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贩销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组织起来,在劳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种运作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是上联市场、下联农户,融产供销于一体,它能够以其市场信息的优势,去指导和引导农民种什么、养什么,带动农民发展优势产业,形成“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它通过为农户统一提供种苗、技术等一系列标准化服务,组织农户按照市场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种植、养殖;通过商标注册、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提高商品的附加值,提高商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真正实现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相对接。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弱势群体组织从诞生之日起,它的宗旨就是把农户组织起来,抱团经营,抵御风险。其一,直接与市场联接,实施订单农业,直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降低投资决策的盲目性。同时,联结龙头企业,增强技术、资金实力,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实施规模经营;其二,与农户联结,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互助合作关系,面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可以通过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有效地减轻风险程度;其三,实现利润最大化。通过组织进行统一谈判和销售,增加谈判“筹码”,最大程度地提高农产品销售利润,通过组织成员批量购进农业生产资料等,可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成本,将组织内部加工和流通环节所获得的利润实行二次分利,有效保证农民收入稳定增加,把农民承担的市场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其四,维护行业竞争秩序。通过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牵线搭桥,把农产品有序地引向市场,从而提高组织化程度,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增强农民承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
上海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其专业分类主要有种植业、养殖业和水产业等五大类。主要有以下四种运作模式。 一、合作社+农户
这类组织模式中,农户主要通过自己的合作社把产品销往市场,具有鲜明的“民办、民营、民受益”的特点。如上海健绿花菜合作社,拥有股东社员72人,非股东社员76人,集中种植花菜10500亩,带动生产基地2万多亩,带动农户2000多户。产品销往上海、山东、北京、黑龙江等地,部分出口东南亚。这类合作社约占上海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30%左右,一般以新组建的种植业合作社居多。 二、合作社+基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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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模式合作社一般都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基地,合作社通过生产基地,指导农户生产,并按标准收购或代销社员产品。如上海红刚青扁豆生产合作社,开发无公害优质青扁豆生产示范基地100亩,社员种植面积4500多亩,带动周边6个乡镇,近1万户农户种植青扁豆1万多亩,日销售量最高达500多吨。这类合作社约占上海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25%左右;一般以养殖业种植业合作社居多。 三、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
这类合作社一般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起。企业占合作社股份的绝大部分,社员交纳一定数量的会费,以劳动或产品入股。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多数由龙头企业负责人兼任。合作社架起了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的桥梁,成了企业的生产车间。如上海青西禽蛋生产联合社联结200多户养殖户,为青西禽蛋有限公司提供优质蛋源,公司以高于市场价格收购合作社社员的鲜蛋,从事加工和销售,从而形成了稳定的产业链。目前,约40%左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此种模式。 四、合作联社+农户
这种组织模式由从事相关产业的不同合作社组成,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联合体,并在各环节上带动社员和农户。上海奉城肉禽合作社是在上海奉贤塘外珍禽养殖联合社的基础上,以上海奉塘七彩山鸡养殖合作社、上海天翼肉鸽养殖合作社、上海万圣肉禽合作社(重点为肉禽加工)、上海奉贤奉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骨干发起人,以全镇各类肉禽生产示范户为重点,组建的一个面向更多农户、地区跨度更大、管理结构更紧凑的合作经济联合体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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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八)章程修改程序;(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中央及各级地方媒体不断加强对《农业中也合作社法》的宣传,尤其是7月1日《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后,许多地方党委及政府的书记、县(市)长亲自带领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干部职工上街发放宣传资料,多次组织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开会培训,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指导村干部、农民经纪人、产业大户率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广大农民组织起来,以带领广大农民共同致富。你作为多年从事农产品营销的经纪人,有一定的农产品市场和信息,又有群众基础,由你来发展组建专业合作社,可以说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为早日实现你的愿望,现在向你介绍一下建立合作社的基本工作思路。
第一、 你要认真学习,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搞明白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央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要搞“合作社运动”,是要引领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型农民,加快新农村建设。要搞清楚合作社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自己想成立什么专业的合作社,发起人是谁,计划吸收多少个农民加入合作社,入社的出资方式是什么,发起人的出资额都市多少;合作社一旦建立起来,合作社的运营模式及盈利模式是什么,如何确定理事会成员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办公经费标准,如何记录财务账目,如何做好财务管理,如何做到财务的公开、公正、准确、透明、让社员相信,如何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保障合作社的经济实力迅速壮大,如何保障农民入社后得到返利,得到实惠,自己当上理事长后,能给入会的农民带来那些方面的利益和实惠,措施是什么。针对上述等一系列问题,自己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搞好合作社发展的计划和规划。 第二、 自己要在准备吸收为合作社成员的人群中,努力宣传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及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关文件,着力说明入社的好处,入社要求。和共同发起人制定、成立合作社的方案、计划和规划,来征求这些人的意见,通过征求意见,来完善自己的构想和方案。同时还要召集大家多开会、多讲解、多讨论,研究制订将用于本社《农民专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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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章程》,拟定理事长、副理事长、会计、出纳、监事等人员名单。起草合作社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文件,供大家研究讨论,努力使大家形成一致的意见。
第三、 在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温家宝总理签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本格式规范》的通知”,向当地工商局咨询,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向当地工商局申请核定专业合作社名称,并进一步了解能够被核准的业务范围以及申报注意事项。领取登记多需的各种文书表格。
第四、 专业合作社名称被核准之后,则需马上组建专业合作社筹委会,拟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会计、出纳、监事等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开展工作,按照工商登记的要求,填写《xx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等表格。召开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法人理事长。紧接着,就开始让同意《专业合作社章程》的所有社员办理入社手续,让社员按约定的出资方式,足额缴纳入社资金。
第五、 根据当地工商局的要求,把申请注册专业合作社的所有表格填好,资料准备完整,上交当地工商局,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 当合作社的执照被审批下来之后,便可持执照到质监局办理“企业代码证”,到公安局备案,刻制公章,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到人民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再到商业银行办理开户。
第七、 召开专业合作社成立大会,宣布合作社正式成立,向社员颁布《社员证》通过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建设村探索出了“农户+合作社+农户”的土地流转新模式,就是让村民入股。2010年村里成立了农旺合作社,下设种养殖公司和投资公司,目前有
340多户村民通过土地入股、资金入股和贷款入股的方式加入了合作社。目前,合作社有120亩蔬菜大棚、1800亩水果基地、超过2000头猪的养殖基 地,此外,还投资了水电工业。
这1300多万元中,种植收入约占10%,养殖收入占20%,工业投资所占收益最大,达到了70%。
合作社从2011年开始给入股村民进行分红,当年总额是500多万元,2012年为800多万元,到2013年就涨到了1311.5万元。
德国是世界合作社组织的发祥地,自1864年莱夫艾森(Friedrich Wilhelm Raiffeisen)创立第一个合作社以来,距今已有140多年的历史。而今,德国的农业合作社遍布德国农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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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为农民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信贷、农资供应、咨询等服务,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合作社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和销售的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而且在促进德国农村和地区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等方面发挥了个体农民和国家都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概述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与运行模式,分析德国农业合作社成功发展的成功经验,希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所裨益。
一、德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德国的农业合作社俗称莱夫艾森合作社,最早是由莱夫艾森1864年创立的。1867年,德国制定了第一部《合作社法》。1948年在威斯巴登重新成立了德国莱夫艾森协会(Der Deutsche Raiffeisenverband e.V., DRV),该协会由主要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和营销业务的农业合作社联合组成。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其业务经营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德国的合作社分为5大类:农资供销与加工合作社(如购、销合作社,奶制品和牛奶加工合作社,葡萄酒合作社和牲畜饲养加工合作社);信贷合作社;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德国合作社及莱夫艾森合作协会(DGRV)是德国合作社组织的总会和全国最高监督组织。其成员包括三大合作社集团:合作信贷银行,即大众银行和莱夫艾森银行,与农业相关的合作社和商业与服务合作社。
截至2006年底,德国农业合作社协会有3188个合作社,其中包括2027个农村商品和服务合作社,214个商品贸易信贷合作社,925个农业合作社和22个联邦一级的管理机构。在2027个农村商品和服务合作社中,392个是购销合作社,299个为牛奶合作社,葡萄种植合作社共220个,畜牧业和肉联厂合作社95个,果蔬、园艺合作社102个,其它商品和服务类型的合作社919个,就业总人数约10.4万。德国一半以上的农民、园丁和葡萄种植人员通过农业合作社进行购销。2006年,德国农业合作社销售总额达382.5亿欧元。 二、德国农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 (一)基本理念
德国农业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它既是经济企业,同时又是一个人员联合体。莱夫艾森创立合作社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合作社联合经营,推动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为实现这一目标,合作社为社员提供饲料、化肥、种籽和农用机械等生产资料,加工和销售粮食、土豆、牛奶、葡萄、水果和蔬菜等农作物,并在融资、运输、仓储、原料供应等方面为农民及其合作社提供咨询和服务。 (二)组织原则
德国《合作社法》规定,成立合作社必须遵循以下组织原则:合作社必须由7名以上社员按自愿互助、自我管理和自负盈亏原则成立。2006年8月新合作社法生效后,法定最低社员数由7名降至3名。社员加入合作社要有一次性投入,具体金额及其使用及分配办法在合作社章程中要有明确规定。入社前需办理无犯罪纪录证明。合作社在章程中明确社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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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以私人财产来对合作社的债务负责。 (三)登记与注册
合作社需经当地审计师协会审计通过后方能成立,并需在地方法院合作社登记处注册登记,登记时必须递交审计师协会的审核报告、合作社章程等书面材料。合作社章程应载明名称、地址、业务范围、社员权利与义务、出资方式、出资额、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责、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和亏损处理等内容。 (四)法定审计
德国《合作社法》第54条规定,合作社成立前需经当地审计师协会审计通过,成立后必须加入所在地区的合作社审计师协会,并接受定期审计。资产负债表超过200万欧元的合作社需每年审计一次,资产负债表不到200万欧元的每两年审计一次,但需每年做年终决算报表。审计内容不仅局限于往来账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而且也包括审核合作社全年的经营业务、资产状况及董事会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效率等内容。审计费用由合作社承担,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影响合作社发展的重大问题要立即通知监事会,并与其一起解决问题。审计结束后要形成详细的总结报告,并督促理事会解决存在的问题,理事会要将审计结果通告每一位社员。审计机构不仅有知情权,还要有沉默权,即要保守审计结果秘密,不能对外泄露。 (五)组织制度
合作社一经登记便取得了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属人合公司,其组织结构与通常的股份公司相同,也是实行董事会、监事会和全员大会分权制。董事会和监事会至少分别由2人和3人组成,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且只能由社员担任。合作社全体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这些在合作社章程中均有明确说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和新业务领域的开拓,一些合作社开始聘请外来专业人员担任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但受聘人必须购买合作社股份,成为合作社社员。由于入社门槛较低,德国部分合作社的业务领导已由具有足够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职经理来承担。 (六)合作社协会的组织结构
德国农业合作社协会的组织结构分地方、地区、全国三个层次,地方一级是合作社,地区和全国是合作社联合会。DRV的直接会员是8个地区性合作社协会,21个区域中心合作社和3个全国性中央合作社。21个区域中心合作社下辖6个合作总社、4个奶业经济中心、4个畜牧业和屠宰中心、3个中心仓库和4个计算中心。 (七)合作社协会的管理体系
DRV对外代表农民的利益,对内向合作社成员提供咨询服务、重要信息,依法对合作社进行审计。DRV下设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会和7个专业委员会,负责DRV的日常管理工作。另外,DRV设立了许多专业分会,负责对合作社的咨询工作。主席团是DRV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各地区合作社和不同业务领域的代表组成。主席团委员会主要为主席团决策做相应的准备工作,由1名主席和4名副主席组成。DRV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领导、7个专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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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具体执行DRV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这7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商品专业委员会、奶业经济委员会、牲畜饲养加工经济委员会、果蔬与园艺经济委员会、葡萄农庄经济委员会、企业融资委员会和农业合作社委员会。 三、德国农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
德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当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任何国家都通过直接补贴、融资和税收优惠及关税保护等方式扶持并保护本国的农业发展。德国农业合作社之所以有强大的吸引力,而且很少破产,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的成功要素。 (一)严格的审计制度
如前所述,德《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在成立前必须经过当地审计协会的审计,成立后必须加入合作社审计协会,定期接受该协会的审计。审计内容是全方位的,不仅包括合作社的日常业务往来、资产状况,也包括合作社领导层(董事会)的管理方式和经济效益。审计结果需向全员大会报告,以便让社员了解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并对自己和合作社的利益做出正确评估和选择。合作社审计协会必须具有注册协会的法律形式,由主管地方当局授予的审计资格证书,其中至少有1名拥有3年以上审计师资格和1名作为质量控制审计师注册的董事会成员或特别代表。严格的审计制度一方面可支持没有经验的合作社领导的工作,另一方面也对合作社领导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 (二)自愿与互助原则
德国成立合作社完全是按自愿和互助原则成立的,并按公司制度经营业务。社员以其资产入股,其经营业绩直接关系到每个社员的切身利益。因此,每个社员都“以社为家”,为合作社的发展献计献策。合作社对内以服务为主,对外以盈利为目的,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有效地维护其成员的利益。合作社实行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如批量采购农用生产资料,规范产品生产和销售标准,使用统一品牌等,降低了成员的生产成本,形成了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农民参加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在生产交易活动中减少中间损失;2.在融资方面免除债息过高的风险;3.在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方面使用同一标准和品牌而共同享受增值的好处;4.在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和设施方面互通有无而降低成本;5.通过农业产业内部分工,能享受和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如良种供应、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机械维修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因此,德国农民自发组织或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较高。 (三)政府提供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配套服务
德政府鼓励农民走联合发展之路,并为农业合作社提供财政支持。新成立的农业合作社5年内可享受创业资助,包括人工费用、办公设备和咨询费;7年内可享受投资资助,如采购、加工、销售、仓储、包装等经营性投资成本,资助额最高为投资总额的25%,但不超过其销售收入3%。农业企业、合作社还可获得免交营业税、机动车辆税的待遇。为农业企业提供咨询、农机出租等服务的合作社免交法人税(25%)等。1969年,德成立了德国农业及食品行业销售促进基金,统一规划德农业与食品业的营销。会员企业按所加工原料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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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一定会费,如制糖厂为每吨甜菜0.16欧元、牛奶场每吨牛奶1.22欧元。基金通过两个执行机构开展工作:一是德国农业中央营销有限公司(CMA)负责营销与宣传,主要任务为促进销售及协调公共关系,树立在国内外市场的整体形象;组织参加各类博览会,协助建立业务联系;举办销售技术、产品信息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及咨询。二是中央市场与价格通报处(ZMP),负责研究农产品市场发展,每周出版数期市场报告和大量的分析、预测及背景报告,协助企业判断市场变化,进行自我定位。除定期刊物外,还发布专题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合作社之间密切合作,形成了自成一体的业务体系
德国的合作社分信贷合作社(大众银行和莱夫艾森银行)、农业合作社和商业与服务合作社三大类。按经营业务范围划分,德国合作社可分为农资加工与购销合作社、信贷合作社、手工业、商业和服务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住房合作社等5种类型。各服务社之间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在生产、加工、收购、销售、信贷等各个环节建立了自成一体和联合经营的业务网络,从而产生较好的规模经营效益。目前,德国合作社银行是德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其市场份额约占25%,在农村地区的市场占有率为40%至80%。德合作社银行集团下属的施豪住房储蓄银行(Schwaebisch-Hall)目前是欧洲最大的住房储蓄信贷机构。德国农民一半以上的业务经销是通过合作社完成的。在商业零售领域,德国最大的食品零售超市EDEKA及REWE也是按合作社原则成立和经营的。 (五)合作社协会提供优质咨询和培训服务
无论是德国农业合作社协会DRV,还是德国合作社总会DGRV,它们不仅维护农民的利益,反映农民社会经济利益,对政府政策制定施加影响,而且为广大农民及其合作社提供优质的咨询和培训服务。协会通过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合作社的成立程序、具体业务包括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并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大量关于农产品市场发展的信息。另外,协会定期举办合作社经营管理、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机械维修技术、农产品质量保障和生态农业发展等专业培训,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体系,引导农业合作社发展生态农业,走农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从学习回来以后,我和同村的五个朋友商量成立合作社的事情,2009年春节前,合作社正式成立。目前成员可以享受低价化肥、种子以及农机作业,在管理上实现统一供种、统一肥料、统一作业、统一收获,但是在销售和农田管理上还是由成员自己完成,合作社统一提供农药,成员统一时间打药,在小麦和玉米收获时节,合作社组织收购商来收购。” “跟着做的老百姓都受益了。”惠农合作社成员邱印润说,光是测土配方施肥这一块,他的四亩半地比以往要省225元钱。
现在,仇汉华正筹划着一个大改革:麦季,种子农药化肥、耕耙耩收合作社全部负责,收益归合作社;秋季,农资费用和机械作业合作社负担,成员只出工浇水打药,收益归成员。夏秋两季,分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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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说就是我收小麦,成员收玉米。”仇汉华说,这样,成员就不用掏一分钱,坐收一季玉米。
“这个模式,成员的利益比流转要高。”仇汉华说,玉米一般一亩都能收到1300至1400斤,按照目前市场价格,能收入1500元。更为重要的是,成员不再负担生产成本,合作社也没有了流转费用投入,既解决了资金问题,成员和合作社的收益又都大大提高。 2012第十五届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模式发展高峰论坛(农合论坛)将于4月28日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香山校区)举行。这一盛会已经连续举办了十四届,本届论坛将继续由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www.b2cf.cn )主办。作为全国最知名的农业论坛,每年都吸引了数千家合作社、超市、企业参加,是农业圈最具影响力的行业盛会。
亮点一:决策之道——围绕2012中央一号文件相关内容,特邀合作社实战型权威专家团亲临现场授课针对项目申报、网络营销、合作社管理、农超对接、产业规划、品牌包装、统购统销等进行专题报告发言与交流。
亮点二:生财之道——为产品找销路,帮您买到便宜放心农资、另辟合作社的生财之道。活动期间还组织2012春季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购统销、产需对接会。
亮点三:名利之道——本次会上新浪农业作为支持单位参与并与中农信达形成战略合作,结合“中央一号”文件大背景,现场筛选有代表性的合作社进行专访。
亮点四:专攻之道——会议期间开设高级会员专享专区,全新推出一对一咨询及服务体验(一次参会,多重回报)。
亮点五:学业之道——本次论坛开设课程符合农产品经济人要求,可参与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及取证,考核通过后,获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技能证书(初级)。
法国农业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
20世纪60年代以前,由于受法国相关法律关于“合作社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等条款的限制,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以组织生产为主,导致数量一度萎缩,但之后随着限制的取消,法国的农业合作社由单纯的生产组织发展成为以生产组织为基础,以产业经营为主导的合作组织,规模逐步扩大,经营内容由最初的农业初级农产品生产,扩展到加工、贮藏和销售领域,形成了从种植、养殖到加工、销售的产业链。
具体功能和作用包括(1)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的生产、统一采购和供应;(2)生产过程的技术服务,包括模式化栽培,土壤成分分析,田间管理,化肥、农药使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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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导,动物营养和保健等(3)按照市场要求,统一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追踪和认证(4)统一调配组织使用农业机械(5)统一进行农产品的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6)信息服务,包括市场信息、法律咨询等。 法国农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
在20世纪40年代,法国确定的农业合作社法律地位,仅仅是一个农业初级产品生产的联合体,禁止从事产品销售,由于产品加工和销售的链条被法律切断,严重地阻碍了农业合作社的发展。1962年颁布的法律及其后一系列的法规,将农业生产链延伸到农业初级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确定了农业合作社走产业化道路的法律地位,主要规定包括:
(1)明确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法律规定:“农业合作社及其合作社联盟是不同于民事企业和贸易企业的一类特殊企业,它具有独立法人权利和完全民事权利”;(2)农业合作社是可变资本企业。合作社不同于一般企业,其资本和社员可随时变动,理事会有权吸收新的社员以增加合作社资本,也可以因为社员的退出而减少资本。 法国农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
法国农业合作社是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协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作社的股份。社员入社时土地并不作为股份入股,而是要按照与合作社预期交易量的多少交纳股金,股金不参与分红。
社员的入社与退社。在法国,合作社的组建是基于农民的自愿合作,而不带有任何的被迫性质。社员入社的程序相对简单,只要个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就可入社。社员退社受到一定限制,有的规定社员5年内不能退社,如果退社则需要支付罚金。
社员的清退。如果出现社员被清退的情况,对社员个人来讲将失去所有的生产和市场服务的保障。所以,历史上,社员很少可能出现违章行为。假如出现违章行为,一般是在两个领域,一是不按合作社规定的栽培模式和饲养标准操作,偷工减料,随意使用农药、化肥、动物添加剂、抗生素等;二是初级农产品不销售给本合作社,将产品高价倒卖。被清退出社,就意味着将再也得不到合作社的良种等农资供应、技术咨询、农业补贴等,销售产品再无法获得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原产地证明等。
合作社的内部机构。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则设立社员代表大会。法国农业合作社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工作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报告,由社员(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和表决。由理事会聘请的总经理及其工作人员是合作社业务的日常管理机构。
财务制度和盈余分配。法国合作社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核算办法。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二是留作合作社的发展基金。两部分的具体比例一般由理事会提出建议,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确定。 合作社的投资。随着规模的扩大和资金实力的增强,合作社希望从事更多的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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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合作社或合作社联盟可以投资建立商业公司。在法国,许多大的农业合作社都设立了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属于一般企业,不受合作社法的限制。
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我国农村经济正逐步由资源依附型向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组织创新型转变。农业、农村发展需要政府惠农措施的支持、高新科技的支撑、组织管理制度的创新,三者缺一不可。国内外实践表明,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将政策(金融)、科技、管理有机融合于一体的重要平台。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创新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重点。在农业发展日趋市场化、国际化的今天,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并推进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对于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农村现代化和建设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竞价销售模式。竞价销售模式一般采取登记数量、评定质量、拟定基价、投标评标、结算资金等方法进行招标管理,农户提前一天到合作社登记次日采摘量,由合作社统计后张榜公布,组织客商竞标。竞标后由合作社组织专人收购、打包、装车,客商与合作社进行统一结算,合作社在竞标价的基础上每斤加收一定的管理费,社员再与合作社进行结算。合作社竞价销售模式有效解决了社员“销售难、增收难”问题,以福建建瓯东坤源蔬果专业合作社为例,通过合作社竞价销售的蔬菜价格,平均每公斤比邻近乡村高出0.3元左右,每年为社员增加差价收入200多万元。
二是资金互助模式。资金互助模式则有效解决了社员结算繁琐、融资困难等问题,目前福建省很多合作社成立了股金部,开展了资金转账、资金代储、资金互助等服务。规定凡是入市交易的客商在收购农产品时,必须开据合作社统一印制的“收购发票”,货款由合作社与客商统一结算后直接转入股金部,由股金部划入社员个人账户,农户凭股金证和收购发票,两天内就可到股金部领到出售货款。金融互助合作机制的创新实实在在方便了农户,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其优点在于农户销售农产品不需要直接与客商结算货款,手续简便,提高了工作效率;农户不需要进城存钱,既省路费、时间,又能保障现金安全;农户凭股金证可到合作社农资超市购买化肥、农药等,货款由股金部划账结算,方便农户;合作社可把社员闲散资金集中,供给资金困难种植户、经营户,起到很好的调剂互助作用。
三是股权设置模式。很多合作社属于松散型的结合,利益联结不紧密,尚未形成“一赢俱赢,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可以在实行产品经营的合作社内推行股权设置,即入社社员必须认购股金,一般股本结构要与社员产品交货总量的比例相一致,由社员自由购买股份,但每个社员购买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合作组织总股份的20%。其中股金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要向生产者配置。社员大会决策时可突破一人一票的限制,而改为按股权数设置,这样有利于合作社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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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台湾产销班模式。可以借鉴台湾农产品产销班模式,发展农产品产销服务组织,如农产品产销合作社,将传统农业生产扩展到加工、处理、运输,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一方面,生产前做好规划,生产规划迎合消费者的市场需要,做到产供销一体化。农业是弱质产业,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故应重视危机管理和预警体系的建立,生产前有完善的规划,对可能发生的气候变化,市场风险或其它意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另一方面,拓宽信息来源渠道,了解市场动态需求。通过多种渠道调查市场动态信息,并将信息灵活运用,选择有利的销售渠道。不仅将产品转型为商品,更要提升为礼品或者艺术品,赋予农产品新的价值,凸显新的文化特色,科学阐释养生功能,提升农业的文化层次和综合价值。 五是全程辅导模式。当前许多合作社带头人缺乏驾驭市场的能力,有了项目不懂运作,对市场信息缺乏科学分析预测,服务带动能力不强。可以依托农业科研单位、基层农业服务机构、农业大中专院校等部门,开展从创业到管理、运营的全程辅导。以对接科研单位为重点,开展创业辅导,建立政府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全程创业辅导机制”。结合规范化和示范社建设的开展,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民合作社进行资质认证,并出台合作社的资质认证办法,认证一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合作社。在此基础上,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建立健全全程辅导机制,进行长期的跟踪服务、定向扶持和有效辅导。
六是宽松经营模式。要放宽注册登记和经营服务范围的限制,为其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凡符合合作组织基本标准和要求的,均应注册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利性合作组织的登记、发照由工商部门办理,非营利性的各类专业协会等的登记、发照和年检由民政部门办理;凡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经营服务范围,农民合作社均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同时,积极创办高级合作经济组织,在省、市、县一级创办农业协会,下设专业联合会,乡镇一级设分会,对农业生产经营实施行业指导,建立新型合作组织的行业体系。
当前,农业发展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由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益增长转变,凸显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广先进农业科技、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载体作用。推进农民合作社经营以及管理模式的创新,并以崭新适用的模式辐射推广,必会推进农民合作社的长足发展,而这些也都需要我们根据实情不断地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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