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编号:
*******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公司)甲方: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员工)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户籍性质: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固定电话: 手机:
紧急状态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本劳动合同壹本已交乙方。
乙方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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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确立劳动关系,依据[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 定义
1.1 [适用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现行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2 [员工手册]指公司现行并不时更新的《员工手册》
1.3 [规章制度]指公司现行并不时更新的规章制度。新旧规章制度冲突的,以最新规章制度为准。
1.4 [劳动合同]指《员工劳动合同》。
1.5 [双方]是指公司和员工。
1.6 [一方]是指公司或员工。[甲方] 是指公司,[已方]是指员工。
1.7 [通讯地址]是指员工指定的接收公司书面文件、通知等相关信息的有效地址,任何依该地址寄送的文件,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化,员工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否则员工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2、劳动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下列第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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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双方合同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 个月。
2.1.2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本工作内容为 。)
2.1.3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向乙方书面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关系。
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体检未通过;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乙方不能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3次;迟到早退超过2次;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进行的背景调查;在履历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都可以作为甲方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的正当的无可争辩的理由。
2.1.4甲方在试用期内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2.1.5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须提前通知对方,该终止期已经视为双方彼此明确的内容。如甲方欲同乙方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将在本合同到期前一周,书面征询乙方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时,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
2.1.6甲方可以与由甲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乙方,就服务期事项作出特别约定。本合同或其他合约所约定的服务期限,以最晚服务期的到期之日为届满之日。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1乙方同意甲方工作安排,在公司业务所在地从事 岗位。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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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3.2 甲方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行为、体力)可作岗位调整。
3.3乙方的工作地点: 。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实行双休日制度;执行综合计算周期内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乙方享有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病假、事假等有关规定详见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5.劳动报酬
5.1 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和标准确定乙方基本工资为 元,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试用期及转正后每月餐贴均为________元。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安排乙方补休或按照约定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依《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核算加班工资。
5.2 薪金制度中规定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承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甲方每月的发薪日期为10日。实行次月发薪。
5.3 乙方对于甲方支付劳动报酬应及时进行核查。乙方对劳动报酬有异议时,应在当月工资转入其银行账户起7日内向行政人事部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确认甲方及时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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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劳动报酬。甲方对于乙方在该期限内提出的劳动报酬异议,应及时进行核查,若确实有误,甲方应及时补发或扣减乙方的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1甲方根据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乙方参加缴纳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6.2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均按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7.劳动纪律
7.1 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类适用法律和甲方依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的全部条款)。甲方有权对公司规章制度适时修改,新的规章制度一经批准将替代相关原有制度。
7.2 乙方应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项商业机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7.3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8.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8.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8.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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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合同的相关条款随之自然变更。甲方应将涉及变更之信息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履行甲方的变更决定。如果乙方不予履行,甲方可以依法或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8.3.1基于甲方已事先并在本合同或相关经乙方签字确认的《岗位说明书》等告知所约定的岗位会发生变更的可能性,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可自然变更的情形。
8.3.2甲方的整体工资分配调整方案经协商机制通过并公示后,涉及乙方工资标准增加或降低的。
8.3.3乙方因升职、过错、岗位自然调整需要变薪的。
8.3.4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变更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甲方对于乙方工作调整涉及劳动合同事项变更的,除以《劳动合同变更书》进行确认外,发给乙方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乙方在一个月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认可书面变更。
8.4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现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情形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订立或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
8.5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送达《劳动合同终止或续订决定告知书》,就愿意终止该劳动合同或者续订该劳动合同作出选择,如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还应明确续订的合同形式。在合同到期前未向甲方送达告知书的,则视为乙方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
8.6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未与乙方办理终止用工手续的,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劳动,则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
8.7合同顺延三个月内,甲方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乙方协商订立劳动合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甲方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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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合同顺延三个月内,甲方仍未与乙方协商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顺延期限默认为一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注:在本合同解除、即将期满前,乙方出现法定可顺延事由或存在法律受保护情形而不能被解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其在此受特殊保护的权利。在法定顺延期间,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不少于2个工作日)提交指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的相关情形已消失,本劳动合同即行解除或终止。
9.劳动合同的解除、续订与终止
9.1甲方可根据法律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为维护双方的利益不受到侵害,甲方解除、终止乙方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仅且只唯一通过甲方行政人事部门或盖有单位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进行。甲方之任何工作人员以其他方式对该意思所进行的表示均不对乙方产生任何效力,乙方在此情况下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
9.2.1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15日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9.2.2因乙方自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未能在30日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不能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或办理相关法定手续的。
9.2.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工作经历与年限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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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2.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9.2.6乙方非不可抗原因擅自离岗连续满3日的,视为自动离职。
9.3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乙方应在该情形或理由发生首日后的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乙方以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该理由不成立或通知程序不合法的,仍可视乙方已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乙方为此造成甲方生产经营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出赔偿。
9.4除符合法律规定可即时解除的条件外,乙方应依法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乙方违反此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9.5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撤销其已向甲方发出的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双方的劳动合同自乙方送达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满30日(试用期内为3日)后解除,但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解除的除外。
10.后合同义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经相对应的接收权限人签收认可:
10.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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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10.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10.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10.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10.6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0.7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0.8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10.9应乙方要求,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离职证明。
11.0如乙方在甲方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同时安排乙方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乙方不配合或者不进行检查的视为本人放弃此特殊保护权。
注;乙方不辞而别, 或下落不明, 或未履行11.1-11.6条的义务, 致使甲方无法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和支付费用,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其他约定
11.1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均属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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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已收到并知晓认可前述文件。
11.2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1.3本合同的签订属续签、变更的,甲乙双方确认在合同签订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无任何劳动争议或不再追究;
11.4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11.5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任何文件,均应当面交付签收确认或按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履行送达义务。如甲方在无法直接交付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甲方通过邮寄送达地址至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均视为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乙方通信地址变更后,应在三日内将新地址书面告知甲方更改,否则视为乙方仍认可原通信地址的有效性。
11.6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11.7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在乙方上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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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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