程的废除与更新由基层教学组织或课程负责人申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所有需废除与更新的课程都需得到教务处审核、认可。
(4)基层教学组织或课程负责人的权限与职责。制订《深职院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附件6),明确课程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职责与权限、考核等内容。原则上,我校所有必修课程都要设课程负责人,其中公共课、弹性教研室课程的课程负责人由所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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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任命、教务处认可,其它课程负责人由院系负责组织。课程负责人在所在院(系)的领导下,组建课程组,其职责与权利包括:
●在所在学院、系(部)和教研室的领导下,组建课程组,负责新课程申报及课程库中课程基本信息的维护,协助教研室落实每个学期课程安排工作;
●组织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规范、教学进度、项目单、卡、教案等教学文件,协调本课程(组)与各相关课程(组)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组织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教材建设活动
●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基金课题;
●负责本课程的教学管理、教学工作评估,是本课程教学质量和考试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领导本课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及推荐本课程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统筹学校对课程组工作量优待和教学经费使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课程建设的指导与管理
为加强对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学校成立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制订相关条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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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其职责与任务。
课程建设与指导委员会的任务:
受校长委托,对学校课程建设的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实施办法,对每学年的课程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受理课程建设重点投资的申请,提出评估和咨询意见;负责对学校课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课程建设与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1)评定校级课程、审议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计划;
(2)审议学校课程建设规划;
(3)审议课程建设计划;
(4)评审年度投资方向,审议使用经费预算;
(5)检查课程建设项目实施和执行情况;
(6)组织课程建设项目评估和验收;
(7)推荐课程建设的奖励项目。
2.设立专项建设经费,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支持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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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每年投入普通全日制学生学费的2%作为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加强学校课程建设工作。
(2)制订《深职院课程建设立项与经费管理办法》。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课程建设的支持及建设成果的奖励。课程建设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由课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监督,教务处执行。经费的80—90%用于重点、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资助,10—20%用于奖励等费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学调研、教学资料、CAD课件及题库等开支,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设备费投入从学校设备费中列支。
(3)学校对校级重点、精品课程给予5000-10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获得校级精品课程以上的给予一定的奖励,目前暂定对每门校级精品课程给予3000元的奖励。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另从建设资助经费中提取3000—5000元作为奖励经费,提取1000—2000元作为电教信息中心精品课程维护费。
3.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工作,并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
(1)将对课程建设的重视程度及建设情况作为院系年度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2)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以专项经费的形式加强课程研究与建设工作,尤其重视对探索性课程研究进行资助。
(3)对课程建设成果在工作量、奖励等方面适当倾斜。对校级重点课程、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除给予一定的奖励外,承担该类课程教学的教师,教学效果达到良好以上的,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分别乘1.1-1.2倍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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