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的管理,掌握公司资产的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形态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电脑设备、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等。
二、 公司资产的购置
第三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并祥细填写申购理由,经相关权限人员审核批准,统一由采购中心负责购买。采购中心在审查申请单时注意其他部门如有相同闲置资产,应优先考虑调配使用。
第四条 公司资产的购置遵循“三家报价”(同一品牌,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选择性价比最高的原则。
三、 公司资产的验收及卡片登记
第五条 所有购置的公司资产由采购中心门经办人会同使用部门(使用人)和人力资源行政中心部根据“采购申请表”进行品质、数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人力资源行政中心填写“公司资产采购验收单”,验收人、采购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人力资源行政中心对公司资产统一进行编号,原则一个独立可分的公司资产视为一个公司资产编号,录入“公司资产管理台账系统”,祥细记录资产的增减变动及使用情况,每一项公司资产都必须按种类给予编号,同时制作和贴附“资产标签”于该公司资产上。
第七条 为使用和日常维护方便,公司资产由人力资源行政中心统一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行政中心对公司各部门的公司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并且将固定使用人员名单登记备案,如公司资产使用人员变动,使用部门应及时将变动情况呈报人力资源行政中心,各公司资产使用人员对资产有保护义务,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如果属公司资产使用者保管和使用不当致使资产损失,将追究有关使用者的责任。
第九条 集团下属各项目部和分公司要建立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台帐,并根据资产变动情况在当月内更新,使其和人力资源行政中心的台帐保持一致。
四、 公司资产的转移调动
第十条 公司资产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发生转移调动时,由使用部门填写“公司资产调动单”经本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行政中心、被移交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动。
五、 公司资产的盘点(清查)
第十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公司资产进行定期清查、
盘点,以掌握公司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公司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公司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有关责任处理。
六、 公司资产的报废
第十二条 当公司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公司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公司资产报废申请表”交人力资源行政中心及财务中心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行政中心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资产管理台账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中心,财务中心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公司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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