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员工生日礼物的暂行办法
为庆祝员工生日,体现企业大家庭的温暖,增强企业凝聚力,特对员工生日礼物发放,做出如下规定:
一、员工生日日期依据
1、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系处,依据员工登记表上的身份证号码确定员工的生日日期,若身份证上的生日日期与实际生日日期有出入者,可提前告知员工关系处以做调整。
二、生日礼物的发放
1、生日礼物发放依据:按入职满一年与未满一年区分,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发放生日礼品及贺卡,未满一年的员工仅发放贺卡。
2、生日礼物发放时间:分公司的生日礼物需在生日前两天寄出,营业部的生日礼物需在生日前一天寄出,总部的生日礼物需在生日的前一天送达生日员工处。
3、生日礼物的签收:分公司生日礼物的签收以托运单号为凭证(托运单需保存3个月),营业部及总部生日礼物的签收以代领人/本人签字为凭证。
三、其他
1、每月24号前需从5.0人事系统中导出下月生日名单,并于28号前,将汇整后的下月生日名单公布于论坛人力资源中心版块。具体样板详见附件《2013年5月生日名单》。
2、按季节变化,礼物需提前做出调整,如:5-10月份发放夏季生日礼物,伞、电扇、凉枕头等;11-4月份发放冬季生日礼物,毛毯等。
3、每年要保持生日礼物的变化性,避免连着几年发同一生日礼物的情形。
4、每月25号前需将生日礼物申请表交给行政部采购处。
5、对于现有生日礼物有挑选需求的,可提前告知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系处专员所需礼物,也可在礼物发放后的两天内进行更换(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如:只要电扇不要伞。
6、发放生日礼物的专员在递送生日礼物时,需双手递交并提前祝员工生日快乐(需面带微笑)。
7、寄送的生日礼物,需在寄送当天通过电话或OA告知员工并祝其生日快乐(语气需欢快)。同时需请其在收到生日礼物后告知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系处专员。
8、生日贺卡需用专用信封封装,且贺卡中称呼需统一,如:亲爱的大道家人(罗某某)。
人力资源中心
201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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