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棉布给某服装厂,销售额50万元,开具增专票。 (2)销售面纱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46800元。
(3)当月外购染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款价2万元,进项税额3400.
计算该厂应交的增值税税额
1销售棉布的销项税额:500000*17%=85000
2销售面纱的销项税额:46800/(1+17%)*17%=6800 合计销项税额=85000+6800=91800
9月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万。当月进项税额为8500,进项税额合计=100000+8500=108500
该厂当月应交的税额为91800-108500= -16700 该厂当月销项税额小于进行税额不足抵扣,无需缴纳增值税税款。
二、某企业1999-2005年度的盈亏情况如下,分析该企业亏损拟补的正确方法。
年度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盈亏-120 -50 (万元) 10 30 30 40 70 1999年亏损的拟补时间截至到2004年,即由2000-2004年的盈利拟补:
-120+10+30+30+40=-10
未拟补的10万元不能在用税前拟补
2000年亏损的拟补截至到2005年,即由2001-2005年的盈利拟补,按照先亏先补的原则,2001-2004年的盈利已经拟补了1999年的亏损,所以只能由2005年的盈利进行拟补, 即-50+70=20.
2005年弥补2000年地亏损后还盈利20万元要照常纳税 因纳税额:20×25%=5万元
税后利润20-5=15万元可以把1999年未弥补完的亏损弥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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