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比目的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以便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为
会主义建设培养高质量的财经管理人才。同时,奖学金作为一种荣誉记录在案,在学生择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用人单位招聘时作为参考。 第二条 评定时间
人民奖学金,以及各类社会、企业设置的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新生入校后。次年开始实施。具体时间为9月一10月。 第三条 评定程序
(一)符合奖学金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在每年9月开始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表明所申报的奖学金类别、等级。提交本人的申报材料; (二)以每学年各科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按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实际表现加以综合评定。由院、系在审核的基础上,提出获奖学生名单,报
生工作部(处);
(三)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之后,公布获奖学生的初步名单,听取全校学生意见。对公布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布之后三天内,向所在院、系、
校反映意见,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复审;
(四)奖学金名单一旦确定后,由学校负责颁发各类奖学金,并将获奖材料归人获奖学生档案。 第四条 申报资格
(一)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从入学第二年起均有权申请; (二)评奖当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有一门主干课程(必修课)或两门非主干课程(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有重修记录者; 2.体育成绩不合格者;
3.一学期累计旷课三节以上者(包括开学报到和学期结束离校,政治学习均以课时计); 4.当年度因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者。 (三)受记过处分以上的学生不得评定奖学金;
(四)为避免某一学生重复获多项奖学金,凡获本条例规定的奖学金者在本学年只能获得社会、企业奖学金或人民奖学金综合奖中一项,单项奖可
得。
第五条 奖学金种类、等级、金额及其比例 (一)人民奖学金:
一等奖 每人每学年1500元 占学生总数2% 二等奖 每人每学年1000元 占学生总数6% 三等奖 每人每学年500元 占学生总数12%
(上述奖学金金额从99级新生起实施) (二)社会、企业奖学金:
社会、企业在我校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的获奖条件、金额、比例等有关事项,均由学校与奖学金的设置方商议决定。但各类社会、企业奖学金获得者,
须是当年度人民奖学金获得者。
(三)单项奖学金:
学校为鼓励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特设置各类单项奖,旨在促进、激励学生成长。各类单项奖设置如下:
每人每学年100元 比例不限 每人每学年100元 占学生总数2% 每人每学年100元 占学生总数4%
1.学术论文奖
2.学习成绩奖
3.社会实践奖
4.优秀学生干部奖 每人每学年100元 占学生总数2%
每人每学年100元 占学生总数2%
5.文体活动奖
6.英语六级优秀奖 每人每学年100元 占学生总数2%
比例不限,涉外
专业限4%
8.计算机三级优秀奖 每人每学年100元 占学生总数2%
第六条 人民奖学金的评定方法
人民奖学金的评定以德、智、体三方面的考核分为依据(见下图)。其中:德育占20%;智育占70%;体育占10%。加分、减分另外酌情处理。加分
7.英语八级通过奖 每人每学年100元
限为3分,减分不限。 (一)关于德育分 品行等级分为四等: 优=18—20分 良=16—17分 中=13—15分 差=0—12分 评分内容及标准如下:
1.政治素质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又红又专的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
想;政治上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党章学习,党、团员按时认真参加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党、团的活动;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
,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劳动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态度认真,讨论发言。能联系思想实际谈体会。
2.社会公德、遵纪守法
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人;助人为乐,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忠诚老实,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校园环境,遵守社会
德和公共场所秩序,勤俭节约。
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自觉遵守宿舍规定,图书馆管理规定和食堂文明用膳要求;按时按规定参加各项
动,服从和完成组织布置的任务。
3.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卫生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关心热爱集体,集体荣誉感强。
积极参加学农、学工、学军、社会公益活动、暑假社会实践等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收获和成绩。
注意公共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衣着和床铺整洁,认真负责做好教室与宿舍卫生工作。
4.综合评定
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系领导对学生品行表现的评分。
(二)关于智育分
1.实行学分制的年级按学分绩点计算: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60% ∑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
成绩=--------------×100% 满绩点
2.没有实行学分制的年级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课程计划学分×课程成绩)
平均学分绩点=-------------------------×60% ∑计划学分
说明:获一等奖的学生各科成绩基本应在80分以上(允许一门功课在75分以上),获二等奖的学生各科成绩应在75分以上,获三等奖的学生各科
绩应在70分以上。对发表论文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可获一、二、三等人民奖学金。 3.科研能力加分
总分=专业论文分+科研项目分+其它类型分 A.专业论文:(分/千字)
刊物类型 加分 国家一级A 2 国家一级B 1.6 核心期刊 1.2 一般期刊 0.8
明:
(1)刊物分为四级,刊物等级查询请查看友学网站“期刊查询”栏目,未查到的刊物即为一般期刊。
(2)多人合作发表论文的,按合作人数比例得分。
(3)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综合奖的评定加分。
(4)综合奖评定时,需要提交文章原件或复印件。 B.科研项目分
科研项目必须在校科研处登记备案,并通过专家鉴定结题,学生以承担部分的有效证明计算科研项目分(须同时上交鉴定报告、组长证明、科研处
案盖章证明)。计分标准分为文字成果与应用性计算机软件成果两类。
(1)文字类成果计分标准:(分/千字)
课题级别 得分
国家级 1.6
省、市级 0.8
校级 0.4
院、系级 0.2
(2)应用性计算机软件类成果(分)
课题级别 得分
国家级 10
省、市级 10
校级 10
院、系级 4
C.其它类型分(分/千字)
其它类型 得分 单项限分
发表专著著 1
一般著作 0.3
参编书目 0.2 5
编写辞典 0.2 5
翻译文章 0.25 5
重要报刊 1
一般报刊 0.85 5
:
(1)重要报刊指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含省、市级)发表的专业论文或与专业有关的评论性文章,250字以下的文章不计。
(2)一般报刊指在县以上的报刊(含县)发表的专业论文或专业有关的评论性文章,400字以下的文章不计。
说明
(1)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凡在科研工作中有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取消本年度各类奖项的评定,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三)关于体育分
指学生体育课程成绩与参加各类体育活动的基本态度。三、四年级以大学生体锻合格标准的分数为基本成绩。 (四)关于加分与减分
指在校、院、系各类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优秀的同学。一般由各院、系掌握,但学生本人应向院、系提交各类活动中得奖名次的证书或材料。
加分原则:
1.个人体育、文艺、文明宿舍。
市级个人奖 加2分
校级个人奖 加1—1.5分
市文明宿舍 加2分
校文明宿舍 加0.5分
2.经考核合格的校、院、系学生干部。
校、院、系学生干部负责人 加0—1分
校级学生干部 加0—0.5分
班干部 加0—0.5分
3.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 加0.5分
注:前一学期评定的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不能加分。
4.竞赛类加分
竞赛级别 附加分
全国性竞赛三等奖以上 3分
省、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 2分
:竞赛类加分包括论文竞赛、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作为《上海财经大学奖学金评定条例》加分的补充。
5.加分说明:各类加分总和上限不得超过3分
分原则:(1)旷课者,一学时扣一分;
(2)受院、系通报批评者,酌情扣1—3分。 第七条 单项奖的评定方法
上海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共设八项,它们是: (一)学术论文奖
1.在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2.上海财经大学设有学生科技活动指导中心,每学年举行一次学术报告会,并评出优秀学术论文,取前20名发奖。 (二)社会实践奖
社会实践奖每学年评定一次,指在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第二课堂中表现突出者。 (三)学习单项奖
每学年各科学习总成绩排名班级第一名者。 (四)六级英语优秀
在每学年的英语考核中,英语六级成绩优秀并排名全班第一者。申请该项奖学金者需提供证书。 (五)八级英语
英语考核通过八级者。申请该项奖学金者需提供证书。对涉外专业类及经贸外语专业评比比例为4%。 (六)优秀学生干部奖
在为同学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经同学、教师推荐,可申请该项奖学金。 (七)文、体活动奖
在学校、院、系组织的名项文体活动中,态度积极、成绩优秀者,可申请该项奖学金。
(八)计算机三级优秀奖
计算机考核三级通过且成绩优秀者。申请该项奖学金需提供证书。 第八条 奖学金评比操作程序
(一)各院、系按学号或宿室随机抽不低于10位学生及院、系负责老师组成的综合测评打分小组,产生出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由各院、系审核
报学生工作部(处)。
(二)上报学校奖学金名单时随附:
1.打分小组名单(成员构成比例)及负责人名单;
2.奖学金评比打分汇总表(其中加分原因须填写清楚);
3.学生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写清发表年度及发表杂志和多少字数)。
学校科技论文节获单项奖的学生随附论文,同时随附组委会的前20名证明。及其他获单项奖同学的有关材料及证明。
第九条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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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当年奖学金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学生工作部(处) 2005年7月修订
(一)本办法从颁布之日开始实施(二)学校委托学生工作部(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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