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耗量定额2003版
定 额 总 说 明
一、《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总结了云南省历次建筑工程定额的编制经验,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广泛应用进行编制,是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的消耗量定额。本定额分为上、下两册。
二、消耗量定额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因此,除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材料消耗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三、本定额是统一全省建筑工程预、结(决)算的项目编号、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拦标价、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办理竣工结(决)算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五、本定额未包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列为措施项目的内容,建筑工程相关的措施项目,汇编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内。
六、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省基价区的基期预算价格,简称“基价”。在编制预算、拦标价、投标报价或办理竣工结(决)算时,材料单价可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调整组价。
七、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列出数量,已计入了相应损耗,其损耗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九、本定额中机械台班消耗量已按合理的施工方法及施工企业的常用机械类型确定。
十、零星计量的机械、材料,均以其他机械费、其他材料费计入,以“元”表示。
十一、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均以半成品表示,水泥、砂、碎石等用量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按照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表(详见附表)计算。
十二、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打桩、安装损耗。编制预结(决)算时,应按施工图计算构件净
用量,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量。
制作工程量=图纸工程量×(1+总损耗率)
运输工程量=图纸工程量×(1+运输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安装或打桩工程量=图纸工程量
各类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损耗率表
构件名称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其他各类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 定计算。
十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对主要施工工序作了说明,次要工序未一一列出,但定额中均已包括。
十五、垂直运输指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除外)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量(详见《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
十六、凡在未停产车间内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低补偿费,列入人工费。
十七、本定额除构筑物工程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分部均按建筑物六层(或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若超过以上限度时,另按十三分部计算超高增加费。
十八、本定额中“×××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九、本定额中的砌筑工程、天棚工程的抹灰子目,楼地面工程中的整体面层子目,木作工程中的普通木门木窗、木门窗运输、间壁墙、木地板、木楼梯子目及金属结构工程中的普通钢门钢窗子目按《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
制作废品率% 0.10 0.20 运输堆放损耗率% 0.40 0.80 安装(打桩)损耗率% 1.50 0.50 总计% 2.00 1.50 十三、大型机械三项费用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的相关规
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分部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沟槽、基坑定额,其深度按6m以内编制。
2.本分部定额按天然密实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稀粘或易流者,为淤泥或流砂。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3.本分部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挖地槽、地坑已按比例进行综合,在施工中无论是挖地槽或地坑均执行本定额,不再作调整。
5.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间距不大于30cm,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间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43。
7.桩间挖土方时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体积(其余桩种不扣除)。因打桩挤密土壤而不得改变土壤的类别。
8.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按实计算。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坡度大于5%时,先按坡度和坡长分别折算运距,然后按运距套用相应的定额,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 系数 另行计算。
4.机械挖土工程量,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挖土方工程量小于1万立方米时,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挖土方工程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时机械挖土方95%,人工挖土方5%计算。机械不能施工部分(如死角、修边等),则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5。
5.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15。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定额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定额量乘以系数1.17。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定额量乘以系数0.73。
9.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体积,按相应挖土方
5~10 1.75 15以内 2.0 20以内 2.25 25以内 2.50 3.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
定额项目定额量乘以系数1.15。
10.本分部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按实计算。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按实计算。
11.土方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本分部定额中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按实计算。
13.本分部定额使用机械除子目内已注明机种规格者外,均按综合机型考虑,不论使用何种机型,均不得调整。
14.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1500 1600 1200 600 1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 1800 1750 1790 1400 1900 1950 1950 2000 200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3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挖(30%) 1.0~1.5 0.81~1.0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0.6~0.8 用尖锹开挖 0.5~0.6 极限压碎强度用轻钻孔机钻进1m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f) 土壤及岩石名称 重kg/m3 (kg/cm2) 耗时min ,软的盐渍土和碱土平均粒径15mm砾石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殖土 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含有卵石、碎砂壤土 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 、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 和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建筑碎料的土壤 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
1950 10kg的顽石 2100 1800 1900 2600 2200 1100 1200 2700 2300 2200 2000 2800 2500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2800 2900 2600 1200~1400 1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2~14 1000~1200 15.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0~12 800~1000 11.5 用爆破方法开挖 8~10 600~800 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6~8 400~600 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4~6 200~400 3.5 小于200 部分用手凿工具,小于3.5 部分用爆破法来开挖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2~4 1.5~2.0 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 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的粘土质砂岩 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的碴质胶结和砾岩 密砾石
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石英胶结的2800 2700 2700 2600 2900 2900 2600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3100 2900 2800 3300 3000 2000~2500 大于2500
工程量计算规则
4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用爆破方法开挖 20~25 1800~2000 32.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8~20 1600~1800 27.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6~18 1400~1600 22.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4~16 山岩和玄武岩 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岗岩 坚固的角页岩 闪长岩 英岩 玄武岩 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大于60 大于25
一、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挖土方划分:
凡图示底宽在3m以内且长度与宽度的比值大于3的为沟槽。
凡图示底宽在3m以内且长度与宽度的比值小于3的,或图示底宽大于3m且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底宽大于3m且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深度按场地平整后的地表标高与设计基础底面(有垫层的为垫层底面)标高之差计算。
3.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槽底面净长线长
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挖基坑以图示尺寸的体积计算。
4.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单位:m
管径(mm) 50~7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0.60 0.70 0.80 1.00 1.30 1.60 1.80 2.00 2.20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0.80 0.90 1.00 1.30 1.50 1.80 2.00 2.30 2.60 陶土管 0.70 0.80 0.90 1.10 1.40 塑料管 0.90 1.00 1.30
5.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二、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或构筑物底面积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2.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如无明确规定,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放坡起点(m)(包含起点数本身) 人工挖土(机械挖土) 1.20 1.50 2.00 1∶0.5 1∶0.33 1∶0.25 2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放坡起点为沟槽、基坑底(有垫层的为垫层底面)。
四、基础施工需增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1.工作面从基础下表面起增加。
2.在同一基础断面内,具备多种增加工作面条件时,只能按上表中最大尺寸计算。
五、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六、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单位:100m3
深2m以内 5.55工日
七、地槽、基坑开挖时,由于相邻的地槽、基坑距离小,深度大,而会形成重复计量,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同时开挖的一群槽坑,若单个计算的工程量总和,小于以单体建筑物基础周边为界的大开挖土方工程量时,以单个计算的工程量总和为准;若单个计算的工程量总和,大于以单体建筑物基础周边为界的大开挖土方工程量时,以单体建筑物基础周边为界的大开挖土方工程量为准,执行基础开挖定额。
八、人工凿岩石及爆破岩石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九、回填土按以下规定计算:
1.基础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场地平整后的地表标高以下埋设的实物体积(包括地下室的外形体积)。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m3
深4m以内 17.60工日 深6m以内 26.16工日 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cm) 20 15 30 30 80
管道名称 501~600 钢管、塑料管 0.21 铸铁管 混凝土管 0.24 0.33 0.44 0.49 0.60 0.71 0.77 0.92 管道直径(mm)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15 1201~1400 1.35 1401~1600 1.55
3.室内回填土,按室内填土面积乘以图示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4.本分部定额中挖土和运输均按自然方计算;填土按压实方计算;借土挖方和运输均按自然方计算。压实方和自然方之间,按下列平衡关系式,相互换算。
借土挖运量(自然方)=填土量(压实容积方)×设计要求控制干容重回填物料天然容重÷(1-挖运损耗率4%)
控制容重和天然容重按设计文件规定。如设计资料未明确提供时,可按填土量乘1.14系数计算。
十、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十一、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十二、本分部定额土方工程均按三类土编制,如实际是一、二、四类土时,分别按三类土相应定额子目中的人工或机械乘以下列系数。
项目 人工土方 机械土方
第二分部 桩基础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定额包括:
1.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2.静力压桩;3.灌注桩;4.人工挖孔桩;5.深层搅拌桩;6.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锚杆;7.喷射混凝土支护、土钉支护;8.其他。
二、本分部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在陆地上的打桩工程。 三、本分部定额的土壤级别划分为一级土与二级土,其划分原则为: 1.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有关指标,并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
2.凡土壤中有砂夹层者,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无砂层者,则按土壤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
计算基数 人工工日 机械台班 一、二类土 0.60 0.84 四类土 1.45 1.18
3.采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进行鉴别时,其桩长在12m以内者,相当于桩长三分之一的土壤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者,则按5m厚度确定。
土质鉴别见下表:
土 质 鉴 别 表
内容 夹砂层 砂层连续厚度 砂层中卵石含物理性能 力学性能 量 压缩系数 孔隙比 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系数 土壤级别 一级土 ≤1m —— >0.02 >0.7 ≤50 ≤12 ≤2min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说明 薄的砂层
送桩深度 2m以内 4m以内 4m以上 系数 1.25 1.43 1.67 二级土 >1m >15% ≤0.02 ≤0.7 >50 >12 >2min 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的3m的不连续砂层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入的土,土壤中夹有较土,土壤中夹有总厚度超过四、打送桩,按相应打桩项目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五、打、压预制桩,不包括接桩。若需接桩,按接桩项目执行。
六、打试验桩(简称打试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2计算。
七、打桩、打孔,桩间净距≤4倍桩径(桩边距)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13。
八、如设计要求打斜桩,其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25;当斜度>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43。
九、本分部定额以平地(坡度≤15度)打桩为准,若在坡度>15度的堤坡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15;若在深度>1.5m的基坑内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深度>1m的坑槽内桩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11。
十、本分部定额中各种打孔灌注桩的材料用量,均不包括充盈系数。实际灌入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按现场签证,计算超量混凝土。
超量混凝土=(实际灌入量-图示工程量)×1.015;
超量混凝土只计混凝土材料费。
十一、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15。
十二、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不分土壤级别,其岩层划分为强风化岩、中风化岩和微1风化岩三类。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要作入岩计算。
岩石风化程度见下表:
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表
风化程度 中等风1.结构和构造层理清晰 化 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00~500mm),裂隙中填充少量风化物,锤击声脆,且不易击碎。 3.用镐难挖掘,用岩心钻可钻进。 强风化 1.结构和构造层理不甚清晰,矿物层分显著变化。 2.岩质被节理、裂隙分割成碎状(20~200mm),碎石用手可折断。 3.用镐可以挖掘,手摇钻不易钻进。 十三、人工挖孔桩有地下水时,抽水机台班按签证另计。护壁砼已包括《规范》规定突出土面的200mm高度在内,不另计算。
十四、人工挖孔桩、深层搅拌水泥桩、回旋钻孔桩、钻冲桩等项目,已含50m以内运土,超过时另行计算土方外运。
十五、人工挖孔桩定额中已包括必要的安全设施费用。
十六、施工中确需空管扰土时,工程量须经签证确认,其费用按打桩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打桩机费用之和的25%计算。
十七、定额中的金属周转材料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钢管及料斗等。 十八、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发生时按实计算。
十九、灌注桩中的钢筋笼接头吊焊子目适用于钢筋笼设计长度大于10m进行的吊焊。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打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1.土质级别:以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土壤物理力学性能及每米纯沉桩时间为依据,鉴别适用定额土质级别。
2.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成品桩、泥浆、土方运输距离。
特 征 微风化 岩石新鲜,表面稍有风化迹象。
二、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压预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计算。管桩的空心部分,若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三、送桩:
按送桩长度乘以桩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送桩长度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四、接桩:
电焊接桩、琉璜胶泥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五、灌注桩:
1.在桩位上先埋设预制混凝土桩尖,再打孔灌注的混凝土、砂、碎石、砂石的单打、复打灌注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减去桩尖长度再加0.5m,乘以设计桩径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复打桩每复打一次,增计预制桩尖一个。预制桩尖另行计算。
2.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0.5m,乘以钢管外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3.振冲灌注碎石桩的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米计算。
4.灌注桩钢筋笼制作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接头吊焊以被吊焊钢筋笼的重量以吨计算。
六、人工挖孔桩:
1.按图示尺寸(包括桩芯、护壁及扩大头),以实体积计算。 2.挖淤泥、流砂层、入岩量,按签证实际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七、深层搅拌桩:
1.水泥桩的单桩体积按设计桩长增加0.5m,乘以成桩截面面积(单管截面面积0.196m2,双管截面面积0.72m2)以体积计算。
2.粉喷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八、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锚杆:
1.锚杆钻孔按入土(岩)长度以米计算。 2.锚杆制作安装按吨计算。 九、喷射混凝土支护及土钉支护:
1.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护坡砂浆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3.钢管砂浆土钉以米计算。
十、人工凿桩头,凿断长度在0.5m以内不另行计算;凿断长度在0.5m以外,按个计算。
第3分部 砌筑工程 说明
一、砌砖、砌块
1.本分部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如实际用砖规格不同时,可按下式换算其用砖和砂浆用量。 (1)砖墙:
砖:A=1/[墙厚×(砖长+灰缝)×(砖厚+灰缝)]×K
式中:A——每一立方米砖砌体砖净用量(损耗另计) K——墙厚的砖数×2(砖数:如0.5砖、1砖、1.5砖……) 砂浆:B=1-每一块砖的体积×A。
式中:B——每一立方米砖砌体砂浆的净用量(损耗另计) (2)方形砖柱:
砖:A= 一层砖的块数/[柱横断面积×(一层砖厚+灰缝)] 砂浆:B=1-每一块砖的体积×A A、B的含义同上
(3)砖墙、砖柱主要材料的换算方法,也适用于其他规则的六面体砌块的换算。
2.砌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3.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4.填充墙以填炉碴、炉碴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5.各种类型的砌块墙,是按混合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水玻璃矿碴等粘结剂胶合料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6.砖砌挡土墙,墙体厚度在2砖以上套用砖基础定额,墙体厚度在2砖以内套用砖墙定额。
7.项目中砂浆标号按常用品种、强度等级列出。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砌石
1.毛石指爆破后直接得到的,或经粗凿加工得到的形状不规则块石。毛石砌体按其平整程度分类:
乱毛石:以不规则的毛石错缝砌筑。
平毛石:以毛石上下面大致凿平、分层找平、错缝砌筑、露面拼缝。 整毛石:以砌筑前先将毛石加工为大致五面体,大面为自然不加工的面。分层找平、错缝砌筑、露面拼缝、逗口崭齐、无缺棱掉角。
2.料石为具有规则的六面体石块,多为经人工凿琢而成,按表面加工的平整分类:
料石:稍加整修所得;
粗料石:表面凹凸深度(Δh)不大于2cm; 细料石:表面凹凸深度(Δh)不大于0.2cm。
3.本分部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400mm×200mm×100mm规格编制的,实际规格不同,不允许换算。
4.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1/2砖编制,墙体厚度为60cm。 5.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15。
6.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1。
7.毛石地下室墙,按相应定额执行。
8.工程内容:除各节说明外,均包括准备工具、挂线、吊直、校正皮数杆、选(砖)石。原材料场内运输、浇砖、淋化石灰膏、调制砂浆,清扫墙面及清理落地砖(石)灰,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等全部操作过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体工程量计算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碹、平砌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区别不同墙厚并入墙体计算。
5.砖平碹、平砌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碹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平砌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如实际高度不足规定高度时,按实际高度计算。
二、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普通粘土砖(标准砖)规格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墙厚砖数 计算厚度(mm) 1/4 53 1/2 115 3/4 180 1 240 1.5 365 2 490 2.5 615 374
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砂浆设计厚度计算。 三、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分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cm以内的,以不同材料自然分界,超过±30c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分界。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基础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顶面净长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
五、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长度计算。
六、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而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c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cm,出檐宽度超过60c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平均高度计算。
七、框架间砌体,不分内外墙以框架间的净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八、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体部分以立方米另行计算。
九、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十、多孔砖、空心砖按图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 十一、填充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十二、其他砖砌体:
1.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厕所蹲台、小便池、水槽、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地垄墙及支撑地塄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及单件体积在0.4m3以内的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3.砖、毛石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料石砌地沟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4.弧形砖基础套用砖基础定额,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2。
十三、砌体内的加固钢筋应根据设计规定,以吨计算,套用本分部内的砖砌体钢筋加固项目。
十四、抹灰: 1.墙面抹灰:
(1)墙面、墙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墙与构件交接处所占的面积;内墙洞口侧壁和顶面抹灰不增加;附墙柱侧面抹灰并入墙面工程量计算。
(2)内墙面:
抹灰长度:外墙内壁抹灰按主墙间图示净长计算,内墙面抹灰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抹灰高度:按室内地坪面或楼面至楼屋面板底面,有墙裙者应扣除墙裙高度。 (3)外墙面:抹灰长度及高度按图示实抹尺寸计算。 (4)墙裙:长度同墙面计算规则,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
2.女儿墙内墙面抹灰,按实抹面积套用墙面抹灰项目;阳台、雨篷抹灰套用零星抹灰项目。
3.梁、柱、其他和零星构件项目:均以图示结构尺寸的展开面积计算。
第四分部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分部定额内容由现浇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制安、其他共六个部分组成。
二、混凝土构件未含模板工程,其模板另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相应规定计算。
三、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者,加工费及加工损耗另行计算。
四、预应力钢筋的张拉设备已综合考虑,但预应力钢筋的人工时效未计入定额,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每吨钢筋增加人工时效处理费189元。
五、本分部定额中的钢筋制安已按常规的对焊、电弧焊、点焊、机制手绑施工方法综合计算,实际施工与定额不符时,除采用气压焊、埋弧压力焊外均不作调整,仍执行本定额。
六、现浇构件中的通长钢筋,未注明搭接且通长钢筋的长度超过12米(钢筋规格12mm以内)及8米(钢筋规格12mm以外)时,按以下规定计算钢筋的搭接数量,搭接长度按规范规定计算。
1.钢筋直径Φ12以内,按12米长计算一个搭接; 2.钢筋直径Φ12以外,按8米长计算一个搭接;
但采用了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的钢筋、预制构件(含预应力构件)钢筋、钢丝束、钢绞线、冷拔低碳钢丝,不计算搭接数量。
七、本分部定额中毛石混凝土的毛石掺量系按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换算。
八、本分部定额中的单梁、连续梁系指不与现浇板构成一体的梁;构造柱系指先砌墙后浇捣的柱;零星构件系指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九、有梁式的整体现浇阳台、雨篷,按相应的有梁板定额执行;现浇钢筋混凝土竖向遮阳板及水平遮阳板分别按相应的墙体定额及挑檐天沟定额执行。
十、整体楼梯、台阶、雨篷、栏板、栏杆的混凝土设计用量与定额取定的混凝土用量不同时,混凝土每增减1立方米,按以下规定另行计算:
人工:2.61工日;材料:混凝土1.015m3;机械:搅拌机0.1台班,插入式振捣器0.2台班。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预制混凝土除注明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螺栓所占体积。
二、现浇构件中的墙、板及预制构件中的板类构件,均不扣除面积在0.3m2
以内孔洞的混凝土体积,面积超过0.3m2的孔洞,其混凝土体积应扣除。
三、基础:框架式设备基础、箱型基础、地下室,分别按基础、柱、梁、墙、板相应定额计算。楼层上的设备基础按有梁板定额执行。有梁式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梁高(指自基础扩大面至梁顶的高度)高于1.2m时套用相应的墙体定额。
四、柱:按柱截面面积乘以柱高以体积计算。
柱高:有梁板柱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无梁板柱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框架柱有楼隔层者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无楼隔层者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构造柱自柱基或地、圈梁上表面至柱顶面计算,与砌体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计算。依附柱上牛腿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五、梁:按梁截面面积乘以梁长以体积计算。
1.梁长:主梁、次梁与柱连接时,主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长算至柱或主梁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和现浇梁垫,其体积并入梁体积计算。
2.圈梁与过梁连接者,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每边加25cm计算。
六、板: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有梁板系指带有梁(含主、次梁但不包括圈梁、过梁)并与板构成一体的板,按梁(包括主、次梁)、板体积的总和计算。
2.无梁板(指不带梁,直接由柱和柱帽支承的板)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指不带现浇框架梁、现浇框架柱,由墙或预制梁承重的板)按实体积计算。
4.预制、预应力多孔板按实体积计算。
5.有多种板连接时,以墙的中心线为界,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内计算。 6.现浇挑檐、天沟与板(楼、屋面板)连接时,按外墙皮为分界线;与梁连接时,按梁外皮为分界线。
七、墙:墙、电梯井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面积在0.3m2以外孔洞的混凝土体积。混凝土墙中的圈梁、过梁及外墙八字脚处的混凝土,按不同材料及强度等级分别计算,执行墙体定额。
1.突出墙面的柱按相应柱定额执行。
2.断面为T形、十字形、L形的柱,当交接柱伸出的单边长度与所依附的墙体厚度之比大于二时,其伸出的部分按相应的墙体定额执行。
八、其他:
1.整体楼梯:按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梯口梁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的板头、梁头亦不增加。
2.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
3.栏板、栏杆:按包括伸入墙内部分的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楼梯的栏板、栏杆的长度,如图纸无规定时,按水平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4.整体屋顶水箱按包括底、壁、盖的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池槽、门窗框、混凝土线条、挑檐天沟、压顶、按实体积计算。
6.板式雨篷按伸出墙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入墙内的梁按相应定额执行。 7.预制钢筋混凝土板补现浇板时,按相应的现浇平板定额执行。 8.预制漏空花格按洞口面积计算。
9.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柱接头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执行框架梁柱接头定额。
九、预制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十、钢筋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包括图纸有关说明)乘以钢筋的线密度,以吨计算。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
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墩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计算。
十一、现浇钢筋混凝土中用于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伸出构件外的锚固钢筋按相应项目的钢筋工程量计算。
十二、钢筋的电渣压力焊接、锥螺纹连接以个计算。
十三、钢筋混凝土中的预埋铁件,按图示尺寸重量以吨计算。钢牛腿执行铁件定额。
第五分部 木作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分部定额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冈)、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三、本分部定额木材木种均以三类为准,如采用一、二类木种时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0.83,采用四类木种时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25。
四、对小批量的木门窗制安,相应子目的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33。(小批量是指同一现场同一规格的工程量在10樘以内者,但百页门窗、厂库大门、特种门、圆形门窗、弹簧门等除外。)
五、本分部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可另行确定列入木材价格内。
六、本分部定额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 项目 板材 枋材 按宽厚尺寸比例分类 宽≥3×厚 宽<3×厚 名称 厚度(mm) 名称 宽×厚(cm2) 按板材厚度,枋材宽、厚乘积 薄板 ≤18 小枋 ≤54 中板 19~35 中枋 厚板 36~65 大枋 特厚板 ≥66 特大枋 ≥226 55~100 101~225 七、本分部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枋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
加5mm;圆木每立方米材积增加0.05m3。
八、本分部定额中木门窗框、扇断面按相关标准进行了综合,凡采用标准图或定型图施工的均不作调整,如遇特殊设计,定额材积与设计材积不同时,可用设计材积代换定额材积,其他不变。
九、普通木门窗制作、安装所需的木拉条、胶料、铁钉、木支撑均已列入其他材料费内。
十、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十一、厂库房大门及特种门的钢材用量不同可以换算。
十二、木门窗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现场外制作点至安装地点的运输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门窗制作、安装、运输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纱门扇、纱窗扇、门腰头按扇的净面积计算。
二、木搁板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间壁墙以图示尺寸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但不扣除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
四、木楼梯(包括休息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井小于30cm时不扣除。定额内已包括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的工料;但不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天棚,其工程量以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按相应的天棚面层执行。
五、木屋架按竣工材积以立方米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接件板、垫木、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和支撑均并入相应的屋架体积内计算。
六、单独的挑檐木和木过梁按方檩木定额执行。
七、檩木按竣工材积以立方米计算。檩垫、檩托木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按搁置檩木的屋架或墙的中心线长增加20c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檩木算至搏风板。连续檩的檩头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按全部连续檩的总长度的5%计算。
八、钉椽子、挂瓦条、屋面板,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增加。
九、封檐板按檐口外围长度计算;搏风板按斜长计算。
第六分部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分部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二、本定额分部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的,若设计要求采用特殊焊接工艺及其他连接工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三、构件制作包括分项制作和整体装配的工料及机械台班;整体预装配使用的螺栓及锚固零星构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如设计要求焊接又加普通螺栓或高强螺栓时,螺栓费用另行计算。
四、本分部定额项目中,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如构件需要加刷油漆或防火漆时,另按金属面油漆或防火漆定额执行。
五、本分部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场内的材料运输、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
六、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子目计算。
七、钢门的钢骨架制作以钢材重量表示,已包括在定额项目中,不再另列项目计算。
八、钢门窗的门窗用量、钢材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玻璃厚度、密封油膏、软填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九、如设计要求需作物理探伤(如超声波、X射线、摄片等)检测,检测费用可套《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钢材几何尺寸(包括钢板、型钢,不包括螺栓)以吨计算,均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计算钢板面积时,按矩形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图示外接最小矩形面积计算。
二、实腹柱、H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翼板、腹板宽度按每边增加10mm计算。
三、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重量;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重量。
四、天窗挡风架、柱侧挡风板、遮阳板、挡雨板支架的制作,均按挡风架单项定额计算。
五、钢漏斗制作工程量,按排版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上人孔、检查孔、清扫孔的面积。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内计算。
六、钢门窗制作安装及钢门窗安玻璃的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第七分部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构件运输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金属构件运输及半成品钢筋运输,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二、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护送费用,另行计算。
三、各类构件运输均采用1km以内和5km以内及5km以外每增加1km(直到50km以内)三个子目计算;超出50km以外的部分,以施工方案按长途运输的有关
规定计算。
预 制 混 凝 土 构 件 分 类
构件分类 1类 2类 3类 4类 构 件 名 称 6m以内的梁、板、柱、桩,楼梯休息板、楼梯段、阳台板、门框及单体体积在0.1m3以内的小构件 6m以外的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隔墙板金属结构构件分类
金 属 结 构 构 件 分 类
构件分类 1类 2类 3类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子、爬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 构 件 名 称 四、预制构件、金属构件安装是按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m时,应另按构件1km运输定额项目另计运输费用。
五、本分部定额是按单机作业制定的,若特殊情况需多机作业时,另行计算。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六、本分部定额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七、本分部定额的混凝土构件吊装部分,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按不同吨位的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进行了综合。现场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移动式吊装机械均不得调整。
八、升板预制柱加固系指预制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期间,所需的加固搭设费。
九、本分部定额内未包括金属构件拼装和安装所需的连接螺栓。
十、预制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1。
十一、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金属构件的安装,定额中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若发生应按有关规定计算。
十二、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43。 十三、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若需在跨外安装时,其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18。
十四、小型构件系指单体体积小于0.1m3或重量小于50kg的构件。 十五、钢屋架、天窗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按拼装定额项目计算。
十六、单层屋盖系统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18,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时,不乘此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按构件图示尺寸,按实体积计算;钢构件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吨计算。焊接结构按制作工程量加1.5%的焊缝重量,铆接结构按制作工程量加2%的铆钉重量。
二、依附于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柱身重量计算。
三、加气混凝土板(砌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钢筋混凝土构件体积0.4m3按一类构件运输计算。
四、焊接形成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节点浇注成形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梁、柱计算。
五、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型柱、矩型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六、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实体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七、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八、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见总说明,但预制混凝土屋架、桁架、托架及9m以上长度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
九、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缝、堵板孔、塞板梁缝等,均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螺丝洞及零星灌浆以实灌体积计算。
十、柱与柱基的灌缝,按首层柱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首层以上柱灌缝按各层柱体积计算。
十一、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定额内,如不堵孔时每10m3空心板体积应扣除0.23m3预制混凝土块和2.2工日。
第八分部 楼地面、天棚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定额中各种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混凝土等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楼面、地面面层不包括踢脚线。
三、楼梯面层已包括踢脚线,不包括防滑条、侧面及板底的抹灰。 四、台阶不包括牵边及侧面抹灰。
五、钢筋混凝土整体面层定额中的钢筋按Φ4纵横间距均为20cm计算,如设
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六、本分部定额地面面层和天棚抹灰面层厚度采用西南J312-515图集。设计厚度不同可进行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楼地面找平层和面层按室内主墙间的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三、楼梯面层按楼梯踏步及踏步最上一层外沿加30cm、休息平台和小于30cm宽的楼梯井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台阶面层按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外沿加30cm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踢脚线按延长米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墙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
六、散水、坡道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七、明沟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八、防滑条按楼梯或踏步两端距离减30cm以米计算。 九、天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抹灰按室内主墙间的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面积,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相同天棚抹灰工程量计算。
2.密肋梁、井字梁天棚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条时,区别按三道线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角线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4.檐口天棚抹灰按实抹面积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计算。
5.天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6.预制板下勾缝补平,按楼面或屋面板的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
7.预制混凝土天棚抹灰已包括勾缝工料在内,勾缝工程量不再另行计算。 8.楼梯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20,以平方米计算(已含侧面抹灰面积)。
9.雨篷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20以平方米计算。雨篷立口外侧抹灰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第九分部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 明
一、水泥瓦、粘土瓦、小青瓦、石棉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材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瓦材每100m2耗用量按下式计算(或换算):100÷(瓦有效长度×瓦有效宽度)×(1+损耗率)。
二、高分子卷材、再生橡胶卷材厚度按1.5mm取定,其他均为1.2mm。 三、防水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厕所、浴室等防水,建筑物±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按防水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四、三元乙丙丁基橡胶卷材屋面防水,按相应三元乙丙橡胶卷材屋面防水项目计算。
五、氯丁冷胶“二布三涂”项目,其中的“三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每一层“涂层”刷二遍至数遍不等。
六、本分部定额中沥青、玛蹄脂均指石油沥青、石油沥青玛蹄脂。
七、变形缝填缝: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断面取定3cm×2c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2.5cm×15cm;紫铜板止水带取定为2mm厚,展开宽45cm;氯丁橡胶宽30c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止水片宽35cm,其余 均为15cm×3c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八、盖缝:木板盖缝断面取定为20cm×2.5c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九、屋面砂浆找平层、面层按楼地面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包括挑檐部分)均按(图9-1)中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见表9-1),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
二、卷材屋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卷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规定的坡度系数(见表9-1)以平方米计算。但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c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cm计算。
2.卷材屋面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三、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以延长米计算。
四、屋面排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铁皮排水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可按表9-2计算。咬口和搭接等已计入定额项目中,不另计算。
2.铸铁、玻璃钢水落管区别不同直径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短管以个计算。
五、防水工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c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c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屋面坡度系数表 表9-1
坡度B(L=1) 1 0.75 0.70 0.666 0.65 0.60 0.577 0.55 0.50 0.45 0.40 0.35 0.30 0.25 0.20 0.15 0.125 0.100 0.083 0.066 图9-1
注:1.斜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C;
2.沿山墙一个坡面泛水长度A=L×C; 3.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当S=L
B=L×D。
高跨比H/2L 1/2 1/3 1/4 1/5 1/10 1/20 1/30 坡度角度(α) 45° 36°52′ 35° 33°40′ 33°01′ 30°58′ 30° 28°49′ 26°34′ 24°14′ 21°48′ 19°17′ 16°42′ 14°02′ 11°19′ 8°32′ 7°8′ 5°42′ 4°45′ 3°49′ 延尺系数C(L=1) 1.4142 1.2500 1.2207 1.2015 1.1926 1.1662 1.1547 1.1413 1.1180 1.0966 1.0770 1.0594 1.0440 1.0308 1.0198 1.0112 1.0078 1.0050 1.0035 1.0022 隅延尺系数D(L=1) 1.7321 1.6008 1.5779 1.5620 1.5564 1.5362 1.5270 1.5170 1.5000 1.4839 1.4697 1.4569 1.4457 1.4362 1.4283 1.4221 1.4191 1.4177 1.4166 1.4157 注:延尺系数C:指两坡屋面坡度系数。隅延尺系数D:指四坡屋面斜脊长度系数。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 表9-2
名称 铁皮排水 单位 m2 水落管(m) 0.32 檐沟(m) 0.30 水斗(个) 0.40 漏斗(个) 0.16 下水口(个) 0.45 天沟(m) 1.30 斜沟天窗窗台泛水(m) 0.50 天窗侧水(m0.72.建筑物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线长度乘以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3.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高度在50c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其上卷高度超过50c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4.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均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5.变形缝按延长米计算。
第十分部 耐酸防腐工程
说 明
一、耐酸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本分部定额块料面层以平面铺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38,踢脚板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3.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厚度不变。
4.本分部定额的各种面层,均不包括踢脚板。
5.花岗岩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每100m2增加水玻璃砂浆0.38m3,耐酸沥青砂浆0.44m3。
6.装饰性的块料面层套用《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二、保温隔热
1.本分部定额适用于中温、低温及恒温的工业厂(库)房隔热工程,以及一般保温工程。
2.本分部定额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3.隔热层铺贴,除松散稻壳、玻璃棉、矿渣棉为散铺外,其他保温材料均以石油沥青(30#)作胶结材料。
4.稻壳已包括铺前的筛选、除尘工序,若需增加药物防虫时,材料另行计算,人工不变。
5.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6.墙体铺贴块体材料,包括基层涂沥青一遍。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防腐工程量计算:
1.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之内。
2.踢脚板按实铺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3.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计算。
4.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二、保温隔热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保温隔热层应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实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计算。
3.地面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体积。
4.墙体隔热层,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长度、内墙按隔热层净长线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
5.柱包隔热层,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6.其他保温隔热:
(1)池槽隔热层按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其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2)门洞口侧壁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隔热层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并入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3)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体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第十一分部 室外及零星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定额道路及场地部分,分路基培挖、整形,道路(场地)的垫层和面层以及侧缘石垫层、安砌等工程内容。
二、水泥混凝土按现场搅拌编制;沥青混凝土按定点搅拌编制,运输费按实际里程另计。
三、铺路面面砖、人行道板及彩色混凝土块、花砖等,若设计采用不同面层时可以换算。
四、土石方工程按第一分部《土石方工程》计算,本分部只包括培挖路床及路肩整形。
五、零星工程包括通风篦、食堂清洗池、洗涤盆、操作台、拖布池、污水斗、盥洗台、卫生间隔板、淋浴间隔板、水冲槽式厕所、小便槽、黑板、讲台以及砖砌化粪池、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排水沟、隔油池、室外检查井、阀门井、水表井等内容。
六、零星工程主要采用了1997年以后的定型图集西南J515、西南J517、92S213(一)、92S214(一)、92S214(二)、93S217,同时也保留了部分原有定型图集,如西南J102、西南J505、西南J507等,可根据需要进行查阅取用,同时标有两种图集编号的,即为相同图形,均可采用本定额子目。
七、卫生间、淋浴间隔板均含门扇油漆。
八、化粪池、隔油池等取图集中常用型号,不得调整。 九、预制构件运输综合考虑5公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场地、庭院按平方米计算,侧缘石、平缘石按延长米计算。路面工程量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应扣除平缘石面积。
二、通风篦按洞口面积计算。
三、讲台、操作台按台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黑板按框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四、食堂清洗池、洗碗池、洗涤盆、拖布池、污水斗、盥洗台按个计算。 五、卫生间木隔板、钢筋混凝土隔板、淋浴间钢筋混凝土隔板均按间计算。 六、排水沟、小便槽按长度计算。
七、室外检查井、阀门井、水表井、化粪池、隔油池等按座计算。附录 1.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合比表。
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合比表
附表1
矿料配合比 编号 名称 规格 碎石10~30mm 1 2 3 4 粗粒式沥青碎石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细粒式沥青混凝LS-30 LH-30 LH-20 LH-10 58 35 _ _ 碎石5~20mm _ __ 38 碎石2~10mm 25 24 29 48 粗砂 17 36 28 44 矿粉_ 5 5 8
土
2.水泥混凝土路面配合比表。
水泥混凝土路面配合比表 附表2
编号 1
第十二分部 构筑物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定额包括烟囱、水塔、贮水(油)池、贮仓、筒仓。
二、凡本分部定额未列入的通用子目,均按定额的其他有关分部相应项目规定计算,计算中除土方、基础、垫层、±0.00以下的构件制作、场外运输以及脚手架项目外,人工和机械定额量乘系数1.25。
三、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筒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用量,是按100%摊销计算的,筒仓是按50%摊销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另行换算。
四、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五、倒锥壳水塔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烟囱及烟道
1.烟囱基础与筒身的划分:砖石基础以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钢筋混凝土圆板基础、环形基础以筒座杯口顶为界,钢筋混凝土锥形薄壳基础,以壳顶上环梁为界,上部为筒身,下部为基础。
2.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邻近炉体的第一道沉降缝为界,沉降缝以内的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3.烟囱基础、筒身、内衬按图示尺寸扣除孔洞后以实体积计算。砖烟囱还应扣除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内衬悬臂并入筒身。混凝土构件以及砌体钢筋加固,金属爬梯等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4.埋入式或落地式烟道套用十一分部的地沟子目;架空烟道的底部支柱、基础、有梁或无梁的烟道底板、顶板按有关分部的定额计算。
5.烟囱的集灰斗、分隔墙、下人井等以及烟道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按有关分部定额计算。
混凝土强度等级 抗折45# 水泥标号(kg) 425# 水泥(kg) 330 中粗砂(kg) 564 碎石3.5~8.0cm(kg) 849 212 碎 石1.0~3.0cm(kg) 354 碎0.5~2
二、水塔
1.普通水塔,依设计要求的材料、结构按部位分为基础、塔身、塔顶、塔底、水箱内外壁、回廊及平台,分别以实体积计算。
2.塔身与基础的分界:砖石基础以大放脚顶面为界,钢筋混凝土薄板基础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杯形和环形基础以杯口顶为界,薄壳基础以和筒身连接的壳顶环梁上口为界,上部为塔身、下部为基础。
3.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塔身。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装配式柱式塔身埋入杯口的嵌入柱,应并入塔身计算。
4.砖砌水塔应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拱碹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套用砖水塔子目,砖砌水箱壁应套用相应的砖墙定额。
5.钢筋混凝土塔身与槽底的分界,按与槽底相连的圈梁下口为界,圈梁以上为塔身,以下为槽底。
6.钢筋混凝土槽壁与槽底的分界,平板以底板上口为界,底和壁相连的人字支托扩大部分,并入槽底计算;球壳底以和壁相连的壳底环梁上口为界,环梁计入底板。
7.钢筋混凝土水箱槽壁:定额分内外壁,计算时双层槽壁水箱内壁、外壁应分别计算,只有单层槽壁的水箱,其槽壁按内壁计算,依附于槽壁的壁柱、箍梁等并入相应的槽壁计算。
8.钢筋混凝土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
9.突出水箱槽壁的悬臂、回廊或塔身内的楼梯平台,按回廊及平台计算。 10.倒锥壳水塔,分别依基础、筒身、水箱制作按实体积计算,水箱提升就位按座计算。
三、贮水(油)池
1.定额中对贮水(油)池,以不同的结构、材料、按部位分列子目,如:池底、池壁、池盖、柱、壁基梁、沉淀池水槽等,工程量分别以实体积计算。
2.池壁下口的扩大部分,并入池底计算。
3.壁基梁的高度为梁底至池壁下部底面。如果深入锥形底或与直壁无明确分界时,其梁高按壁基梁配筋高加规范要求的保护层计算。
4.无梁池盖的柱高,从底板平面算至顶盖底面,柱底和柱帽并入柱身工程量内。
5.池壁壁高自池底表面计算到池盖底面。池壁与底板、顶盖交接的腋角扩大部分上部并入池盖,下部并入池底,无盖水池池壁的上部扩大部分,按压顶计算。
6.无梁盖包括与池壁连接处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包括主梁、次梁及板的体积,球型盖至池壁以上部分,包括内外环梁的体积。
7.沉淀池水槽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不包括与水槽相连的矩形梁。矩形梁按钢筋混凝土分部的定额计算。
四、贮仓
1.圆形仓的底板定额,适用于平板,板式库基础按钢筋混凝土分部满堂基础
定额计算。
2.立壁和漏斗的分界,按两壁面相交处为界,交界处的圈梁(或斜壁支撑梁)并入漏斗中计算,其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联系的梁按钢筋混凝土分部定额计算。
3.和顶板连接的梁,并入顶板计算。
4.筒仓定额适用于高度30m以内,库壁厚度上下一致,采用滑升模板工艺施工的现浇圆形库壁。
第十三分部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说 明
一、本分部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层数6层)以上的工程。
二、檐口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上表面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栏杆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室外地坪以上,层高2.20m以内的管道层、技术层、架空层等不计算层数也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超高增加费按围护结构外围墙面积计算,计算系数与建筑物垂直运输相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以设计室外地坪面以上建筑面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划分计取。
二、同一建筑物中高度不同时,按不同的高度分别计算。群体工程以沉降缝为界。
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面积部分,不得计算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
第十四分部 其他工程 说 明
一、模板
1.本定额的模板是按工具式钢模板、定型钢模、组合钢模板、木模板、长线台钢拉模,并配以相应的砖地模、砖胎模、混凝土地模、混凝土胎模、长线台混凝土地模综合编制的,实际采用不同时,不得换算。
2.定额中的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木模板制作,模板的安装、拆除、清理、集中堆放、刷隔离剂、润滑剂、场内外运输等全部操作过程。
3.本定额中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梁、板的模板支撑高度是按3.60m以内编制的,当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梁、板的模板支撑高度超过3.60m时,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模板支撑超高项目计算。
4.现浇柱、墙、梁、板的模板支撑超高高度:
底层以设计室外地坪(带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底板上表面为起点)至板或梁底,楼
层以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板或梁底。有梁板的模板支撑高度以板底为准,按梁板体积之和执行板支撑超高定额。
单梁、连续梁的模板支撑超高执行梁超高定额。
支撑超高高度大于等于0.5m,小于等于1m时,按一个增加层计算,支撑超高高度不足0.5m时舍去不计。
5.模板工程量按相应分部的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二、脚手架工程
本分部内容有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所搭设的脚手架,在适用范围内,均执行本定额。
(一)综合脚手架
1.砌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多层和单层建筑的砖混结构和框架间有砌体的建筑物。定额分钢制和木制两种脚手架,按层高6m以下和层高6m以上每超高1m分列子项。定额中综合了内外墙砌筑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安全网、金属卷扬机架以及悬空脚手架等因素。
凡按建筑面积计算了本项脚手架,除高度超过3.6m以上的天棚装饰另计满堂脚手架,现浇框架另计浇灌综合脚手架和有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另计高度1m以下的浇灌运输道外,不再计算其他脚手架费用。
地下室墙如为砖砌体或框架间有砌体填充时,也套用本定额。
2.浇灌综合脚手架:适用于现浇框架的浇灌(并作为钢筋、模板等安装工序使用),如现浇框架中有剪力墙时,亦执行本定额。但框架间有砌体时需另计算砌筑综合脚手架,有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的需另计高1m以内的浇灌运输道。有电梯井的需另计电梯井脚手架。
地下室如为钢筋混凝土墙体或框架梁柱时,亦按地下室建筑面积套用本定额。 (二)单项脚手架
1.浇灌运输道:适用于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基础浇灌,1m以下浇灌运输道适用于现浇钢筋混凝土板项目。定额分钢制和木制,按照施工要求的不同架子高度分列子项。
2.外脚手架:分木架、竹架和钢管架,按不同砌筑高度分列单排、双排脚手架。单排脚手架适用于砌筑高度15m以下者。定额中均综合了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3.里脚手架:分木架、竹架和钢管架,适用于内墙净高在3.6m以下者(即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的1/2处),超过3.6m者,套用单排外脚手架相应定额。
4.满堂脚手架分木架、竹架和钢管架,按基本层(其高度在3.6m至5.2m之间)和增加层(每增加1.2m)分列子项,适用于室内净高3.6m以上的天棚抹灰工程。
5.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防护架:分木架和钢管架。防护架分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
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6.依附斜道:分木、竹和钢管斜道,按不同高度分列子项。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定额项目人工、材料、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8。
7.安全网:分立挂式、挑出式及建筑物垂直封闭三种。定额中外架全封闭材料是按竹席考虑的,采用编织布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0.80。
8.电梯井脚手架:按不同搭设高度分列子项。
9.架空运输道:分木制、竹制和钢管制,定额是以架宽2m考虑的,如架宽超过2m时,应按相应项目定额量乘以系数1.2;架宽超过3m时,按相应项目定额量乘以系数1.5。
10.构筑物的烟囱、水塔用脚手架,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三、垂直运输费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檐口高度指建(构)筑物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屋面顶板结构表面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栏杆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2.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3.同一建筑物多种用途(或多种结构)按不同用途(或结构)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应以该建筑物檐高为准。
4.本定额中现浇框架系指柱、梁、板全部为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部分现浇时按现浇框架定额量乘以系数0.96。
5.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定额计算。 6.单身宿舍按住宅定额量乘以系数0.90。
7.本定额中厂房是按Ⅰ类厂房为准编制的,Ⅱ类厂房定额量乘以1.14系数。
厂房分类如下表
Ⅰ 类 Ⅱ 类 机加工、机修、五金缝纫、一厂房内设备基础及工艺要求较复杂、建筑设般纺织(粗纺、制条、洗毛等)备或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如铸造、锻压、及无特殊要求的车间 电镀、酸碱、电子、仪表、手表、电视、医药、食品等车间 8.服务用房系指城镇、街道、居民区较小规模综合服务功能的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层数不超过三层的建筑,如副食、百货、饮食店等。
9.檐高3.60m以下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10.本定额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11.本定额按现行相应工期定额规定的地区标准进行了调整。
12.地下室工程的垂直运输按其建筑面积并入上层工程量计算。
13.层高2.20m以下的设备管道层、技术层、架空层等不计算层数也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垂直运输费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卷扬机施工的按相应定额量乘以系数0.63;塔式起重机施工的按相应定额量乘以系数0.54。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
构筑物的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本体最高点之间的距离。 四、排水、降水
1.槽坑降水按槽、坑底面积计算,降水深度从地下自然水位算至设计基础底面。
2.其他排水、降水,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或现场签证抽水机台班量计算,套用相应类型的抽水机台班基价。
五、大型机械进(退)场费
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包括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拆费用,特、大型机械每安装、拆卸一次费用及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发生时按相应附表计算。
(一)塔式起重机基础费用说明:
1.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是按直线型双轨确定的,已考虑了合理的铺设长度、轨重、枕木、鱼尾板、道碴等配件,并计算至路床。
2.塔式起重机轨道铺设为弧线型或直线型带转盘时,其基价乘以系数1.15。 3.轨道长度计算:按建筑物或构筑物正面水平长度加10m计算(两个端头各增加5m的车挡长度)。
4.施工中采用钢轨枕或钢筋混凝土轨枕时,与表列枕木差价不作调整。 5.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基础,是按带配重基础确定的并综合了各型塔机基础,一般不作调整。
6.固定式塔式基础未考虑地基处理。
7.施工电梯(不分单、双笼)固定式基础,参照固定式塔机基础费用表执行。 (二)特、大型机械每安装拆卸一次费用表说明: 1.安拆费用中,已包括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2.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费是按塔高45m确定的。安拆高度超过45m时每增高10m,安拆费增加20%,其增高部分的折旧费,按相应定额子目的2.5%计算,并入台次基价中。
(三)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表说明: 1.场外运输费用分两种计算办法: 50km以内,按附表及相关规定计算;
50km以外,从零公里开始,按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2.50km以内的场外运输,未考虑下列因素:
①自行式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按其台班基价计算。
②场外运输按白天正常作业条件确定。如在城市施工,按有关部门规定只能在夜间进入施工现场,其场外运输费按台次(班)基价乘以延时系数1.20。
③松土机、除荆机、除根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的台次基价计算。
④拖式铲运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的台次基价计算。 ⑤场外运输费用中,未考虑因桥梁(包括立交桥)高度和荷载的限制以及其他客观原因引起的二次或多次解体装卸,发生时按实另计。
3.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只能计收一次;如需返回原基地,按合同约定执行。
4.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特、大型机械场内运输,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安全文明施工项目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相关项目,作为甲乙双方预(结)算等依据。
1.污水沉淀池、水冲厕所、工地围墙等套用其他分部相关项目。
2.工地围墙中砖砌独立柱按三分部相关定额计算,其余干垒围墙按相应定额扣除砂浆用量,人工乘0.6系数,标准粘土砖乘以1.08系数。
3.工地围栏中如用竹篱笆、安全网,按角钢钢丝网栅栏定额换算,其用量不变。
4.横向挑出式安全网套用本分部相应定额。
5.木板安全通道按通道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用挑出式安全网定额,板材代换安全网三面全封闭木板用量为1.071m3、半封闭为0.357m3。
6.安全、文明、施工项目管理费按相应项目管理费的50%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与相对应混凝土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定额计量单位不变。
二、脚手架工程
(一)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
1.砌筑综合脚手架:单层建筑物的高度,应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上沿的高度为准,如有女儿墙的,其高度应算至女儿墙顶面。建筑层高以6m为准,超过6m者,每超高1m再计算增加层。增加层高度不足0.6m时,舍去不计,超过0.6m(含0.6m)时,按一个增加层计算。同一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应分别不同高度计算。
2.浇灌综合脚手架:以层高3.6m为基本层,层高每超过1.2m计算一个增加层,增加高度不足0.6m时舍去不计,超过0.6m(含0.6m)时按一个增加层计算。如一个建筑物只有局部现浇框架时,浇灌架只计算这部分,砖混结构中有圈梁、单梁、构造柱的不能视为框架。
(二)浇灌运输道:用于基础施工时,按所浇灌基础的实浇底面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架子高度按基础特点和施工要求选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套用高度在1m以内的浇灌运输道项目,按板的外围面积计算。
(三)外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高度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门窗洞、空圈洞口等所占面积,突出墙外宽度在24cm以内的墙垛、附墙烟囱等不计算脚手架,宽度超过24cm以外时,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脚手架工程量之内。
1.石砌墙体,凡砌筑高度超过1.0m以上时,按外脚手架计算。
2.围墙脚手架,凡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上的,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3.6m以下的,按里脚手架计算。
3.独立柱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相应外脚手架定额。
(四)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空圈洞口等所占面积。
(五)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计算式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5.2)/1.2
高度超过3.6m的室内天棚抹灰,按上述规定套用满堂脚手架定额,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墙面抹灰工程不再计算脚手架。
如高度超过3.6m,而不需要满堂脚手架,可以按双排外脚手架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3计算其墙面抹灰脚手架。
(六)悬空脚手架、挑脚手架、防护架:
1.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3.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七)依附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八)安全网:
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建筑物垂直封闭按所封闭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九)电梯井脚手架按单孔的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十)架空运输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十一)其他
大型块体设备基础脚手架:凡距基础底面高度超过1.2m以上的,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基础底面至外形顶面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外脚手架相应定额。
三、垂直运输费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1m定额计算,其高度不足0.5m时舍去不计。
装 饰 定 额 总 说 明
一、《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根据《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总结了云南省历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定额的编制经验,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广泛应用进行编制,是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消耗量定额。本定额分为上、下两册。
二、消耗量定额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因此,除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因具体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材料消耗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三、本定额是统一全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结(决)算的定额编号、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拦标价、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办理竣工结(决)算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五、本定额未包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列为措施项目的内容,相关的措施项目,如室内净高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其他装饰脚手架、垂直运输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相应规定计算。室内净高3.6m以下的天棚、墙(柱)面装饰工程脚手架费用已计入定额之中,不得再另行计算。
六、超高增加费按本定额第七分部相应子目计算。
七、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省基价区的基期预算价格,简称“基价”。在编制预算、拦标价、投标报价或办理竣工结(决)算时,材料单价可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调整组价。
八、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九、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1.材料(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列出,已计入了相应损耗,其损耗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十、本定额中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合理施工方法及施工企业的常用机械类型确定。
十一、本定额木材不分板材与枋材,综合了木种,施工中使用木种不同均不再调整人工、机械消耗量。
十二、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分部相应规定调整。
十三、卫生洁具、装饰灯具、给排水、电气等安装工程项目按《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十三、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四、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分部 楼地面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定额中块料、地毯的品种、规格,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的品种、配合比,扶手、栏杆、栏板材料规格、用量若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楼地面项目中的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均不包括踢脚线。
三、踢脚线(板)高度以30cm为界,超过30cm时,按墙裙相应定额计算。定额取定高度为15cm,如设计不同可换算材料用量。
四、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弧形楼梯项目: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20;块料材料定额量乘以系数1.10;整体面层、栏杆、扶手材料定额量乘以系数1.05。
五、楼梯、台阶不包括防滑条,设计需做防滑条时,按相应定额计算。 六、现浇水磨石定额包括酸洗打蜡,块料面层不包括酸洗打蜡、磨边及开防滑线,如设计要求或实际施工需要时,按相应定额计算。如现浇水磨石需铜条拼花造型增加人工0.5个工日,扣减玻璃条,增加铜条用量。
七、扶手、栏杆、栏板适用范围包括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
八、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牵边、分色线条、池槽、蹲台、小便池以及面积在1m2以内且定额未列的项目。
九、单块面积小于0.015m2的镶拼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十、本分部定额石材及块料面层是按半成品考虑。
十一、整体面层的说明与计算规则按《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装饰面层按饰面实铺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
面积。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二、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楼梯最后一个踏步外沿加一个踏步宽度)、休息平台以及楼梯井宽在30cm以内的面积。不包括踢脚线、牵边、侧面装饰,牵边、侧面装饰另按展开面积套零星项目计算。
三、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外沿加30cm;不包括牵边、侧面装饰,牵边、侧面装饰另按展开面积套零星项目计算。
四、踢脚线按实贴长度乘高以平方米计算,成品踢脚线按实贴长度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系数。
五、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圆形点缀镶贴,块料定额量乘以系数1.15,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2。
六、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线长度计算,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的长度,弯头另套相应子目。
七、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四个侧面面积计算。
八、混凝土楼梯贴木地板饰面时,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木地板相应子目。 九、防滑条工程量按实际长度计算。
第二分部 墙柱面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二、本分部定额中的装饰抹灰、镶贴块料面层均未包括打底抹灰,打底抹灰应按相应子目执行。
三、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装饰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5,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四、外墙贴面砖灰缝宽分5mm以内、10mm以内和20mm以内列项,如灰缝宽度大于20mm、表面砖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五、镶贴块料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压顶、扶手、雨篷周边、门窗套、墙面点缀等。
六、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0.55,弧形木龙骨基层按相应子目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七、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第六分部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八、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第五分部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九、玻璃幕墙如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按幕墙定额子目执行,窗型材、窗五金材料定额量按设计相应调整,其他不变。
十、玻璃幕墙中的安全玻璃按半成品玻璃计算消耗量,幕墙定额中已综合避雷连接、防火隔离层,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未包括在定额中,另行计算。
十一、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设计与定额综合内容不同时,定额材料消耗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十二、半玻隔断是指上部为玻璃隔断,下部为砖墙或其他隔断,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十三、干挂石材、隔断、幕墙中的型钢骨架不包括油漆,油漆另按第五分部计算。
十四、铝塑板、铝单板幕墙子目中铝塑板、铝单板的消耗量已包含折边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十五、定额子目中的安全玻璃、大理石、花岗岩按半成品计算。
十六、一般抹灰的说明与计算规则按《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外墙面装饰抹灰面积,按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周边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外墙抹灰面积工程量内。
二、柱饰面面积按外围饰面周长乘以装饰高度计算。 三、女儿墙装饰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执行墙面定额。 四、“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五、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实贴面积计算。
六、墙面贴块料面层整体高度距地面在30cm以内者,按踢脚板定额执行。 七、花岗岩、大理石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围周长乘高度计算。
八、隔断按墙的净长乘以净高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九、全玻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十、全玻隔断、全玻幕墙如有加强肋者,工程量按展开单面面积计算;玻璃幕墙、铝板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十一、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
十二、面砖镶贴子目用于镶贴柱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1,其他不变。
第三分部 天棚工程 说 明
一、除本分部定额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外,其余子目均按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二、本分部定额中龙骨基层的消耗量、材质及面层的材质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三、天棚面层划分:同一房间内,在同一平面的为平面天棚;不在同一平面的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定额量乘系数1.1。
四、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分为单层和双层结构,本分部定额是按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等贴大龙骨底面吊挂)编制的。如为单层结构(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0.85。
五、本分部定额中的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安,灯光槽制安应按本分部定额相应子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安。
六、天棚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第五分部相应子目执行。 七、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八、材料栏内凡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龙骨均含配件。
九、铝塑板饰面天棚中铝塑板折边消耗量已含在定额消耗量中。
十、龙骨基层的吊筋安装工艺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当在混凝土板上安装膨胀螺栓吊筋时,按相应项目每m2增加人工0.034工日;在砖墙打洞搁放骨架时,按相应天棚项目每m2增加人工0.014工日。
十一、天棚一般抹灰的说明与计算规则按《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墙间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检查洞、附墙烟囱、风道、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二、天棚基层及装饰面层,按墙间实钉(胶)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检查口、附墙烟囱、风道、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三、本分部定额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第一条。
四、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板式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梁式及螺旋楼梯按展开面积计算。
五、镶贴镜面按实贴面积计算。
六、灯光槽、铝扣板收边线按长度计算,石膏板嵌缝按石膏板面积计算。 七、天棚内保温层、防潮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第四分部 门窗工程 说明
一、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不分现场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分部定额。
二、铝合金地弹门制作型材(框料)按101.6×44.5mm、厚1.5mm方管编制。单扇平开门、双扇平开窗按38系列编制。推拉窗按90系列厚(1.5mm)编制。如
实采用的型材断面及厚度与定额取定规格不符的,可按图示尺寸乘以铝合金型材线密度加6%施工损耗量计算型材消耗量。
三、铝合金、彩板、塑钢门窗的玻璃按普通白玻璃计算消耗量,厚度按门6mm、窗5mm取定,实际厚度及玻璃品种与定额不符的,可进行换算。
四、
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中未含的五金配件。按本分部附表计算。
五、装饰板门扇制作安装按骨架、基层、饰面板面层分别计算。其中,装饰板门扇的装饰面层制作不包括门扇侧口蒙面,当门扇侧口需蒙面时,每平米扇外围面积增加人工0.05工日、蒙面材料0.19平米、白乳胶0.016Kg。
六、本分部定额未计列的成品门窗(不锈钢、铝塑门窗),按铝合金(成品)安装相应子目计算。
七、普通窗上带有半圆的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裁口为分界线;半圆窗人工定额量乘以1.15,材料定额量乘以1.05。
八、普通门窗的说明与计算规则按《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铝合金门窗、彩板组角门窗、塑钢门窗安装均按洞口面积计算。纱扇制安按扇外围面积计算;弧形、异形窗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卷闸门安装按其安装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面积计算。安装高度算至滚筒顶点为准。依付于卷筒上的卷帘增加30cm计算。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小门面积不扣除。
三、实木门框制作安装按长度计算。实木门扇制作安装及装饰门扇制作按扇外围的面积计算。装饰门扇及成品门扇按扇计算。
四、木门扇的皮制隔音面层和装饰板隔音面层,按单面面积计算。 五、包门框、门窗套、门窗筒子板均按展开面积计算。门窗贴脸、窗帘盒、窗帘轨按长度计算。
六、 窗台板按实铺面积计算。 七、 电子感应门及转门按樘计算。
八、 不锈刚电动伸缩门的门、轨道按长度计算,自动装置按套计算。 九、各类门中的电动装置、电磁感应装置定额中已包括了安装、调试等全部操作过程,属于装置以外的项目按相关定额另计。
第五分部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明
一、本分部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予调整。
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颜色不同,不另调整。 三、本分部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时,参照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四、本分部定额内规定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五、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范围内。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
六、本分部定额中的双层木门窗(单裁口)是指双层框扇。三层二玻一纱窗是指双层框三层扇。
七、本分部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定额量乘以系数0.49计算。
八、本分部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为不带托板考虑。
九、门窗油漆定额内已包括多面油漆和贴脸、玻璃压条的油漆工料在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室内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二、木材面的工程量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分别计算。 三、金属构件油漆的工程量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分别计算。
四、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一个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
五、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
六、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按相应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则。
七、木楼梯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3,执行木地板相应子目,楼梯底面另按展开面积计算。
八、裱糊工程按实贴面积计算。 九、外墙油漆、涂料按实刷面积计算。 (1)木材面油漆
执行木门定额工程量系数表 附表1
项目名称 单层木门 双层(一玻一纱)木门 系数 1.00 1.36 工按单
双层(单裁口)木门 单层全玻门 木百页门 半玻门
2.00 0.76 1.25 0.88 执行木窗定额工程量系数表 附表2
项目名称 单层玻璃窗 双层(一玻一纱)木窗 双层框扇(单裁口)木窗 双层框三层(二玻一纱)木窗 单层组合窗 双层组合窗 木百页窗
执行木扶手定额工程量系数表 附表3
项目名称 木扶手(不带托板) 木扶手(带托板) 窗帘盒 封檐板、顺水板 挂衣板、黑板框、单独木线条100mm以外 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条100mm以内
执行其他木材面定额工程量系数表 附表4
项目名称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 木护墙、木墙裙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木方格吊顶天棚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暖气罩 木间壁、木隔断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系数 1.00 1.00 1.00 1.07 1.20 0.87 1.28 1.90 1.65 单面外围面积 长×宽 工程量计算方法 系数 1.00 2.60 2.04 1.74 0.52 0.35 按延长米计算 工程量计算方法 系数 1.00 1.36 2.00 2.60 0.83 1.13 1.50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量计算方法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衣柜、壁柜 零星木装修 梁柱饰面
1.82 1.00 1.10 1.00 按实刷展开面积 展开面积 展开面积 (2)抹灰面油漆、涂料、双飞粉 附表5
项目名称 混凝土楼梯底(板式) 混凝土楼梯底(梁式) 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 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
(3)金属面油漆
执行单层门窗定额工程量系数表 附表6
项目名称 单层钢门窗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钢百页钢门 半截百页钢门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钢折叠门 射线防护门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铁丝网大门 间壁 平板屋面 瓦垄板屋面 排水、伸缩缝盖板 吸气罩
其他金属面工程量系数表 附表7
项目名称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干挂石材料钢骨架 墙架(空腹式) 系数 1.00 0.50 工程量计算方法 重量(吨) 系数 1.00 1.48 2.74 2.22 1.63 2.30 2.96 1.70 0.81 1.85 0.74 0.89 0.78 1.63 长×宽 斜长×宽 斜长×宽 展开面积 水平投影面积 框(扇)外围面积 按洞口面积 工程量计算方法 系数 1.15 1.00 1.82 1.00 工程量计算方法 水平投影面积 展开面积 单面外围面积 按相应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则
墙架(格板式)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钢爬梯 轻型屋架 踏步式钢扶梯 零星铁件
0.82 0.63 0.71 1.71 1.18 1.42 1.05 1.32 第六分部 零星及通用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定额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招牌、货架、柜类可按设计调整材料用量、品种、规格外,其他只允许换算材料的品种、规格,但人工、机械不变。
二、本分部定额中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第五分部相应子目执行。
三、招牌、灯箱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面上。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执行。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型。
3.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 四、美术字安装
1.美术字均以成品安装固定为准。 2.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分部定额。 五、装饰线条
1.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均以成品安装为准。
2.石材装饰线条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线条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
3.装饰线条以墙面上直线安装为准,如墙面安装圆弧形,天棚安装直线型、圆弧型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面安装直线装饰线条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34。
(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6,材料定额量乘以系数1.1。
(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2,材料定额量乘以系数1.16。
(4)装饰线条做艺术图案者,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8,材料定额量乘以系数1.1。
六、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及台面开孔子目均为现场磨制。
七、暖气罩:挂板式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面;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式按明式定额子目执行。
九、货架、柜台类定额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货架、柜类见附图。
十、其他
1.不锈钢旗杆按高度15m编制,实际高度不同时按比例调整人、材、机定额量。
2.大理石洗漱台已包括型钢支架的制安。
十一、原有建筑物旧装饰的拆除,按本分部的拆(铲)除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招牌、灯箱:
1.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亦不增减。 2.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3.箱体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饰等均另行计算。
4.灯箱的面层按实贴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广告牌钢骨架重量以吨计算。
二、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三、压条、装饰线条按实贴长度计算。
四、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边框外围尺寸正立面面积计算。 五、镜面玻璃、盥洗室木镜箱制作安装以外围尺寸正立面面积计算。 六、塑料镜箱、毛巾环、肥皂盒、金属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杆安装以只(付)计算;不锈钢旗杆按根数计算;大理石洗漱台以台面投影面积计算,异形按单块的外接最小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面积)。
七、货架、柜橱类均以正立面的高度(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度按平方米计算;收银台、试衣间等以个计算;酒吧台、柜台等其他项目按台面中线长度计算。
八、拆除工程量的计算按拆除面积或长度计算,执行相应子目。
第七分部 超高增加费 说 明
一、本分部定额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上的工程。
二、檐口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上表面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超高增加费工程量根据装饰装修楼面(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按元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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